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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主要考察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成因及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的危机”论是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得以产生的另一时代背景。于此同时,部分马克思主义者选择了第三种方式,否定并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普遍认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作为学派而存在,其有效的组织保障功不可没。不幸的是,柯亨的去世使得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作为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最具活力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学派处在解散的边缘。

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是20世纪七十年代继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之后主要是在英语国家的美国、英国兴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也是力主“重塑”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众多流派中独具活力的学派之一。本章主要考察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成因及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一、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概述

1.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产生的背景

乔恩·埃尔斯特认为,“柯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的出版也许只是一个意外,但这一意外却突然改变了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所必须的严谨和清晰的标准。”[1]埃尔斯特用“意外”来描述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但在这一“意外”之中却隐藏着这一学派得以产生的历史必然因素。其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解释路径的争论与对峙是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得以产生的内在动因;其二,“马克思主义的危机”论及马克思主义的“多元化”趋势一定程度上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得以滋生和成长创造了外部环境;其三,“九月小组”这一起源于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早期学术交流的组织形式,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究竟归属于人本主义还是科学主义一直争论不休。19世纪的七十年代至20世纪初,为反对以伯恩斯坦为代表的修正主义思潮,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开始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主义解释路径对其进行了有力地批判。20世纪三四十年代,面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运动的失败,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受到了质疑和挑战,促使了一批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不得不着力反思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卢卡奇、葛兰西科尔施等人为代表的理论家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解释,并伴随着法兰克福等学派的壮大而影响逐渐扩大。苏共“20大”后阿尔都塞力主恢复马克思科学主义解释的本来面目,提出了保卫马克思的任务。阿尔都塞旗帜鲜明地反对用“自由”、“异化”等人道主义来解释马克思主义,形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格局。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流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马克思主义的危机”论是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得以产生的另一时代背景。“马克思主义危机论”较早由科尔施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一书中提出,意指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分离。马尔库塞、科莱蒂等人也都表达了马克思主义陷入危机的观点;萨特与列斐伏尔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官方化”、“经院化”及“教条化”是马克思主义陷入危机的根源;阿尔都塞也公开承认二十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陷入危机的现实。“马克思主义危机”论客观上促就了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的分化,一批学者致力于运用新方法、选取新视角重新诠释马克思主义理论,重新思考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及社会主义的前途与命运等问题。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就是众多学派中的一员。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罗默曾表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在面临当前的危机和挑战时采取的四种可能反应:第一种方式是采取退回到对马克思的概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继续采取“犹太经典式的辩护”。第二种方式是“否认那些看来是历史事实的东西”。第三种方式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其进行“抛弃”。第四种方式是承认其科学性,但以现代的标准改造和重新诠释马克思主义。[2]由罗默总结的四种反应模式可见,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大多采取了第一和第二种方式,但其“犹太经典式的辩护”及“否认那些看来是历史事实的东西”的做法显得空泛而乏力。于此同时,部分马克思主义者选择了第三种方式,否定并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毫无疑问的是,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却采用了第四种方式,力主采用新方法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予以改造和新的诠释。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柯亨为代表的一群志同道合、有相似政治主张和学术追求的学者聚在伦敦的某个场所开始了一场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而闻名的理论大讨论,这一潮流在英美迅速流行起来,并在20世纪的八十年代后期达到鼎盛,这一学派也成为了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英语国家马克思主义研究多元图景中最具活力的“多元”之一。随着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在欧美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对这一学派藉以存在的组织形式——“九月小组”进行“考证”。普遍认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作为学派而存在,其有效的组织保障功不可没。1979年9月的某个周末,在埃尔斯特的提议和柯亨的主导下,一群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学者齐聚英国伦敦大学开展学术沙龙活动,与过往马克思主义研究团体不同的是,这群研究者普遍信奉一种从未运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方法——分析哲学的方法,这就是最早的“九月小组”的雏形。在这次学术沙龙活动之后,每年一次类似的学术交流活动得以保存,“九月小组”也因其每年的学术沙龙活动均在九月举行而得名。“九月小组”的成员虽然因其政治主张的差异,不断有学者退出,也不断有学者加入,但自1981年后的十余年间,“九月小组”的成员较为稳定,主要包括:罗伯特·勃伦纳、G.A柯亨、约翰·罗默、希勒尔·斯泰纳、罗伯特·范德维恩、普拉纳布·巴德翰、埃里克·赖特等。但在1993年,乔恩·埃尔斯特和亚当·普泽沃斯基选择了离开,选择离开的理由据说是对小组发展出来的某些学术特征不太满意,但普遍认为:他们的离开与欧洲共产主义运动的低迷及苏东巨变有很大的关系。九月小组的部分成员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中期相继选择脱离这一学术团体,有些是因为个人学术志趣的转移,有些是因为政治立场的改变,但这并不影响马克思主义这一学术团体能在欧美兴起并得以迅速发展,这不得不归因于这一学派的组织保障。二十多年来,这一组织坚持每年一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可能在欧洲也可能在美国,学术交流活动使得这一学派不断有新思想的融入,因此而充满活力。不幸的是,柯亨的去世使得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作为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最具活力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学派处在解散的边缘。

2.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

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成员都是大学教授和研究型学者,因此具有浓郁的“学院派”特征。自学派诞生之日起,其政治主张就未曾统一过,至于学术主张更是彼此分歧甚远,是否可以将其定义一个学派历来存在比较大争议。国外学者就主张将“分析马克思主义”当作“一种现象”,而不应该将其看作是“一个运动”或者“一个学派”,即便将其当作“一种范式”也是不可以接受的。国内学者也曾指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不应该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派,把握好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争议颇多”并且有“一定的难度”。

国内外学者针对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主要特征问题的界定,主要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即:研究的方法、研究的领域及学术主张等三个方面进行的总结,也因此普遍存在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三特征说”、“两特征说”和“四特征说”。罗默曾论述了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主要特征:其一是致力于抽象原则。即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普遍主张在“恰当地把握和解释任何理论中富有活力的部分”时,抽象的原则是必要的;其二是致力于对马克思主义基础的探索,在这一特征形式上,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普遍强调要回归传统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不辩自明”的马克思主义最为基础性的问题,比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等基本概念,从而重新回归马克思主义原本;其三是热衷于“非教条式地探讨马克思主义”,在这一特征形式上,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普遍并不是简单地对马克思所说过的进行注解,而是更多地关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内在连续性和统一性。[3]国内有学者赞同“三特征说”的主要观点,坚持罗默关于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三特征说”。但也有学者明确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且用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两特征说”来代替“三特征说”。第一是推崇分析哲学的方法,反对辩证法。第二是推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反对整体主义。[4]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奠基者柯亨虽然没有明确地归纳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学派特征,但却在其文献中或多或少触及这一学派的特征。柯亨认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普遍采用的分析的方法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来理解,广义而言,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都采用了分析的方法,但从狭义上理解,大部分的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采用了分析的方法。柯亨进而指出,广义的“分析的”的方法,是同“辩证的”思维方法相对立的;就狭义的“分析的”方法而言,是同“整体主义”的思维方法相对立的。柯亨在其文献中的这种表述虽然不如罗默所提出的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那么鲜明,但柯亨对这一学派推崇分析的方法、反对辩证法、反对整体主义的观点是非常明显的。此外,埃里克·奥林·赖特也曾总结了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四种承诺,并以此作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四特征说”。这四种承诺分别是:第一,对常规的科学规范的信奉;第二,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核心的概念,对有计划的概念化的重要性的强调;第三,在联系概念进行理论辩护过程中对说明是否条理清晰表示关注;第四,无论在解释的理论还是规范的理论中都强调个人的有目的的行动的重要性。[5]国内有学者赞同并努力辩护了这一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四特征说”,并用较为简练的语言再次总结了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四种承诺,分别是:对常规的科学规范的信奉;概念化;精心制定清晰的模型;选择的重要性等。

