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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民族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基督教并称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为“穆斯林”。伊斯兰教自创传以来,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社会在总体上属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制社会。伊斯兰教的产生与当时阿拉伯半岛的国际商道的变化也有关系。这是半岛中北部各部落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首次尝试。在伊斯兰教以前,安拉作为至上神的观念虽然被人熟知,但在宗教仪式上和现实生活中还未占有真正的统治地位。

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基督教并称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al-Islam)系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顺从”、“和平”,指顺从和信仰宇宙独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及其意志,就能以求得今世和来世的和平和安宁。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为“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伊斯兰教于7世纪初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由麦加人穆罕默德(约570—632年)所创传。主要传播于亚洲、非洲,以西亚、北非、中亚、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地区最为盛行。20世纪以来,在西欧、北美和南美一些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传播和发展。伊斯兰教自创传以来,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1]

(一)社会条件

伊斯兰教形成于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是由当时阿拉伯社会各方面的条件决定的。

阿拉伯半岛位于亚洲的西南部,面积达265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岛。它处于欧亚大陆和非洲之间,以及地中海和印度及远东之间,在地理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沙漠的游牧民和绿洲的定居民并存在阿拉伯人的氏族社会中,是这一地区的最重要的历史特征。

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社会在总体上属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制社会。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的100多年里,它们正处于连绵不断的部落战争中,各部落经常为争夺牧畜和水源而挑起争端。这些大多发生在同宗部落之间的血族仇杀,极大地削弱了血缘联系,加速了氏族制度和部落宗教的解体,推动各部落向地域性亲属部落联盟发展。同时,战争和动乱也破坏了经济的发展,由此产生的灾难性的后果引起了对超部落之上的权威的需要。阿拉伯社会由部落到民族和国家的这种发展,正是伊斯兰教兴起的历史前提。

伊斯兰教的产生与当时阿拉伯半岛的国际商道的变化也有关系。自古以来,阿拉伯半岛就是地中海地区与远东交通的枢纽,商道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它的历史。4世纪时,东西商道由阿拉伯西部转到埃及和红海,或经过波斯湾,致使阿拉伯社会处于经济衰退时期,也是贝杜因人的部落战争时期。在6世纪下半叶,国际商路又发生了重大改变。由于拜占庭和波斯的战争,使商人们不得不重新启用由叙利亚经希贾兹至也门的旧商道。这样,希贾兹地区的经济逐步繁荣起来。

希贾兹的中心城市就是麦加。由于麦加地处南往也门,北达叙利亚,东至波斯湾,西接红海和东非的商路交叉口上,又有一眼水源丰富的渗渗泉和一座古老的圣寺克尔白,自古以来就以圣地和商站著称。当时控制麦加的是古来氏部落,他们主要以出租骆驼和护送商队为主。在部落内部,各氏族仍旧保留各自的长老会议和崇拜的圣石,只是把各氏族的圣石供奉在共同的圣寺里。麦加的克尔白是部落统一的象征,部落议事会就设在那里。

古来氏部落除从事转运贸易外,还发展了半岛内部的集市贸易。在它们的努力下,禁地和禁月的习惯得到保证,使阿拉伯人每年有四个月可以免于劫掠和仇杀,到麦加从事宗教和经济活动。随着麦加的繁荣和集市的兴盛,城镇和游牧部落之间相互依赖的经济联系有了发展,克尔白逐渐成了许多部落的聚会地,增强了阿拉伯人的凝聚力。

阿拉伯人的社会状况还受到了国际环境的影响。3世纪,统治波斯的萨珊王朝(226—642)是个海上强国。波斯商人恢复了波斯湾—印度洋的贸易,几乎中断了希贾兹的商路。罗马(后来是拜占庭)与波斯为争夺商路控制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两大帝国为了阻止游牧部落的骚扰,同时也想利用阿拉伯人充作战争的辅助力量,两大帝国都在边界扶植阿拉伯部落建立附庸国,逐渐形成了依附于波斯的莱赫米王国和依附于拜占庭的加萨尼王国。这对阿拉伯社会的兴衰也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而且也表现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之后,在半岛上,又曾出现过短暂的肯德王国。在阿拉伯游牧部落中,该国统治者是唯一获得“国王”称号的。这是半岛中北部各部落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首次尝试。它丰富了共同的民族语言文化,推动了阿拉伯部落向民族和国家迈进的步伐,在许多方面预示着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的兴起。

阿拉伯部落宗教是闪族信仰的最古老的形式,它主要是集体的崇拜仪式,而不是个人的信仰。麦加是最重要的朝拜中心。主要活动则为参加克尔白和阿赖法的绕行和行进仪式,然后,在克尔白周围的360块“圣石”上,或作祭坛,或作偶像,或兼而有之,进行宰杀祭牲,以求得神灵的降福和消灾。

除了阿拉伯人自己的原始宗教以外,犹太教的一神观念对阿拉伯人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时,阿拉伯半岛上早就有了犹太的移民从事商业。犹太人的宗教观念也就在经商的贸易中得以在阿拉伯人中传播。犹太教的一神观念和历史传说,给阿拉伯人带来了新的观念和知识,进一步冲击了正在解体的部落宗教。

基督教同样对阿拉伯人也有很大的影响。早在313年基督教召开的尼西亚宗教会议上,就有五名阿拉伯主教出席。到6世纪时,基督教在阿拉伯半岛上已经有了不小的影响。在希贾兹,基督徒主要是一些小商、酒贩、屠夫和奴隶,还有各种异端的修士和隐士。他们人数不多,散处于绿洲的城镇和游牧营地,没有自己的社团和教堂;在神学上也比较简单粗糙,而且还杂糅了一些犹太教的成分。由于阿拉伯商队和北部基督教地区的频繁往来,基督教的修士和隐士经常在集市上布道。阿拉伯人对基督教的教义、传说和仪式多少也有些了解。他们按照传统款待基督教徒,而商道上的修道院和隐士居所也欢迎阿拉伯人。这就使基督教的影响逐步扩大。

麦加的崇拜中心克尔白是一座立方体型的简单建筑,原来没有房盖。墙上嵌着一块黑色的陨石,被阿拉伯人当做神物来崇拜,成为朝觐者都要抚摩的圣物。安拉是阿拉伯人的一个古老的神灵。当时的麦加人已经认为,安拉是造物主、最高的养育者、盟誓和契约的监督者、流落他乡的异族人的保护者、在特别危机的时候可以呼救的唯一神灵。在伊斯兰教以前,安拉作为至上神的观念虽然被人熟知,但在宗教仪式上和现实生活中还未占有真正的统治地位。

在伊斯兰教兴起以前,阿拉伯人中间已经出现了模糊的一神观念。氏族制度的瓦解和社会矛盾的加剧,使得部落宗教的观念和仪式越来越不合时宜。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人对以外在仪式为特征的拜物教感到厌倦,产生了对个人信仰和道德的追求,开始转向超越部落的有关个人得救的宇宙神的信仰。但是,正在激烈竞争的基督教和犹太教,带有异族入侵的背景,尽管明显优于阿拉伯人的拜物教,却有悖于阿拉伯人的民族感情。因此,有人在宗教领域中进行探索,主张追求真正的一神信仰。这些人后来被称为“哈尼夫”(真诚者)。他们作为在宗教领域中主张改革的先驱,可以视为穆罕默德接受一神教义的媒介。但是,能为广大阿拉伯人接受和信奉的新宗教,必须完全独立于基督教和犹太教,又要能担负社会变革的历史任务。这一超出哈尼夫的模糊的一神观念而进一步发展一神信仰的使命,是由穆罕默德完成的。

(二)穆罕默德的创传活动

穆罕默德大约出生于571年。在《古兰经》中,他的名字穆罕默德,意思是受到高度赞扬的人。他的父亲阿布杜拉在他出生前就已去世。在他6岁时,母亲阿米那也死于从麦地那返回麦加的归途中。后为他的祖父和叔父所抚养。穆罕默德所属的哈希姆族,是古来氏部落的核心氏族,但并不占统治地位。穆罕默德从小没有受过教育,要从事放羊等力所能及的劳动。12岁时,他随祖父前往叙利亚经商,归途中,在布斯拉遇见一位基督教隐士贝希拉。据说,这位基督教隐士预言了他的未来,必成为一神教徒承认的先知。这起码说明了穆罕默德曾受到过基督教的影响。

穆罕默德在25岁时受雇于诺法勒族的赫帝彻,替她经办商务。赫帝彻的两个前夫从事商业,家道小康,丈夫死后,她独自支撑门户。穆罕默德的才干和魅力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她主动向穆罕默德求婚。穆罕默德与赫帝彻结婚后,摆脱了为人帮工以维持生计的贫寒处境,生活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妻子对他的支持,对他创立伊斯兰教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穆罕默德在麦加有了一定的财产和地位后,可以有时间去思考他感兴趣的问题。特别是他关于天启和先知的观念、宇宙一神和个人救赎的观点,死后复活和末日审判的教义,以及类似《圣经》中的某些传说,说明他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

穆罕默德将近40岁时,据说常到麦加城北5公里的希拉山上去,在一个山洞里静居隐修,昼夜沉思冥想。在610年的一天夜晚,他在希拉山洞里正当精神恍惚之间,突然接到蒙召安拉的启示。后来,伊斯兰教就称该夜为“高贵之夜”或“受权之夜”。据说,以后穆罕默德不断接到安拉的启示,经过神秘主义的体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宗教思想。

最初,穆罕默德只是在至亲密友中传道。他的妻子首先成为他的皈依者。最早的信徒还有他的堂弟阿里和释奴宰德。在家庭圈子以外,阿布·伯克尔是最重要的人物。

经过三年的准备,穆罕默德大约在613年开始公开传道。向族人传达启示的警告,号召他们赶快改悔,以免在将来临的末日审判时被罚入火狱。他的布道很快集合了40多名皈依者,涉及社会各阶层,这些人大多对现实中背弃传统美德和荣誉观念,不顾一切地聚敛钱财的行为不满。穆罕默德以向他们传达的安拉的启示,提供了对现实社会的说明,主张以服从安拉的教民情谊作为社会的基础,反对以金钱关系取代氏族的血缘关系。他强调,末日审判完全是对个人行为的裁决,与血缘和氏族关系毫不相干。遵行天启诫命而不断净化自己的信徒就是一名穆斯林。

当时,穆罕默德的传道核心是死者复活和末日审判。还没有强调安拉独一,也没有谴责多神崇拜。他抨击了不顾氏族义务,排斥近亲贫民,欺凌孤儿弱者,侵吞财产,唯利是图的罪恶;宣布末日审判是对个人道德行为的清算;信道的及行善者将进入天园享受优厚的报酬;而不信道的罪人将被罚入火狱而备受煎熬。正是这些以天启名义发出的教诲,与麦加贵族的世俗观念截然对立,直接触及了麦加的社会现实,在下层群众中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古兰经》的早期经文要求信徒对安拉感恩,而感恩的主要表达方式就是礼拜,从而成为新宗教的基点。

穆罕默德创立新宗教的活动受到了麦加贵族统治集团的反对和迫害。他们担心穆罕默德的活动会影响整个部落的统一和贸易的收益,至少会损害麦加作为朝觐和集市贸易的繁荣。在他们看来,穆罕默德宣传的一神教必然要损害古来氏部落的最重要的经济利益,因为克尔白供奉着众多的偶像,是全体阿拉伯人朝拜的中心,而古来氏人则是克尔白的管理者。对统治氏族的首领来说,他们预感到穆罕默德作为先知的政治含义。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的穆斯林们的社会活动,使他们感到是对自身利益的威胁。穆罕默德宣传的道德观念也与他们致富的手段和生活方式尖锐对立。教义上对安拉的崇拜与对多神的偶像崇拜也势不两立。这就使他们加剧了对穆罕默德的新宗教的迫害。

619年,穆罕默德的妻子和叔父先后去世,更使他的传教活动遇到困难。就在穆罕默德寻找出路之时,发生了所谓“登宵和夜游”的奇迹。据穆斯林传说,穆罕默德于一夜之间就从麦加到了耶路撒冷,从那里上升到第七层天并顺利返回麦加。他的这次神秘的体验经过后代的渲染,致使耶路撒冷这座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圣城,又变成了伊斯兰教的圣地,其地位仅次于麦加和麦地那。对于处于最困难时刻的穆罕默德,这次宗教的经历极大地增强了他创立新宗教的信心。

这期间,从麦地那来的皈依伊斯兰教的人逐步增多,并对穆罕默德加以保护。这就促使他将传教的基地转向麦地那。在622年6月,大约用了三个月的时间,穆斯林分批离开了麦加。穆罕默德、阿布·伯克尔、阿里等人最后于9月24日也到了麦地那,受到了麦地那人的欢迎。这就是著名的希吉拉(迁徙)。这一事件是伊斯兰教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穆罕默德麦加传道时期的结束和麦地那时期的开始。622年从此也作为伊斯兰教新纪元的开始。

(三)麦地那穆斯林公社的成立

在麦地那,穆罕默德关于安拉独一和无限威力的说教、关于现实浩劫和末日审判的警告、对古代民族遭遇厄运惩罚的渲染以及对追逐财富的谴责和对道德正义的伸张,吸引着麦地那人,曲折地迎合了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给麦地那人带来了结束战争、实现和平的希望。因此,麦地那人邀请穆罕默德主要不是作为一位尚未成形的新宗教的创始人,而是按照传统惯例,作为一个具有非凡能力的,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争端的仲裁人。伊斯兰教对他们的效用,最初还不是作为一种新的宗教信仰,而是保障人身安全和恢复社会秩序的政治权威。麦地那的社会的现实需要,促使大批部落居民皈依了伊斯兰教,迫使氏族首领们接受了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穆罕默德与各个氏族集团订立了一系列的协议,形成了一份“麦地那社团章程”。首先,表明它是一个由不同血缘和信仰的全体居民组成的地域性组织,是单一信仰的穆斯林公社。社团的首要目标是制止内部仇杀,提交安拉及其使者仲裁。由此,安拉处于血亲和部落之上,委托穆罕默德行使检察和司法的权力。其次,社团的第二个目标是力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调整社团内部的关系。社团的第三个目标是共同抵御外部的敌人。章程宣布的共同敌人是信奉异教的麦加古来氏人。在制止内部仇杀后,社团面临的只有一种战争,即反对多神教徒和不信者的圣战。因此,伊斯兰教在麦地那,不仅成为一种政治制度,而且也是一种军事组织。穆斯林公社宗教名义上的首领是安拉,其至上的权威体现在穆罕默德的启示中。《古兰经》中“服从真主及其使者”的命令,确立了具有立法权的政治权威,并且通过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而演变为凌驾一切之上的国家权力。安拉就是拟人化的国家最高权力,乌玛(穆斯林公社)以他的名义行使国家的职能。乌玛的建立为在麦地那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它成为后来的哈里发国家的雏形。

但是,乌玛的巩固及穆罕默德权威的确立经历了同麦地那反对派的激烈的斗争,直到在军事上穆斯林公社取得胜利以后,麦地那社团才转变为一个受到四周游牧部落崇敬的政权,穆罕默德才成了无可争议的社团领袖,他在麦地那的地位才最终确立。

为了扩充伊斯兰教的势力,穆罕默德领导穆斯林发动了对异教徒的圣战。特别是630年,攻克了麦加。穆罕默德进入麦加以后,下令捣毁克尔白的全部偶像,并限令交出留存在私人家中的偶像,克尔白的黑陨石则作为伊斯兰教的圣物保存下来。经过8年的斗争,麦加这个拜物教的中心才变成了伊斯兰教的圣地,穆罕默德以胜利者的身份重返故里。随着麦加及邻近部落的顺服,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的支配地位特别是在西北部可以说已基本确立。在麦地那时期,穆罕默德除制订宗教制度以外,还以《古兰经》“立法”的形式,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最重要的是关于财产继承和婚姻制度的改革。确立了个人支配私有财产的部分权利,肯定了直系血亲(包括妇女)的继承权。鼓励建立一夫多妻制的稳定的家庭。《古兰经》的种种立法,后来构成了伊斯兰教法的核心。

