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经过严格的鉴定确定已无保管价值时,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销毁。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会计档案的利用工作。调阅会计档案应履行登记手续,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

任务二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单元引言:保存在不同介质上的会计档案其管理要求是有区别的,但共同的要求就是通过防盗、防火、防虫、防霉烂保证其安全和完整,以便查询利用。

任务描述:会计档案是记录单位经济业务的历史资料,无论是存放在档案部门还是暂时存放在会计部门保管,都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会计档案的查询利用,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按规定的要求办理。当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经过严格的鉴定确定已无保管价值时,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销毁。

任务分析:根据整理好的档案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档案部门;执行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调阅制度,保管和查阅会计档案;熟悉会计档案销毁年限和程序。

一、移交会计档案

由于社会的和自然的各种原因,会计档案始终处于渐进性的自毁过程中。为了延长会计档案的寿命,使之能长久地被利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这就形成了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财务会计部门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后,如果是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统一保管。所以,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单位,必须配备房屋和专用柜,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所谓安全,是指保证会计档案完好无缺,不丢失、不破损、不被虫蛀、不霉烂等,做到防盗、防火、防潮,磁性介质还要防尘、防热、防冻、防消磁。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包括会计档案的保存、保护责任制,以及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所谓保密,是指会计档案的信息传递不能超过规定的范围。保密制度包括接受会计档案信息的范围、对象,利用会计档案时保密的程序、方法,以及各环节保密的责任等。

三、会计档案的利用

保存会计档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会计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等工作,只是为利用奠定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会计档案的利用工作。调阅会计档案应履行登记手续,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作任何记录、勾画、涂改、拆封,更不能抽换单据,违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工作制度。一般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在指定地点查阅,归还时应认真清点,以免丢失。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企业)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会计档案不断地产生,档案数量日益增多,致使库存档案越来越多。实际上,有些档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已经失去了保存价值,有些档案仍需继续保存下去。为了解决档案庞杂与需要保存有价值档案之间的矛盾,就需要对会计档案进行审查、鉴别,分清玉石,去粗留精,将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剔除,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予以销毁,这就是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会计档案的鉴定是鉴别会计档案的价值大小,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决定会计档案保存与销毁的一个工作环节。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主要鉴定以下内容:会计档案是否已达到保存期限,其中还有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涉及地、房产的产权转让契约、图纸、证券、有关货币收支凭证、落实政策和救济补助的支付凭证,涉及外事的凭证,以及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始凭证等。如有上述情况的会计档案,均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确无保管之必要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过鉴定,需要销毁时,应填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如图7-2-1所示),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图7-2-1

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环节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各环节之间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会计人员和档案工作者必须以对会计档案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管理好会计档案。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对会计信息的数量、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会计的记录和反映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同时,一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诸如计算机管理档案、资料微缩复制等也已经逐步引入档案管理领域,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会计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改进,推陈出新,从而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