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虽然存在各种不同的归纳结论,甚至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但如果探源这些特征的本质,并不难发现,它们其实存在明显的共同的归纳交集。无论是“两特征说”、“三特征说”还是“四特征说”,归纳的根本都是从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及学术立场三个不同的视角展开的。其中,“三特征说”的“致力于抽象原则”,“两特征说”的“推崇分析哲学的方法,反对辩证法”,“四特征说”的“科学规范的信奉、概念化、精心制定清晰的模型、选择的重要性”等,其实质都是从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进行的归纳和总结;“推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反对整体主义”、致力于“非教条式地探讨马克思主义”是从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立场的角度进行的归纳;而“致力于对马克思主义基础的探索”则是从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对象进行的归纳。

3.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

柯亨曾列举了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分析方法,第一种就是逻辑和语言分析的方法,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分别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及所谓“决策论”或“博弈论”,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理性选择理论”等。柯亨进而陈述,他自己是与语言分析的方法相联系的,而罗默和埃尔斯特则分别与第二和第三种方法相联系。

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柯亨、威廉姆·肖等人在“分析”与“重构”马克思历史理论的过程中,就运用了分析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分析和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分析哲学是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一个流派,以语言分析作为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分析哲学与语言哲学有着异常紧密的联系,甚至有哲学家认为,“语言哲学是分析哲学的中心内容”,在20世纪分析哲学的传播中,语言哲学在整个哲学领域中占据了一个核心的位置,语言哲学被认为是20世纪“语言转向”的产物,被认为是分析哲学的发展和继续。分析哲学主要包括逻辑经验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还包括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出现的不属于这些支派的分析哲学。分析哲学中的逻辑经验主义学派,起源于德国哲学家G.弗雷格的作品,在20世纪二十年代中叶的奥地利得以充分发展,M.石里克在这期间创立了以维也纳为中心的维也纳学派,影响甚广,遍及中欧乃至世界。逻辑经验主义又称为逻辑实证主义,强调实证主义精神,其中大多数成员受过较严格的科学训练,同时对科学中的哲学问题感兴趣。他们关注科学哲学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约定、定义、规律、或然性等概念,理论体系在科学中的地位等问题。逻辑实证主义主张创立一种精确的、普遍的语言,“科学语言”(石里克)或“物理语言”(卡尔纳普和纽拉特),作为“科学的统一语言”。[6]

柯亨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这部论著中大量地采用了分析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分析的方法。柯亨在评述汤普森关于无产者的结构定义时、在论述“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构成经济结构”这一问题时、在阐述功能解释时等,都是通过将复合命题分解为简单命题、将整体化解为部分,通过将概念转换为一种精确的、普遍的、规范的语言陈述,以达到逻辑推理的论证效果。柯亨试图通过对概念的约定和定义的分析及透彻理解以达到对命题的推理和论证。这正是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花费大量精力和篇幅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基本概念,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进行界定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柯亨所运用的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方法在柯亨的作品中随处可见。柯亨所运用的方法也正是分析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者要求对科学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主张创立一种精确的、普遍的语言的体现。

分析哲学的另一重要分支——日常语言也称之为自然语言,形成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英国,有牛津学派和剑桥学派之分。日常语言通常和诗的语言、科学语言、咬文嚼字等相对应,自然语言则主要同人工语言对应。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柯亨正是受分析哲学的日常语言学派的影响,而转向分析哲学的方法。柯亨这样陈述他“停止了诗人式的写作(至少是部分的停止了)”的缘由:1966年柯亨在伦敦大学宣读他的一篇论文《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时,听众中有一位叫艾萨克·利维的坚定的分析型的美国哲学家向他提出他所表述的“一个富有的资本家的情妇并不是由于他的钱而爱他,倒不如说,她爱的是钱本身”这句话的确切含义,并被问及“在爱某人是因为他的钱和爱他的钱本身之间到底有何区别”时,柯亨对这种“不甚友好的和无意义”的提问感到尴尬。但在讨论会结束之后,利维用友好的口吻向柯亨做了解释,并坦言不在意论述问题的不同方式,只是想弄清楚论述这种问题的程序。利维的这次提问让柯亨“触动很大”并让他“陷入了思考”,以致柯亨决定改变“诗人式写作”的风格,转向运用分析哲学语言的方式写作的道路。柯亨在牛津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近二十年时间里,系统学习了分析哲学的分析方法,师从日常语言学派的集大成者G.赖尔(1900—1976)。赖尔对柯亨的悉心指导及柯亨的这种“赖尔情结”也直接导致了柯亨对分析哲学日常语言分析方法的执着。

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其他代表人物如:威廉姆·肖、艾伦·伍德等也都信奉并采用了分析哲学的方法。在他们的论著中也处处可见日常语言学派的语义分析或语用分析的影子。分析哲学虽然是一个观点相当庞杂的思潮或流派,但其普遍重视语言的作用、普遍重视分析方法、普遍反对建立庞大的哲学体系而坚持从小问题着手的做法可以归结为分析哲学的共同特征。分析哲学的这些共同特征也正是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假借分析哲学分析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本概念进行重构的过程中所倡导和灵活运用的方法。

数理模型分析方法因其表述的简洁清晰,推理的直观方便,结论的精确可信,在现代经济分析过程中被广泛采用。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另一奠基者罗默是利用数理模型的分析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分析的最为杰出的代表。罗默是美国当代著名左翼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早年以一般均衡理论和公理化的推论等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研究方法研究经典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因提出“一般剥削理论”在哲学界声名显赫,在经济学界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尊重,即便在数学界,罗默的地位也毫不逊色。罗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通篇都是令非经济学或数学专业人士眼花缭乱的数学模型:均衡与生产的线性模型(不完全竞争的模型、动态线性里昂惕夫模型)、再生产性与剥削的一般模型、马克思一般均衡中的利润率平均化的定义与定理、价值利润率和价格利润率的模型及矩阵、真实工资的变化与利润率矩阵模型等。罗默在这部著作的引论中这样总结他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建立一些特定的模型来表达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各方面的理解问题”,[7]通俗地讲,就是用数理模型来诠释马克思主义。罗默所运用的数理模型的经济分析方法同样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很高的评价,“罗默在该书中的研究其最大的价值在于它的‘技术性’,即以严密的数理模型来重新表达马克思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可以说,本书在数学分析的深度上一点也不逊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所谓高级教程”。[8]