632年3月,穆罕默德亲临麦加指导只有穆斯林参加的第一次朝觐。他的一举一动都由穆斯林记述,作为正确的执行宗教礼仪的典范而传到后世。他宣布了伊斯兰教的胜利。最后,他在阿拉法特山发表了著名的演说。在这次演说中,他重申了伊斯兰教的基本义务和社会原则。这次朝觐是穆罕默德的最后的一次朝觐,故史称“辞朝”(告别的朝觐)。

穆罕默德返回麦地那后,身染重病,3个月后,于632年6月8日辞世。

穆罕默德在短短的23年的创教活动中,通过对部落宗教的改革,建立起信仰安拉独一的伊斯兰教,以及以宗教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突破了氏族制的外壳,奠定了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基础。他的逝世并没有带来伊斯兰教的瓦解,而是出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四)伊斯兰教产生后的正统哈里发时期

穆罕默德去世后,麦地那政权面临第一次政治危机——继任者的问题。穆罕默德作为最后一位先知的独特地位,别人无法继任。他也没有留下决定继承人的有关制度,也不存在可以行使有关职权的机构。当时,只有一个先例,就是以推选部落首领的类似方式产生一位领袖。在宣布穆罕默德死讯的当天晚上,麦地那的辅士们召开会议,准备单方面推举赛义德·欧拜德为公社的领袖。阿布·伯克尔、欧麦尔、阿布·欧拜德三人闻讯后,迅速采取果断行动,迫使参加会议的辅士们接受阿布·伯克尔为新领袖。第二天,甚至先知的葬礼还没有举行,穆斯林就聚集在清真寺向阿布·伯克尔效忠,承认他为继任者,即哈里发。拥立他的唯一条件,就是维护和巩固麦地那的统治,继续执行先知的神圣使命。阿布·伯克尔当选后,由于局势的需要,立即行使除接受天启以外的一切权力,即穆斯林国家的统治权。

“从632年阿布·伯克尔就任哈里发起,到661年他去世而告终的这个时期,伊斯兰教史上称为‘正统哈里发时期’。穆斯林传说中说这是伊斯兰教的黄金时期。但是,除了氏族社会的民主遗风和对外征服的战功外,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激化、战乱频仍、教派兴起的时期。政治斗争中出现的某些集团,作为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先驱所提出的种种主张,后来对伊斯兰教的教义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由麦地那公社向世界帝国的过渡,随着伊斯兰教的第一次内战而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倭马亚王朝,标志着一个新时期的开始”。[3]

(一)早期伊斯兰教的发展(661—750)

阿里死后,穆阿维叶在大马士革宣布建立倭马亚王朝(661—750)。倭马亚王朝在宗教上比较宽容,允许异教徒的存在,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在对外方面,穆阿维叶和他的继任者发动向北、向西和向东三个战场的征服战争,胜败兼得,为后来的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哈里发帝国奠定了基础。阿拉伯人完全控制了同欧洲和远东的陆海贸易,红海和波斯湾的海上航道也不再受外来争夺的威胁,这就为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哈里发帝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了阿拉伯人以外,还有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突厥人等。阶级的、民族的、宗教的和教派的矛盾斗争错综复杂。

穆阿维叶是在帝国境内大多数居民系非穆斯林的情况下,实现对帝国的治理的。为巩固王朝的统治,他不得不优先处理社会政治问题,而将宗教置于次要的地位。在麦加、麦地那等圣城的神权贵族,没有参政的经验和要求,满足于富裕舒适的生活。当穆阿维叶背离阿拉伯人的传统习俗,个人指定其子亚齐德为继任哈里发时,受到一部分穆斯林的反对。他为了保证让其子顺利继位,让各部落首领举行效忠宣誓礼。但是,阿里之子侯赛因和欧麦尔之子阿布杜拉拒绝宣誓。尽管如此,还是确立了哈里发的世袭原则。这是阿里党人早年试图由阿里世袭穆罕默德之位未能做到的,却由他的政敌穆阿维叶在伊斯兰教史上开创了先例。

穆阿维叶之后最有成就的哈里发是阿布杜·马立克(685—705年在位)。他当政后,实行了国家机关、语言等方面的阿拉伯化,宗教上的伊斯兰教化的政策。陆续镇压了各地的叛乱,使社会秩序趋于稳定。这就使阿布杜·马立克有可能在国内实行阿拉伯化的措施,并进行对外征服战争的准备。

705年,阿布杜·马立克辞世,在其后的瓦立德一世(705—715年在位)、欧麦尔二世(717—720年在位)执政期间就陆续开始了远征。到715年,基本上征服了中亚各部落国家和阿富汗部分地区,建立了穆斯林政权,形成了和突厥人对峙的局面。而中亚名城布哈拉、萨马尔罕、花剌子模都逐渐成为伊斯兰教的文化中心。与此同时,穆斯林军队还先后征服了印度西北部的一些地区。732年,占领了西班牙。751年,又征服了塔什干。

这期间,倭马亚王朝的势力达到了顶点。伊斯兰世界的版图扩及到了亚非欧三大洲。

在早期伊斯兰教的发展中,政治宗教的斗争也逐步激化。穆阿维叶执政期间,就已存在着三支政治反对派的势力。第一支是以伊拉克为中心的阿里党人。第二支是以阿布杜拉·伊本·祖白尔为首的,以麦加为根据地的神权贵族的势力。第三支是以哈瓦利吉派为代表的部落势力。

特别是阿里党人从来也不甘心政权落入倭马亚家族之手。他们拥立穆罕默德的外孙侯赛因为哈里发。侯赛因同意后,但在赴库法的路上,遇到了伊拉克总督齐亚德军队的袭击。而侯赛因孤立无援,最后战死。倭马亚人割取他的首级连同俘虏的他的妹妹和儿子一起,押解到大马士革哈里发的宫廷。这件事使整个穆斯林世界震惊。惨案发生在“阿术拉”日,即伊斯兰教历的元月第十日,该日遂成为什叶派的重要节日——阿术拉节。为了哀悼侯赛因的牺牲,什叶派穆斯林规定每年于伊斯兰教历的正月上旬为哀悼旬,在此期间,演出受难剧,再现侯赛因英勇战斗和受难时的情景。侯赛因的去世在阿里党人中掀起的宗教运动,标志着作为政治小宗派的阿里党人向宗教性的派别发展,后来发展成什叶派。

阿拉伯穆斯林征服的地区,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是相对先进的地区。7世纪中叶,这些地区的封建生产关系已经确立。穆斯林除了向这些地区输入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教外,并没有给当地人民带来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科学遗产和文化传统。反之,他们在与这些地区的民族交往中,大都接受了后者的物质和精神的文明。

各民族的皈依者不可避免地将他们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带入伊斯兰教,并以原先的信仰来对待和解释新改宗的宗教。这样,伊斯兰教的文化也很自然地含有多民族文化的因素。由于伊斯兰教的文化在它形成之际是以阿拉伯语说出来、用阿拉伯文书写表述的,在这一意义上又称为阿拉伯文化。而《古兰经》可以说是当时的阿拉伯文化的集大成者。

除了《古兰经》以外,体现伊斯兰教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普遍修建的清真寺。清真寺是穆斯林一日五次礼拜的宗教场所,也是他们每周举行一次聚礼和每年举行两次会礼的中心。最早的清真寺中,有穆罕默德于麦地那建筑的清真寺,还有早期穆斯林军队的军营中建造的一批清真寺。这些清真寺大多以麦地那清真寺为模式。它包括一个露天的大院,寺有房顶,寺中设有讲台,其共同的特点是简单、朴素,没有华丽的装饰。早年的穆斯林还利用征服地原有的建筑,如波斯皇帝宫中的穹隆大厅,或是将原有的建筑,如基督教的教堂同时作为清真寺使用。

阿布杜·马立克统治时期,为了与占领圣城麦加的伊本·祖白尔相抗衡,于691年开始在耶路撒冷兴建磐石上的圆顶寺以吸引朝觐者。在圆顶寺附近又兴建艾格萨清真寺。705年,瓦立德一世接管了大马士革的圣约翰大教堂,并在教堂原址上修建了倭马亚清真寺。开始重视寺内的华丽的修饰。在寺外,则增建了以前没有的尖塔供召唤教徒礼拜之用,还建造了廊檐、沐浴室等。麦加、麦地那、耶路撒冷、大马士革的清真寺成了当时伊斯兰教的四大圣地。

(二)伊斯兰教体制的形成(750—945)

750年,阿巴斯人高举还权于先知家族的旗帜,以恢复神权政体为号召,在波斯和其他一些民族的穆斯林的支持下,武装夺取政权,取代倭马亚人的统治,建立了阿巴斯王朝(750—1258)。

新王朝的统治者为表明掌权的合法和信仰的虔诚,竭力使帝国笼罩在强烈的宗教气氛之下。哈里发在重大的节日和每周五的聚礼上,都要穿上先知穆罕默德穿过的斗篷,以示掌权的正统和合法。他们还聘用伊斯兰教法学家作为新王朝的重大决策顾问,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另一方面,阿巴斯王朝在政治体制上也作出相应的改革,适当满足参与起义者的社会和经济的平等要求。他们将帝国的政治和宗教中心从前王朝的叙利亚转移到受波斯文化影响的伊拉克,削减阿拉伯贵族在政府中的权力。前王朝依靠叙利亚人,新王朝则依靠波斯人并实行阿拉伯的和非阿拉伯的穆斯林平等的政策,还将波斯人中的地主、商人和宗教学者吸收到统治阶级中来,实行的新的税收制度大致合理。上述措施使阿巴斯王朝在最初的一百年间,帝国社会有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发展的时期。

新王朝没有选择什叶派居民集中的库法为都城,而选择了巴格达作为帝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的中心。

阿巴斯王朝的真正奠基者是曼苏尔(754—775年在位)。他巩固新王朝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政治上消除隐患,镇压政治上反对派的武装起义。曼苏尔坚持正统信仰,还镇压了一批持极端主张的宗教狂热分子。这批宗教狂热者,视曼苏尔为活神。758年4月,他们来到巴格达向他朝拜。曼苏尔好言相劝,让他们放弃这一渎神的信仰,但毫无成效。于是,他干脆用屠杀的办法来对付这批狂信徒。

阿巴斯王朝意识到自己的真正威胁是来自阿里派。他们在夺权后随之与什叶派决裂,政治上同圣训派结盟并依靠后者与什叶派作斗争。这时,什叶派除了仍以麦地那为居住地和政治中心外,主要是聚居在伊拉克,尤其是库法。曼苏尔对什叶派也是采取了高压的政策。这对于王朝统治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

阿巴斯王朝政治中心的东移,特别是更多地依靠波斯人,这就给波斯思想的传入打开了方便之门。除了已成为国教的伊斯兰教和成为官方语言的阿拉伯语外,波斯传统的影响渗入到哈里发帝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哈里发的职位已完全不同于阿拉伯人的族长制,而成为波斯专制君主的再现。哈里发退居深宫,由大臣处理朝政,任用波斯人为官员,接受了波斯人的统治经验。

经过曼苏尔及其后四任哈里发的经营,帝国的社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织造业、珠宝业和其他手工业生产为商业贸易提供了丰富的产品。国际贸易的开展,活跃了帝国的经济生活。巴格达、巴士拉、开罗、亚历山大等通商口岸,很快发展为水陆贸易中心。撒马尔罕、布哈拉等中心城市沟通了阿拉伯世界与中国的交往。阿拉伯文学名著《一千零一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时期哈里发帝国的繁荣昌盛。在对外关系上,阿巴斯人的征服战争断断续续从未中止,拜占庭人乘阿拉伯人的政治中心东移之机,将帝国的边境沿小亚细亚和亚美尼亚向东推进,但终被阻止。

阿巴斯王朝时期,由于伊斯兰教有了较快的发展,主要的派别,即什叶派、苏非派和逊尼派也大体形成。

8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外来的思想,如基督教的、诺斯替教的、新柏拉图主义的、波斯的和印度的思想渗入伊斯兰世界,神秘主义在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促进了苏非派的形成。神秘主义的目的在于追求个人与安拉之间的一种直接的知觉。这种经验并非通过理性的思辨,而是通过神秘的内在的直接,包括醒悟、出神与内心对安拉的感受等获得的。苏非主义本质上是对伊斯兰教内部产生的理性主义以及宗教礼仪上的形式主义的一种反动。

苏非派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实践着苦行与禁欲的生活。到9世纪上半叶,神秘主义进一步发展,出现了神智论的思想,构成苏非神秘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神智的核心是安拉的精神之光与人的心灵的幸运的交通。人的生活的目的是与安拉合一,为了合一,人必须认识安拉。人有关安拉的认识是一种直接经验,他超越于间接的智力的领悟。9世纪中叶开始,神秘主义的神智论发展为泛神论。认为从神秘的直觉或神智看来,神、灵魂、物质同为一。

10世纪时,伊斯兰思想界的分化已极其明显。尤其是什叶派的形成,对持传统的伊斯兰教观点的大多数穆斯林来说是一个挑战。但是,以偏激和保守的态度来坚持正统的观点,难以团结更广泛的穆斯林。这就要求持相对温和观点的乌里玛们,既能提出广大穆斯林可能接受的观点,又能回答什叶派在神学思想上提出的新问题。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形成更为宽容的教派。这样,被称为逊奈与大众派或逊尼派的教派则逐步形成。

(三)逊尼派与什叶派伊斯兰教的深入发展(945—1157)

随着阿巴斯王朝的日益衰落,地方封建割据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哈里发的中央权威大权旁落,地方王朝日益谋求更大的权力和封号。帝国东部新兴的伽色尼地方王朝的统治者马赫默德首先被巴格达的哈里发授予了“苏丹”即权威的称号。这样,伊斯兰教史上就出现了哈里发制度和苏丹制度并存的情况。

这期间,什叶派在各地的影响逐渐增大。从10世纪起,十二伊玛目派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时机,它从理论上发展了什叶派教义并使之系统化。栽德派于北伊朗和也门分别建立起地方政权,偏安一方也有利于该派教义的系统化。处于地下从事秘密布道活动的伊斯玛仪派,利用帝国衰落之机于9世纪末开始公开活动也先后建立起了地方政权;卡尔玛特派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建立了巴林王国,其政权一直延续到1077年;伊斯玛仪派在北非建立了法蒂玛王朝,其疆域随之扩展到埃及、叙利亚和阿拉伯半岛的希贾兹地区;在摩苏尔和北伊拉克兴起什叶派的哈姆丹王朝。可以说,整个10世纪,什叶派伊斯兰教处于十分兴盛的地步。

956年,一支称作土库曼乌古斯的突厥游牧部落,在首领塞尔柱克的率领下,从突厥斯坦的吉尔吉斯草原闯入帝国境内,定居于布哈拉,并且热诚地皈依了伊斯兰教。并于1055年建立了塞尔柱王朝(1055—1194)。塞尔柱王朝的全盛时代约有半个世纪,即在突格里勒、艾勒布·艾尔斯兰、马立克沙三任苏丹的统治时期。塞尔柱人继倭马亚人、阿巴斯人之后继续同拜占庭争夺小亚细亚。1071年,塞尔柱人打败了拜占庭,开始定居于小亚细亚,基督教于这一地区的统治势力从此让位于伊斯兰教。

