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应收票据的管理与核算
一、应收票据含义及准则要求
应收票据是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规定,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付款日期最长为六个月。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二、票据到期日的确定
票据到期日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见图2-20。
图2-20 票据到期日
【例8】2012年4月5日开出的一张60天的期票,到期日为(30-5)+31+ X=60,则X=60-31-25=4,即该票据到期日为6月4日。
三、票据利息与到期价值的确定
带息的应收票据要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本金×利率×时期
这里应指出,利率与时期一定要同质,即若为年利率,时期必须是以年形式出现;若为月利率,时期必须是月;若为日利率,时期必须是日,见表2-2。
表2-2 利息计算
注:在计算利息时,日利率是以360天为一年的标准期,而不是365天。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见图2-21所示。
图2-21 票据到期价值
【例9】一张票面价值为50000元,年利率为8%,期限为90天的票据,它的到期价值是多少?
到期价值=50000×(1+8%×90÷360)=51000(元)
四、票据的收取、兑现、转让和到期拒付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的收取、兑现、转让以及到期拒付的账务处理,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并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账务处理见图2-22。
图2-22 应收票据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企业赊销产品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②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用来抵偿所欠的应收账款。
③商业汇票到期兑现,如是带息票据,其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④票据到期遭到拒付,如是带息票据,应收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
⑤将持有票据背书转让,偿还应付购货款。
五、应收票据贴现
如果企业想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获得所需要的货币资金,可以将未到期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即持票企业通过背书手续向银行收取等于到期值并扣减贴现息后的金额。其贴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贴现实得款=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票据到期值=票面值+票面值×票据期限×票面利率
票据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这里的贴现率是由银行确定的,贴现期等于从企业到银行贴现那天开始,到该票据到期日为止的这段时间。
【例10】某企业的应收账款50000元,改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结算。3月4日收到从3月1日起承兑期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利率为12%),4月15日,企业持上述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规定的月贴现率为6‰)。9月4日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由于承兑人的银行存款不足支付,贴现银行退回已贴现票据,并将其转作逾期贷款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4月15日申请贴现时的利息:
票据到期日的利息=50000×12%÷2=3000(元)
票据到期日的本息和=50000+3000=53000(元)
本例中贴现息小于票息,其差额1240.40元应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贷方,账务处理程序见图2-23。
图2-23 应收票据贴现及背书转让账务处理
图示说明:
①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汇票方式结算时。
②向银行办理贴现后,收到到期日取得票面金额及利息。
③因承兑人无力付款,收到贴现银行的退票通知作临时借款处理时。
④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取得所需材料或商品时。
⑤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款,逾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按照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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