决策理论是将系统理论、运筹学、计算机科学等综合运用于管理决策问题,形成的一门有关决策过程、准则、类型及方法的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是有关决策概念、原理、学说等的总称。“决策”一词通常指从多种可能中做出选择和决定。博弈论(Game Theory)是应用数学的分支学科,也有将其称之为对策论,博弈论最早被运用于博彩业被广泛传播。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主要是通过预测个体行为的概率来研究最优化的行动策略。目前,博弈论已被广泛运用经济学、管理学乃至军事学领域。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是考察个体行为的合理性行动,即韦伯所论述的所谓“工具合理性行动”的一种经济分析的理论,这一理论继承并以亚当·斯密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在方法论上,韦伯认为理性选择理论代表的“理解社会学”路线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相对立。”

乔恩·埃尔斯特与柯亨、罗默并称为“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三大奠基者。埃尔斯特在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即“决策论”、“博弈论”或更一般意义上的“理性选择理论”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埃尔斯特和布坎南分析个体是否要参加革命的问题就是使用“博弈论”的一个典型例子。马克思号召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共同战斗,一起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从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但埃尔斯特和布坎南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断缺乏“微观基础”,没有深入到个体研究。埃尔斯特用博弈论的“任何一个个体无产阶级都由参加革命和不参加革命两种选择”来分析个体革命者是革命或不革命的收益,对于理性经济人而言,博弈的结果或选择的结果是要效益的最大化。埃尔斯特最后得出结论:只有所有的无产者共同起来革命,才可能有革命的成果,马克思的理论才能够成立。在“理性选择方面”,埃尔斯特认为,“行为的理性选择解释,表明了这个行动是理性的,并且之所以实施是因为它是理性的,行动是理性的意味着考虑到主题的信念,这个行动对他来说是实现他计划和理想的最好方式。”[9]埃尔斯特还认为,“所有的社会现象——他们的结构和它们的变化——仅仅在涉及个体(他们的品性、他们的目标、他们的信念和他们的行动)的时候才是基本可以理解的。”[10]可见,“博弈论”及“理性选择”都是建立在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之上的,以分析个体行为为特征。埃尔斯特试图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为原则,去解释马克思以阶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埃尔斯特在《理解马克思》这部书的前言中说,“现在这本书的重点放在了理性选择理论、微观基础和解释哲学上。在当时的法国,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直到今天,我的方法论承诺自然会是读者将我置于政治权利之上。”[11]埃尔斯特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在受到了诸多批评的同时,也赢得了哲学界广泛的赞誉。赖特、莱文和索贝尔评价说,“埃尔斯特是最富有洞见的马克思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者之一”。

数理模型、决策理论、博弈论乃至更一般意义的理性选择理论被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广泛地运用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之中。数理逻辑的社会科学的方法力图用“一种通过将人人都明白易懂的含义转化为符号的方式来消除所有错误语言的方法”。某种意义而言,数理逻辑是更精确、更规范的方法,也是更精确、更规范的语言。持这种观点的杰文斯就这样定义数理逻辑的方法:“数学著作中的符号本质上是与语言没什么不同,他们形成了我们需要表述关系的完美语言系统,他们并不构成他们所体现出的推理模式,而只是易于表达和理解”,“经济学的数学定律是以文字表述,还是以X、Y、Z、P、Q等等普通符号来表述是一个偶然,或者只是为了方便。”[12]库普曼(1954)也认为数理逻辑不过是语言的形式问题,他以为“数理经济学“与”文字经济学正在相互靠近。他们的接近是有明确的基本前提推导出坚实思想的共同需要。在“数理逻辑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语言”问题上,萨缪尔森(1952)也基本持赞同的态度,他认为,在经济理论的表述中,基本上,数学不可能比散文体文字更糟糕,同样,数学也不可能比散文体文字更优越。

二、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

1.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辩护

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力主以廓清历史唯物主义的几个基本概念“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为出发点,通过缔造生产力的两个前提性命题“发展命题”和“首要性命题”,运用功能解释来重新注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以此来完成对马克思“传统历史唯物主义”辩护的使命。

柯亨客观地陈述并辩护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四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对生产力给予了条件性的界定,柯亨将马克思生产力置于经济结构的框架中解释;第二层含义陈述了生产力的发展命题;第三层含义陈述了生产力对经济结构的决定性作用;第四层含义则界定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在这一背景下,柯亨重新界定并解释了生产力的一览表[13]

柯亨论述了工具有资格作为生产力的前提是“工具必须能为生产者以这样的方式使用,即生产的发生(部分地)是使用它的结果,而且是某人的意图使工具对生产起这样的作用。”当然,柯亨也认可“某人”可以是“直接生产者本人”也可以是“负责生产过程的非生产者”。威廉姆·肖则认为,被马克思认为劳动资料的那部分生产资料,通常被称之为“劳动工具”,但从广义上讲,被称为“劳动工具”的“生产资料”还包括“为进行劳动过程所必须的一切对象——厂房、运河、道路,甚至连土地本身也包括在内”。柯亨对生产力一览表中的其它几个子项进行了考证,即:辅助材料、房屋及其附属建筑、起工具作用的材料。作为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如:“煤炭、木材、机油、油脂”辅助材料等,不同于原料,辅助材料间接用于生产,属于工具类,是生产者工作使用(with)什么;而原料是生产者工作作用于(on)其上,经过劳动的改造,或直接或间接的成为产品。柯亨也承认,马克思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摇摆不定”[14],但柯亨坚持认为,马克思“就他本人所要求的根据对劳动过程的功能的描述来看,辅助材料显然属于生产工具,而不属于原料”。柯亨坚持认为,空间应是生产力中的子项。柯亨将空间也置于经济结构中去理解,空间之所以成为生产力的子项,前提是仅当空间的所有权有助于解释空间的所有者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空间即便是在空无所有的时候,对它的支配也可以产生经济能力,因为它可以放置某种生产性的东西,或者因为生产者需要经过它”。[15]柯亨将空间与生产工具和原料区别开来,但为“空间”争取了生产力一览表的资格。柯亨补充了为生产所设计的生产者的一些生活资料如:特殊设计的工作服、钢铁工人的面罩等属于生产工具,应归入生产力的子项。但为生活所需的食物、饮料、提神的咖啡、工厂墙上吸引人的壁画、生产车间悦耳的音乐等则不能归入生产力的子项,这是因为这些项不满足作为生产力子项的前提。最后,柯亨认为,劳动能力应归入生产力的子项。柯亨区分了劳动与劳动能力,并列出了三条理由来说明把劳动能力而不是劳动——这种活动本身,置于生产力之中。三条理由如下:(1)劳动活动不是用于生产,因为它就是生产。(2)劳动活动或者添加给劳动能力,或者取代劳动能力。(3)马克思高度重视劳动和劳动能力之间的区分,并且的确把这看作他在政治经济学中所做的概念上的创新,看作他能超越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的基础。