塞尔柱人由于重视逊尼派,出于宗教的热情,他们从执掌帝国的大权起,就开始反对什叶派。他们进入巴格达后,什叶派聚集的地方成为首先攻击的目标。而首当其冲的则是当时什叶派的大教法学家谢赫·塔伊法。为了逃避迫害,他和其他一些什叶派学者不得不逃离巴格达。什叶派的清真寺也遭到袭击。1095年,卡尔巴拉的侯赛因陵墓被毁,这成为迫害什叶派的高潮。尽管如此,什叶派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边远地区,以及在波斯仍继续得到发展。

这一时期,神秘主义的苏非派也逐步与正统信仰相结合。苏非派不过是伊斯兰教中那部分采取禁欲和神秘生活方式的虔信者的总称,它从来不是一个统一的运动,也未形成统一的教派组织,其分支派据说有10多支。苏非派在思想上与什叶派有密切的关系;在政治上,苏非派的大多数成员却往往支持逊尼派,是阿巴斯哈里发统治的精神支柱——逊尼派教义的积极捍卫者。后来苏非派的成员们进一步认识到,他们的活动必须面对现实,个人的思想、言行不能触犯宗教法规和当局的权威;虔诚的修行应有节制,并使民众能够理解和接受。

什叶派和逊尼派同为伊斯兰教两大对立的宗教派别。苏非派作为穆斯林虔信者的神秘主义派别,与上述两派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现这种虔信的神秘的宗教仪式(如齐克尔)、生活方式(如避世隐居、苦行、禁欲等等)以及它的神秘主义教义上。但苏非派有不少人则分属于什叶派和逊尼派。

(四)苏非教团的形成和哈里发制度的覆灭(1157—1258)

1096—1144年的约半个世纪的时间,由于十字军的入侵,伊斯兰世界曾被基督教界所征服。但军事征服只能占领穆斯林居住的土地,却无法改变他们的宗教信仰。

十字军的入侵,仅仅被作为穆斯林与拜占庭基督教徒之间边境冲突的继续,除了前线地区的一些地方王朝进行英勇抗击外,并没有引起伊斯兰世界其他地区的穆斯林的足够的重视。先后参加这一抗击活动的是赞吉人、法蒂玛人、阿尤布人和马木留克人。他们将入侵者御于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一个狭长的沿海地区。到13世纪末,十字军的入侵被完全粉碎。但是,东方的以成吉思汗统御的蒙古人的入侵来势更猛,它比十字军基督教徒的威胁要严重得多。蒙古人的入侵最终导致了阿巴斯哈里发制度的完全崩溃。

(五)传统哈里发制度解体后的伊斯兰教(1258—1800)

传统哈里发制度解体前后,在埃及,刚刚建立了马木留克王朝(1250—1517)。新王朝的属地有埃及、巴勒斯坦、耶路撒冷沿海一带、塞浦路斯等。马木留克人对伊斯兰教的最大贡献在于战胜了强大的蒙古人和十字军的进攻,保卫了伊斯兰教的文明。王朝实行了有关穆斯林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的私人身份法,国家设有宗教施舍机构,帮助和救济病人、穷人,保证孤儿的生活和教育等。但是,完整的伊斯兰教法始终未成为国家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自13世纪起,政教分离的倾向就已明显增强。14世纪时,埃及已成为伊斯兰世界的宗教文化中心,清真寺和学校大批兴建。附属于清真寺的学校,教授有关宗教的传统的学科。特别是爱资哈尔大学在伊斯兰世界一直具有很高的宗教和学术地位,学生来自伊斯兰世界各地。政府在语言方面推行阿拉伯化政策,体现了宗教教育的一个重点。这对阿拉伯语的普及、学术的繁荣起了重要的作用。总之,埃及保存了伊斯兰教和阿拉伯的文明的遗产,并汇集了伊斯兰世界的大批学者。开罗则取代了巴格达,成为伊斯兰世界的最重要的中心。伊斯兰文化中的历史、语言、文学、艺术、宗教的学术研究取得了空前的繁荣。埃及的伊斯兰教的建筑艺术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这一历史时期,以小亚细亚为中心,则建立了横跨亚欧非的奥斯曼伊斯兰大帝国。它是一个军事性的封建国家,又是一个宗教国家。伊斯兰教是国家的国教。哈乃斐教法是官方立法、司法的准则。政府除王室人员外,由近卫军团和伊斯兰委员会组成。伊斯兰委员会以苏丹为名义领袖,以伊斯兰教长老为最高的职务,和帝国第一大臣相等,在苏丹身边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级伊斯兰教长老、各级各类法官、众穆夫提、教理和教法学的教授组成。他们是帝国的精神支柱,从事司法和教律裁判、清真寺的管理、负责履行宗教仪式、管理福利事业和宗教基金、进行各级的教育活动。他们与广大穆斯林群众有广泛的联系,是帝国政府和伊斯兰公众之间舆论的桥梁。

16世纪末,奥斯曼帝国在苏莱曼的统治下达到鼎盛时期。但不久,便开始走向衰落。首先是作为帝国强大支柱的军队内部争权夺利,大肆敛财,日益堕落和腐败。其次,与之相应的,则是战事的不断失利和辖地的不断缩减。第三,苏丹很少过问政治,只沉湎于后宫酗酒作乐,宫廷内部斗争激烈。第四,中央政府对各行省已失去控制,各地纷纷割据独立与半独立。到18世纪,奥斯曼帝国已趋于瓦解,伊斯兰教也面临着衰落的危机。正统的伊斯兰教的信仰被冲击,苏非主义和偶像崇拜进一步活跃。

为了改变伊斯兰教信仰的衰落的现状,除了在苏非派内部出现一些改变现状的主张外,在阿拉伯半岛中部又出现了一股从苏非派外部抨击苏非主义,恢复正统信仰的思潮。其代表人物即著名的宗教改革家伊本·瓦哈布(1703—1792)。他坚持《古兰经》,以一切都应回到《古兰经》去的主张来力图清除伊斯兰教出现的混乱现象,并由此发展为瓦哈比派。瓦哈比派的活动,实际上是一次宗教和道德的复兴运动,也是一场摆脱异族人统治的阿拉伯人的解放运动。瓦哈比派的主张和活动对伊斯兰教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它成为近代伊斯兰教复兴运动的前驱。随着瓦哈比运动的兴起,伊斯兰教步入了它的近代史的发展时期。

进入18世纪,欧洲的英国、法国相继取得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加快了对外扩张,发展海外殖民地的步伐。法国的拿破仑在与英国争夺东方市场的斗争中,为打开通向印度的道路,于1798年侵占了埃及。从此,伊斯兰世界受到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日益频繁的侵略,逐步沦为西方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这些都影响到了近现代伊斯兰教的发展。

第一,瓦哈比运动在新的条件下继续向前发展。在阿拉伯半岛中东部兴起的瓦哈比派,在阿纳扎部落酋长伊本·沙特的支持下,经过10年的宣教活动和军事征服,终于建立起以瓦哈比教义为基础的神权政体国家。进入近代,瓦哈比运动进一步发展。1765年,瓦哈比派首领阿布杜·阿齐兹继续对外征服。到1788年,其势力已向北扩展到科威特。1801年,瓦哈比军队攻克伊拉克的什叶派圣地卡尔巴拉,扒倒了侯赛因陵墓上的拱顶建筑,夺取了大量的战利品。1803年4月朝觐期间,瓦哈比军队攻克了麦加。1804年,夺取了麦地那,驱逐了麦地那的大批土耳其人。独立的瓦哈比国家的建立使奥斯曼苏丹惊恐不安。1811年,他调动埃及的军队讨伐瓦哈比军队。经过近7年的征战,才推翻了沙特家族的瓦哈比政权。但是,埃及军队数年后撤走以后,瓦哈比派再次兴起,并在利雅德附近建立了新政权。到1849年左右,最后一位埃及总督被迫撤回埃及,瓦哈比派又恢复了在阿拉伯半岛上的统治。在以后的半个世纪中,瓦哈比政权通过圣战同奥斯曼土耳其人以及阿拉伯半岛的其他一些部落进行了长期的战争,领土大为扩展,并控制了麦加和麦地那,确定了今天沙特阿拉伯的边界。到1932年,正式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从此,瓦哈比派教义被立为国教,国王同时又是教长,大穆夫提作为国王的副手,代表国王执掌伊斯兰教法。瓦哈比派在王权的支持下,成为沙特阿拉伯居统治地位的教派。

第二,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也在谋求改革。19世纪30年代,一批受过西方教育的文职官员成为了改革的推动者。特别对国家的法制进行了改革,冲破了伊斯兰教法的一统天下。1869—1876年间,编撰并公布了著名的《奥斯曼民法典》,至此,国家的刑法和民商法不再受伊斯兰教法的制约。1919年,凯末尔发动和领导了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革命,于1920年成立了土耳其国民政府。1923年10月29日,宣告成立了共和国,凯末尔当选为第一任总统。新国家对伊斯兰教进一步进行了改革。1922年,伊斯兰教总法官的职务被废除。随之,政府废除教长制,撤销伊斯兰教法院,国家的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基金的管理部门也被撤销。国家实现了政教分离。

第三,泛伊斯兰主义的兴起。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泛伊斯兰主义思潮,一方面是反抗帝国主义对伊斯兰世界的侵略和压迫,另一方面也成为日益没落的奥斯曼帝国统治者维护自己统治的手段。泛伊斯兰主义的奠基人是加马尔丁·阿富汗尼(1839—1897)。他出生于阿富汗,曾在阿富汗、埃及、伊朗、印度、伊拉克等国家任政府高级官员或教书,致力于泛伊斯兰主义的宣传鼓动。他号召全世界穆斯林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西方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第四,埃及的伊斯兰现代主义。18—19世纪,资本主义的殖民统治破坏了埃及旧的封建秩序,激化了民族矛盾。宗教界的一些爱国人士也加入了民族斗争的行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穆罕默德·阿布杜(1849—1905),他鼓吹的伊斯兰教现代主义成为继瓦哈比运动后最有影响的宗教社会思潮。他认为,埃及遭受的屈辱是封建统治者造成的。统治者离经叛道,用世俗法律代替神圣经典,导致目无纲纪;宗教家热衷于宗教纠纷,忽视对民众的经训教育;苏非教师以假乱真,把信众引入歧途。总之,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伊斯兰教失去了早期的纯洁性。因此,要恢复纯真的,穆罕默德时代的伊斯兰教。但是,他作为现代主义者,对圣徒和圣墓崇拜以及一夫多妻制、蓄奴制等封建习俗则给予一定的批判,并提倡简化宗教礼仪。他提倡的原旨教义,目的还是促使伊斯兰教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

除了上述情况外,在北非、伊朗、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以恢复传统伊斯兰教为特征的反对殖民主义的民族、社会思潮也有不小的发展。

战后的伊斯兰教在伊斯兰世界各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西亚各国在战后相继摆脱了外国的殖民统治。国家的独立,民族的复兴,国家对宗教历史文化传统的重视和保护,为伊斯兰教在战后的复兴创造了有利的环境。而科学的发展,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逐步解放以及社会自身的发展变化等,又使传统的宗教观念受到新思想新观念的冲击,致使政教关系再度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在土耳其,明确宣布实行政教分离。宗教组织必须爱国守法,不得干预国家的政治、法治和文化教育。而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则实行政教合一。伊斯兰教是国教,实行宗教法制,伊斯兰教法典为国家立法的根据,国王同时也是教长,宗教法院是重要的司法机关。再有如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实行的是接近政教分离的政策。伊斯兰教法不作为国家大法使用,只作为私法被一定程度的保留下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土耳其,伊斯兰教政治势力有了很大的增长,出现了一些教权主义政党和组织活跃于政治舞台,但在土耳其的政治生活中尚不占主导地位。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为了抗击美国和以色列的侵略,迫切感到需要加强在共同宗教信仰基础上的国际团结。由此泛伊斯兰主义进一步发展,还成立了国际性的“伊斯兰会议组织”,广泛开展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里的协调和合作,成为国际社会的一支令人瞩目的政治力量。在叙利亚,执政的叙利亚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是一个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政党,坚持国家世俗化的原则,没有规定伊斯兰教是国教,宣布各教一律平等,国家保护信教自由。这一政策长期受到伊斯兰教权主义者的攻击。在黎巴嫩,由于教派复杂,教派冲突一直不断。

战后北非各国大多也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或官方宗教。伊斯兰教在这些地区有其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是广大穆斯林的一种宗教信仰,而且是阿拉伯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由此形成的宗教民族共性,又因反对外来殖民统治的斗争而得到加强。各国领导人都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有时还利用宗教的力量推行某种社会改革。而现代社会本身的发展又使传统宗教受到冲击,所以,许多国家又都在不断地调整政教关系,以利于社会的发展。60—70年代,北非各国大多开展了具有反封建性质的社会改革,有些国家还宣布以社会主义为目标。国家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加强对宗教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要求宗教服从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纲领,削弱了伊斯兰教法对社会的影响。自70年代末,随着伊朗政权的更迭,国际上伊斯兰教复兴思潮和复兴运动不断兴起,各国的宗教社团十分活跃。在此压力下,北非各国政府普遍放宽对宗教的限制。这期间,埃及的纳赛尔曾主张推行过伊斯兰社会主义。利比亚的卡扎菲曾搞过伊斯兰社会主义革命。突尼斯实行了政教分离的宗教改革。阿尔及利亚也强调国家的阿拉伯化和伊斯兰化。

在伊朗,近代以来,什叶派一直是国家中举足轻重的宗教社会势力。20世纪50年代中,巴列维国王乘机独揽军政大权,对内实行独裁统治,加紧镇压民族民主运动,实行白色恐怖,对外投靠美国,不顾国情,在国内实行全盘西化。这就激起伊朗人民的强烈不满。由于反对党有组织有领导的抗议活动多次遭到残酷镇压,什叶派宗教组织也就自然成为伊朗人民反抗暴政的唯一合法渠道。终于在1979年爆发了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

战后阿富汗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的政体,对宗教采取了比较保守的适应主义的政策,旨在使伊斯兰教的传统教义和制度逐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阿富汗政权在政治上受到了苏联的控制,在宗教政策上,采取了削弱伊斯兰教社会基础的一些做法。如搞土地改革、解放妇女、限制教权和部落、部族首领的权力。但这些政策和改革的措施,遭到部落首领和宗教上层的强烈反对。1979年,苏联以武力侵占了阿富汗,由此出现了许多伊斯兰主义派的阿富汗穆斯林的抵抗组织。他们主张以伊斯兰教为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个人生活各个方面总的指导原则。在国内,反对君主制,要求建立伊斯兰共和国;对外,既反对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又反对西方资本主义。1982年,他们组成了阿富汗圣战者伊斯兰联盟。至今,该组织在阿富汗政局中的影响仍然很强大。

巴基斯坦在1947年独立以后,不久就陷入了国家体制之争。经过近10年的各派势力之争,1956年通过了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向宗教势力作了三点妥协:一是将国名定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二是成立一个中央伊斯兰教研究所,协助政府在伊斯兰教的教义上重建穆斯林社会;三是设立一个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国家立法,并以经训为依据,修订全部现行立法。之后,布托执政时期曾实行了伊斯兰社会主义,而齐亚·哈克时期则又进一步推行伊斯兰化,强化了伊斯兰教的势力。

战后,在印度尼西亚形成了民族主义、伊斯兰教、共产主义三大思潮并存的局面。印尼伊斯兰教上层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企图将国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纳入伊斯兰教的轨道,因而经常同民族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发生冲突。苏加诺和苏哈托执政时期,由于主要奉行民族主义,对伊斯兰教的势力均有所限制。

