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

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民族教育一、清朝时期的教育鄂伦春族地区原来没有学校,直到17世纪末,清朝才开始在黑龙江地区创办教育。视察鄂伦春学校总报告书[15] 民国9年为了进一步发展鄂伦春族的教育事业,解决鄂伦春族学校中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议会于民国8年7月曾提出整理鄂伦春族教育的议案。共同做好鄂伦春族教育。办教育的结果,在客观上推动了鄂伦春族社会的发展。
民族教育_中国鄂伦春族

第一节 民族教育

一、清朝时期的教育

鄂伦春族地区原来没有学校,直到17世纪末,清朝才开始在黑龙江地区创办教育。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为开化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奏请清廷在将军驻地办学。据《清实录》载:“礼部议复,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等疏言,墨尔根两翼,应各立学,设教官一员,新满洲(指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诸佐领下,每岁各选幼童一名,教习书义。应如所请从之。”[1]在这里主要是“习清文骑射,日不过一二时为率,多至百有余人”[2]。当时,黑龙江将军驻墨尔根,故设学自墨尔根始。

这两所学堂建立后,一直没有什么发展,直到乾隆十年(1735年)才又提倡建立官学。这一年在“齐齐哈尔设官学一所,墨尔根、黑龙江两城各设官学一所,八旗每佐领名下额送学生一名肄业”[3]。其中就包括了“选新满洲及锡伯、索伦(包括鄂伦春)、达呼尔每佐领下幼童一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又在瑷珲、墨尔根两城各设初等小学一处,东布特哈设初级师范预备科一处,西布特哈创设初等小学一处”[4]。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瑷珲县设立劝学所,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教育会。在毕拉尔地区,光绪三十四年兴东道道尹兼毕拉尔路协领庆山,在其收抚鄂伦春族牲丁的呈文中,第一项就提出设立学堂事宜。呈文称:“设学堂一所,名曰毕路蒙养小学堂,初事开办,学生必不多,即应在协领署内权为开办、学堂拟设兼通满汉文字语言之教员一员,以毕路牲丁不通汉语,非借满文、满语译解,不能传其义理也;学生之额以二十名为率,选其资质稍为聪颖者入堂肄业,其应读何项书籍,何项工(功)课,均由教员遵照学务章程办理;教员薪水若干,由何项开支,应由提学使照章议定;学生之伙食令其自备,惟应用书籍、笔砚、柴薪、厨役等项,拟由该路俸饷内筹给。以上五节皆从简略酌拟,俟有进步,再为扩充办理”[5]

根据上述奏文,“宣统二年(1910年)二月毕拉尔路协领曾创办车陆初等小学一处,由瑷珲派教员一员教授学生二十人。蒙省城拨给银一千两,分三年发给,今年用款已罄,学校亦为无形之消灭”[6]。这所学校办了3年,后因经费无处筹措而停办了。

从17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200余年间,清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办的教育,见于文献记载,仅如上述。在此期间,招收的学生很少,每佐每年只能选送1名。鄂伦春族从黑龙江北岸迁移到南岸的很少,清朝将其编为5路8旗16佐,每年只能有16名儿童入学,而当时鄂伦春族人口比新中国成立前要多几倍。因此,实际能上学的寥寥无几,学习效果也是较差的。如“沿边各地及鄂伦春、达呼尔诸族,非惟通悉汉字者,百不得一,即稍识之,无能道汉语者,亦十无二三”[7]。“鄂伦春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学生只能学习满文,他们回到家乡后,由于不能运用,很快也就遗忘了”[8]

二、民国时期的教育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后,黑龙江左岸领土全部被沙皇俄国侵占。但是,我国鄂伦春族的传统猎场仍在左岸,他们在狩猎季节还是到那里去打猎,所获猎品也同当地俄国人进行交易,从而同俄国人的联系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当局提出收抚鄂伦春族,并从“弃猎归农”、办学等方面入手,以便加强鄂伦春族同国内的联系。当时的档案中记载:“查省北黑河沿岸暨内兴安岭一带,鄂伦春族人很多,世居山林,以打猎为生,别无职业。且逼近俄境,多通俄语,不通汉语,日与俄人交通,所得皮张悉售之俄人,换其枪械和子弹,以致与俄人亲,与国人日疏。俄人亦利用其愚蠢,多方诱惑。”[9]因此,“为导引边氓使之向内,实为当务之急”[10]。要使他们内向,就要从教育入手。这就是鄂伦春族地区办教育的历史背景。