在生产关系的概念界定问题上,柯亨和肖都明确给出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的定义。柯亨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他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对人和生产力的有效的权力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16]肖则认为,“生产关系是生产在其中进行的那些关系。尽管这种关系有着不同的种类,但生产力——与人一起——是与一切生产关系相结合的因素。正是这一点,为马克思的历史变革理论提供了一个经济层次。”[17]据两位学者的界定,同样可以参照生产力的一览表大体列出生产关系的一览表:

由上图可以看出,经济结构由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组成,可能存在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可能由其对“人和生产力有效的权力关系”所构成。柯亨认为“人和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项”,言下之意是“生产关系要么是人对生产力或人的所有权关系,要么是以这种所有权关系为前提的关系”。柯亨所列举的这10类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其中有反映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生产关系,也有人对人的所有权关系或人对物(生产力)的所有权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们是为生产而产生联系和关系,也因此而产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柯亨将人和生产力作为生产关系的子项,从而列举出10类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是对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一种诠释方式,也是一种分析式地辩护。

肖与柯亨关于所有权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界定基本一致。肖认为,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体,既包含劳动关系,又包括所有权关系——不包含人们可以广义地看作经济现象的一切东西,但是,它确实包含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的四个领域(制造业、矿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业)。肖同样也认同生产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和所有权关系的观点。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肖认为,“马克思唯物主义观念的一个中心原则是:在任何社会中,凡被理解为‘所有权’的东西事实上都是现行的社会生产关系——我称之为‘生产的所有权关系’——的结果或‘表现’”[18]。肖引用了马克思关于所有权关系的几段论述辩护了马克思“所有权是生产关系的结果”的观点,认为,人们的生产关系不是由于一定形式的所有权存在而发生的,而是一种所有权是由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发生的。肖认为,人和物(生产力)产生某种联系只是生产关系的必要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一个人与生产力有任何形式联系这一事实,还不足以把它置于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因为这些社会生产关系都是物质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19]

在经济基础这一概念的界定上,柯亨一直采用“经济结构”来代替马克思所陈述的“经济基础”,在明确界定“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概念前,柯亨提出了两个前提性的否定命题:(1)不能将生产方式等同于经济结构(经济基础);(2)不是生产力而只有生产关系构成经济结构(经济基础)。柯亨认为生产方式是进行生产的方法,而经济结构是“关系集”不是“方法”,是“生产于其中进行的权力的框架”,因此,生产方式不能等同于经济结构。柯亨举例用“烹饪的方式”的不同解释来说明“方式”的不同解释路径,“‘烹饪方式’可指所用的配料,可指油炸而不是水煮,可指希腊式的而不是意大利式的”。因此,柯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的术语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应将马克思所述及的“生产方式”置于马克思文本的特定语境中进行理解。在马克思的命题中,“生产方式”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物质方式,其二社会方式,其三是混合方式。一定程度上,物质方式的解释与“技术”的含义接近,生产的物质方式与社会的形式或生产关系的性质没有必然的联系,“苏联的‘集体农场’与美国的‘农业企业’尽管社会形式不同,但如果运用同样的方式和工具进行耕地、播种和收割,那么他们在谷物生产上表现的就是同样的物质生产方式。”[20]柯亨认为,人们将“生产力置于经济结构之中”这一“明显错误”但却“广为流传”的原因在于人们接受这样一个“似乎有理但却是错误的命题”。柯亨接受并肯定了这一命题的前件——“生产力在解释上是基础性的”,但对错误的推论予以了批判——“那他们就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承认生产力在解释上是基础性的,却无法推断出生产力就是经济结构的一部分。对待这一错误命题,柯亨采用了分析哲学的分析方法对“基础”这一术语模棱两可的用法进行了考证,“如果x是y的基础,那y就基于x。现在的问题是,y所基于的东西也许是y的一部分,也许不是y的一部分。一座房子基于的基础,不管怎样都可以论证说是这座房子的一部分,但一座雕像基于的底座却不是这座雕像的一部分。”[21]因此,柯亨认为,陈述x是y的基础,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x是y的一部分,y的其余部分基于其上;第二种可能是:x是外在于y的,y的全部基于其上。生产力在解释上虽然是基础性的,但却不能推论出,生产力就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因为可能存在“x是y的基础的第二种可能”。

在上层建筑这一概念的界定上,柯亨认为,马克思没有给上层建筑给出明确的界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描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但马克思却没有展开,也没有明确的指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的内涵与外延。由此,柯亨提出了一个疑问: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吗?柯亨认为“在经典的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含有两种不同的对‘上层建筑’的界定”:(1)上层建筑=全部非经济制度;(2)上层建筑=那些其特征由经济结构的性质来解释的非经济制度。[22]柯亨认为第一种界定没有出现明确的马克思的用语,第二种界定因为涉及经济结构这一马克思理论的概念,因此更具理论性。但柯亨并不排斥第一种界定,并认为,依据这两种界定,“其实质性的主张非常粗略地说来就是”(3):非经济制度的特征主要是由经济结构的性质解释的。柯亨进而根据(1)和(3)推论出以下界定:(3i)上层建筑的特征主要是由经济结构的性质解释的;根据(2)和(3)推论出以下界定:(3ii)非经济制度主要是上层建筑的。柯亨认为,虽然从(1)和(2)很容易推论出(3),但(3)的真实性还“并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事实”,因此,只能采取(1)或(2)中的一种来界定上层建筑。柯亨主张用“更具理论性”的(2),这样(3ii)的实质性的问题是:在什么程度上非经济制度是上层建筑?而不是:上层建筑有多少能从经济上加以解释?柯亨区分了非经济制度与上层建筑,也肯定了大部分的非经济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那些由经济结构进行解释的非经济制度主要是法律和国家。柯亨先主张“上层建筑不包括意识形态”的假定,但在论述中,他同时主张“他所说的大部分也将适用于意识形态”。由此可见,柯亨试图修正传统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上层建筑”自相矛盾的心理,前者指国家、政党、军队等国家机器,后者指法律、道德、宗教等意识形态,这种修正并不算成功。在对待上层建筑还包括哪些对象的追问上,柯亨的回答是:“上层建筑有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以及其他非经济的制度组成。上层建筑也许还包括大学,但不包括知识,因为知识不是制度。”[23]

