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应收与应付票据核算知识

应收与应付票据核算知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并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在实务中,企业需要设置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总账和明细账,分别对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一)应收票据核算知识

1.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结算方式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可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应收票据仅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应收票据比应收账款具有更强的偿还性和流通性。

2.应收票据的分类

(1)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①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存款人(即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信用,体现购、销及银行三方的关系,银行既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人,同时又是承兑申请人的债权人。

(2)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①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加上到期利息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即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其中: 票据利息=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②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而不再计算利息的票据。目前,我国常用的是不带息票据,即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3.应收票据的计价

《票据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金流量的现值入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还要逐期摊销,过于烦琐,根据重要性信息质量要求简化了核算。因此,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无论是否带息,均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并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应收票据到期日的确定

应收票据到期日可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

(1)约定按日计算,应以足日为准,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例如,4月25日签发为期60天的商业票据,到期日为6月24日。

(2)约定按月计算,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例如,3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6月16日。

如果签发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

5.商业汇票背书转让

企业可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将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销售企业,以取得所需物资。

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是指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持票人可以根据购买的需要,经过背书而将商业汇票转让给销货方; 销货方收到票据后可根据需要再作转让; 最后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6.商业汇票贴现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1)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公式: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其中: 不带息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其中: 贴现期=票据期限-持有期)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例3-4】 一张不带息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为23400元。持有1个月后将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6%,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净额。

贴现利息=23400×6%/12×2=234(元)

贴现净额=23400-234=23166(元)

(2)商业汇票贴现可以采用不附追索权和附追索权两种方式。

①不附追索权是指贴现企业在向银行办理了贴现手续,取得贴现净额后,如果付款方到期不能支付票款,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不负担偿付票款的连带责任的一种方式。因此,商业汇票一经贴现就可以在账簿记录中注销,不需反映与此有关的或有负债。

②附追索权是指在当付款人到期无力偿付票款时,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贴现企业必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即存在或有负债的一种方式。

(二)应付票据核算知识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不同,虽然都是由于交易而引起的流动负债,但应付账款是尚未结清的债务,而应付票据是一种期票,是延期付款的证明,有承诺付款的票据作为凭据。

(三)应收与应付票据核算会计分录

续上表

在实务中,企业需要设置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总账和明细账,分别对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