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认识过程的实质

认识过程的实质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不能脱离主体对客体的实践改造关系而单独存在,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是在实践关系中发生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在主体与客体改造与被改造的过程中,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不断运动中实现的。

1.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正确揭示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不能只局限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不能只局限于认识本身,而必须深入到人的认识活动当中,这就需要研究谁在认识,认识什么,怎样认识,即研究认识的主体、客体及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的问题。

认识的主体是指具有社会本质的、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人,但不是抽象的纯粹生物学上的人,而是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有社会性的现实的人,首先是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的人。

人作为主体当然有其自然属性,正因为人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他才有必要也有可能以一种现实的物质力量同自己的对象发生物质的相互作用,才有可能成为具有认识功能并从事认识活动的物质承担者。但是,人的自然属性只是人能够成为主体的自然物质前提,主体的最本质的特性是他的社会性、实践性。

人作为主体,同时还有精神、意识等主观的特性,这是人作为主体的一个基本特征。正因为人在长期的社会性劳动中,不但逐渐形成了关于外部世界的对象意识,而且逐渐形成了对自身需要、本性、力量、地位的意识,即自我意识,才标志着人成为有意识的自觉的主体。但是,精神、意识等主观性只是主体的一个方面的规定性,它是由主体的物质性、社会性派生出来的。

认识的客体是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即进入主体的实践和认识范围的对象。认识的客体和认识的主体一样,也必须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去把握,那些还根本未进入社会实践和认识领域的纯粹自然物,只是自在的客观实在,同人的认识与实践没有现实的联系,因而也就不成其为认识的客体。这表明,客体与客观这两个概念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客观指的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它相对于主体而言具有一种优先的地位。一个事物要能够成为实践和认识的客体,必须首先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客观世界都潜在地是人认识的客体。但是,何种事物优先地成为现实的认识客体,则不仅取决于该事物自身的性质,同时也取决于同它发生具体联系的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和发展程度。例如,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但是音乐只是对于具有音乐感受能力的人才是客体,而对于没有任何音乐感的人,最美的音乐也不具有客体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人们既从客体本身,又从实践和主体方面去理解客体,这就既强调了主体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客体,又指出了客体同主体活动的相互关联性。自在的客观事物由于尚未同人的实践活动发生关系,因此只是可能的客体,可能的客体转变为现实的客体的关键条件是人的实践能力。随着人类实践的不断发展,必然有越来越多的新事物、新现象进入人的活动范围,成为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客体。

2.主体与客体是辩证的统一

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改造和被改造、认识和被认识的双重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并不是彼此隔绝的独立的实体,它们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本质上是一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与自然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又有质的不同。因为参与这种相互作用的主体是有意识、有目的、从事社会活动的人。人为了自身的需要,发明和创造了各种工具,不断地变革现实世界,同时也不断地加深着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所以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表现为双重的关系: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和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

主体与客体之间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是能动的改造者,它对客体施加积极主动的影响,使客体的结构和形式发生了人所需要的变化,产生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同时,客体是被改造者,它以自身的属性制约主体的活动范围、方式、性质等等。在主体实践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发生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的运动。一方面,主体通过改造客体的活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消除了客体的片面的客观性,这是主体客体化;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改造客体的活动,人又吸收、占有自己的活动成果,把客体的属性、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实和发展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消除了主体的片面的主观性,这是客体主体化。总之,实践不仅改造客体,同时也改造主体。人类就是通过互为前提、互为媒介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不断解决着既有世界和应有世界的矛盾,实现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主体和客体之间又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客体经过“改造”移进了人的大脑,成为精神性、观念性的存在,主体则通过这种具有主观形式的观念获得了客体的客观内容。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不能脱离主体对客体的实践改造关系而单独存在,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是在实践关系中发生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在主体和客体的双重性关系中,实践关系是最基本的和决定性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在于它仅仅看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认识和被认识、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存在着改造和被改造的实践关系,没有看到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同主体对客体的改造的一致性;并且,它对于主体对客体认识关系的理解也是直观的、被动的和消极的。在它看来,客体只是人直观的对象,客观事物在认识中的反映,犹如照镜子投影一样。这就是以直观为基础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在主体与客体改造与被改造的过程中,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不断运动中实现的。实践既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又是二者统一的现实基础。

3.认识过程是主体对客体信息的转换、选择和建构

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始终伴随着信息过程,是主体对在改造客体中获得的大量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和整合的过程。信息是同世界的物质过程、能量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遍现象。信息概念也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但其内涵有待深入理解。信息论的创始人申农从通讯联络角度指出,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控制论的奠基者维纳认为,信息是系统的组织化程度的量度,信息量等于“负熵”。他们为人们理解信息提供了一定的启示,但不是从哲学意义上把握的。信息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是物质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而实现和保留的某一事物的形态、结构、属性和含义的表征。信息作为物质的一种普遍存在的属性,不同于物质本身,也不同于能量(运动),但又必须依赖于物质和能量才能存在和传播。信息传播离不开信源、信道和信宿。