柯亨通过对生产力的两个前提性命题“发展命题”和“首要性命题”的缔造来完成对马克思“传统历史唯物主义”辩护的使命。柯亨用一对论断来界定“发展命题”和“首要性命题”的概念:(a)生产力趋向发展贯穿整个历史(发展命题);(b)一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其生产力发展水平解释的(首要性命题本身)。由(a)的界定,柯亨进而衍生出(a’):(a’)生产力获得发展贯穿整个历史。柯亨认为,(a)所说的内涵既多于又少于(a’)的内涵。(a)的内涵大于(a’)是因为(a)的表达“断言了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a)的内涵又少于(a’)是因为在一些情况下,“生产力也许是因为不对等的原因的混合而获得发展”导致(a’)成立,而(a)不能成立。另一方面,(a)的陈述并没有断言“生产力总是发展的”,也没有断言“生产力从不会衰退”。柯亨辩护了为什么生产力趋向发展会贯穿整个历史?或通俗地讲,为什么总体上讲生产力在人类历史中具有不断发展的趋势?柯亨认为,“对发展命题认可的限度也许是由对三个事实的反思所促使的”:(c)人,就其特性而言,多少是有理性的;(d)人的历史境遇是一种匮乏的境遇;(e)人具有的那种一定程度的才智使他们能够改善其境遇。[24]对(c)的反思实际上源于西方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这一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假定了人都是利己的,而且在面临两种以上选择时,总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案。柯亨援引理性人的出发点不是为“假定人都是利己的”这一前提,但柯亨试图从理性人所具有的“强制性需要”,客观上会充分利用生产工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来证明生产力的“发展命题”。柯亨对(d)的反思源自对资源的稀缺性的思考。正是因为资源的稀缺与匮乏,人的需要又必须不断地得到满足,就逼迫人不得不“花费大半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他们不愿做的事”,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客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也伴生了“资源的越来越匮乏”,生产力趋向不断渐进的发展。由此联系到(e),人同其它生物乃至智能较低的哺乳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的那种一定程度的才智使他们能改善其境遇”。

“首要性命题”是继“发展命题”之后,柯亨依据马克思对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解释,归纳并独创的又一新概念。柯亨认为,“首要性”指的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首要性,或者说对由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结构的首要性。即:“一类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它所包含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解释的(比反过来的情况在程度上要大得多)。”[25]柯亨陈述并注解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没有直接陈述但隐藏“首要性命题”的依据。我们知道,《<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柯亨从该著作中列举了6条表述:(1)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2)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他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3)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4)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他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5)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6)……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26]

在对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上,柯亨主张用功能解释来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进行重新阐释,柯亨列举了一些结构明显类似的解释性的句子作为对功能解释的阐释:(1)鸟长有空心骨,因为空心骨有利于飞行;(2)篱笆上的知更鸟有空心骨,因为空心骨有利于飞行;(3)鞋厂大规模经营是因为大规模带来经济效益;(4)表演这种雨舞是因为它维持社会团结;(5)昨天表演了一场雨舞,因为昨天社会团结受到威胁,雨舞加强了团结;(6)新教在近代欧洲早期获得力量,因为它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27]上述6例中,(1)和(2)是关于自然现象的,(3)、(4)、(5)、(6)则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我们来分析一下以上6个例子共同的解释路径:被解释对象分别是“鸟”、“篱笆上的知更鸟”、“鞋厂”、“表演雨舞”、“昨天表演了雨舞”、“新教”,要解释的现象分别是“鸟为什么长有空心骨”、“知更鸟为什么长有空心骨”、“鞋厂为什么大规模经营”、“为什么要表演雨舞”、“昨天为什么要表演雨舞”、“新教为什么在近代欧洲早期获得力量”,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都采用功能解释的路径,对自然现象的“鸟为什么长有空心骨”的回答,是因为空心骨的功能能够有利于鸟飞行,对社会现象的“鞋厂为什么进行大规模经营?”的回答,是因为大规模经营的功能使鞋厂更具有经济效益等等。柯亨进而认为,把这种要求或问题称为“为什么——问题”(Why—Question),把对问题的回答称为“为什么——解释”(Why—Explanation)。

柯亨通过对《序言》及马克思其他有关历史唯物主义论述的分析,认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有两个最为核心的命题:(1)生产关系的本质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释。(2)上层建筑的本质由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来解释。对以上两个命题,柯亨认为,马克思实际上力主廓清三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彼此间的关系,马克思在其著作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和名词性的用语来说明这几个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也断言生产力以某种方式解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以某种方式解释上层建筑。柯亨认为,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两个命题的解释采用功能解释才可以很好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个基本命题相统一。柯亨的功能解释至少包含了两层重要的论断。第一层论断是: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相对于上层建筑的首要性和决定性意义。以柯亨的功能解释,生产力相较于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始终解释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始终具有首要性和决定性;而经济基础相较于上层建筑,同样具有首要性和决定性,生产关系的性质始终决定了既定的财产关系所具有的性质。第二层论断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在解释在方向上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按照功能解释,柯亨始终坚持,尽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具有反作用,但并不能否定生产力相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相对于上层建筑具有优先性和首要性,不能否定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解释上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不能否定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在解释上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由此,柯亨将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上层建筑相对于经济基础揭示为“始终只是一种功能性的存在”。

柯亨试图通过对生产力的首要性以及通过对这种解释的单向性和不可逆性来辩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柯亨运用了分析哲学工具并基于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整体解读,对马克思主义正统理论提供了比较独特的研究视角,在认识论和方法论都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柯亨的努力一定程度上恢复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决定论的本来面貌。正是因为柯亨及他所主导的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在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欧洲、特别是英美得以广泛传播。但,与此同时,功能解释是否是科学、合理的解释;功能解释是否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所固有的方法等问题同样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与质疑。

2.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剥削理论的“修正”

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剥削理论的“修正”是由罗默来完成的。罗默(1945—),毕业于哈佛大学数学系,后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是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学院的数理经济学家。在分析学马克思主义阵营中,他被认为是最活跃的成员之一。著有《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等论著,其中《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被认为是继柯亨后的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最为重要的论著。