民国2年(1913年)黑龙江省行政公署批准,“在呼玛、瑷珲、嫩江三县各设学校一所,专教鄂伦春族子弟”[11]。每校设教员1员;招学生30人,年龄限20岁以下,10岁以上;毕业年限,初等小学4年;学生必须责成该协领由所属各佐挑选[12]

当时拟定了《鄂伦春族初等小学校简章》,简章共分十条:“本学以开通鄂伦春,推广教育为宗旨;定名曰‘黑龙江私立鄂伦春初等小学校’;设立于呼玛、瑷珲、嫩江各县;委托该管县知事监督;每校设正教员一员,兼任校长,副教员一员;经费由都督府筹蒙费项下担任,按月请领;关于本校事项,均由县知事分报都督府及行政公署查核备案;本校课程照普通小学校学科,于国文一门,由校长酌加汉语钟点;本校除遵照教育部小学通令及各项关于小学校规程外,应照本简章办理;本简章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这几所小学,后来均成为省立小学校。

黑龙江私立鄂伦春初等小学校[13]
民国3年(1914年创办)

img147

到民国6年(1917年),镶白旗2佐佐领保忠要求在喀尔通屯创办第四鄂伦春初等小学校。据保忠称:“当时喀尔通地方有私塾一处,校舍五间,学童30余人,实际是打算把这个私塾改称第四鄂伦春小学校。但因经费短缺,没有批下来”[14]

视察鄂伦春学校总报告书[15]
民国9年(1920年)

img148

为了进一步发展鄂伦春族的教育事业,解决鄂伦春族学校中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议会于民国8年(1918年)7月曾提出整理鄂伦春族教育的议案。在过去《鄂伦春小学简章》10条的基础上扩充为36条,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各路协领、佐领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鄂伦春族教育。学务委员邹召棠监督鄂伦春族各校教育,“库玛尔路协领于多三、毕拉尔路协领富明禄兼充劝学员长,负劝学之责。其库玛尔路佐领吴正连、吴音吉善、保忠,毕拉尔路佐领依阁布、德福均兼充该族劝学员”[16]。“阿里多普库尔路兴(古善)、永(吉讷)两佐领兼职劝学员”[17]。分赴各地督促该族子弟入学肄业,这就使学生来源及按时开学授课有了保证。到民国8年(1919年),初等小学学生4年毕业后,要升入高等小学,学童也逐年增加。

从民国3年起至民国20年(1931年)止的17年中,在鄂伦春地区办的小学,有几百名儿童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不但学习了汉语、汉文,还学习了算术、历史、地理知识,大大开阔了眼界,提高了文化素质。这对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鄂伦春族来说,是很大的进步。办教育的结果,在客观上推动了鄂伦春族社会的发展。

三、日伪时期的教育

从1931年到1933年,日本帝国主义在鄂伦春族地区建立统治机构以前的两年多时间里,由于社会混乱,经费短缺,鄂伦春族小学校多数都停办了,只有个别学校维持着。如喀尔通省立第三鄂伦春族小学校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所学校之所以能维持下去,是由于该校校长的努力,“筹备垫办,通融借贷维持学生衣食”,到1934年,因该佐“贫寒日久,垫办实无余力,故于不得已之中商议暂停,遣学生归家”[18],至此,鄂伦春族小学全部停办了[19]

