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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发生重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针对我省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省安监、气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24小时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有关州(市)和企业发出预告。
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_云南减灾年鉴

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召开了全省媒矿瓦斯专项整治现场推进会,采取停产整顿、限期达标、整合重组、依法关闭等手段,实行“一井一策”的专项整治措施。省安监、工信、煤监、能源等部门先后召开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席会议12次,分三个阶段对昭通市煤矿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6次组织对14个产煤州(市)、50个县(市、区)、120个煤矿企业进行了督查。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组织召开了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现场推进会,出台了《云南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落实了全省63座三等以上和下游冲击范围内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尾矿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露天矿山4601座。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自动化改造,开展了安全距离不足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的专项整治。24户涉氨、涉氯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61户安全距离不足汽车油(气)站安装了阻隔防爆装置,13户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实施转产、搬迁或关闭,3000多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了GPS系统。投入9000余万元,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机械化生产。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在全省开展了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安全隐患、道路安全隐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人排查等“四项排查整治行动”,推广了“丘北经验”,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点段1802处,整治948处,整治率52.6%。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酒后驾驶1780人次、醉酒驾驶1891人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89人,移送检察机关918人,判刑546人。排查客运企业、站场608家,排查客运车辆6万余辆,排查校车585辆,排查客运车辆驾驶人7.1万余人。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组织全省建筑行业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施工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全省建筑施工领域的坍塌、坠落等高发类事故进行了全面治理。检查建筑施工企业5962冢,执法1729次,打击无证无照301起。

【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昆明新机场、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为主的铁路、公路、水电、机场等重点建设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质监、农机、民航、电力、民爆、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也都有针对性的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专项整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针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造成各类事故多发的问题,全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省安监、煤监、公安、交通运输、国土、建设、工信委、质监、监察、工商等10个部门明确具体职责、联合行动,省安监、煤监、公安、交通运输、国土、建设、工信委、质监等8个省级部门分片包干2个州(市)“打非”专项行动,对开远、会泽、江川等12个重点县进行联合执法。在为期4个月的“打非”专项行动中,全省派出3926个督查检查组对36464户企业进行了检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2516家、未培训取证3007人、瞒报事故3起,取缔关闭企业749户,停产整顿企业701户,限期整改企业2719户。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2010~2011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安委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媒体上发布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年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建立了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制度,确定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名单,并在《云南日报》上公布。建立了事故约谈制度,对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超事故控制指标、瞒报迟报事故的州(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建立了现场警示教育制度,对损失大、影响坏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现场警示教育,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 2011年,省政府投入1250万元,用于加强9支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8个省级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全省现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1582支,共组织应急救援演练8455次,参加事故救援522次,抢救遇险生还547人。在文山富宁县“3·07”纯苯泄漏、“7·11”磷酸泄漏污染、“10·02”醋酸甲酯泄漏和广南县“11·22”工业黄磷泄漏燃烧等事故救援中,应急救援队和应急储备物资设备发挥重要作用,避免了重大水系污染事故。迪庆州国道214线香德线肯古隧道“3·29”和学央丫卡隧道“8·1l”两起坍塌事故27名被困人员全部成功获救。针对我省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省安监、气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24小时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有关州(市)和企业发出预告。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2010年,省安委会制定了《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全省16个州(市)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线电话;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结案率92%,累计处理18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2011年,省安委办对10个州(市)、19个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19次约谈,组织了3次现场警示教育,向州(市)政府和有关企业发出《事故警示通报》3l份挂牌督办较大事故14起;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结案率89.4%(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91.8%,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率100%),累计处理14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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