20世纪70年代以后,伊斯兰教的复兴运动对国际社会日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伊斯兰复兴运动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当时美、苏两霸加紧对伊斯兰国家的控制、压迫和剥削。另外,一些伊斯兰国家不顾国情照搬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以及搞所谓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世界如何发展,特别是如何现代化,遇到了重大的挫折。由此导致了以复兴传统的伊斯兰教的形式的社会运动。特别是1979年伊朗的伊斯兰革命胜利以后,进一步助长了这一运动的发展。不少伊斯兰国家以主张伊斯兰教建国的政治反对派十分活跃,要求夺取政权。其中,一些极端伊斯兰教势力则崇尚暴力,号召用暴力来消灭所谓“叛徒政权”,用暴力来肃清西方和东方的一切影响,以建立纯粹的伊斯兰社会。

伊斯兰复兴运动打击了美、苏两霸,特别是沉重打击了伊斯兰国家中的亲美势力,促进了伊斯兰国家进一步探索实行现代化的道路。但另一方面,这场运动也强化了伊斯兰教的阵地,甚至导致了伊斯兰世界的分裂。伊斯兰教的极端势力对社会生活造成的破坏,也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现在,全世界的穆斯林总计约13亿,占全世界总人口的23%。分布于世界17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83%的穆斯林属于逊尼派,16%属于什叶派,1%为其他教派。[4]

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古兰经》。伊斯兰教的立法创制以它为首要的根据;伊斯兰教的信仰、礼仪、教义学、伦理等则以它为理论基础。它在穆斯林的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中具有神圣的地位。

“古兰”在阿拉伯语中本义是“诵读”的意思,该词在《古兰经》中多次出现。

伊斯兰教确认,《古兰经》中的经文是“真主”的语言,是真主陆续启示给先知穆罕默德的。穆罕默德生前,经文并未成册。穆罕默德去世后,伊斯兰教的上层掌权者为维护内部团结,坚持伊斯兰教精神,适应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感到有必要搜集并编辑经文。

《古兰经》的基本内容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与多神教和犹太教、基督教徒的论争。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独一性、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古兰经》是否为安拉的“启示”等问题。《古兰经》提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要求人们放弃多神崇拜,只尊独一的安拉。《古兰经》一再宣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经文是安拉的启示。

(二)确立了信仰纲领。主要是信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众先知和信末日的赏善罚恶。

(三)规定了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古兰经》在维护信仰独一安拉的基础上,规定了几项宗教义务:主要是,属于个人的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为缓和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缴税制度,如天课;为保卫伊斯兰社会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兵役制度,要求信徒“为安拉之道而战”,必将得到丰厚的报酬。

(四)提出了伦理道德问题。要求信徒要孝敬双亲、主持公正、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禁止无故杀害别人。对人要宽恕、诚实、友爱、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待人礼貌、加强团结,等等。

(五)提出有关教法律例。如无息借贷法、遗产继承法、婚姻法、刑律等。

(六)关于对古代先知即“安拉使者”或与之有关的人物的叙述。连同穆罕默德,大约有28人,被推崇为人类的典范。并用一条反对多神、信仰一神的线索加以串联,构成一个一神教的道统,而穆罕默德则是集大成者,他所宣传的伊斯兰教是对过去众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复和继续。

《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也是第一部韵体散文式的阿拉伯文献,在阿拉伯文化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除了《古兰经》以外,《圣训》也被视为伊斯兰教的经典。圣训,即穆罕默德的言行,被认为是对《古兰经》经文的具体阐释,在伊斯兰教中起到创制立法的第二源泉的作用。由于它不是真主的直接启示,而是先知以个人训示的形式表述真主的启示,它的汇集本虽然也被认为是神圣经典,穆斯林并不怀疑其权威,但其地位则次于《古兰经》。

《圣训》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难以全面加以概括。大到信仰的原理、原则,小到日常生活琐事,均有专门训示。具体说来,它包括创世、造人、使者、先知、天园、火狱等等,而其中心主题是关于真主独一问题;它还包括诸多礼仪、禁戒、圣战、战利品分配、饮食、净身等有关合法和非法的问题,虔信和叛逆等问题;它还涉及伊玛目的职责,证人与作证,孤儿抚养与对待近亲远邻的态度。穆斯林的公正、诚实、行善与顺从等有关宗教伦理等问题。在世俗生活方面,则涉及妇女与婚姻、聘礼与离异、丧葬与疾病、行乞与济贫、商业与利息、牧畜饲养与放牧、以至于做梦与圆梦、睡觉应否留明火、算卦等等问题。还有关于《古兰经》“下降”的情景、具体经文的论述与说明、经文的诵读、穆罕默德个人的品行和宗教生活的记述,如礼拜时的姿势、礼拜常念的祈祷词、睡前醒后常念的经文等。总之,圣训是名副其实的《古兰经》的阐释和补充。

伊斯兰教的著名的圣训集主要有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分别为布哈里(810—870)、穆斯林(817—875)、阿布·达伍德(817—888)、提尔米基(?—883)、奈撒仪(?—915)和伊本·马哲(824—886)的汇集。其中,布哈里和穆斯林两位圣训学家的汇集本,被称为“两真本”,其权威性在其他本之上。

什叶派公认的圣训集为“四圣书”,即分别由圣训学家库拉尼(?—940)汇集的《宗教学大全》,小伊本·巴布亚(918—991)的《教法自通》,图西(995—1044)的《圣训辩异》和《法令修正篇》。

伊斯兰教最基本的信条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为主的使者。”我国的穆斯林称此为“清真言”。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即所谓“六大信仰”。

(一)信安拉

安拉是阿拉伯文的译音,为伊斯兰教信奉的唯一神的名称。也包含着“神”的意思。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安拉是麦加居民所崇拜诸神中的创造神,可能是主神。伊斯兰教确立后,被奉为唯一主神。我国穆斯林称安拉为“真主”,新疆地区称为“胡达”(波斯文的音译)。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主宰者和受拜者,也是清算日的掌权者和裁判者。安拉是超时空的、绝对的、永恒的、自我存在的、抽象的精神实体。他全知全能,有无限的威力。其他神灵都不能与安拉相比。伊斯兰教严禁偶像崇拜或对任何具体形象顶礼膜拜。

伊斯兰教在信仰上特别强调安拉独一,同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有一定的区别。基督教的上帝是三位一体的信条,在伊斯兰教看来,这也是多神崇拜。

(二)信使者

伊斯兰教宣称,安拉在不同时期曾向不同的民族派遣过许多使者。他们都是安拉特选的,受过安拉的启示,负有传播宗教使命或告诫人们不要忘记宗教的人。他们能力超凡,还能显示种种奇迹。《古兰经》中提到名字的先知或使者有28位之多。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使者。他们既高贵,又享有特殊的头衔。《古兰经》一再强调,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人而不是神。他的奇迹只是《古兰经》的“绝妙性”。天地间唯一受拜的是独一无二至尊的安拉。因此,伊斯兰教不能称为穆罕默德教。

(三)信经典

即信《古兰经》为根本经典。

(四)信天使

天使是安拉派遣的天神,是安拉的差役,人类的朋友。他是安拉用光创造的一种妙体,他们纯粹、圣洁、无邪;不分性别,长有翅膀,飞行神速,神通广大,变幻莫测,在天空巡游,为人眼所看不见。天使数目繁多,遍布天上人间,替安拉执行着各种不同的任务,并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有的为安拉抬宝座;有的去管理天园、火狱;有的专门呼风唤雨;有的负责索取人命;有的记录人们的行为等。

(五)信末日

伊斯兰教宣称现世将会毁灭,毁灭后还有一个彼岸世界。那里有天园(乐园、天堂)和火狱。根据伊斯兰教的说法,人的灵魂不灭;若在今生,他被安拉引入天道,成为顺从安拉的则为今世的吉庆;人死后由于今世的善工,经复生日的审判被复活进天堂则是后世的吉庆。但是,两世相比,今世短暂,后世永存,它才是人的真正归宿。《古兰经》在许多章节中描绘了世界末日的情景。如苍穹破裂,群星飘落,日月相会,海水泛滥,大地震动,墓穴翻覆,人类形如散乱的飞蛾,孕妇流产,儿童变老,世界毁灭。当安拉命天使伊斯拉非来吹号角时,复生日到来,对所有在现世生活过的人逐个进行总的清算。安拉将根据各人在今世的善恶表现通过审判决定赏罚,善人进天堂,恶者下地狱。

(六)信前定

伊斯兰教认为,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皆由安拉预先安排(前定),穆斯林对此必须深信不疑。《古兰经》说:安拉预定并引导万物(87:3);他创造人和人的行为(37:96)。这就是说,人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以致国家的兴衰,均被安拉记载在一部明白的册籍中,对此,人们无法预知,也无能为力。

综观伊斯兰教的六大基本信仰,它突出强调“安拉独一”和“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两个信条,宣扬的是宿命论、天命论和两世论。在这些方面和其他的宗教都是一样的。

伊斯兰教同其他任何一种宗教一样,都包含信仰和礼仪两大部分。宗教信徒通过外在的身体动作(如跪拜)和语言形式(如祈祷和诵经)来表达其内在的宗教信念和宗教体验。宗教制度包括宗教上的各种礼仪典章和戒律等。伊斯兰教的礼仪和制度具有超人的强制性的权威,成为每个穆斯林必须遵守的神圣义务和宗教职责。

伊斯兰教的基本礼仪和制度可概括为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我国穆斯林称之为“五功”。

(一)念诵“清真言”和做证词

所谓“清真言”,就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为主的使者”。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对此赞词不仅应“内心诚信”,还要经常念诵,故称作“念”。通过念清真言,以示对自己信仰的公开表白,这样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同时,清真言也是穆斯林的证词的基本内容,作证时也须念它。清真言是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纲领性的表达,是每个穆斯林一生中讲过的最多的话。当穆斯林婴儿出生时,来到人间首先听到的是它;穆斯林临终时,最后说出的也是它;穆斯林每日经常诵念的还是它。这对于深化教徒的信念是一种最简单又切实可行的办法。

(二)礼拜

这是穆斯林向安拉表示感恩、赞美、乞求和禀告的一种宗教仪式,借此祈福免灾,保持心灵纯净。

完整的礼拜名目繁多,有统一的仪式规则,在时间和要求上都有详细的规定。礼拜前应作“净礼”。除沐浴净身外,还要求穆斯林作到洁衣盛服,礼拜场所要洁净,心中要明确礼拜的意向,礼拜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礼拜时必须面向麦加的克尔白。礼拜要抬手、端立、诵经、鞠躬、叩头和跪坐。

伊斯兰教的礼拜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每日“五时拜”。即晨礼,拂晓到日出前进行;晌礼,正午刚过时进行;脯礼,日偏西到日落前进行;昏礼,日落到天黑前进行;宵礼,天黑至破晓前进行。伊斯兰教要求,凡智力和体格健全的成年穆斯林,都要履行每日的“五时拜”,病人和旅行者,或遇到其他的紧急情况,可按规定缩短拜功或日后补还。

其次是聚礼。每周星期五午后举行的集体礼拜,又称主麻拜,时间与每日的晌礼时相同。伊斯兰教认为安拉造化“七日周复”,为答谢安拉化成之恩,须行聚礼。聚礼一般由成年男子参加,在当地清真寺举行,有的清真寺也允许妇女参加。内容除了礼拜和诵读《古兰经》外,还要听伊玛目(或阿訇)宣讲教义。

第三是会礼。每年伊斯兰教的两大节日,即开斋节和宰牲节,男女穆斯林要在当地的清真寺进行集体礼拜,因有大聚会的意思,故称“会礼”。这两个节日的会礼皆在日出后至正午举行。礼拜后,由伊玛目(或阿訇)宣讲《古兰经》等。

第四是殡礼。这是一种为亡人向真主祈祷的集体礼拜。所有穆斯林皆有为亡人举行殡礼的义务。与其他礼拜不同,殡礼没有鞠躬和叩头。参加者站立在洗净之亡人的东侧,面向克尔白。

《古兰经》说,礼拜能防止和祛除非礼的行为和邪恶,是涤罪的泉源。

(三)斋戒

俗称“封斋”或“把斋”。按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成年的男女穆斯林,除几种人(患病不宜封斋者、途中旅行者、老弱体虚者、孕妇和哺乳的妇女、未成年儿童、正在行经和产后修养中的妇女、神志不正常者)以外,斋月期间,每日从天将破晓至日落禁止饮食、抽烟、咀嚼或吞咽任何外物,不许男女房事或有任何的非礼行为。斋月中因特殊情况不能封斋者以后须补斋或以施舍办法罚赎。斋月期满,于伊斯兰教历10月1日开斋,称为开斋节。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守斋前,应保持身心洁净,说出把斋的心愿;斋戒结束后,要感谢真主,并诵读《古兰经》。通过把斋,穆斯林节欲俭行,磨炼意志,以示对真主的敬畏,并认识到对真主的责任,用一种负疚的心情向真主忏悔,乞求赎罪。

(四)纳课

指纳天课,是伊斯兰教以安拉的名义向教徒征收的一种宗教课税。通过交付天课而使自己的财产洁净。穆罕默德传教的初期,天课是一种自愿的施舍,被认为是宗教上的善功,名义上是济贫。它曾经起过调节贫富对立,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吸引了广大的贫苦群众入教。穆罕默德迁居麦地那后,把完纳天课定为是每个穆斯林必遵的“主命”。

按伊斯兰教的规定,凡教徒每年除正常开支外,其盈余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按不同的税率完纳天课。天课是每年交付一次。在早年的哈里发国家,天课则成为宗教形式征收的国税。后来在伊斯兰国家中天课则由官方正式征集,并由政府有关宗教事务的部门进行分配。当今,特别是非伊斯兰国家,天课是一种穆斯林个人遵行的宗教义务。国家税收与天课是分开的。

(五)朝觐

是指凡有条件的穆斯林男女去麦加朝觐的一系列宗教礼仪活动。伊斯兰教认为这是天命,是穆斯林的义务。去麦加朝觐过的穆斯林被尊称为“哈只”,意为朝觐者。

朝觐圣地本是阿拉伯半岛古代闪族人的一种宗教习俗。在伊斯兰教兴起前,麦加城中的“克尔白”一直被半岛上各部落民视为圣寺,成为顶礼膜拜和献祭的宗教活动中心。630年,穆罕默德重返麦加,清除了麦加的偶像,并定该地为穆斯林的朝觐中心。

伊斯兰教规定,凡有条件的穆斯林一生中最少朝觐一次。这些条件是,成年穆斯林,身体健康,精神健全,旅费充足,而家人的生活无乏,身无债务,往返路途安全等。如条件一时不具备,可暂时不去,也可由别人代朝。

朝觐是一种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宗教礼仪。它分为正朝和副朝。

正朝是指在规定的朝觐期(集中在伊斯兰教历12月7日至13日)穆斯林举行的天命朝,也称大朝。

副朝则指一年四季的其他时日朝觐麦加,也称小朝。

朝觐有一套复杂的仪式。首先是进入戒关,入禁地后即去克尔白巡礼,接着去渗渗泉饮水,在萨法和麦尔卧两小山之间往返奔走7次,在米那山做礼拜并过夜。第二天,于阿拉法特山进行隆重的祈祷礼拜的仪式,一位伊玛目仿效当年穆罕默德的做法,站在一块巨石上宣讲教义,这是整个朝觐活动的高潮。日落后,朝觐者陆续离山返回麦加,途中夜宿或停留在距麦加约12公里的穆兹达里法山,在那里礼拜并采集石子。第二天,朝觐者每人捡小石若干颗,到米那村边荒野的亚喀巴巨石处向三根象征魔鬼的石柱掷去,即投石仪式。该仪式后便举行宰牲,肉可自食,也可施舍穷人。是日为宰牲节,也是朝觐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朝觐者在做完上述主要仪式以后应剃头或剪发,剪指甲,象征“受戒”状态的结束。第二天朝觐者再度去游天房,绕行7圈。在完成朝觐所有仪式即将离开麦加前,每个朝觐者再一次去巡游天房,叫做“辞朝”。此后,一切禁戒完全解除,恢复正常的生活。有条件的穆斯林在朝觐后可去麦地那,拜谒穆罕默德的圣陵;也有人去耶路撒冷探访“远寺”。

