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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以资产净额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该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以资产净额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应当在其剩余使用寿命内作相应调整,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和人为操纵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不得转回,主要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认的资产减值内容为范围,不是全部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得转回。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在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是可以转回的。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该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等相关资产的备抵科目。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例11-4】甲企业于20×2年12月15日外购取得一项机器设备并交付生产车间使用,入账价值为104万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4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设在20×4年末由于不利因素的影响,经合理测定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2万元;20×5年末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0万元(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无变化)。

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

(1)20×4年末该项固定资产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52万元,小于账面价值64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该项固定资产剩余年限内年折旧额调整为(52-4)÷3=16(万元)

(2)20×5年末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0万元,小于账面价值36万元,应继续计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6万元:

再次调整20×6年至20×7年的年折旧额=(30-4)÷2=13(万元)

若20×5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大于36万元,说明其价值的恢复,但根据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

(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例11-5】20×1年1月2日,甲企业外购A项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8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该项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为10年,已使用1年。甲企业估计其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无残值。20×2年12月31日,由于与A项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甲企业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70万元。20×4年12月31日,由于导致该项无形资产在20×2年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利经济因素已全部消失,且此时估计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甲企业编制会计分录:

(1)20×2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120万元,按其差额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调整剩余使用年限的年摊销额=70÷4=17.5(万元)

(2)20×4年末,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高于账面价值35万元,但根据准则的规定,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所以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3)再假设上例中的无形资产,甲企业在20×6年初将其对外出售,取得转让收入30万元,并按出售收入与5%的营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

(三)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减值的会计处理

【例11-6】甲公司于20×0年12月31日将其原自用的一栋建筑物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该建筑物账面原价6000万元,预计使用3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租赁期开始日累计已提折旧2000万元,未提减值准备。20×3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合理测定该项建筑物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196万元。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

(1)2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项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假设甲公司按年计提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

(3)20×3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3196万元,低于账面价值3400万元,按其差额应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204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年折旧额应调整为:

31960000÷17=1880000(元)。

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其基本原理与上列实例相似,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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