后来,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培养一批鄂伦春族的忠实奴才,以便让鄂伦春族人统治鄂伦春族人,又在鄂伦春族地区开办了几所学校,但学校的数量和规模都没有达到民国时期的水平。据文献和档案记载,1935年在伪黑河省呼玛县农村建立鄂伦春族小学校1所,有满族教员1人,学生14名;1938年在伪兴安东省莫力达瓦旗小二沟建立鄂伦春族小学校1所,有汉族教员1人,学生13名[20];1941年在伪瑷珲县正蓝旗宽河屯建立鄂伦春小学校1所,有汉族教员1人,学生12人[21];1942年由日本“指挥官”在伪呼玛县倭勒河一带建立鄂伦春族小学校一所,有日本、中国汉族教员各1人,学生82人。这几所小学校,都是日本人强制办起来的,强迫鄂伦春族儿童入学,有的学校只教日文和满文,不许学汉文。学校实行法西斯教育。由于上课是用日语讲授,好多学生听不懂,教员就打骂学生,加之有的学校卫生条件极差,很多学生入学后就患了传染病。如倭勒河学校的学生,大多数入学后就患了克山病,其中很多人因此病而死亡。这个学校第一年招收学生80余人,而到第二年就降到30余人。学校的学杂费要由家长供给,当时大多数鄂伦春族人家庭处于贫困之中,无力供给学生上学。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学生纷纷退学,有的学校没有几年就垮台了[22]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发展鄂伦春族的教育事业。早在1947年,在黑河、呼玛、逊克等地的小学先后增设了鄂伦春族学生班。配备专职的鄂伦春族辅导员,学习汉语汉文。未增设鄂伦春族学生班的地方,也将子女纷纷送到附近的汉族村屯小学校寄住读书。这时期鄂伦春族还未实现定居,仍散居于大、小兴安岭各地,生活十分贫困。因而各地政府对在校的鄂伦春族学生的所有费用采取全部包下来的特殊政策,不仅吃、穿、铺、盖、用等由政府供给,而且学生假期回家探视亲人的往返旅费也都由政府报销。

1948年,在扎兰屯的纳文中学设立的鄂伦春族青年班。第一年从猎区送来青少年28名,次年增加到80余名,他们全部住校就读。1950年该班由扎兰屯迁到莫力达瓦旗所在地布西镇,改建为第一所鄂伦春族小学。鄂伦春族自治旗成立后,自治旗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民族教育事业,将鄂伦春族小学迁回自治旗。1952年这所小学发展成为六年制的完全小学。同年又在鄂伦春族人民居住比较集中的甘奎地区,设立了一所初级小学。这两所学校共有学生170余名,教师11名。鄂伦春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70%。他们住校学习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鄂伦春族孤儿入学后,在校的六年学习和生活全部由教师予以安排照顾。

1953年,黑龙江省境内的鄂伦春族全部实现定居,为发展鄂伦春族地区学校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定居之后,各定居村屯都成立了小学,小学生不再离家到外地上学了。到1956年、1957年,呼玛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瑷珲县新生鄂伦春民族乡和逊克县新鄂伦春民族乡的三个小学,改为高级完全小学,初级小学毕业生也不必到县城其他学校读高小了。到1958年,鄂伦春族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呼玛县、瑷珲县先后有7名学生被保送上大学,鄂伦春族有了自己的第一代大学生。

1947~1969年鄂伦春族学校及教育情况

img149

从1969年起,在各民族乡所在地的完全小学校先后开设了初中班,开始试办初级中学。到1985年,黑龙江省各鄂伦春聚居的民族乡村的中小学教育基本形成规模,全省5乡8村,单设完全小学6所(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3个民族村合并1所完小),中学5所(初中班)。近些年,由于各级政府的关怀和照顾,全省鄂伦春族学校教育又有了迅速的发展。为了全面提高鄂伦春族地区的教育水平,还普遍办起了幼儿班、学前班。这样,鄂伦春族人聚居的民族乡村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学前教育、小学、中学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字表明,鄂伦春族人口的平均文化就已超过全国和所属省区人口的平均文化水平。据统计,鄂伦春族人口每千人有大学肄业生11.5人,大学毕业生3.7人,高中生94.8人,初中生240.8人。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即4.3人、1.6人、66.2人、177.6人)和全国少数民族平均水平(2.7人、1.0人、45.5人、121.6人)。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成人(≥15岁)文盲率与全国各民族平均相比较,也都处于较低(4.86%~8.32%)之列[23]。如果用国际通用的民族人口生活质量之数(成人识字数等)来统计,1990年鄂伦春族已跻身于高生活质量之列[24]