朝觐仪式虽然艰辛,但穆斯林把此当做获取真主喜悦和报偿的良机。

(六)其他宗教制度

伊斯兰教的宗教礼仪和制度除上述五项功课以外,在生活方面,还有一些禁戒,如严格的禁食制度、丧葬制度、净礼、割礼等。其中有的《古兰经》中有规定,有的《古兰经》没有提及,但伊斯兰教承袭了古阿拉伯民族的习尚,为教徒所遵循。

在饮食方面,伊斯兰教总的原则是以“清净的为相宜,污浊的受禁止”。在具体规定上,历史上前后也有所变化。《古兰经》一度把用椰枣和葡萄酿造的酒视为安拉给人类的恩赐。后来,因饮酒妨碍宗教活动,随把饮酒和赌博相提并论,指出它对于世人的害处大于益处。最后,终于对这两种行为加以明禁。

《古兰经》禁止吃自死肉、血液、猪肉以及未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动物。野兽吃剩的动物也在禁食之内。《古兰经》规定,“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随吃禁物),毫无罪过”(2:173)。伊斯兰教的禁食制度被穆斯林所遵循,久而久之,已变成信仰伊斯兰教各民族的穆斯林生活习惯。

伊斯兰教规定,人死后实行土葬。穆斯林临终前由阿訇念经,并有一系列净洗、白布裹身等规定。殓服包括衬衣、大卧单、小卧单;妇女另有缠胸布、盖头。安葬时举行站礼等各种殡仪。在我国,葬毕逢7日、40日、百日和周年,有的还进行冥祭,游坟、念经等活动。

净礼,指穆斯林在礼拜或斋戒前旨在使自己身、心、衣服及礼拜场所洁净的宗教仪式。一般指净身。用清水做全身或部分清洗,并在进行时默念一定内容的悼词和赞词。主要有两种:一是“大净”,凡参加聚礼、会礼、祈祷前或在有大秽(如房事、遗精、月经、产期血净后)时,或入教时履行,除洗手及其他不洁的部分外,用清水自上而下冲洗全身。二是“小净”。参加者一般礼拜前或有小秽(如流血、呕吐、厕后等)时履行。清洁的土、沙、石、砖,均可作为水的代用物,这样做成为“土净”。伊斯兰教把净礼视为一种洗涤人的身心和罪恶的象征,使之做到外免于污垢之染,内绝于恶欲之念,达到宗教意义的外清内洁,一尘不染,然后,一心一意去敬事安拉。

割礼,原为阿拉伯半岛古代居民的习俗。犹太教规定男孩出生后的第八天,用石刀割损其阴茎包皮,作为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约的标志。伊斯兰教沿袭了这一古老的风俗,把它作为一种仪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从婴儿出生7—15天之间举行。我国各民族的穆斯林也有此习俗。男性在童年时举行割礼。在一些地区,礼后家长还邀请亲朋来共同庆贺。

(一)伊斯兰教的重大节日主要是开斋节、宰牲节和圣纪

开斋节。波斯语称肉孜节。时间在伊斯兰教历10月1日。根据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关于“尔等见新月封斋,见新月开斋”的训喻,每年伊斯兰教历9月斋满29天后的当晚寻找新月,如看到,第二天即开斋节;否则,继续封斋一日,开斋节也顺延一天。开斋节的主要礼仪有:一是忙食一物。穆斯林于该日晨礼后速进少许饮食,以示戒满向真主感恩之意。二是缴纳开斋捐。穆斯林按家庭人口计,每人施舍麦子2斤半,也可折成现金施贫,或交清真寺做宗教基金。三是举行会礼。是日上午,穆斯林沐浴盛装,心口默诵赞词,聚集在当地最大的清真寺内举行规模盛大的会礼仪式。会礼者过多时可移在广场或郊野中进行。穆斯林在会礼结束后互相握手,共诵赞词,并互致问候。除以上主要仪式外,穆斯林还要宴会亲友宾客,邻里之间还要相互馈赠节日食品。有的穆斯林在家诵读《古兰经》,感恩真主,乞求赐福和保佑全家平安;有的游坟诵经悼念亡人。中国通用汉语的穆斯林将开斋节看做盛大节日,称之为“大尔德”。新疆地区突厥语系及其他语种的各民族穆斯林,称开斋节为“肉孜节”,并称此节为“小尔德”,即小节日。除举行上述一系列仪式外,还歌舞欢庆。

宰牲节。也称古尔邦节。“古尔邦”意为献祭,献牲,为朝觐功课的主要仪式之一。中国通用汉语的穆斯林又称为“忠孝节”。时间是伊斯兰教历的12月10日,即朝觐期的最后一天。古尔邦节的宰牲,起源于古代先知易卜拉欣的传说。易卜拉欣独尊安拉,无比忠诚,他常以牛、羊、骆驼作为牺牲献礼,人们对他无私的虔诚行为大为不解。他则郑重表示,倘若安拉降示命令,即使以爱子伊斯玛仪做牺牲,也绝不痛惜。安拉为了考验易卜拉欣的忠诚,几次在梦境中默示他履行诺言。于是他先向爱子说明原委,并带他到麦加的米那山谷,准备宰爱子以示对安拉的忠诚。途中,恶魔易卜勒斯几次出现,教唆伊斯玛仪抗命和逃走,伊斯玛仪拒绝魔鬼的诱惑,愤怒地抓起石块击向恶魔,最后顺从地躺在地上,遵从主命和其父的善举。正当易卜拉欣举刀时,天使吉卜利勒奉安拉之命降临,送来一只黑羊以代替牺牲。安拉并默示:“‘易卜拉欣啊!你确已证实那个梦了。’我必定要报酬行善的人们。这确是明显的考验。”(《古兰经》37:104—106)为纪念这一事件和感谢真主,先知穆罕默德继承了这一传统,列为朝觐功课的礼仪之一。伊斯兰教法规定,凡经济宽裕的穆斯林,每年都要举行宰牲礼仪。朝觐者在12月10日进行,其他穆斯林在10—12日进行,期限为三天。超过期限,宰牲无效。宰牲与朝觐同义,目的是为求接近真主。宰牲节的主要仪式是会礼。汇集在中心的清真寺或郊野,举行盛大的会礼仪式和庆祝活动。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每年逢此日,戒时半日,待会礼结束后再进食。宰牲主要是骆驼、牛、羊。宰牲时必须高念“真主至大”,宰牲方可有效。我国新疆地区突厥语系和其他语种的穆斯林特别重视此节日。是日,穆斯林皆盛装参加会礼,宰牲宴请亲友宾客,并与前来祝贺节日的其他各族人民一起,举行丰富多彩的文艺联欢,欢庆歌舞延续数日,故称为“大尔德”(大节日)。通用汉语的穆斯林,是日盛装赴寺会礼,家中熏香,有条件者宰牲宴请亲友,游坟诵经,缅怀先人。另外,朝觐者则在麦加附近的米那山谷进行宰牲。

圣纪。伊斯兰教历3月12日为穆罕默德诞生纪念日,故谓圣纪。相传,632年3月12日又为穆罕默德逝世日(圣忌)。该日,穆斯林去清真寺集体诵经,赞颂穆罕默德,并聆听阿訇讲述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等。我国穆斯林习惯将“圣纪”和“圣忌”合作纪念,俗称办“圣会”。

(二)伊斯兰教的其他纪念日

除了上述重大节日外,伊斯兰教还在不同程度上举行纪念活动的日子有以下几个:

阿术拉日。“阿术拉”意为“第十”,一般指伊斯兰教历的1月10日。据传,安拉在该日创造人、天园和火狱,故视为神圣的日子。原为犹太教的赎罪日。622年,穆罕默德由麦加迁往麦地那后,一度仿效犹太教定此日为斋戒日。后来什叶派把这一天定为哀悼日,悼念680年阿里之子侯赛因之死,纪念活动特别隆重,成为什叶派的最大节日。穆斯林在清真寺或家中举行祈祷仪式,朗诵悼念侯赛因的诗。在伊朗的一些大城市该日还演出宗教神秘剧。有的地方进行街头哀悼游行,人们在队伍中唱歌、哭号,甚至鞭笞和折磨自身。

登宵节。《古兰经》说穆罕默德曾在52岁那年7月27日夜晚,由天使哲布勒衣来陪同,乘天马由麦加到耶路撒冷,又从那里登宵,遨游七重天,见过古代先知及天园、火狱等情景,黎明时重返麦加。后来,伊斯兰教将耶路撒冷视为三大圣地之一,并定7月27日为登宵节。该夜为登宵夜,穆斯林举行礼拜、祈祷等活动,以示纪念。

白拉台夜。“白拉台”意为“忏悔”。指伊斯兰教历8月15日之夜。相传,此夜安拉决定人们一年的生死祸福。又传安拉该夜降临天园的最下层,赦免将死者之罪。穆斯林于该夜诵经、礼拜,并放烟火庆祝。

盖德尔夜。即“平安、高贵之夜”。《古兰经》说,安拉于该夜通过天使开始颁降《古兰经》文给穆罕默德。这一夜,安拉把世间一切事务都大体规定好了,所以穆斯林又称它为“前定之夜”。又说,在这个夜里,做一件善功胜过平时一千个月的善事,可以获得安拉最好的报酬,因此又称为“大赦之夜”。具体时间为斋月的第27夜。穆斯林常于此夜到清真寺祈祷。有的还举行其他活动,如诵经、赞圣、彻夜不眠,以示纪念,故有“坐夜”之称。

法蒂玛忌日。法蒂玛是穆罕默德之女,阿里之妻。伊斯兰教历6月15日为她的忌日,纪念她的逝世。我国穆斯林有“姑太节”之称。有的穆斯林妇女是日去清真寺聆听阿訇讲述法蒂玛的德行,然后捐助财物。

元旦。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为纪念穆罕默德622年由麦加迁徙到麦地那这一历史性事件,定该年为伊斯兰教历纪元,该年岁首为元旦(622年7月16日)。每年伊斯兰教历1月1日为元旦。

伊斯兰教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分化出众多的教派。从政治上划分,最基本的派别一个是逊尼派、一个是什叶派。还有神秘主义的苏非派及其他大小教派。

(一)逊尼派

全称为“逊奈和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总数的90%。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该派。该派承认穆罕默德逝世后的四大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但对穆阿维叶担任哈里发之事,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承认。他们除了尊崇《古兰经》外,还特别强调以《圣训》为立法和立论的依据,故被称为是遵守“逊奈”的人们,即逊尼派。以后,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争论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神学、哲学和教法学的体系,从而由初期的政治派别,发展成为宗教的派别。

逊尼派主要由几个方面的社会力量构成:

通晓一神论、先知的使命、予许和警告、赏与罚的律例以及通晓伊玛目与领袖的条件等学问的人;

在教法学方面坚持以教法学家的意见为立法原理的“意见派”和主张以圣训为立法根据的“圣训派”;

语言学上的库法学派和巴士拉学派的学者;

精通圣训及传述系统,并能辨别其真伪的圣训学家;通晓逊尼派对《古兰经》的读法和注释的人;

主张视、听、心是人们辨别善恶的总中枢的苏非修道者;

保卫穆斯林国土和尊严及逊尼派主张的卫士们;各伊斯兰国家中坚持逊尼派各种主张的一般群众。

逊尼派的政治主张是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古来氏族,二是成年男子,三是身心健康,四是公正,有勇气、魄力以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五是为穆斯林所爱戴,并举行了臣服的仪式。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教的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个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逊尼派在神学思想方面涉及以下几点:

关于安拉的本体和德性。认为安拉是宇宙间的唯一的主宰,其本体是第一位的,德性是第二位的。本体和德性都是无始的永存的。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创造和主宰的。安拉有各种德性,但决不与人同形、同性。

关于《古兰经》的性质。认为《古兰经》是最高、最神圣的天经,是安拉的言语,是天使按照原型口授给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的,而是无始和永存的。

关于前定和意志自由。既承认安拉的前定,又承认人有意志自由。认为安拉周知万物,过去和未来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创造的,因而人的意志自由是在万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选择的。

逊尼派的教法学思想一贯重视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并据以立法。创制教法的原则第一是根据《古兰经》;第二是根据圣训;第三,如《古兰经》与圣训无明文规定,才采用“公议”,召集穆斯林领袖和著名的教法学家商榷决定。教法学思想的主要特点是维护哈里发国家的统治秩序,一般情况下教法学家是哈里发的代言人;以忠实执行经训原则,教法学家不自作主张著称;逊尼派教法的出现为后来形成的系统的伊斯兰教法奠定了基础。

由于教法学家的个人见解不同,以及所处环境和思维方法的不同,从而产生了艾卜·哈尼法·努尔曼、马立克、沙斐仪和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不同的教法学派。

(二)什叶派

“什叶”的阿拉伯语意思为“党人”、“派别”。该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的领袖——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后因内部主张分歧,又相继分化出恺撒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等派别和许多个支系。目前,全世界什叶派穆斯林约有800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

什叶派的信仰和教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除信安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这些伊斯兰教的共同信条外,信仰伊玛目是什叶派的基本特点。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穆斯林世界的领袖,伊玛目的权力应属于阿里及其后裔。但在伊玛目的神性大小和数目多寡等问题上,内部的见解不统一。

二是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认为伊玛目作为精神领袖是一代一代往下传的。安拉不会让人间一刻没有伊玛目的。所以,最后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隐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有一天重现人间,铲除暴政与邪恶,使人间充满正义。他们还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要有经过专门培养的教法学家,根据经训原则和伊玛目的教训,管理穆斯林的政教事宜。

三是内学和流溢说。伊斯玛仪派,认为天启的经典除了字面的表意外,还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玛目知道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徒才能得知其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该派还认为安拉的表现形式是宇宙理性,由这种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万物。

四是崇拜伊玛目陵墓。什叶派穆斯林经常前往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

五是塔吉亚原则。什叶派在长期受压制的情况下,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抵抗的压力下,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做无谓的牺牲。

在教法原则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众人的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应为1/5;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期限到后自行解除。

(三)苏非派

苏非派是伊斯兰教中的神秘主义派别。苏非的阿拉伯语的意思是“羊毛”,因信奉苏非的信徒身着粗羊毛衫以示俭朴而得名。苏非主义既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也没有统一的教义和仪式。除了保持伊斯兰教最主要的教义和外部形式以外,各式各样的教团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为适应居民的地方传统和观念,接受旧有的宗教信仰和习俗。但各教团还有许多共同之处。

一是与安拉融合。苏非主义多数教团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通过“无我”达到与安拉的融合。在他们看来,被造物的存在不是别的,而是造物主的存在,一切源于安拉的本质,目的是最终还原为安拉的本质。为此目的,各教团的首领都设想了必经的途径和阶段。如竭诚履行“五功”;进行各种神秘主义的功修;以达到心醉沉迷的状态,尽快处在融于安拉,天人合一的状态。

二是举行迪克尔(赞念安拉)的共同仪式。仪式的举行往往伴随着音乐和舞蹈,目的是要取得天启的影响,从而达到入神,达到与安拉的结合。

三是佩戴赞珠。赞珠一般每串33颗和99颗。认为这是达到入神的一种好办法。

四是卧里(圣徒)崇拜。由于对当地的卧里及其坟墓的崇拜,有时就免除了到麦加朝觐的义务,特别是由于去麦加的路途遥远,加上其他困难,并非所有的穆斯林都能前往,因而苏非派的卧里崇拜更加盛行。

