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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转型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转型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机制,规制转型经济今后国内改革的方向,为转型国家提供外部制度约束。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产生动态的福利增长效应,由此提高成员国的政治和经济安全性。这些国家的人口总数约1亿。

第二节 转型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转型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机制,规制转型经济今后国内改革的方向,为转型国家提供外部制度约束。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能够让成员国在与区域以外的其他非成员国进行贸易谈判过程中,具备更多筹码,并提高了成员国在国际经济新秩序建设中的决策权和影响力。三是可以改变一国贸易对象过分依赖一个或两个市场(主要是指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局面,走“分散化贸易对象”的发展道路。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产生动态的福利增长效应,由此提高成员国的政治和经济安全性。

一、中东欧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

与中国、俄罗斯参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中东欧国家在2004年加入的欧盟无疑是最紧密的一个一体化组织,它在经历了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后,正在向完全的经济一体化不断迈进。2000年里斯本欧洲议会主席会宣言中,欧洲议会认为“……欧盟下一个10年战略是: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和动态知识体系的经济体,能够支撑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社会团结。……”谋求长久的繁荣与稳定,是欧盟选择东扩以及中东欧国家希望加入欧盟的最主要原因。很多学者认为,欧盟东扩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对欧盟原有成员国和中东欧国家都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尤其是对经济转型刚取得一定成效的中东欧国家来说,通过加入欧盟,他们今后可以在欧盟大量基金的援助下,迅速摆脱经济上的落后局面,尽快缩短与欧盟原有成员国之间的差距。除此以外,加入欧盟后,中东欧国家理应能够获得完全的市场准入资格,这就意味着今后新进国家将进入欧洲统一市场,一方面扩大了区域内贸易品的出口数量,为中东欧国家和欧盟原有成员国彼此之间带来前景广阔的生产和销售市场;另一方面欧盟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投资壁垒将进一步削弱,资本流动会更加频繁,有助于中东欧国家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对外贸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国民收入,提高科技水平等[9],可谓受益匪浅。

(一)申请国同成员国之间的差距

在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之前,欧盟有15个成员国,都是西欧的发达国家,人口近3.9亿。中东欧国家经济转型后,有10个国家申请加入该组织,即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以及原属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这些国家的人口总数约1亿。虽然同属于欧洲,但是冷战拉开了西欧与中东欧的差距(见表3.4)。

表3.4 1989—1999年中东欧国家与欧盟之间的经济增长

*:2004年加入欧盟的8个中东欧国家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在A.M.Lejour and R.Nahuis,EU accession and the catching up of the CEEC countries;Eurostat(2001)的基础上综合整理后得出。

通过表3.4,我们发现20世纪的后5年里,中东欧国家大多已经从经济转型初期的衰退中走了出来,迈向了经济复苏的道路。1994—1999年,中东欧国家GDP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3.6%,是欧盟同期水平的1.5倍,其中波兰和斯洛伐克更是达到了6%的高经济增长。但是,我们同时看到,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还没有完全从转型中表现出良性发展的迹象,此阶段的经济增长率均呈现负值。从总体上看,中东欧国家与欧盟之间的经济差距仍然较大,如果以2002年购买力评价计算的人均GDP为基准点,那么按照1994—1999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中东欧国家至少需要65年的时间才能达到欧盟原有成员国人均GDP的平均水平。

(二)加入欧盟的条件

由于这些中东欧国家均是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加入欧盟前,经济上都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所以,欧盟对于这些国家的加入是既欢迎又限制,对他们提出了很多苛刻的条件,而且这些中东欧国家在正式加入欧盟以前,普遍经过了一个所谓过渡期(见表3.5)。

