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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不当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原会计准则不同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不同的损益科目核算。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以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将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不尽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下列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原会计准则不同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不同的损益科目核算。例如,存货跌价准备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投资跌价准备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在多个科目核算减值损失,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在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所有不同资产减值统一在一个科目核算。

新准则利润表通过汇总科目“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总体的资产减值损失,这样做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可理解性,也便于实际操作。在利润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到这一点变化,不可沿用旧准则分项计入利润表。

下面将新旧利润表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同处理方法对比如下:

表3-2 旧利润表关于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法(粗体字部分)

续表

表3-3 新利润表关于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法(粗体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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