五是吸取了其他宗教的信仰。在伊斯兰教兴起和传播之前,在今日信仰伊斯兰教的广大地区,曾存在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习俗。如犹太教、基督教、琐罗亚斯德教和萨满教以及其他多神信仰。苏非派对它们一般都持宽容和吸收的态度。

(四)瓦哈比派

瓦哈比派是18世纪在阿拉伯半岛中部出现的一股从苏非派外部抨击苏非主义、恢复正统信仰的思潮。代表人物是著名的宗教改革家伊本·阿布杜·瓦哈布(1703—1792)。瓦哈布在教法学上沿袭了罕百里派的学说,其主张是:

第一,坚持《古兰经》、圣训和先辈派的学说,一切应回到《古兰经》中去;

第二,否定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媒介接近安拉的行为,认为要求使者说情,求助于圣徒消灾降福的请愿行为都属多神信仰,应与之圣战;

第三,反对纪念圣徒的生日,反对苏非派以吹笛击鼓纪念安拉的仪式;反对神学家、苏非们对伊斯兰教的信仰作出的种种阐释和渲染;宣布专制统治的非法性,提倡取消高利贷交易,禁止穿着丝绸和华丽的服装、佩戴首饰、禁止吸烟、饮酒、赌博、听音乐、跳舞,反对一切腐化和违背人格的享受。总之,瓦哈比派的思想本质上是复古的。

穆罕默德于632年去世。他建立起了信仰安拉独一的伊斯兰教以及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穆斯林公社,奠定了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基础。以后,从正统的四大哈里发国家时起,伊斯兰教则伴随着和平与武力的手段逐步传播到世界各个民族当中。[6]

(一)伊斯兰教在伊拉克

伊拉克位于阿拉伯半岛的东北部,是伊斯兰教向外传播的最早的地区之一。伊斯兰教传入前,伊拉克人被波斯的萨珊王朝统治。637年,阿拉伯穆斯林军队击溃了波斯军队,占领了伊拉克,并将穆斯林的营地库法作为首府,之后,在此建造了伊拉克的第一座清真寺。随着倭马亚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先后建立,伊斯兰教得到迅速发展,到9世纪时,巴格达已经成为伊斯兰世界的中心。伊斯兰教最早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后来导致什叶派的出现,就产生在伊拉克的土地上,主要是在库法和巴士拉。

伊拉克的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96%。其中什叶派穆斯林占人口总数的60%,其余为逊尼派。伊拉克是阿拉伯国家中什叶派人数最多的国家。成员多为居住在国家南部的农民、手工业者和部分贝杜因人。城市的什叶派信徒主要集中在卡尔巴拉、纳贾夫、萨马拉等什叶派的宗教中心。信奉什叶派的民族有当地的阿拉伯人、伊朗人、土库曼人、库尔德人等。什叶派在伊拉克的圣地很多,北部的萨马拉有伊玛目阿里·哈迪的陵墓,这是一个用金银装饰的宏伟建筑。卡尔巴拉全城均系什叶派人居住,这里有伊玛目侯赛因的陵墓以及同陵墓相连的大清真寺。附近还有阿里的第三子侯赛因的弟弟阿巴斯的陵墓。纳贾夫则是伊斯兰教第四位继承人阿里的陵墓所在地。这些圣地,每年都有许多来自世界各国的穆斯林前来瞻仰。

伊斯兰教的逊尼派在伊拉克的城市居民中占多数。逊尼派的清真寺数量也很多,不少清真寺的建筑规模十分巍峨壮观。如巴格达的艾布哈尼法清真寺就十分有名。在伊拉克最北部的摩苏尔地区有一个斜塔清真寺,斜塔历经数百年而不倒,已成当地的一大奇迹。

伊拉克的宗教教育十分普及,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伊斯兰教的课程,教授《古兰经》和教法等。还有专门的伊斯兰教专科学校。巴格达大学设有伊斯兰教的法学院,专门培养高级的精通伊斯兰教法的法官和其他执法人员。电台和电视台每天都安排朗诵《古兰经》和其他宗教节目,构成了穆斯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伊拉克的国家宪法规定,国家总统必须是由信仰伊斯兰教的伊拉克公民担任。伊斯兰教的一些重大节日被定为国家节日,时日,国家机关全部停止工作,伊拉克政府设有宗教基金部,主管全国的宗教事务工作。司法部与宗教事务部有着密切的关系,设有宗教法庭。法律还规定,凡设有初审法庭的地方,均设有宗教法庭,以便处理一些宗教争端等问题,一般由正式任命的伊斯兰教法官根据有关法律来处理一些宗教争端的问题。

(二)伊斯兰教在叙利亚

叙利亚位于西亚的地中海东岸。80%的居民是阿拉伯人,还有库尔德人、亚美尼亚人、土库曼人等9个民族成分。居民中的85%是穆斯林,其中逊尼派占大多数。

635年,阿拉伯军队攻占了大马士革,之后,大马士革则成了伊斯兰倭马亚王朝的首都,致使伊斯兰教在叙利亚很快得到发展并取代基督教而占据统治的地位。到11世纪,叙利亚便完全伊斯兰教化和阿拉伯化了。

叙利亚的逊尼派穆斯林主要居住在霍姆斯地区,霍姆斯城的大清真寺是逊尼派活动的中心。

叙利亚的什叶派分属五个支派。其中阿拉维派占什叶派人数的70%,主要集中在叙利亚的西北部。其次是德鲁兹派。

叙利亚的宗教教育同其他伊斯兰教国家一样是非常普及的。不仅各私立的中小学校的课程均设有《古兰经》、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史,而且在国立的中小学校也设有上述课程。在大马士革大学设伊斯兰法律学院,课程有《古兰经》学、圣训学、教法学等课程,为全国各个中学培养宗教课师资,也为司法部门输送人才。在大马士革还办有一所由利比亚宣教会资助的伊斯兰教宣教学院,不仅招收了本国学生,还招收了外国学生。毕业生回国后可担任穆夫提和其他宗教职务。

叙利亚全国设有总穆夫提,各地设有地方性的穆夫提。他们专门对社会上发生的一些问题从宗教的角度,按《古兰经》、圣训的精神提出处理意见,再交法律部门按教法与国法裁决。叙利亚政府设有宗教基金部,专管全国的伊斯兰教事务,并负责一年一度的朝觐名额的分配和组织工作。

(三)伊斯兰教在伊朗

伊朗位于亚洲西南部,全国有30多个民族,其中波斯人最多,约占全国人口的66%。阿塞拜疆人约占全国人口的25%。全国人口的98%都信仰伊斯兰教。其中91%属于什叶派,逊尼派只占约7%。

7世纪中叶阿拉伯人占领了整个伊朗的领土,开始传播伊斯兰教。11世纪以后,伊朗已经全部伊斯兰教化。那时伊朗的穆斯林主要还是属于逊尼派。1502年,伊斯玛仪·萨法维在伊朗建立了波斯人统治的萨法维王朝后,立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虽然,当时什叶派人数并未占优势,但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发展什叶派势力,从而使两派长期处于矛盾斗争的状态。什叶派还有伊斯玛仪派,该派在11世纪初在伊朗的北部山区建立过政教合一的国家。后来,不少人迁往北印度,至今留在伊朗的人数不多。19世纪40—50年代,在伊朗产生的巴布教派失败后,产生了两个新的教派。一个是巴哈依派,主要在伊朗的阿塞拜疆人中流传,人数相当于什叶派的8%。该派一般不干预政治。另外一派叫埃杰尔派,人数很少,主要分布在首都德黑兰等地。逊尼派目前在伊朗人数不多,仅占穆斯林人数的约4%。主要分布在伊朗的西部、西南部、东北部和东南部。以库尔德人、阿拉伯人、土库曼人为主,还有少量阿塞拜疆人和波斯人。伊朗逊尼派属两个教法学派,一是沙斐仪派,人数占该派总数的60%,主要是居住在西部几个省的库尔德人和阿拉伯人;另一个是哈乃斐派,占该派人数的40%,主要是居住在北部和东部地区的阿富汗人、俾路支人、土库曼人等。

1979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并规定禁止利用各种社会活动以及言论、出版自由等来反对伊斯兰教等。在最高领导层中有一个由12名宗教领袖组成的监委会,对国家法律的实施实行严格的监督。若有违背伊斯兰教法的,监委会有权下令停止执行和进行修改。监委会还有权对国家重大事件进行研究并作出裁决。伊朗的法律规定在首都德黑兰和各省均设立伊斯兰教的法庭。凡有关穆斯林之间的纠纷,诸如死者遗嘱、财产继承、婚姻案件、教派争端等事宜,均由宗教法庭依宗教法裁决。伊朗政府对国内的非穆斯林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如基督教、祆教、犹太教等均给予自由,并给这些民族选举代表参加国会的权利。

伊朗普遍实行伊斯兰教育,从小学、中学、大学几乎都有《古兰经》、圣训及教法的课程。还有许多专门的宗教院校培养伊斯兰教的专门人才。

(四)伊斯兰教在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位于阿拉伯半岛,是伊斯兰教的发源地。19世纪英国殖民主义者入侵,当时沙特分为汉志和内志。1924年伊本·沙特统一这两个地方。1932年9月18日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伊斯兰教在沙特阿拉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沙特阿拉伯是君主制王国,无议会、无宪法。《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言行录《圣训》是国家立法的依据。大穆夫提具有依据《古兰经》、《圣训》解释一切法律的权利,是国王在宗教方面的副手,掌握着国内最高宗教和司法权力。国内除总穆夫提外,还有地区性穆夫提、著名伊斯兰教学者、宗教法官等,他们在王国享有很高的地位和待遇,是王国在宗教方面的支柱。国王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两圣地(麦加、麦地那)的仆人”。

沙特阿拉伯绝大多数是逊尼派,约占居民总数的96.5%。分属罕百勒、沙斐仪、哈乃斐教法学派。

逊尼派中的瓦哈比教派是沙特阿拉伯的最大的教派。该教派产生于18世纪中叶,创始人为瓦哈比。主张恢复《古兰经》与《圣训》的本来精神,提倡严格的一神论,主张凡与《古兰经》和《圣训》相符的就应当遵守,否则一概抛弃。要复兴伊斯兰社会就必须要复兴伊斯兰教。目前约有半数的逊尼派穆斯林属于瓦哈比派。

伊斯兰教有三大圣地,其中两个在沙特阿拉伯。一个是麦加圣地,称作伊斯兰教世界的宗教首都,这里有全世界穆斯林所朝向礼拜的“克尔白”天房(用石头砌成的方形房子),在天房周围盖起了壮观的清真寺,该寺能容纳60万穆斯林同时礼拜。该寺也是全世界穆斯林一年一度朝觐的地方。另一个圣地是麦地那,这里有穆罕默德率众亲自建造的清真寺,称为圣寺。穆罕默德的陵墓就在圣寺的旁边。麦加和麦地那的伊斯兰教的圣地很多,每年世界各国穆斯林前来朝觐时,几乎都要瞻仰这些伊斯兰教的古迹。沙特政府规定非穆斯林不准进入这个圣地,设有界关,有专人把守。近些年由于交通的便利,每年来沙特朝觐的穆斯林都多达200万人。

沙特政府专门设有朝觐事务部专管每年的朝觐工作,包括为各国朝觐者安排向导、解决居住、交通和到米那、阿尔法地区的帐篷等朝觐者所必须履行的事项。政府还拨出专款修筑了从吉达到麦加、麦地那和从麦加到麦地那的第一流的高速公路。还从一些伊斯兰教国家临时雇用大批驾驶员在朝觐期间服务。

在麦地那有专门印刷《古兰经》的机构“国王《古兰经》印刷中心”,每年可印刷1000万册《古兰经》。均作为国王的礼品向每年前往圣地的朝觐者和各国穆斯林赠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每天都安排相当多的时间播送《古兰经》节目,特别是在朝觐季节,每天转播朝觐实况。每天的礼拜时间,只要电台和电视台发出宣礼声,所有商店都必须关门,礼拜时间过后再正常营业。

沙特有好几所伊斯兰教大学和学院,特别是麦地那伊斯兰教大学则主要招收世界各地的穆斯林青年学生,目的是使伊斯兰教传播到全世界。学习除了在教学中对学生提出宣教使命外,在假期还组织许多代表团到世界许多国家传教,以扩大伊斯兰教的影响。

(五)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

伊斯兰教于8世纪传入巴基斯坦。712年阿拉伯军队占领了信德地区,大批的阿拉伯商人涌入该地区。后来突厥人的加色尼王朝在10世纪中叶攻占信德和旁遮普地区,使伊斯兰教的统治地位得到巩固。阿富汗的廓尔王朝于1190年占领恒河和印度河领域以后,这里出现了一系列的伊斯兰教的苏丹国,直到1525年莫卧尔帝国实现统一。莫卧尔帝国时期,伊斯兰教发展迅速,成为该帝国的精神支柱。

1858年,巴基斯坦沦为英国殖民地,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1940年3月,全印穆斯林联盟在拉合尔会议上通过决议建立伊斯兰的巴基斯坦国。1947年,英国公布“蒙巴顿方案”,印巴分治。同年8月14日巴基斯坦宣告独立。1956年3月23日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成立。

巴基斯坦的穆斯林90%属逊尼派,主要是哈乃斐教法学派。10%的穆斯林属于什叶派,以十二伊玛目派为主。

巴基斯坦的清真寺星罗棋布。拉合尔的皇家清真寺,号称能容纳10万人同时做礼拜的清真寺。寺内藏有一部用金线绣成的30卷本的《古兰经》。首都伊斯兰堡的费萨尔清真寺,是由沙特阿拉伯资助修建的。殿内可容1.3万人,殿外则可容纳20万人做礼拜。这是巴基斯坦最大的清真寺,其规模仅次于沙特的麦加和麦地那两个大清真寺。

鉴于巴基斯坦是伊斯兰教国家,伊斯兰教的思想渗透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巴基斯坦宪法规定:国家元首首先必须是穆斯林,国家一切立法根据是《古兰经》和《圣训》。任何法律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和教义。

巴基斯坦的伊斯兰教育十分普及。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伊斯兰教课程。在首都伊斯兰堡有一所直接由宗教部领导的伊斯兰教研究院,荟萃了许多著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在此进行研究工作。

电台和电视台每天都有宗教节目。《古兰经》的印刷事业也很发达。报纸杂志大多与宣传伊斯兰教有关。

(六)伊斯兰教在印度

712年,随着阿拉伯帝国对巴基斯坦信德地区的占领,伊斯兰教即传入印度。10世纪中叶,突厥人入侵,使伊斯兰教势力进一步发展。1190年阿富汗的廓尔王朝侵入德里,统治了恒河和印度河流域的地方,之后这个地区出现了许多对峙的伊斯兰教国家。1526年蒙古帖木尔六世孙巴卑尔才统一了这些国家,建立了莫卧尔王朝。在王朝的扶持下,伊斯兰教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印度的穆斯林主要属于逊尼派,该派占穆斯林人口的90%,在教法上尊重哈乃斐派。

19世纪末,印度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改良运动兴起,伊斯兰教中也出现了改良主义运动。其中较为著名的有阿里迦运动、阿赫默德运动和复古派运动。他们力图把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科学和伊斯兰教调和起来。有的还鼓吹和平主义思想,反对暴力革命。大体上反映了穆斯林封建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复古派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墨守中世纪传统,反对一切宗教改革。

印度的穆斯林主要居住在北方邦、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等地。目前人数近1亿人。大都居住在城市和城市附近的乡镇,从事手工业、皮革业、屠宰业、纺织业或农业。