img150

定居初期的小学及课堂

五、民族教育的发展

鄂伦春民族教育经历了一个起步、发展和繁荣的艰苦历程。在党的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历代教育事业的耕耘者呕心沥血和不懈奋斗中,鄂伦春民族乡的教育事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的跨越,形成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基础教育格局。基础设施完备,师资队伍精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各项指标均居全地市各乡镇前列。特别是在“两基”达标和“双高普九”验收过程中,鄂伦春民族教育的各项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已成为振兴民族经济、弘扬民族精神、构建和谐民族乡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智力支撑。

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关注民族乡的教育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教育更是备受关注。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为民族教育创造条件,提供资助,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各民族中小学都新建了教学楼、宿舍楼、语音室、微机室、图书室、科学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活动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系统,班级全部安装了“三机一幕”多媒体教学系统,添置了桌椅等配套设施。学校实现了校舍全部砖瓦化,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善和提高,校容校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观,为民族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实施“双高普九”,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1.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民族教育

自治旗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千方百计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为指导,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围绕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民族办学模式,加强民族中小学校管理,强化师资培训,努力提高民族语言授课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民族教育整体水平。

巩固提高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旗市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义务教育入学普查制度、入学通知书发放制度、学生变更情况和辍学情况月报告制度、自治旗内异地异校就读学生核查制度、义务教育证书发放核查备案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职责。落实《鄂伦春族自治旗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管理办法》,使“控辍”工作成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共同责任。自治旗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生辍学率为0.30%,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为99.93%;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为98.66%。全面加强“双语”教学,扎实推进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课程工作。鄂伦春民族中学、旗实验小学根据学校实际和民族学生特点,将鄂伦春族民歌、舞蹈、手工制作作为特色科目,以特色教育促进鄂伦春民族语言的传承,积极开展民族文化传承工作。成立了民歌合唱团、民族舞蹈班、手工制作小组、民族绘画、民族语言课程,成功编印了两本校本教材《鄂伦春语》和《鄂伦春民族体育教本教材》,现在已投入使用。教材的出版开创了全旗民族小学校本教材的先河,真正使鄂伦春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形成了特色。组织召开了全旗民族中小学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现场会,鄂伦春族中学和自治旗实验小学荣获民族文化传承优秀学校称号。

2.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中心校

黑龙江省塔河县鄂伦春民族中心校是一所九年制地级合格学校,2006年被评为兴安名校。学校始建于1953年,前身是呼玛县第二中学,1982年9月,学校被划归塔河县辖区,1986年9月,中学和小学合并,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正式成立。2005年10月,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中心校更名为塔河县鄂伦春民族中心校。学校占地21000平方米,学生人均校园面积45.6平方米。学校总建筑面积为4100平方米,学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6.44平方米。学校建筑布局比较合理,有教学区(楼)、生活区(平房)和运动区(操场),中心校建有48座语音室1个;微机室1个,有微机55台,人机比为8∶1,班级授课实现1人1机;图书室藏书10646册,学生人均23册,教师人均图书197册;学校有交互式网络系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教育地面接收站各1套;各专用教室和办公室实现了计算机联网;15个班级全部安装了“三机一幕”多媒体教学系统;具有标准的理化生综合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按2006年教育部颁布的标准,满足教学要求。

img151

十八站鄂伦春族中心校教学楼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双高普九”工作是“两基”巩固提高的必然条件,是基础教育的必然选择,是实施科教兴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学校的奠基工程。为了营造实施“双高普九”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通过学习“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和文件”,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双高普九”的重要性、紧迫性,使“双高普九”能与“两基”一样成为该校教师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实施“双高普九”工作的目标:创一流学校、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人才。