表3.5 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过渡期划分

1993年6月,欧共体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向申请入盟的中东欧国家提出了苛刻的入盟条件:第一,申请国必须是稳定的、多元化的民主国家,至少拥有独立的政党、定期进行选举、依法治国、尊重人权和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申请国本身要努力提高自己在欧盟现有成员国中的“信誉”,得到它们的支持;第二,申请国经济结构必须现代化,必须建立“可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具备经济竞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制、市场准入、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必须迈出大步”,建立符合现代经济运行要求的法律体制,修改和制订900多项法规;第三,申请国必须能够面对欧盟内部的,特别是欧洲单一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压力和劳动力市场压力;第四,申请国必须赞同欧盟的经济、货币和政治联盟的目标,能够确保承担成员国的义务,特别是执行共同法的规定[10]。就经济指标而言,欧盟要求:与欧盟三个最发达国家的平均指数相比,通货膨胀率不得高出1.5个百分点,银行贷款利率不得高出2个百分点,财政赤字不得高出3个百分点,公共债务不得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货币汇率至少在两年内控制在欧洲理事会规定的范围内。

其中,政治标准为欧盟扩大历史上首次提出。正是这些条件明确了中东欧国家的转型方向。不仅如此,自1997年颁布《2000年议程》起,欧盟每年对中东欧国家的转型进程进行评估,督促其对弱项限时整改。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又决定了中东欧国家的转型速度。“哥本哈根入盟条件”不仅构成了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强有力的激励和制裁机制,也使得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家可以在国内进行“不受民众欢迎的”改革,进而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得塑造新社会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措施到位并发挥作用,实现“回归欧洲”的目标。[11]

随着2004年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国正式加入欧盟,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已经完成。甚至有的学者认为俄罗斯的经济转型也已经完成,成为一个典型的中等收入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12]入盟后(2004—2008年),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平均为5.6%,是欧盟老成员国的近3倍。以目前的速度推算,中东欧国家赶上欧盟的平均水平需要20—30年时间。经济一体化似乎打破了中东欧长期背负的低增长符咒[13]与此同时,中东欧国家的人均GDP也在不断上升,按照购买力水平来计算,1992至2007年,中东欧国家人均收入占15个老成员国人均收入的比重从37%增加到52%。[14]中东欧国家利用二十年的时间实现了欧洲的“高工资、高福利”模式,很多西方媒体将其誉为“转型优等生”。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

在加入WTO以后,中国也相应的加快了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第一步,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表率,构建三个并行发展的、以东盟为联系纽带的“10+1”自由贸易区体系。目前,“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也已经开始谈判,可望在2012年建成。第二步,通过中日韩“1+1”式的对话,逐步开展彼此之间自由贸易区的建制工作。由于日本与韩国之间的政治气氛一直都较为紧张,因此,在该阶段,应形成以中国为联系纽带的自由贸易区体系。本书认为,该阶段是东亚经济能否在未来一体化的核心,一旦中日韩能够实现经贸一体化,那么东亚经济一体化将指日可待。第三步,将3个“10+1”和3个“1+1”自动合并为“10+3”,从而使东亚经济真正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当然,东亚自由贸易区还应该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也吸纳进来。我们同时认为,上述的三个步骤并不是串行方式发展的,而是一个相互搭接的过程,尤其是第一阶段可以和第二阶段可以同步进行。

(一)中国参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世纪中后期,我国就与东盟建立了“10+1”的对话机制,并在2002年正式公布了关于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计划在2010年完成自由贸易区的建设。2004年9月,中国与东盟最终就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并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形成共识,签署了《落实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一系列文件;同时,东盟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弃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产生的三个不利条款。根据中国和东盟达成的框架协议,2006年1月,双边削减彼此10%的关税(其中主要涉及农产品);2006—2010年,在此基础上再削减95%左右的关税水平(涉及领域包括:服务、投资、经济合作等)。对新进加入东盟的国家(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计划在2015年之前全部履行上述协议内容。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

2.中日韩自由贸易区、“10+3”合作体系仍处于磋商阶段。2004年,中国是日本的第二大出口国,仅次于美国,同时也是日本的第一大进口国;同年,我国是韩国的第一大出口国,并仅次于美国,是其第二大进口国。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10+3”的合作体系被视为21世纪东亚经济主要的发展方向,这一合作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后,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包括非正式首脑会议在内的多种对话机制。但是,由于各国在文化、政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其中关键问题在于各国希望谋求的政治利益存在很大差别,致使以制度化形式存在的经贸合作体系难以最终达成共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缺乏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划,具体前景难以准确预测。