印度的穆斯林有一些政党和组织。主要是印度联邦穆斯林联盟、伊斯兰促进会、印度伊斯兰教教师促进会等。

(七)伊斯兰教在印度尼西亚

伊斯兰教大约在7世纪由阿拉伯商人到中国的途中经过苏门答腊北部,在短暂的停留中传播伊斯兰教。当时马六甲海峡已成为东西方贸易的通道,在印尼经商的印度和波斯商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具有较高的文化,他们在阐述伊斯兰教教义方面,对当地居民有很大的吸引力。穆斯林商人还与当地的居民通婚。加之穆斯林带来的商业利益也大大地吸引了当时的统治者,使他们主动信奉了伊斯兰教,并借王室贵族们的扶植,将伊斯兰教迅速传播。另外,当时信奉印度教和佛教的诸王国之间的战争,也给主张和平的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到13世纪,大批的穆斯林进入了印度尼西亚。当时印度的古直拉特商人和波斯商人来到这些岛屿,向这里的居民传播伊斯兰教,尔后又在苏门答腊和爪哇沿海地区定居下来。13世纪末,又在这里建立了印度尼西亚第一个伊斯兰王国,从而成为这一地区传播伊斯兰教的中心。尽管伊斯兰教在爪哇的传播受到当地印度教和佛教的反对而进展缓慢,但到了16世纪中叶,爪哇已基本伊斯兰化。后来,印度、波斯商人又将伊斯兰教传入印度东部地区和马鹿古诸岛和加里曼丹,从此伊斯兰教遍布了印度尼西亚的主要岛屿。

15世纪后,印尼先后遭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和荷兰的殖民主义入侵和统治,到1945年才宣告独立。独立后的共和国的宪法规定了建国的五项原则,即信仰唯一的安拉、人道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公道。宪法中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对宗教采取保护的政策,政教分离。但有些伊斯兰教政党和组织因宪法中未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而坚决反对,在20世纪50年代曾出现了被宣布为非法的“伊斯兰叛国运动”等。1959年苏加诺总统又提出民族主义、宗教和共产主义三大思潮合作的主张。

1965年苏哈托执政以后,大力发展伊斯兰教。政府大量印刷《古兰经》,支持修建伊斯兰教学校,并为这些学校培养教师;组织朝觐,政府每年给赴沙特朝觐的提供服务;大量兴建清真寺,致使印度尼西亚已成为世界上清真寺最多的国家;政府对伊斯兰教的研究也特别重视,对伊斯兰教的事业也大力加以扶持;大量出版伊斯兰教的各种出版物。

到现在,全国居民的87%都是穆斯林,约1.5亿人。清真寺50多万座。

(八)伊斯兰教在土耳其

位于西亚的土耳其前身是奥斯曼帝国(1299—1923)。今天的土耳其是突厥人的后裔。7世纪时,部分突厥人就已经接受了伊斯兰教。到15世纪,奥斯曼土耳其人建立了地跨欧亚非的伊斯兰大帝国。奥斯曼帝国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伊斯兰教得到充分发展成为帝国的精神支柱。17世纪以后,帝国由盛转衰。18世纪以后,逐步出现了一些企图调整国家与伊斯兰教关系的改革运动。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帝国面临被瓜分的危险。1919—1922年,穆斯塔法·凯末尔领导了民族解放运动。1923年,土耳其共和国宣布成立。1924年,正式废除了政教合一,实行了政教分离。具体措施有,废除苏丹和哈里发的统治;伊斯兰教各机构的财产归为国有;废除伊斯兰教法;采用欧洲的法律体系;封闭宗教学校;给妇女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50年凯末尔逝世后,伊斯兰教势力开始抬头。50年代伊斯兰教一度得到复兴。60年代以后,由于军人执政,军政府又重申凯末尔的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和世俗主义原则,但也照顾了伊斯兰教界的要求。如政府的宗教管理机构也有许多宗教界人士参加,但对宗教极端分子的活动加以严格禁止。

20世纪60年代以后,土耳其出现了一些宗教政治性的组织。如,宗教促进会、泛伊斯兰教反共产主义协会、绿色新月协会、土耳其宗教人员联合会等。还有两个公开宣称伊斯兰教为自己的思想纲领的政党——民族行动党和民族秩序党。前者倾向泛突厥主义,主张恢复伊斯兰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后者明确反对国家的世俗主义原则,以伊斯兰教为旗帜,公开推行社会生活的伊斯兰教化,要求将伊斯兰教重新定为国教。

1971年的国家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不违法、不妨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进行宗教祈祷,参加某个宗教派别,举行宗教仪式,可以自由发表宗教观点。宗教教育要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禁止利用宗教来进行危害国家的政治活动。

1984年,祖国党执政以后,以厄扎尔为首的政府开始努力扩大同世界其他伊斯兰教国家的联系,积极参加世界性的伊斯兰教的活动,并颁布法令在国内发展各类伊斯兰教的学校。

伊斯兰教同政治的关系历来是土耳其政教关系中最敏感的部分。当年奥斯曼帝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而今则长期实施政教分离的制度。因此,世俗国家和宗教方面的矛盾错综复杂。近些年,在伊斯兰教复兴思潮的影响下,土耳其的伊斯兰教极端势力有所发展。

现在,土耳其的穆斯林85%都是属于逊尼派,什叶派穆斯林约占到15%。还有一些神秘主义的教团组织。

(一)伊斯兰教在埃及

640年阿拉伯人征服埃及,伊斯兰教也随之传入。在此之前,埃及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经过几个世纪阿拉伯化和伊斯兰化的过程,到了13世纪,埃及已成为阿拉伯世界的一个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的中心。1517年土耳其征服埃及,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一个行省。18和19世纪,埃及又先后遭到法国和英国的入侵。直到1952年才取得独立。1953年成立了埃及共和国。

现在埃及的人口主要是阿拉伯人,伊斯兰教属于逊尼派,穆斯林约占全国人口的近90%。由于埃及的地理位置和千百年伊斯兰教的发展,使埃及成为向北非和西非传播伊斯兰教的基地。神秘主义的苏非派教团在埃及也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乡村分布较多。

埃及的伊斯兰教育很发达。伊斯兰教的院校总的来说只有一个爱资哈尔大学,但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历史悠久的自成体系的世界著名的伊斯兰教的学府。该校共有36个学院,分布于全国各地。不仅是埃及最著名的伊斯兰教大学,在整个伊斯兰世界也是首屈一指的。

埃及有不少伊斯兰教的组织。穆斯林兄弟会是1928年由哈桑·班纳创立的。这是一个伊斯兰教的政治性的组织。其宗旨是要促进建设一个以《古兰经》为指导原则的纯伊斯兰教国家。即国家的一切都要纳入伊斯兰教的规范之中。为此,该组织不惜采取暴力行动。经常与主张世俗的反对宗教极端势力的政府发生冲突。伊斯兰最高事务委员会创立于1960年,总部在开罗,开始为一般性宗教学术组织。70年代受到政府的重视,逐渐成为国际性的组织。接纳了30多位伊斯兰教国家的著名的宗教人士作为理事。该会的宗旨为,研究《古兰经》及伊斯兰教文化;研究和探讨伊斯兰世界重大的现实问题;发扬伊斯兰教的传统,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培养穆斯林青年一代;提倡全世界穆斯林的大团结。

在政教关系方面,埃及独立后,政府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国家立法的根据,主要是伊斯兰教法。但同时,国家又宣布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基金部主管宗教事务,设立全国性的共和国穆夫提(教法说明官)对当前穆斯林生活中碰到的有关伊斯兰教的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处理意见,以充分发挥穆夫提在伊斯兰教中的权威作用。

埃及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每天五次礼拜时均中断其他节目,播放宣礼(呼唤人来礼拜)词。每天安排朗诵《古兰经》的节目。在一年一度的朝觐期间电视台每天转播麦加朝觐的盛况。

著名的《爱资哈尔》刊物是一种纯伊斯兰教的学术研究刊物,从不触犯政府的各项政策。

(二)伊斯兰教在苏丹

苏丹位于埃及南部。652年伊斯兰教通过阿拉伯移民取道埃及传入苏丹努比亚地区。750年以后,阿巴斯王朝统治下的部分受压迫的倭马亚穆斯林陆续逃到苏丹。10世纪,大批阿拉伯人来到了努比亚地区后,使努比亚皈依了伊斯兰教。13世纪初期,蒙古人西侵,一些阿拉伯国家遭到洗劫,又迫使大批阿拉伯人逃到苏丹,致使苏丹的穆斯林人口大增。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当地原来的基督教势力逐渐衰落。15世纪,穆斯林在苏丹建立了第一个伊斯兰教的国家。1820年,埃及征服苏丹,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埃及阿拉伯王国,并在喀土穆建都。19世纪70年代,英国开始向苏丹扩张。1881年苏丹宗教领袖穆罕默德·艾哈迈德发起了“马赫迪”运动,领导苏丹人民举行武装起义反抗英、埃军队的入侵,推翻了埃及的统治,建立了马赫迪王国。其后,苏丹又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将苏丹分为两个教区,北部为伊斯兰教区,南部为基督教教区,从而制造了苏丹南北民族,宗教信仰的矛盾和对立。

苏丹穆斯林均属逊尼派。其中的马赫迪派影响最大。该教派是在英国、土耳其和埃及对苏丹人民进行残暴统治的情况下形成的。它是一个反对外来侵略的宗教组织,带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感情。1956年苏丹宣告独立时曾参加了政府。20世纪70年代因反对尼迈里的军事政变而遭到镇压。80年代政局变动后,该派领导则上台执政。

苏丹的伊斯兰教的气氛很浓重。中小学普遍开设宗教课,讲《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史的课程。首都喀土穆不仅有伊斯兰教的大学,还有背诵《古兰经》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也将伊斯兰教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

目前,苏丹的穆斯林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70%。

(三)伊斯兰教在利比亚

利比亚位于非洲北部,居民大都是阿拉伯人,98%的人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传入利比亚之前,这里的沿海居民大多信仰基督教,沙漠中的人多信原始宗教。7世纪,阿拉伯人进入利比亚,带来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教,使伊斯兰教在利比亚开始得到传播。8世纪时,这里已建立了许多伊斯兰王国。9世纪,法蒂玛王朝(什叶派)占领了的黎波里,曾一度统治了利比亚。11世纪中叶,当地居民发起了反什叶派的运动,推翻了法蒂玛王朝的统治,恢复了逊尼派的势力。11世纪时,大批阿拉伯人向北非移民,使利比亚进一步阿拉伯化和伊斯兰教化。16世纪初期,利比亚沦为奥斯曼帝国的领土。

利比亚的穆斯林属于逊尼派的马立克教法学派。19世纪中叶,以赛努西教团(属苏非派)为核心的军事政治组织反对奥斯曼帝国的统治。1912年10月,利比亚成为意大利的殖民地。赛努西教团在反对意大利殖民统治的斗争中发展壮大。1951年12月宣告成立利比亚联邦制联合王国,赛努西的孙子赛义德伊德里斯一世为国王。1963年,国名又改为利比亚王国。

1969年9月1日,以卡扎菲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发动政变,推翻了伊德里斯王朝,建立了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1973年,卡扎菲提出所谓“世界第三理论”即“伊斯兰是介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认为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失败以后,人类将沿着建立在伊斯兰基础上的第三条道路,就是“伊斯兰社会主义”,并提出其目标不仅实现“社会主义”而且实现“阿拉伯的全面统一”,“建立一个理想的世界”。宣告《古兰经》是利比亚的社会准则,是一切法律的依据。1975年卡扎菲发表了《伊斯兰社会主义》一书,在利比亚公民中作为人人必读的指导书籍。

在卡扎菲的倡议下,1972年成立了伊斯兰教宣教会。这是一个从事传教活动的国际性组织。其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伊斯兰教,与世界穆斯林建立联系。

(四)伊斯兰教在阿尔及利亚

7世纪,阿拉伯人征服了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教随之传入。11世纪时,阿拉伯贝都因人开始向阿尔及利亚大批移民,进一步促进了该地的阿拉伯化和伊斯兰化。到15世纪,伊斯兰教已成为当地居民的普遍信仰。16世纪土耳其人侵占北非,使阿尔及利亚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从1834年开始,法国侵占阿尔及利亚达100多年之久。100多年的西方文化的影响并没有使阿尔及利亚居民从根本上改变伊斯兰教的信仰。伊斯兰教作为阿尔及利亚人民反抗殖民主义的旗帜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阿民族解放运动达到了高潮。一些穆斯林上层人物,高举伊斯兰教的旗帜,组织政党,团结人民进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在这一过程中,伊斯兰教不但没有削弱,反而还有了很大的发展。

1962年阿尔及利亚独立后,伊斯兰教被定为国教。

阿尔及利亚的穆斯林属于逊尼派的马立克教法学派。还有几万名穆斯林属于易巴德教派,在北非有一定的影响。该派主张恢复早期的伊斯兰教义,主张穆斯林不分种族和派别,只要是精通伊斯兰教义的人,便可以当选为哈里发。这种观点适合于要求平等权利反对种族歧视的柏柏尔人。后来该派遭到镇压,移居偏僻的沙漠地带,很少参与政治活动。此外,还有一些教团影响较大。

在政教关系方面,阿尔及利亚独立后颁布的宪法指出,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是反对殖民者企图毁灭阿尔及利亚人格的有力武器,阿尔及利亚保持伊斯兰教的精神力量。阿政府建立民族教育部和宗教事务部,各省设有宗教局,还有全国伊斯兰教最高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伊斯兰教事务方面的工作。对伊斯兰教教育,阿政府也十分重视,中小学普遍设宗教课,大学有伊斯兰教研究院。近些年,政府每年都召开国际性的伊斯兰教会议,邀请世界几十个国家的伊斯兰教学者参加讨论会,以期扩大伊斯兰教的影响。

(一)伊斯兰教在俄罗斯

苏联解体后,现今的俄罗斯的穆斯林主要分布在鞑靼、巴什基尔、楚瓦什、古比雪夫、高尔基、斯维尔德洛夫等州。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城市也有不少穆斯林。

(二)伊斯兰教在英国

英国的穆斯林主要为来自巴基斯坦和其他英联邦国家和附属地区的移民。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的穆斯林总数已达80多万人。目前,穆斯林总数已近200万人,分布于英国各地。伦敦的中央清真寺和伊斯兰教文化中心是穆斯林的总部。英国的穆斯林主要是逊尼派,还有少量的什叶派。20世纪80年代,英国就已有1200多座清真寺,5000余所经文学校。近些年,它们的数量又有所增长。总部设在伦敦的伊斯兰教组织有欧洲伊斯兰教会议、英国及北爱尔兰穆斯林协会联合会、英国伊斯兰教传教会、伊斯兰文化中心和穆斯林学生会。在莱斯特,还有伊斯兰教基金会总部。从什叶派分化出来的巴哈伊教近些年在英国也比较活跃。该派早在1905年就已传入英国,目前全英国已经有400多个该教的活动中心,信徒2万多人。

(三)伊斯兰教在法国

伊斯兰教是法国的第二大宗教,仅次于天主教。伊斯兰教是8世纪阿拉伯人入侵高卢西部时传入法国的。但一直发展缓慢。20世纪后,阿尔及利亚等前法属北非、黑非洲地区及南斯拉夫、土耳其等国的劳工涌入。到80年代,穆斯林已超过150万人。主要聚居在法国东南部和巴黎、里昂等地区,所有的清真寺都归巴黎大清真寺管辖,国际穆斯林协会总部驻在巴黎,该会于1968年成立,主旨是对外提供援助,保护穆斯林社会、宣传伊斯兰教教义、负责礼拜活动。巴黎大清真寺于1926年建成,为法国内政部和巴黎市给予资助。法国的全国科学研究中心有三个伊斯兰教的机构,主要研究伊斯兰教的历史和教义、经典,出版各种有关刊物。