从信息的角度看,任何反映的发生,其实就是一个物质系统作为信宿以某种方式接收和保留另一物质系统信息的过程。反映能力也就是接收和保留信息的能力。两个系统发生互相作用的过程必然存在信息的交换,信息的过程也就是反映的过程,只不过由于物质系统复杂程度不同、特点不同,信息交换过程的方式不同,反映的特点和方式也就不同。从非生命物质到生物体再到人类,是物质进化发展的不同存在和运动形态,对周围事物的信息交换具有不同方式,反映形式也就不同。

反映和信息存在于同一过程,紧密相关,但不相同,它们分属相互联系的两个系统。反映作为物质的一种普遍属性属于反映系统,信息则属于被反映系统。但被反映系统的信息只能通过反映系统的反映才能显现出来,而被反映系统在反映系统保留了信息才意味着发生了反映。反映和信息的普遍存在和相互联系为认识提供了可能,是世界可知性的必要条件。

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正是以客体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绝不是把客体移入主体大脑,而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同客体发生联系,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通过头脑加工、改造,使之在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人们要认识事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要从对象中获得足够的、真实的信息;同时,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改造、选择和组织等等。人们所具有的以大脑为中心、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神经系统,是一种高级信息传输、转变、加工系统,它通过多级、多环节的信息处理与信息操作,完成着由物质的东西向精神的东西的转化。

认识作为信息过程具有三种相互联系的机制。

第一,转换机制,即把客体实物形态的信息转换为观念信息的机制。在认识一开始,主体首先通过认识工具的参与以及感觉器官的作用,把客体以物理、化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实物形态信息,转化为能被人的感官接收的关于客体特征的信息。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在对这些信息进行初步的选择和加工之后,借助语言符号系统对其进行编码,使客体的特征信息转换为适合于主体思维进行操作的编码信息,然后经过人脑极其复杂的再加工和再反映形成观念信息。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

第二,选择机制,即对信息进行筛选的机制。在主体通过复杂的信息加工对客体进行能动反映的过程中,选择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一般来说,客观对象的信息丰富而复杂,人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吸取对象的全部信息,而只能吸收对于形成客体的直观映象和抽象本质所必需的和必要的信息,这就需要发挥人所特有的信息选择机制的作用。

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首先表现为主体以感觉器官为门户的神经生理系统所决定的选择。人的感觉器官实际上是个信息过滤器,如,人眼只能把波长在380纳米~770纳米之间的电磁辐射转化为视觉信号;人耳所能接受的只是20赫兹~20000赫兹频率范围内的声波。人的感觉器官这种选择性或生理阈限并不是人认识能力的界限,因为人可以利用认识工具来延长和放大自己的器官,以突破天然的选择阈限。但认识工具因其自身的结构,功能也具有相应的选择性。可见,在“生动的直观”这种初级的反映活动中,人也是通过特有的选择机制来反映外部世界的。

在此基础上,人的思维活动还需要自觉的、能动的选择。抽象思维所面对的作为感觉映象的信息,尽管是丰富的、整体性的,但却是表面的、直观的,必须对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观念信息的现象联系变为逻辑联系,才能成为理性认识。为此,主体思维的动作表现为对知觉、表象中的信息进行有选择的加工和重组。思维运作的选择性表现了思维活动的指向性。主体通过自己的感官,每时每刻都在接受大量的信息,即使对同一对象而言,也有众多的信息传入大脑。但是,主体在一定时期有自己的思维定式或兴奋中心,只有通过舍弃一些信息,保留另一些信息,才能形成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某一方面的认识。显然,这体现了思维选择机制的作用。

可以看出,人所特有的选择机制不但和认识的反映特性不相矛盾,相反,它本身就是能动反映的具体体现,而且人的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它既要受被反映客体的制约,也要受逻辑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制约。如果背离认识和思维的规律进行选择,结果只能导致主观和客观的分离。

第三,建构机制,即对客体信息的重构。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的重要环节是建构。从信息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建构确实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重要的认识机制、认识环节,它是人的认识活动所内在具有的。从认识形成过程的角度来考察,建构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如前所述,认识的形成意味着在主体的大脑里建立起一个与客体具有异质同构关系的观念系统。显然,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不仅要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变换、选择和加工,而且要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观念体系。没有这一过程,主体的观念方式把握客体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建构或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现代认识论研究表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绝非是客观对象在主体头脑中的直观映现,而是通过主体的重新组织、重新构造才形成对客观对象的能动反映。对客体信息的建构过程,是主体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由于主体对客体信息的组织或建构不能脱离自己已有的思维结构、思维定式,而这种思维结构、思维定式又是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认识必须向实践开放,认识的主体必须以实践为基础,通过信息反馈不断调整和更新自己的背景信息结构,不断修整和完善自己的认识成果,从而使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更为深刻和正确,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