3.东亚峰会即将举行。2005年,马来西亚举行第一次东亚峰会,正式计划将构建“10+3”的对话、磋商,以“东亚峰会”的形式长期进行下去。“东亚峰会”的成员仍然是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但13个成员的地位一律平等,无客主之分。会议不再限制在东盟成员国召开,也不必放在东盟峰会或部长级会议之后开,而是在13个成员国中轮流召开。客观地看,“东亚峰会”更适合于推动“10+3”的合作进程,利于实现“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这两个目标。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

本书认为,中国今后应在WTO规则的框架下,立足东亚,通过同东盟、APEC等经济组织的广泛合作,打造一个“圈中套圈”的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构建相互重叠的、多层次、多方位、多种方式的对外经济合作格局,从而让中国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中。今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总体战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重考虑:

1.立足东亚,推动东亚经济更加广泛的融合

中国和东盟均是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与东盟的产业结构相似,在出口产品方面均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因此在很多领域还存在激烈的出口竞争。今后,我国应主动加强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合作,在APEC框架内构建一个全新的次区域经济集团,扩大双边产业内贸易规模,并通过开展多层次对话的方式,共同谋求国际市场的拓展,以合作取代竞争,提高双方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远远无法代表东亚经济整体实力的,要想进一步扩大东亚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在日本和韩国也参与的情况下,通过“10+3”体系,实现东亚经济的优势互补、相互依赖。今后,中日韩共同主导的东亚经济一体化,并在区域经济体内实现经贸合作与良性竞争将是未来东亚一体化的最佳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使东亚成为世界中的重要一极。

2.以经济技术合作为核心积极推动APEC

我国目前所参加的规模较大的区域经济组织是APEC,它是一种通过成员间一系列会议(包括最高会议),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以声明、宣言的方式做出承诺,推进合作的经济合作组织,因此它不同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上述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是通过条约和一系列协议而成立、并依据这些条约和协议运作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是APEC的两大主旨。正是由于APEC实行的是以自愿、自主为原则的“软机制”,亚太经济合作也相应的呈现出松散性特征。曼库尔·奥尔森认为:“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的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换句话说,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障碍就越大。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15]由此可见,正是这种自愿原则,造成APEC本身只能起到一种经贸、技术合作的“催化剂”作用,而无法为集团内部提供过多的外在资源补充。特别是在一些较大的合作项目方面,APEC由于本身没有注入资金的能力,所以不能起到组织作用。因此,中国今后对待APEC的态度,应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通过APEC框架下的经济技术合作,在WTO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我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

由于非关税壁垒总是以间接方式存在的,因此非关税自由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很难准确测量。再加上研究人员在分析过程中选择的测度口径不同,往往导致最终数值不尽相同,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具体得出准确的结果。通过Chirathivat 2002年的研究总结,我们发现中国与东盟之间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同样可以为双方带来良好的宏观经济绩效。实际GDP和福利水平都是正向的,说明非关税水平的降低对双方都有得益。这一结果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东盟与中国之间发生的贸易创造效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东盟内部由此而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

三、俄罗斯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

虽然俄罗斯横跨亚欧大陆,但它一直把自己定位于欧洲国家,其欧洲的一部分一直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内生产总值的70%来自俄罗斯的欧洲部分,人口的80%集中在欧洲部分。出于地缘政治和经济需要,俄罗斯高度重视与欧洲各国的关系发展。俄罗斯前外长伊万诺夫指出:“俄罗斯把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看作自己最优先方向之一”,俄“没有欧盟的帮助就不可能实现自己的优先方向”。另一方面,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而且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西方一直担心俄罗斯的重新崛起会对它们构成威胁,一方面没有按承诺提供大规模的援助,一方面加紧了对俄罗斯传统势力范围进行渗透分化瓦解。[16]俄罗斯面临着地缘政治上孤立和国际地位削弱现实威胁,为了加强自己在传统势力范围内的主导地位以及寻找新的战略伙伴,俄罗斯调整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从90年代初期一味地“向西看”,向欧盟靠拢,变成了现在“东西兼顾”,开始了独联体地区的“重新一体化”和“亚太一体化”阶段。