(四)伊斯兰教在德国

德国的穆斯林主要来自亚非移民,有近80年的历史。伊斯兰教近20年在德国的影响逐渐增强。目前穆斯林已超过200万。穆斯林的商人大多聚居在汉堡、法兰克福等大城市。留学生、接受技术培训者、工人分布各地。主要是来自土耳其、南斯拉夫、摩洛哥、突尼斯等国家。此外还有大量的非法移民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来自中东地区的一些移民。德国的伊斯兰教文化中心位于科隆,是逊尼派在德国的活动基地。伊斯兰教的其他派别在德国也有不少,他们各有自己的许多清真寺和信徒。

(五)伊斯兰教在巴尔干国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曾是前南斯拉夫的一部分,于1991年10月15日独立。该国人口450万左右,穆斯林约占一半。伊斯兰教的最高机构设在萨拉热窝,现全国有1000多座清真寺,还有许多伊斯兰教的学校。萨拉热窝的加齐宗教学校是重要伊斯兰教研究中心,藏有丰富的伊斯兰教的文献材料。过去许多波斯尼亚的穆斯林移居海外,波黑独立后,加强了和伊斯兰教世界的联系,有不少人返乡寻根。

在保加利亚,伊斯兰教是第二大宗教。穆斯林约100万人,主要分布在靠近罗马尼亚边境的东北部和靠近希腊的东南部。穆斯林为三部分人组成。一是土耳其人,占多数;二是吉卜赛人;三是波马人。保加利亚的土耳其穆斯林与土耳其联系紧密,也是保土关系的敏感因素。早在1951年,就有16万穆斯林回到了土耳其。到1989年,估计总数为32万的穆斯林按保土协议回到土耳其实现了家庭团圆。目前,保加利亚的清真寺约有1500余座。

阿尔巴尼亚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1415年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入侵阿尔巴尼亚,伊斯兰教随着传入。征服者一方面强制推行伊斯兰教,另一方面加紧对基督徒的迫害。从16世纪末叶起,土耳其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阿尔巴尼亚的伊斯兰教化的过程。到17世纪,绝大多数的阿尔巴尼亚人信仰了伊斯兰教。以后,清真寺大量修建,伊斯兰教学校也普遍建立,还形成了一些教派。位于地拉那中央的斯坎德培广场旁的大清真寺于1794—1821年用了30年时间建成,以高高的尖顶和壁画著称,是阿尔巴尼亚宝贵的文化遗产。1946年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全国75%的居民是穆斯林。后来,国家一度实行消灭宗教的政策,宗教生活很不正常。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的宗教活动进一步活跃,伊斯兰教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穆斯林的人口已超过全国人口总数的一半。

(六)伊斯兰教在美国

伊斯兰教在美国是发展最快的宗教之一。目前,穆斯林约600万人,清真寺约600个。

19世纪60年代后,土耳其、黎巴嫩、叙利亚和东欧的穆斯林移民美国,也带去了伊斯兰教。1909年,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地区建立了美国第一所清真寺。之后,移民美国的穆斯林数量激增,涉及许多伊斯兰国家。60年代末,大批的美国黑人加入了伊斯兰教。像纽约、芝加哥、洛杉矶、底特律等大城市如今都成了黑人穆斯林的聚居区。

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黑人穆斯林就兴起了以伊斯兰教为旗帜反对民族歧视和压迫的运动。他们成立了半宗教性的民族组织,主张民族分离,要求在美国建立一个黑人穆斯林国家。但是,组织活动又尽量避免涉及政治。1975年以后,该组织名称改为“美国穆斯林传教会”转向对真主的正统信仰,放弃了分离主义,接纳一切种族参加该派,废除了武装卫队,礼拜仪式等,按传统的伊斯兰教方式进行。该组织还与世界伊斯兰教国家广泛联系,获取伊斯兰教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广泛支持。

由于美国的穆斯林来自世界各地,因此美国的伊斯兰教的组织也十分众多。各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清真寺,所属的穆斯林一方面传播伊斯兰教,另一方面也以自己的各方面的活动融入美国社会。

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伊斯兰教涉及阿拉伯人信仰伊斯兰教以后,在继续传播伊斯兰教的过程中对其他民族的征服;也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与信仰其他宗教的民族、特别是信仰基督教的各民族的关系;还涉及一个国家内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

穆罕默德生前为了传播伊斯兰教就有了对外征服的准备。他去世以后的正统哈里发时期,则开始了对外征服。首先征服了离阿拉伯半岛最近的伊拉克,后来是叙利亚,接着又入侵埃及,后来又征服了波斯。8世纪的倭马亚王朝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第二次征服。又征服了阿富汗、中亚地区,巴基斯坦、印度的部分地区。后来伊斯兰的军队又远征到西班牙。以至伊斯兰世界的版图到8世纪末已扩及到亚非欧三大洲,伊斯兰教也随着传到被征服的国家。奥斯曼帝国时期,在征服东南欧的同时,伊斯兰教则传入了巴尔干半岛。

与对外武力征服的同时,许多穆斯林通过经商的手段也将伊斯兰教传播到世界各地。

11世纪末至12世纪上半叶,大约有半个世纪的时间是信仰基督教的西欧一些民族的封建主阶级用十字军对伊斯兰教世界的征服时期。由此激起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强烈反抗。尤其是当时统治中东的伊斯兰阿尤布王朝苏丹萨拉哈丁担负起对抗十字军的主要使命。1187年,在对十字军的希田战役中大获全胜。随后,又收复了耶路撒冷。他下令拆毁磐石上的圆顶寺屋顶上的金属十字架,把希田战役中俘获的法兰克战俘和战利品包括一个青铜镀金的十字架一并赠送给巴格达的哈里发。到1189年底,十字军在东方的殖民地已所剩无几。特别是耶路撒冷的陷落,使西方各国的君主大为震惊。1189—1192年,英、德、法国又发动了第三次十字军东侵。在征战中,萨拉哈丁与十字军签订了和约:海岸归拉丁人,内地归穆斯林。双方都保证到圣城的朝觐不受干预。到13世纪末,十字军的入侵终于被粉碎。

在穆斯林各民族面临十字军入侵的威胁尚未消除之时,又面临着东方的蒙古人的入侵。13世纪初,正在东方崛起的蒙古人,在首领成吉思汗的领导下,不时地向西部推进。最初的行动完全是掠夺性的。1215年,成吉思汗的长子术赤与聚居在中亚的信仰伊斯兰教的花剌子模王朝遭遇。战争虽未分胜负,但已经使伊斯兰教世界面临真正的挑战。1218年,成吉思汗派出使节——三名穆斯林商人携带礼物谒见花剌子模哈里发要其臣服,遭拒。返回途中,使节被害。后来,他们又杀害了成吉思汗的第二次使节,这就引起了成吉思汗的盛怒。他亲自率领精兵分四路向花剌子模发动进攻。1220年,蒙古人迅速攻下布哈拉和随之而来的屠杀,使花剌子模慌了手脚。进而步步退却。而蒙古人则长驱直入,将花剌子模王追到了里海的一个小岛上。第二年,花剌子模王去世,伊斯兰世界进一步受到了威胁。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其子对权力的争夺使蒙古人西进暂时中止。直到元世祖忽必烈时,蒙古人才统治了中亚。伊斯兰教的上层、商人和封建地主们则投靠了蒙古人,成为蒙古人统治的支柱。

到了近代,拿破仑与英国争夺东方市场的过程中,为打开通向印度的道路,于1798年侵占了埃及,但因遭到埃及人民的强烈抵抗而未能得逞。外敌的入侵迫使埃及采取种种措施进行改革。在政治上巩固中央集权制,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措施,建立强大的军队,创建世俗学校等。埃及逐渐强大后就走向了对外扩张的道路,侵占阿拉伯半岛,又占领叙利亚和苏丹的大片土地。但是,欧洲列强不容许在通往东方的道路上出现一个强大的埃及。1839年,列强唆使奥斯曼帝国对埃及发动战争,埃及战败,被迫接受屈辱条件。埃及丧失了在国外的全部属地,国力日衰,西方资本主义乘虚而入。1882年,英国军队占领埃及,埃及沦为英国的殖民地。以后,许多伊斯兰教国家都走上了这条道路。

从此,伊斯兰世界受到西方帝国主义日益频繁的侵略,逐步沦为西方的殖民地。尽管伊斯兰教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伦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仍然有着强烈的影响,它终难抵挡住西方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以及科学文化的冲击和渗透。穆斯林的社会生活日益世俗化、现代化。由于西方殖民主义的压迫导致的民族矛盾,使伊斯兰教在近代不仅出现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伊斯兰教世界各民族争取独立的思想旗帜和精神武器。

伊斯兰教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有促进民族和睦的一面,也往往成为恶化民族关系的一个因素。这在当代世界表现得比较突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围绕巴勒斯坦问题阿拉伯国家同以色列的冲突起因于当代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和1947年由美、英操纵的联合国通过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阿以冲突的实质是已在巴勒斯坦居住近2000年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要求重返故里展开的争取本民族生存权利的斗争。多年来,在美国的支持下,以色列强占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领土,致使大批巴勒斯坦难民难返家园。阿以冲突长期存在,宗教的因素也起了一定作用。即伊斯兰教与犹太教的冲突。犹太人认为,早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祖先就在巴勒斯坦建国,建都耶路撒冷,此为上帝应许之地。阿拉伯国家普遍支持巴勒斯坦解放运动,从民族的角度是因为同属于一个民族;从宗教的角度,伊斯兰教又是其共同的信仰,耶路撒冷也是伊斯兰教的圣地。历史上,在巴勒斯坦伊斯兰教同犹太教的矛盾就很深,在今日的阿以冲突中,阿拉伯人强烈的宗教感情也支撑着阿拉伯人收复失地的斗争。

1980年爆发的伊拉克和伊朗的两国的战争差不多打了8年。两伊战争宗教上的原因,就是伊斯兰教的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冲突。以波斯民族为主体的伊朗的穆斯林大多数属于什叶派,什叶派被奉为国教。而伊拉克作为阿拉伯民族的伊斯兰教国家,什叶派穆斯林人口占60%,但不掌握国家权力。逊尼派人数虽处于少数,但多居住城市,掌管着政府军队大权。因此,历史上两派就长期不和。伊拉克的什叶派受波斯文化影响深,同伊朗的什叶派认同感接近。而逊尼派则受阿拉伯文化影响较深。1978年伊拉克政府应伊朗国王巴列维的要求,驱逐了流亡伊拉克达14年之久的伊朗什叶派领袖霍梅尼。同年底,霍梅尼发动的伊斯兰革命又推翻了巴列维国王,建立了极端的伊斯兰国家。为输出伊斯兰革命,伊朗支持伊拉克的什叶派夺权,而伊拉克也担心什叶派在本国发动伊斯兰革命。宗教因素再加上更深刻的领土争端和民族矛盾,终于使两伊战争爆发。

再如黎巴嫩,阿拉伯国家一般都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但黎巴嫩一直保持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并存的局面,并各自拥有自己的武装和势力范围。教派之争曾导致1958年的动乱。其后,掌握军政大权的基督教马龙派与要求重新分配权力的穆斯林之间的矛盾继续发展。1967、1973年两次中东战争后,大批巴勒斯坦难民进入黎巴嫩,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机构和部分武装力量也进入该国,壮大了穆斯林的势力。马龙派则感到自己的发展受到严重威胁。此后,由于美苏超级大国插手和巴勒斯坦问题复杂性的影响,以致黎巴嫩内战烽烟不断,造成数万人的伤亡。

在印度,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冲突也是一直未断。1947年英国搞的印巴分治的主要因素就是宗教。分治后,巴基斯坦成为伊斯兰国家,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印度也有大量的穆斯林,印度教徒与穆斯林之争仍然存在。印巴分治期间,两教冲突死亡达50余万人。1964年,尼赫鲁去世后,印度社会开始动荡,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冲突开始呈上升趋势。1968—1971年,全国大小教派冲突1700余次,主要是印伊两教的冲突。1990年10月,在印度教的教派组织带动下,数万印度教徒决定拆毁印度教的圣城阿逾陀中的巴布尔清真寺,再次导致与伊斯兰教的冲突,造成死亡2000多人的流血事件。1992年12月6日,又有约20万名印度教徒强占并捣毁了巴布尔清真寺,又引发流血冲突,死亡也达2000多人。

甚至有关伊斯兰教的宗教圣地乃至出版物,也会引起民族关系的紧张。例如,耶路撒冷为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共同圣地。它之所以成为伊斯兰教的圣地,源于穆罕默德夜行“登宵”的传说。据传,穆罕默德一日夜间曾在耶路撒冷踏着一块岩石升天,接受天启,黎明重返麦加。今耶路撒冷城内萨赫莱清真寺内有一巨大岩石,传为穆罕默德所踩之石,被穆斯林奉为“圣石”。1948年以色列国成立以后,1950年宣布耶路撒冷为其首都。随着以色列的不断扩张,狂热的犹太教极端分子不断破坏耶路撒冷旧城的伊斯兰教圣迹。由于伊斯兰教阿克萨大清真寺建于原犹太教圣殿残存的基墙上,一些犹太教正统派极端分子不断扬言要摧毁该清真寺重建犹太教圣殿。1969年8月21日他们又放火烧毁了清真寺的主要建筑物,遭到阿拉伯人民和世界穆斯林的强烈谴责。1990年10月8日,大批犹太教狂热分子聚集在哭墙下向穆斯林挑衅,引起双方冲突,以色列军警向穆斯林开枪,酿成22人死亡,数百人受伤的“圣殿山惨案”。阿拉伯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曾一度要对以色列进行“圣战”。1988年,由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导的巴勒斯坦国成立,也宣布首都是耶路撒冷,并强调是“阿拉伯耶路撒冷”,“阿拉伯和伊斯兰民族不允许在圣城权利问题上发生争论”。至此,围绕耶路撒冷之争仍未平息。

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导致的国际争端,最典型的事件就是《撒旦诗篇》风波。1988年9月,英国企鹅出版社在伦敦出版了英国作家萨尔曼·拉什迪的小说《撒旦诗篇》。据说该书对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的神圣表示怀疑,是亵渎和丑化先知的行为,从而引起广大穆斯林的强烈抗议。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国都将其列为禁书。1989年2月14日,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下令对作者和出版商“处以死刑”,并悬赏260万美元给任何杀死作者和出版商的伊朗人。另一名伊朗宗教领袖哈斯何米安愿另外提供260万美元奖赏,使悬赏金额总数达520万美元。在英国和巴基斯坦也出现了反对《撒旦诗篇》出版的穆斯林集会和示威游行,甚至出现了骚乱。而西方国家态度不同。英、法、德国、荷兰、美国等国明确表示反对霍梅尼的做法,认为这是国际恐怖主义行为,违反了文明社会行为准则。欧洲共同体12国当时召回了驻伊朗的使节,停止高级官员的访问。英国也为此事冻结了和伊朗的外交关系。1989年6月,霍梅尼病逝。在美国一些教会人士的斡旋下,1990年底,拉什迪发表声明,表示他将删除《撒旦诗篇》中任何亵渎伊斯兰教的言辞,以便过正常人的生活,但来自伊朗方面对他的宣判至今仍未撤销。

[1] 宛耀宾:《伊斯兰教》,见《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9页。

[2] 本节的材料依据为金宜久主编的《伊斯兰教史》中相关的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 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页。

[4] 参见秦惠彬主编《中国伊斯兰教基础知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5] 本节材料主要依据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宗教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以及其他一些伊斯兰教相关读物。

[6] 本节是在多种相关材料基础上编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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