面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危机”,罗默主张采用一种全新的方法,即:新古典经济学、数学中的博弈理论和分析哲学相结合的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置于更一般化的历史条件下考察,进而提出有别于劳动价值理论视域下的,更为一般意义的剥削理论。罗默认为,他所提出的一般剥削理论适用于任何社会形式的剥削理论的分析,包括:封建主义的剥削、资本主义的剥削和社会主义的剥削。针对一般剥削理论,罗默用博弈论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这个剥削的一般定义是一个博弈论的定义,它于劳动高价值理论并没有特殊的关联。这一分析的一个惊人的结果是一个不涉及剩余劳动概念的、马克思主义的剥削概念的构成。这很能使有些读者认为我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在剥削的一般理论中,取代劳动的转移,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概念是财产关系。”[28]罗默在阐述他为何将剥削用一个博弈论来定义时,这样陈述,“当人们说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某种境况下被剥削时,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剥削这个概念必须具备如下这些条件,即当且仅当下面这些条件存在时,一个群体(coalition)S在一个较大的团体(society)N中才是受剥削的:(1)假定存在着这样一种选择(an alternative),在这样的选择中,S总是比现在的状态更好;(2)在这样的选择中,群体S’作为N减去S后的剩余物,即作为S的补充物,总是比现在的状况更坏;(3)S’在与S的关系中占据优势(dominance)。”[29]根据罗默关于剥削的博弈论新定义,可以通俗地将罗默的剥削概念这样来界定,在一个经济体中,某个群体S带着社会资产的平均数退出该经济体,S的状况相较过去过得更好,那么S在这一经济体中就是被剥削者;相反,同一经济体中与S对应的S’退出该经济体时,S’的状况变得更坏,那么S’在这一经济体中就是剥削者。由此,三种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剥削就可以这样来诠释:在封建社会,如果一个群体按照这样的规则——它能带走自己的资金来利用份地——从更大的团体中撤出来,从而对份地进行改良的话,那么它就是以封建的方式受到了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一个群体按照人均可转让生产资料平均分配的机制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经济体中退出,该群体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那么它就受到资本主义形式的剥削,反之,即为剥削者。罗默同样界定了社会主义形式的剥削,罗默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尽管财产关系的不平等已经消灭,但是,生产者不可转让的“技能”资产的不平等分配依然存在,因此,社会主义的剥削也必然存在。具体而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一个群体按照人均不可转让资产(技能资产)的平均分配机制退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体,如果它的状况变好,那它就是被剥削者,反之为剥削者。

罗默在使用劳动转移方法阐述剥削观点时,罗默有意识地回避和不依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探讨劳动的转移,而是采用两个孤岛的假设——“劳动市场的孤岛”和“信贷市场的孤岛”来分析阶级与剥削的对应关系。在这两个假想的孤岛上,罗默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设原理假定一些人拥有生产资料而另一些人拥有不同数量的生产资料。而且罗默还假设,资产的分配在孤岛上是完全相同的,两个孤岛上的人们具有相同的动机,即:他们全部都追求其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的最小化以达到平均的生计水平。唯一不同的是,在劳动市场孤岛上人们被允许出卖各自的劳动力,而在信贷市场孤岛上人们被禁止出卖各自的劳动力,但被允许按照某一利率租借生产资料。罗默通过这些假设从而构建出一些理论模型,通过这些模型,罗默试图论证两个观点,其一是,在他假设的两个孤岛上的阶级定位、剥削地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资产数量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其二,罗默通过对这些模型的分析,罗默得出在两个不同的孤岛上尽管存在不同的理论假设,但“一个孤岛上的每一个个人在另一个孤岛上都具有完全相同的剥削地位和阶级定位”的结论。换而言之,罗默希望证明的是:一个个体的阶级定位与其所处的剥削地位、资产拥有的数量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这就是罗默的主要理论术语“阶级——剥削对应理论”。

赖特在早期曾批评过罗默关于阶级和剥削的立场,但后来,赖特总体还是接受了罗默的“阶级——剥削的一般理论”,并对罗默的阶级剥削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赖特修正了罗默关于“阶级被定义为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他们根源于决定着剥削模式的财产关系”的观点,赖特认为,罗默用财产关系来定义阶级的概念,模糊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定义及韦伯关于阶级的定义之间的区别。马克思关于阶级的定义是“以生产为基础的”,而韦伯的定义则是以“以市场为基础的”。赖特赞同前者的定义要比后者的定义更为根本,也更具有解释力。其次,赖特还区分了经济剥削与经济压迫间的区别。赖特认为,罗默使用劳动或劳动产品的简单流动并不足以界定“剥削”所要表达的含义,需要通过“经济压迫”与“经济剥削”的区分来恢复传统马克思主义剥削概念的核心地位。剥削的概念外延要宽泛于压迫的概念,经济剥削事实上既包含了经济压迫的内容,也包含了一个阶级的劳动成果被另一个阶级无偿占有的情形,赖特把它描述为剩余价值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反之,经济压迫的内涵要小于经济剥削,有经济剥削一定存在经济压迫,但有经济压迫不一定有经济剥削的产生。赖特用永久性伤残或失业导致的贫穷的例子来说明这一案例是经济压迫的例证而非经济剥削的案例。基于经济压迫与经济剥削的区别,罗默依托“经济剥削”的阶级概念的界定就可以修订为基于“经济压迫”,“经济压迫概念就足以提供阶级概念的基础”,在经济压迫的情况下,如果所有被压迫者仅仅是消失或者死亡,压迫者的利益并不会受到损害。但在经济剥削的同等情况下,剥削者的利益一定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压迫者与被压迫者并不是像剥削者与被剥削者那样捆绑在了一起,赖特由此得出结论:“剥削将被定义为一个阶级的劳动成果被另一个阶级经济压迫性地无偿占有。并非所有的无偿占有都是经济压迫性的,也不是所有经济压迫都包含着无偿占有。正是压迫和无偿占有的相互结合,使得剥削成为物质利益的客观对抗性基础。”[30]正是这种“对抗性的物质利益同相互依存关系的这种特殊结合,造成了剥削与众不同的特性,并且使阶级斗争成为具有潜在爆发性的社会力量。”[31]第三,赖特重塑了罗默关于封建剥削的概念。赖特认为,罗默的封建剥削的概念需要加以修正,以使“罗默的分析用博弈论对不同剥削的阐述对称”。赖特认为,罗默的封建剥削要以“稍稍不同的方式来描述”,即:要将劳动力当作一种生产性资产,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因为每个个体都是自由的,因此,每个人都拥有一个单位的这种生产性资产;但在封建社会中,因为绝大多数的农奴对封建领主而言有着“人身束缚”的关系,因此,封建领主拥有的劳动力生产性资产多于一个单位,而农奴则少于一个单位,农奴在法律上禁止离开土地,虽然农奴的劳作可能被折算成了实物地租并最终转化为货币地租,但因为封建制度下的“劳动力所有权分配的不平等”导致了封建剥削的产生。因此,赖特认为罗默的封建剥削的退出机制应该修订为“带着个人在劳动力方面的社会资产的人均份额——一个单位——离开封建博弈。”[32]由此,修正后的罗默关于剥削的概念表述就更加对称了,“封建剥削以由劳动力资产所有权的不平等为基础”,“资本主义的剥削是以可转让资产的所有权的不平等为基础”;“社会主义的剥削是以不可转让资产的所有权的不平等为基础”,对应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就一目了然了。最后,赖特定义了组织资产剥削的概念。赖特关于组织资产剥削概念的界定实际是对罗默“地位剥削”概念的修正。“地位剥削”是罗默为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现存社会剥削问题应运而生的,赖特则认为罗默的“地位剥削”概念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地位剥削”的概念游离了罗默关于剥削所做的其它分析的逻辑,其他每一种情况下,剥削都根源于人们或者联合体对生产力的关系,有唯物的性质,而“地位”这一概念则与生产没有必然的联系,多少意义有些含混;另一方面,地位剥削这一概念容易引起与封建剥削的混淆,“地位剥削”的概念不清晰就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像苏联同14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在阶级和剥削方面的本质区别。因此,赖特提出用“组织剥削”来替代罗默的“地位剥削”,生产者之间的技术分工也即“生产的组织分工”本身就是生产力的源泉,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亚当·斯密都曾有过论述,他们同样是将其作为生产性资产的必要要素。如果承认生产的技术分工即生产的“组织”是一种生产性资源这一前提,那么,这种生产性资源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下又是如何分配的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资产由资本家及其管理者掌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而且管理者虽然控制组织资产,但他们受到由资本家对资本资产的所有权所施加的约束。在中央集权制的社会,由于中央集权的特性,中央政府的职责还兼具了“对劳动的技术分工——劳动过程内部或之间的生产活动的协作——的控制”的任务,因此,对组织资产的控制不仅仅停留在企业层面,还延伸到中央的计划机构。组织资产与罗默所述及的“地位”、“职权”、“等级”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但赖特将组织作为一种资产,“地位”、“职权”、“等级”则不可以作为资产,“组织”这一资产如果被不平等的分配,一些较多拥有这一资产的个人或联合体就会对较少拥有这一资产的个体或联合体造成剥削。赖特最后用“组织资产剥削”来替代罗默的“地位剥削”,组织资产剥削的退出机制可以这样描述:(1)如果非管理者带着他们人均组织资产份额退出(这相当于说,如果组织性控制是民主的),那么他们将变得更好而管理者和官僚则变得更糟糕;(2)依靠对组织资产的实际控制,管理者和官僚控制了社会所生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剩余。[33]