(一)俄罗斯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1.独联体(CIS)。独联体由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三国发起,于1991年12月成立,成员为原苏联加盟共和国。1993年12月24日在第14次独联体国家元首理事会上通过的《阿什哈巴德宣言》将一体化以联合宣言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4月15日,在第十五次独联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上,各国元首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拟通过取消关税,逐步向关税同盟过渡。而且,在这阶段俄罗斯与各成员国之间还建立了不少“次地区合作组织”,如俄、乌、白的斯拉夫联盟,俄罗斯与白俄罗斯的互惠经济联盟,俄、白、哈的关税同盟等。但是,由于独联体经济体间发展水平和市场化进程存在明显差异、区域内部经济联系逐步减弱,特别是许多已达成协议未得到真正执行和近期出现的天然气供应价格等问题,独联体一体化的动力不足,实现自由贸易区难度较大。

2.俄白联盟。俄罗斯与白俄罗斯是同一民族,历史、文化方面非常接近。独联体解体后,两国一直保持密切联系。1995年成立关税同盟,1996年建立俄白共同体,1997年改为俄白联盟,1999年双方签署《俄白联盟国家条约》。这个超国家联盟的职能包括:制定和执行统一的经济政策,建立共同市场的法律基础,统一货币信贷政策、投资政策和关税政策等。然而,近年来,俄白关系中务实因素增多,俄奉行本国利益优先原则,在经济利益问题上对白不再那么“优待”,[17]天然气问题引起的白俄罗斯不满,有可能阻碍其进程。

3.统一经济空间(SES,Single Economic Space)。2003年9月,独联体国家中经济规模最大的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签署“统一经济空间”协议,四国将根据各自条件分阶段地建立贸易区,并邀请其他愿意遵守其原则和目标的独联体国家参加。经济一体化空间的建立源于1994年独联体元首签订的建立自贸区协议,并在此之后经历了10多年的曲折进程。虽然四国已正式签署经济一体化空间协议,但还需要达成大量具体协议。由于各国对经济一体化的性质及进程存在分歧,这一进程有可能花费较长的时间。

4.欧亚经济共同体(EAEC,Euro-Asian Economic Com-munity)。欧亚经济共同体于2001年5月正式成立,成员国有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其前身是该五国组成的五国关税同盟。欧亚经济共同体的最终目标是缔结关税同盟和建立共同市场,具体措施是:协调关税;制定商品和劳务贸易及国内市场准入的共同规定;执行外汇调节和外汇监督方面的共同规定;制定和实施共同的纲领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建立共同的运输服务市场和统一的运输体系;建立共同的能源市场;为共同体成员国公民提供享受教育和医疗帮助的平等权利;使国家立法接近和保持一致等等。

2005年以来,俄、白、哈三国将在“统一经济空间”的框架下率先建立关税同盟,共同体其他成员国以后再逐步加入。目前,在该框架内讨论了38个文件,俄、哈、白三国已经通过了其中的31个文件,其他7份文件将在年内结束磋商。三国就关税联盟的基本要素已达成共识,包括统一的海关税率、针对第三国的统一贸易体制、针对第三国的统一对外经济活动调节规则、统一竞争规则和统一的国家支持政策以及统一海关立法等问题,将在这些要素的框架内制定文件草案。

总体来说,欧亚经济共同体的终极目标是非常宏伟的,但要真正实现还需要漫长的准备。该组织成立五年来,仅仅刚开始建立俄、白、哈三国的关税同盟,而其余中亚三国尚未加入。从近期来看,由于俄关税水平远高于中亚国家,而且大部分成员国尚未加入世贸组织,因此即使是关税同盟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各成员国入世进程的影响。

5.上海合作组织(SCO)。上合组织于2001年6月成立,已经从单纯的政治和反恐合作,向包括经贸合作的多领域发展。在2004年六成员国总理签订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中,加强区域经济合作采取三步走战略,将“实现区域内货物、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确定为长远目标。

