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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中外比较

时间:2022-09-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对社会参与高校管理的做法不同国外许多大学重视社会参与对内部管理体制的积极作用。1984年以前,法国只在国家层面的审议、咨询和评估机构中吸收社会人士参加,1984年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实行由全体工作人员、学生和外界人士参加的民主管理,并规定各理事会中校外人士的比例。美国的高等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领导的,董事会作为高等教育与社会连接的中介,强调大学对社会的服务职能。

比较中外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外高校对学生地位的认知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的背后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原因,研究这些原因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认清现状,比较中外各项制度的优劣,为改进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提供有力依据。

(一)影响大学师生关系的核心理念不同

中国自有教育开始,“师道尊严”就是学校师生关系的写照。在先秦时期,老师可以代行父母的职责,是学生的长辈。到“至圣先师”的孔子时代,在师道尊严基础上强调师生相互之间各有责任和义务。到秦汉时期,师生之间又被套上了伦理纲常的枷锁。科举制度产生后,老师不仅成了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学生要遵从老师的讲授,学生对老师讲授知识的质疑甚至被当做是大逆不道。而且为了培育自己的势力,老师很注重挑选和控制学生,师生之间已经不仅仅是教与学的关系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以及儒家思想的巨大影响,使得“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观念深入人心,尊师重教的优良品德固然值得赞赏,但隐藏在“师道尊严”背后的师生地位的不平等、老师的绝对权威以及学生对老师的无条件服从,已经严重压抑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造成了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对学生权力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就是“师道尊严”思想的后遗症。

而在西方大学产生之初,也有类似于中国古代的情况。例如希腊圣贤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也讲究广收门徒,言传身教。但老师在传授知识的时候,并不是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他们更重视讨论和思辨,“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是当时遵从的原则。国外许多大学师生之间尽管也经历了教与学的单向关系时期,但因为对人权的尊重,自由、平等很快就成为取代传统理念而存在的指导原则。比如在美国,师生之间讲究平等,老师是为学生服务的一种职业;学生具有独立的人格,老师必须给予尊重。学术自由和学习自由被西方大学作为最重要的两大原则而一贯被遵从,很多教育学家强调大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在“学什么”、“何时学”等重要问题上有很大自由,不是严格在老师控制下进行。师生平等理念的确立更有利于在制度上实现学生权力。

(二)指导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原则不同

众所周知,“大学自治”是影响西方高等教育的根基和最重要的传统原则。大学产生之初有很大的独立性,受政府的干预和约束很少,当时最主要的矛盾是教会权力与世俗王权的对立与抗争。19世纪后期,伴随着世俗王权的巨大影响力,高等教育不得不受到它的影响,基于大学自治的政府介入成为很长一段时期的主导模式,政府只在某些很有限的领域施加影响,并不动摇大学自治的根基。截至今日,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奉行大学自治基础上政府的有限介入,形成自治和控制多元并存的模式。

中国自高等教育萌芽起,国家就处于王权控制之下,教育机构依附于王权势力,官学界限并不清晰,在这种体制下,学校的自主无从谈起。封建社会绵延几千年,学校与政府的关系都没有得到改善。民国时期,西方先进思想得以传入并被有识之士接受,大学唯有自治才能得到发展的理念在一些学校得到一些实践,但因为政治体制的陈旧和固守陈规,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强化政治权力,实行计划经济,有关高等教育的规划、发展全部由国家制定,高校仍然是行政部门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尽管近年来政府逐步放权给高校,承认高校在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权,但几千年传统的深刻影响以及现有制度设计的不匹配,要实现理想状态的政府与大学的和谐关系,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三)处理中央和地方与高等学校关系的方法不同

中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拥有广泛而集中的权力,中央各部委、教育部各司局都有明确的权责分配,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国家统领下行使职责。国家、地方、高校权力层层下放,高等学校处于权力链的最低端,自主权非常有限。法国也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与中国不完全相同。自20世纪60年代全国性学潮后,新的高等教育法就规定,对高等教育实行中央集权和大学自治并存的管理体制,国家权力和学校权力不断地在博弈中达到和谐与合作。采用中央集权模式的国家,更容易强化政府权力,高校内部管理的自主和民主更难实现。

德国和美国则属于分权国家。德国大学从产生初期就同时具备自治的社团组织和国家行政机构的双重身份,“二战”后,联邦政府将高等教育权下放到各州,但完全分权模式导致大学的保守性和狭隘性增强,迫使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后扩大联邦政府在高等教育规划、决策和立法上的权限,形成由分权模式向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模式的转变。美国一直实行州管教育的原则,尽管美国联邦政府宏观上对高等教育的介入不断加强,但并没有实质性地参与管理。分权模式下的高等教育,权力下放有利于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

(四)对社会参与高校管理的做法不同

国外许多大学重视社会参与对内部管理体制的积极作用。1984年以前,法国只在国家层面的审议、咨询和评估机构中吸收社会人士参加,1984年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实行由全体工作人员、学生和外界人士参加的民主管理,并规定各理事会中校外人士的比例。德国高教规划和决策的主要咨询机构全国科学审议会中也规定有社会外界人士的参与。美国的高等学校,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领导的,董事会作为高等教育与社会连接的中介,强调大学对社会的服务职能。也主要由于这种联系的加强,美国大学与社会的联系非常紧密,大学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财力雄厚居世界之首,私立大学的办学质量和品质也得到世界范围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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