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双高”责任感,把好“四关”,保证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一是把好入学关,让所有适龄儿童100%入学。二是学额巩固关,动员即将流失的学生返校。三是把好特困生入学关,对特困学生解决入学学习费用。四是把好毕业关,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毕业率100%,全部升入上一级学校。

img152

学生上微机课

img153

十八站鄂伦春中心校民乐队

激活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一是根据“双高普九”的要求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任务、要求细化到每位教师。期末通过民主测评,家长、学生打分,全面考评教师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考评考核,考评结果与教师职务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挂钩。三是加强教师继续教育。通过自考、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提升学历层次。

3.嘉荫乌拉嘎胜利小学

黑龙江省嘉荫县乌拉嘎镇鄂伦春族小学现在位于乌拉嘎镇,始建于1969年3月,校园总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100平方米。校舍总面积2975.84平方米,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活动室、多媒体教室、民族展示室、阅览室、卫星接收室共10个专用教室。教学仪器配齐率达到了三类学校的标准,学校共有图书2647册。

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成果,探索小班化教学,突出教育实绩,推进特色办学。采取了以下具体做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先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努力探索“以生为本,轻负优质”的教学新路,创建“让教育走向智慧”的课堂,既要让课堂充满温馨,彰显民主,洋溢关爱。又要让课堂充满智慧,每一堂课,都要让学生学有兴趣,学有所得,学有提高,学有创意,学有追求。积极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严格过程管理,严格质量检测,追求“教学高起点、管理高效率、检测高水平”的教学工作机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设一个良好的学校校风、建设一个优美的校园环境、建设一个高尚的校园文化”的目标要求,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愉快、想学、愿学的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因厌学、课业负担过重而辍学。

制定措施,控制流失生。一方面积极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与家长签订九年义务合同书,确保家长支持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学生的困难,帮助困难的学生就学。学校采取积极的措施,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多渠道来救助贫困学生。另一方面,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避免出现厌学的学生,从制度方面确保无流失生的出现。三年来小学没有一名学生辍学。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教育科研管理。在常规管理上,重视过程管理,关注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加大随堂听课、随机指导的力度,重视对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在教育科研上,着力实施有效的校本教研,“以研促教,以研兴校”是每所学校富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教师参加教科研,能提高理论修养,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提升教育教学品位。

彰显鄂伦春民族特色。嘉荫县乌拉嘎鄂伦春民族教育是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探索。目前,初步形成了几个传承民族文化的教育特色。首先,开设了民族语言课,形成了用交际教学法教学的路子,效果较好,培养了学生用简单的民族语言进行沟通和交往的能力,并分别为中央电视台10套“人与自然”栏目、省电视台和国家级课题录制了节目。其二,成立了民族文艺团体演出队,其中特色大课间参加了嘉荫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团体操表演,得到了大家的好评。《斗熊舞》、歌曲《我的民族服装真漂亮》被选为嘉荫县80周年文艺庆典节目。《斗熊舞》被定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副校长杜玉兰(鄂伦春族)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斗熊舞》代表性传承人,现正在进一步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三,开设了鄂伦春民歌课,把收集到的鄂伦春民歌谱上曲,出版了《鄂伦春民歌》校本教材,由音乐教师在各班教唱,使得民族歌曲不流失,达到民族教育的特色,既弘扬了民族文化,更激发学生对民族的热爱。其四,开设了民族手工课,编制了《鄂伦春族风情剪画》校本教材,每幅剪画都配有文字介绍,由美术教师在各班教画,好的作品放到民族展厅展示,使学生的美术特长也得到了发挥。其五,校本教材《守望大山的民族》作为校本课在各年级开设,使每个学生都了解鄂伦春族、热爱鄂伦春族,增进民族团结。

(二)民族中学教育

1.鄂伦春族自治旗鄂伦春中学

鄂伦春中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府所在地阿里河镇育才街西部,始建于1981年10月。学校占地面积42560平方米,建筑面积7378平方米。现有6个初中教学班,8个高中教学班,在校学生531人,其中鄂伦春族学生160人,少数民族学生巩固率、毕业率均达100%,无辍学现象。初中升学率达96%,高中升学率达75%。学校在编校职工96人,专任教师74人,学历合格率初中95%,高中67.6%。