(二)加强与其他国家发展经贸关系

欧盟是俄罗斯对外贸易主要伙伴和吸引外资主要来源。东扩后,欧盟在俄罗斯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已提高到50%以上。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燃料和能源产品在俄出口中的比重达66.7%,石油出口对俄罗斯经济增长的贡献约占50%。欧洲国家是俄原油及油品出口的重点地区,其中,荷兰、意大利和德国占2005年俄原油出口总额的42.7%。据测算,俄罗斯为实现2010年GDP翻一番和2020年快速赶超战略目标,预计投入2万亿美元,其中至少1/3需外资补充。鉴于欧盟对俄罗斯经济复苏和国际关系的重要地位,俄罗斯表示不谋求加入欧盟,但准备与欧盟全面发展平等战略伙伴关系。[18]2005年,俄罗斯和欧盟已签署建立四个统一空间的一揽子“路线图”文件[19],确定了俄欧关系的合作方向和行动计划,首先是要建立统一的经济空间。2007年俄罗斯还将与欧盟重新签订俄欧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

除欧盟和独联体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约占俄罗斯对外贸易总额的30%。发展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贸易伙伴的经贸关系,对俄罗斯实现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多元化战略至关重要。例如,中亚地区的区域合作进程加快,俄罗斯也通过经济合作、加大投资力度等方式扩大在此地区的影响,对包括伊朗、印度、巴基斯坦、蒙古等更多国家、范围更广的区域经济合作,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极高的关注度。但是,与相关国家和区域的合作,尚未列入俄罗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日程表。

(三)俄罗斯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选择

1.矢志不渝地融入欧洲。近期内虽然不可能实现俄罗斯独立十几年来一直表现出的融入欧洲的强烈愿望,但人们看到的俄罗斯与欧盟的关系,却是虚多实少,实质上俄欧合作的道路上仍然充满了荆棘。从长远看,俄加入欧盟的可能性较大,但近期内不可能实现。1993年6月,欧共体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向中东欧国家提出了加入欧盟的四项基本条件。从这些标准来看,俄罗斯还差得很远,想达到这些标准也不是在近期内可以完成的。另一方面,欧盟东扩吸收了不少中东欧国家,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及地缘政治利益,这些国家中的一些国家具有强烈的反俄情绪,这无形中强化了欧盟对俄的排斥倾向。因此,俄罗斯融入欧洲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近期内也不可能实现。

2.调整政策。促进独联体一体化发展独联体成立以来的一体化建设并没取得预想的效果,反而还出现了逆反现象。鉴于这种情况,普京政府调整了对独联体的政策,一体化建设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这就是加强双边合作和次区域合作来促进独联体一体化的发展。

独联体的实践经验使俄罗斯认识到,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单独签署的双边关系条约和协定往往比独联体框架内一揽子协议更易于实行和具有更大的功效,因而,2000年7月《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构想》明确提出了“重点发展与独联体所有国家的睦邻关系和战略伙伴关系的方针”。2001年2月4日,俄罗斯安全会议秘书谢·伊万诺夫在第37届国际安全会议上对俄罗斯对独联体政策的这一新态势作了清晰的说明。2004年5月26日普京发表的《国情咨文》和同年7月召开的俄罗斯国家安全会议上的讲话向外界传达了俄罗斯对独联体政策的思路,其核心是“改革独联体的合作模式”和“加快独联体国家一体化进程”。看来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发展双边合作和独联体内部的“次区域合作”已成为俄罗斯推进独联体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战略。

3.全面发展与亚太地各国关系,但又重点突出俄罗斯加入亚太组织、参与创立上海合作组织使俄罗斯取得了与亚太地区国家进行经贸合作主动权,并开始跳入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在发展多边经贸关系的同时,俄罗斯在亚太地区的双边关系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俄积极与亚洲大国——中国、印度、东盟国家和日本发展政治对话和经济联系,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目前,东北亚区域合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对俄罗斯来说也具有非凡的意义。

俄罗斯已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国,但尚未加入世贸组织。俄因此而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大国,与阿尔巴尼亚、柬埔寨、老挝等30个不发达国家处在同一行列。这与俄罗斯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对国际事务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大国地位极不相称。自1995年7月举行的第一次工作小组会议(即第一轮谈判),截至俄自1995年启动“入世”谈判进程,经过旷日持久、锲而不舍的努力,目前俄已与59个提出谈判要求的国家中的58个结束了双边谈判。目前,俄与美国的谈判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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