3.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理论的重构

马克思对于阶级的问题并没有留下系统的论述。在《资本论》第三卷的最后一章,马克思拟定了“阶级”的论题,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短短几行之后,手稿就嘎然中止了。马克思虽然没有对阶级问题进行集中的、系统的论述,但阶级问题始终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的一条不可或缺的主线。埃里克·欧林·赖特是当代分析学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之一,也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进行了“分析式”的新阐释,其主要代表作有《阶级》,《后工业社会的阶级》等。在他的著作中,他主张,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依然是分析社会现实与人们之间关系的基本方法。但他同时认为:马克思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在有些地方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地加以“澄清、修正、补充”。

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文本不乏对中间阶级的界定,但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就其文献中的“中间阶级”、“中等阶级”、“中层等级”、“中间等级”等概念加以严格的区分。对于中间阶级这一概念的界定上,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给予了阐释。在论述资产阶级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就论述了封建社会的中间阶级向资产阶级的过渡,“现代资产者代替了工业的中间等级”。恩格斯在其《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这部著作的序言中也对“中间阶级”进行了定义,“英文中的middle-class(或通常所说的middle-classes),它同法文的bourgeoisie(资产阶级)一样表示有产阶级,即和所谓的贵族有所区别的有产阶级。”[34]恩格斯所要阐释的“中间阶级”同马克思的所指一样,是与“所谓的贵族有所区别的有产阶级”,即新兴的资产阶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以前的中间等级的下层,即小工业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农民都会“落到无产阶级的队伍中来”。[35]二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产业革命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资本主义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的表象并没有如马克思在十九世纪所描述的那样“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介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中间阶层”不但没有日渐衰亡的迹象,反而日渐兴旺,“中间阶层”或“中间阶级”兴旺的表象对马克思所提出的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阶级理论提出了挑战。

赖特针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间阶级概念界定的含混,提出了“分析式的重构”。赖特通过五个步骤来实现对“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即“中间阶级概念的约束性重构”。这五个步骤分别是(1)经验背景,赖特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对阶级结构概念的阐释中未能充分考虑经验问题,从而激发了人们对“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进行改造——概念重构的动力。(2)理论约束,就阶级概念而言,就是要指明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抽象理论对于更为具体的概念的创建过程所提出的约束,或者更为具体的讲,就是要处理好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中间阶级”的具体概念在创建过程中所应受的理论约束,此处也把这一问题因此归纳为“中间阶级”概念的约束性重构。(3)备选方案,正是因为某些理论使用的概念构图可能存在经验的局限,各种备选的新概念就会被提出,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的一一地判别。(4)建立新概念,通过一系列的局部修正和重建,赖特重构了“中间阶级”的新概念。(5)未解决的问题,即:概念建构中存在的尚需解决的问题,概念构建中必然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包括阶级一般理论的各个部分的平衡关系问题,这一概念的内在弱点问题以及经验上的特例等问题。

赖特认为,要实现对中间阶级这一新概念的构建,新概念必须首先受马克思主义社会和历史理论中阶级概念的解释功能所施加的约束,这一约束包含两条概念约束,概念约束1:阶级结构对阶级构成、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施加的限制。概念约束2:阶级结构确立了社会变革的历史道路中划分社会根本性质的分界线。概念约束1陈述了阶级一般概念下的四个子概念的相互关系,赖特认为,这四个子概念:阶级结构、阶级构成、阶级意识、阶级斗争之间不能彼此独立的加以定义,它们之间也并不仅仅只是“外在的”或“偶然的”联系。针对概念约束2,赖特认为,在塑造国家形式、民族关系、性别关系等方面的可行形式的变化范围这一意义上,阶级结构实际上确立了社会的核心组织原则,它不仅被看做是对阶级结构、阶级意识和阶级斗争三要素可能性的基本限定,而且还构成了对社会结构其他方面的可能性加以限定的最根本的社会决定因素。

