首页 理论教育 家庭观念的变迁

家庭观念的变迁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婚姻自由,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妇女地位提高,加上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人口的结婚年龄大幅度提高。结婚年龄的推迟和生育子女数的减少改变了中国家庭的生命周期。
家庭变迁_社会学教程新编

一、家庭变迁

(一)家庭观念变迁

当代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急剧的社会变迁,这必然会在人们的家庭观念上反映出来。所谓家庭观念是指人们对家庭,包括婚姻的意义、家庭的功能、子女价值、家庭成员关系等诸方面的认知与理解。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家庭观念也会不断更新。

首先是婚姻观念的变化。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生育下一代,特别是儿子,即所谓结婚生子传宗接代。在宗法制度下,亲子关系重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服从于亲子关系。结婚不是个人的事,而是家族共同的事,因此谈不上个人的婚姻自由。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婚姻自由,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主权受到法律保障,婚姻的性质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婚姻不再单纯是生育的手段,人们舍弃了视婚姻、性生活和生育为“三位一体”的观念,赋予婚姻以独立的意义。结婚不一定就要生育,性生活和生育也不一定必须以结成婚姻关系为前提。现代婚姻观念认为,婚姻是爱情的结果与归宿,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当代中国人结婚的动机中,感情因素越来越重要。青年人结婚主要不是为了家族的利益,不是为了单纯经济上的考虑,也不单纯是出于性生活的需要,而是为了追求爱情带给自己的幸福。人们为了爱情而结婚,没有了爱情,婚姻就会面临死亡。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即个人有解除死亡婚姻的自由。当然运用这种自由不是无条件的,不能损害其他人的正当权益。当代中国社会中,人们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离婚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其次是子女观念的变化。虽然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仍然是当代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父母生育的主要目的,但家庭中子女的价值已不再限于此,感情的需要已成为重要的生育动机,许多父母把子女视为爱情的结晶、精神的寄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加平等。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中国家庭已经抛弃了传统的多子多福的观念,接受了少生优生的思想,不追求孩子的数量,而把精力放在提高孩子质量上,尤其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孩子教育方面的支出已成为很多家庭最主要的经济支出项目。

再次是家庭中性别平等观念增强。随着妇女广泛参加社会劳动和受教育状况的改善,妇女自主自立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不再在经济上依赖男子,因而其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大大提高。传统社会中那种男尊女卑、妻子绝对服从丈夫的不平等现象已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妇女不用再把自己的价值寄托在丈夫和儿子身上,可以追求自己独立的人生价值。家庭分工和社会劳动分工已经打破了性别界限,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别已不再成为定式。以平等为基础的夫妻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新型关系得到了广泛认同。

在个人与家庭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个人服从于家庭。家庭不仅为个人提供安身之所,也直接安排着个人的生活。传统社会中家庭的功能强大,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家庭的支持。现代社会,家庭的功能减弱了,原来由家庭承担的责任很多都被社会其他体制安排所取代,比如生产和生活保障。个人生活在家庭之外还有更丰富的内容。在这种状况下,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家庭的意义,重新认识个人与家庭的关系。当代中国人家庭观念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个人本位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把结婚生育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不是为结婚而结婚,结婚建立新家庭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发展和完善个人的生活,因此人们更加重视家庭生活质量,并努力在家庭生活和其他方面,如在职业与工作之间取得平衡。人们在家庭生活中追求平等与和谐。

(二)家庭结构变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家庭的状况及其变化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反过来,家庭的状况也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当代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表现在家庭结构方面是:家庭子女数减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简单化,空巢家庭增多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庭规模在经历了几次升降起伏的变化后,从1973年开始进入较长时间的持续缩小过程。1973年,全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81人,1990年缩小到3.97人,到2000年进一步缩小到3.44人。按人数划分,三人户和四人户最为常见,2000年两者合计已超过总户数的一半(53%)。其中在城镇,三人户最多,其次是二人户,两者合计占城镇总家庭户的62%;在农村,四人户最多,其次是三人户,两者合计占农村总家庭户的51%。[8]中国家庭规模缩小的原因如下:一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妇女的生育率下降,家庭中的子女数减少。城市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甚至出现了不愿生育的夫妇;农村家庭也以独生子女居多,部分符合国家政策的夫妇生育了两个孩子。二是家庭结构类型中,核心家庭的比例上升。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住房条件改善,成年子女婚后一般都分立门户,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已大量减少。

家庭规模小型化和核心家庭化的结果之一是家庭关系简化,家庭中的世代数减少,亲属关系网缩小。2000年,我国家庭户中一半以上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两代户,一代户也超过1/4。大多数家庭中只存在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两种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城市家庭甚至连兄弟姐妹关系也越来越少见了。家庭关系简单化,一方面意味着家庭矛盾减少,家庭成员能够更好更融洽地相处;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孩子成长过程中缺少朝夕相处的同辈伙伴,成年子女结婚分立后对年长父母的生活照料减少。

当代中国人的结婚年龄在推迟。中国历史上早婚现象十分普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妇女地位提高,加上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人口的结婚年龄大幅度提高。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我国25岁的男性有42%未婚,同一年龄的女性也有18%未婚。2001年全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超过24岁,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城市中人们的结婚年龄更晚,甚至有相当规模的人口选择终身不婚。结婚年龄的推迟和生育子女数的减少改变了中国家庭的生命周期。结婚建立新家庭的年龄晚了,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的家庭扩展期大大缩短,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开始的家庭空巢期提前了,许多家庭在父母年龄不到50岁时就进入了空巢期。这些变化对当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乃至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无疑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