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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计入存货吗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材料的日常核算通常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来选择。实际成本法下,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全部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一、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材料的日常核算通常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来选择。实际成本法下,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全部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一)材料取得的核算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原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原材料”账户核算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并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成本。该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购入材料的核算

材料的采购业务,首先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开发项目、施工进度和材料消耗定额提出需要量,由采购部门结合材料的库存情况,按期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和用款计划,与供应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保证及时到货。然后,经仓库部门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运输机构的提货单、银行的结算凭证和运费账单等,办理材料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两方面的手续。会计部门根据验收入库单和供应单位寄来的发票账单进行结算和记账。

由于企业采购材料的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材料到达并入库与货款支付的时间通常不完全一致,其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达到。在企业货款已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认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货款已付而材料未到。在企业已经付款或已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运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认的材料成本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税额,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3)材料已到而货款未付。在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款项尚未支付的情况下,企业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待下月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重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4)预付货款采购。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时,根据发票账单所列示的价款和税款,借记“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不足的,应补付货款,按补付货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项多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付账款”。

例4-1 某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工字钢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额为51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例4-2 沿用上例资料,假设在该次采购中,购入材料的发票账单已经收到,货款已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账单时,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上述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时,再作以下会计处理:

例4-3 仍沿用例4-1中的基本资料,假设企业该次购买的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企业在材料入库的当月月末,应估价入账,假设暂估价为280 000元,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下月初用红字作以上相反的会计分录:

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核算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3.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的核算

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如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记入“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上两项金额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二)材料发出的核算

企业各项目施工在领用材料时,要填制“领料单”,经单位主管批准后向仓库领用。“领料单”一般应一式三份,在仓库发料后填列实发数量,由发料人和领料人分别签章后一份留存仓库,一份由领料单位留存,一份交会计部门。

企业对拨给工程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应填制“拨给承包单位材料发料单”,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向仓库办理领料手续。“拨给承包单位材料发料单”一般应一式四份,在仓库发料后填列实发数量,由发料人和领料人分别签章后一份留存仓库,一份交承包单位据以验收,一份由承包单位验收签章后留存领料部门,一份交会计部门。企业出售不需用材料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加盖销售材料戳记的“领料单”(或“销售材料发料单”),向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各单位领用的材料,如有多余时,要填制“退料单”,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退料单”一般应一式三份,一份在仓库验收后退回退料单位,一份留存收料仓库,一份在退库后送会计部门。对开发现场下月继续需用的已领未用材料,如要按月计算各开发项目的各月耗用材料,可办理假退料手续,即同时填制月末退料单和下月领料单,在材料账卡办理假领假退手续,或填制“已领未用材料清单”,据以在本月领用材料中减去,不在材料账卡中作退料、领料的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将所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按照一定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计入到有关会计账户。由于各种材料分批购进、分批领用,而每次购入材料的单价又往往不同,因而在每次领发材料时,就会发生按哪一种单价计价的问题。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通常可以采用存货的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但一经确定采用某种方法,就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就是在以存货购入的顺序作为发出存货的实物流转假设下,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需要逐批辨认购进存货的单位成本和数量,并以先购入的存货单位成本作为发出存货的成本。

例4-4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仓库中的工字钢,月初结存、本月收入的数量、金额和本月发出的数量有如下列所示:

3月1日  结存  40吨  每吨2 000元 计80 000元

 10日   发出  35吨

 15日   购入  30吨  每吨2 400元 计72 000元

 24日   发出  23吨      

 30日   购入  20吨  每吨2 300元 计46 000元

根据上列资料,在明细账中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月工字钢发出成本和月末存料成本,如表4-1所示。

表4-1 材料明细账

采用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与存货的实物流转比较一致,存货的结存成本是根据最近购货确定的,比较接近存货的现行市场价值,提高了存货项目的相关性。缺点是计算比较繁琐,不适用于材料种类多,进出频繁的企业。另外,先进先出法将较早取得的存货成本与较晚发生的销售收入计算损益,在时间上不能配比,因而当物价上涨时,会虚增企业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利润和存货价值。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它认为企业所购某种材料的数量和单价,虽然每批不同,但在领用和投入生产后,在性质上并无差别,因此在成本认定上也应看作是从材料的总价中转出同一比例的一部分料价,即应以各批购料的平均单价作为计价的标准。因而,加权平均法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例4-5

5 沿用例4-4的基本资料,假设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月发出工字钢的成本和月末工字钢的库存成本,则相关计算如下:

本月工字钢发出的成本=58×2 200=127 600(元)

本月工字钢的库存成本=32×2 200=70 400(元)

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只有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比较折中。但是,这种方法要到月末才能算出当月发料的成本,这就使存货发出和结存的单价及金额平时无法获得,不利于存货的管理。

3.个别认定法

个别认定法,亦称个别计价法、具体辨认法,是指按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在个别计价法下,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保持一致,要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批别,并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因而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在三种存货计价方法中最为准确。但由于该方法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操作起来工作量过大,一般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如房产、珠宝、重型机械设备等贵重物品。

在实际成本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能够采用合理的方法得到确定后,就可以进行存货发出的会计处理。

对于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对于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对于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对外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材料日常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时,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要同时设置“材料卡片”和“材料明细分类账”。材料卡片由仓库登记,只进行数量核算。材料明细分类账由会计部门登记,同时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核算。采用这种方法,账卡资料能相互核对,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核算工作有重复。为了避免重复记账,可以采用“账卡合一”的做法,即取消材料卡片,只设置一本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材料明细分类账,放在仓库,由仓库人员登记,会计人员定期稽核,或由仓库人员登记数量,由会计人员登记金额。

仓库管理人员在材料入库或出库后,应及时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并计算结存金额,然后将收发料凭证夹在登记的账页中。会计人员要定期到仓库进行稽核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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