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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核算

时间:2022-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核算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但不包括长期债权。“应收账款”科目应按照欠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贷:应收账款2)发生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预计数相等时,其账务处理: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金额。

第六节 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但不包括长期债权。“应收账款”科目应按照欠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应收账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见图2-24。

图2-24 应收账款账务处理程序

图示说明:

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③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④收到货款及代垫运费等。

⑤核销确认坏账损失。

⑥已确认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二、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处理

1.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账务处理: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银行存款

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利息。借:财务费用

按银行借款本金及时间长短。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应收账款科目不作账务处理。

2.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协议分为:不附有追索权和附有追索权。所谓追索权,是指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

(1)不附有追索权。即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处理方法应根据企业与银行达成的协议。

1)业务发生时账务处理。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银行存款

按协议约定预计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

借:其他应收款

按售出债权已提坏账准备(小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

按协议支付手续费金额。借:财务费用

按交易发生差额。借:营业外支出(或贷:营业外收入)

按售出应收债权账面余额。贷:应收账款

2)发生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预计数相等时,其账务处理:

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金额。借:主营业务收入(如为现金折扣应借记财务费用)

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预计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金额。贷:应收账款

3)发生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预计数不等时,其账务处理,除按第2)条规定处理外,其差额处理如下:

如销售退回等金额大于协议预计金额,应贷记“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如销售退回等金额小于协议预计金额,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

4)如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书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规定处理。

(2)附有追索权。即到期不能从债务人处收回债权时。按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其账务处理方法应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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