鄂伦春中学是鄂伦春族自治旗民族教育的窗口学校,更是展示鄂伦春民族文化的重要舞台。鄂伦春中学以弘扬先进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以培养民族人才,传承民族文化为根本,把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与鄂伦春民族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形式和地区特点相结合,紧扣“提升内涵、强化特色”发展主题,按照“传承、完善、创新”的思路,组织开发了鄂伦春族日常用语、民族民歌与舞蹈、鄂伦春族风情手工制作与绘画等校本课程,为传承、繁荣和发展鄂伦春民族文化做出了可贵的探索。

积极行动,传承民族语言文化。鄂伦春中学从2001年开始,开设鄂伦春族语课程,每周两课时,每节45分钟,集中全校鄂伦春族学生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开展民族语言教学活动。授课教师根据实际以组织学习鄂伦春族日常用语为主,辅之以小故事、民族风俗、民族礼仪、神话传说、对话练习等内容,创设了特定语言交流情境,营造了鄂伦春族日常用语交际氛围。

普及提高,繁荣民族歌舞文化。2008年8月,学校成立了24人“阿雅库汗”民族歌舞团,由专业教师辅导。

因材施教,发展民族手工制作及绘画文化。鄂伦春中学民族手工制作小组成立于2005年9月,在2008年9月形成规模。小组以现场制作为主,教师进行专人辅导,重点体现鄂伦春民族手工工艺特点,制品有桦树皮工艺制品、民族剪纸、民族版画、综合材料黏贴等。潜移默化,发挥墙壁民族文化教育功能。鄂伦春中学教学楼内外墙壁上“育民族英才、建和谐校园”“用知识开展民族的未来”的横幅十分醒目,彰显着学校的育人功能和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墙东西两侧和教学楼一楼墙壁以图版、木雕的艺术形式,让人不但可以清晰地了解认识勤劳勇敢的鄂伦春民族以火为伴、世代繁衍生息在大兴安岭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还能够重温鄂伦春族人在大山里生活的具体场景:迁徙、采集、渔猎、煮食、婚恋、敬山神、祭祖先、祈求祖辈平安、吹鹿哨、燃篝火、拜图腾、行礼仪……

独具特色的鄂伦春民族文化,已经成为鄂伦春中学的黄金名片。传承发展鄂伦春民族文化,促进了民族区域制度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全面落实,振奋了民族精神,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强了鄂伦春中学的办学效益,扩大了办学规模,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2.南木鄂伦春民族中学

内蒙古扎兰屯市南木民族中学于1985年从乡中心校分离出来,创建了鄂伦春民族乡中学。当时利用原猎民队队部作为校舍,仅有270平方米的二层小楼和几间不足200平方米的库房,校园面积不足6000平方米。1989年,乡政府为学校新建一栋450平方米的教学楼,增扩了操场,极大地解决了学生教师紧张的问题,学生生活环境有了改善。1990年,该校的初中升学考试有所突破,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好评。1997年,争取资金22万元,建设了包括办公室、实验室、多功能教育在内的共计550平方米的校舍。1998年,政府又出资帮助改建了200平方米的活动室,并加高加固了围墙,安装了钢管推拉式校门。1999年在迎接鄂伦春民族定居建乡50周年之际,政府再一次出资为学校装备了微机,同期还配备了较完备的实验设备,增添了大量的音体美活动器材。

民族学校迁入新址后,相继投入大量资金,添置了远程教育、多媒体等相应设备,学校已完成从基础设施到教学软件的全面改善和升级换代。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为24007.5平方米,绿化面积为3000平方米。[25]

200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普九巩固验收扎兰屯地区首批迎检单位。

黑龙江省鄂伦春民族中、小学基本情况一览表(2010年8月统计)

img154

鄂伦春中学(内蒙古)(2010年8月统计)

img155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民族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2010年8月统计)

img15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