赖特为完成对“中间阶级”这一新概念的构建,归纳了可能存在的四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并一一进行了批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看上去既不属于工人阶级又不属于资产阶级的中间阶级,最简单的一种回应就是把它仅仅当作是表面现象。上个世纪60年代,法国的左翼知识分子高兹和马勒等人就主张,这一新阶层实际上只不过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根据“科学知识是现代社会具有决定性的生产力”的认识出发,将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工薪收入者、工程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学家等称之为“新工人阶级”。赖特否定了这一主张,赖特认为,坚持这一主张的理论基础是中间阶级同工人阶级一样并不拥有他们的生产资料,他们从根本上而言是必须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谋生,这的确符合赖特所提出的部分概念约束,甚至符合六条概念约束的绝大多数,即:除概念约束1以外的其余五条。但这也正是坚持这一观点的“灾难性失败之处”,很难想象,“各个方面都同工人阶级一样”的高层管理者在阶级斗争中会站在工人阶级的一边而反对资产阶级。关于中间阶级概念的第二种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是将这一阶层归类为小资产阶级。普兰查斯就坚持这一观点,他将大量受过良好教育的工人和其他非体力劳动的非生产性工人如:银行业从业人员、商业及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从业人员等统称为“新小资产阶级”。普兰查斯坚持将这一中间阶级归类为小资产阶级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是因为这一阶层的意识形态倾向基本类似于小资产阶级(如:个人主义、敌视工人阶级等等);第二是因为与传统的小资产阶级一样,这些新的小资产阶级在阶级冲突中都夹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赖特反驳了将这一阶级归类为小资产阶级的倾向,他认为,这种非工人阶级工薪收入者显然并非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因为他们“并不拥有,甚至也不实际控制生产资料”。此外,这一归类与前一归类将中间阶级简单的两极分化的倾向受到“同样的问题的困扰”,即:无法满足概念约束1。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非生产性的工薪收入者更具有同产业工人的共同利益,而不是资产阶级。此外,除违背概念约束1以外,这一归类还违背了概念约束6。关于中间阶级的第三种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是这种不同形式的非无产阶级、非资产阶级的阶层构成了一个具有其自身权利的新阶级。约翰·艾伦莱克和芭芭拉·艾伦莱克既不赞同两级分化的新工人阶级论,也不赞同新小资产阶级论,而是根据其社会职能,把文化工作者,中下级管理从业者、科学家及工程师等职业集团称之为“技术和管理阶级”这一新兴阶级。这一新兴阶级虽然被迫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但其职能和利益与工人阶级存在差异,他们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并非对抗性的矛盾,但他们与传统的小资产阶级也不一样,小资产阶级并不受资本家所雇佣,与资本积累的过程无关。所有支持这一观点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总是以这种或者那种方式根据阶级地位同文化生产的关系来重新定义阶级地位,并以之解决中间阶级问题。[36]赖特指出,这一新阶级的概念或许符合阶级的一般概念约束的第一和第二条,但是否与第五和第六条的约束标准相一致却不是很明确。关于中间阶级的第四种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是将那些“似乎不太适合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两级划分的阶级”都简单地标注上“中间阶层”。意大利学者卡切迪就将包括管理人员到工头的这一阶层称之为“新中间阶层”。这一阶层并不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在社会关系中既可能是剥削者也可能是被剥削者,在阶级斗争中,他们被迫必须选择要么站在资产阶级的一边,要么站在无产阶级的一边,因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被“夹在中间”。[37]赖特认为,以这种“中间阶层”的概念来代替“中间阶级”的概念相比于其它的临时性解决方案,无疑是最为可取的,但缺憾是,用阶层的概念代替阶级的概念,使得“中间阶级”本身所具有的阶级特性由于“阶层”这一名称而缺失了。[38]

赖特认为,四种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的“中间阶级”概念的重构的尝试,其前提都是承认阶级结构中的每一种地位都要属于并且仅属于一个阶级。第一种备选方案将阶级类型简单地归类为,要么是工人阶级、要么是资产阶级;第二种备选方案是将小资产阶级分为两类,即新的小资产阶级和旧的小资产阶级;第三种方案则将每一个不属于资本主义传统阶级的地位归类为一个“新阶级”;第四种备选方案将不属于传统的阶级分类的那一部分归入到非阶级地位的“中间阶层”来对待。鉴于以上备选方案的不足,赖特提出用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来代替,那就是:不把“中间阶级”当作一个实在的阶级,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除三个传统的阶级——资本家阶级、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之外,还存在一些意义不明确的地位集团,他们不完全属于某个阶级,而是处在“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赖特用三幅“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概念发展图来诠释阶级结构的分类。分别是: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分类的初始状态图,资本主义社会基本阶级结构图和发展了的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图。

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初始状态图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类型,用经线(纵线)表示个体是否监督他人的劳动(是和否的选择),用纬线(横线)表示个体是否为自我雇佣(是和否的选择)。简化的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图中,自我雇佣同时也监督他人的劳动的阶级是资本家阶级,受雇于资本家且受他人的监督的阶级是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分类的初始状态图中,管理者是作为“中间阶级”的界定的标准,但这种界定过于粗略,一方面是因为管理者概念的过于宽泛;鉴于此,赖特进一步推进了初始状态模型中的二维标准来分类阶级关系,用三维标准来分类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即:考量对货币资本、物质资本和劳动的控制关系,由强到弱分为:完全控制、部分控制、少量控制和没有控制。这就描绘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的阶级结构图。其中实体的阶级包括:资本家阶级、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虚体的阶级关系的矛盾定位介于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包括有高级行政人员、管理者和监督者,他们依据对货币资本、物质资本和劳动控制级别的强弱而兼具的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阶级特性也存在差异,高级行政人员位于管理阶层的高端,其阶级特性更具有资本家阶级的特性,监督者位于管理阶层的低端,其阶级特性更具有工人阶级的特性。之后,赖特又对这一构架尤其对于这一结构中的“半自主雇员”这一类别的逻辑进行了反思,从而修正出发展了的阶级结构类型图。在这一结构模型中,赖特对“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这一综合概念在形式上进行了两个子概念的区分,即:在一种生产方式中的矛盾定位和在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定位。这样,对半自主雇员及小雇主的阶级关系的矛盾定位就被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简单商品生产方式下来考察了;此外,赖特还吸收并修正了罗默就阶级概念中支配问题的作用。赖特确信,对社会生产关系进行定义的核心标准是占有关系和支配关系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构成了定义阶级的基础。由此,可以将“对物质生产资料的使用的控制和对劳动的直接控制”归为“支配工人的两种可供选择的机制”——支配和隶属,这样一来,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标准可由三个简化为两个,即:阶级及其相应的矛盾定位通过他们在占有和支配关系的特定类型中的地位来加以界定。在这一结构图中,半自主雇员则可以被定义为这种地位,“他们没有自我占有其劳动产品(即他们受到资本主义形式的剥削),但在工作中可以自我指挥(即他们没有遭受资本主义形式的支配,实际上保持者概念与实行的统一)。”[39]小雇主则可以被定义为另一种地位,他们自我占有其劳动产品(因为介于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之间),在工作中可以自我指挥,个人对剩余产品能够实现自我占有,属于剥削者的行列。

赖特在对罗默剥削理论的吸收、修正和补充的基础上,构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级矛盾定位的一般分析框架。按照赖特剥削——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的剥削形式是基于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不同为基础的剥削,主要的阶级是资本家和工人。但赖特认为,这只是一般的情况,现实的状况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更为复杂的阶级定位,这就可以构建更为复杂的资本主义阶级定位的分类图。在这一分类图中,赖特构建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图景:(1)按照是否对生产资料占有,可以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分成两大阵营:资本家、小雇主、小资本家是第一阵营(他们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尽管占有社会总资产的份额存在差异),标号为4—6的由专家到无产阶级的个体或联合体为第二阵营,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属于雇佣劳动者;(2)除左上角的资产阶级和右下角的无产阶级之外,依据对生产资料、组织资产、技术/资格证书资产的占有情况,还存在由标号2至标号11的中间阶级,他们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拥有生产资料的既非剥削者又非被剥削者的“旧的”中间阶级,包括小雇主和小资产阶级,他们在资本主义的阶级体系中既不是剥削者也不是被剥削者;第二部分是特定阶级体系下的“新中间阶级”,包括:专家管理者、专家监督者、非管理者专家、半资格证书管理者、半资格证书监督者、无资格证书管理者、无资格证书监督者等七个个体或联合体。这些个体或联合体的地位可能在某种剥削关系的维度上剥削了他人,但在另一种剥削关系的维度上却受到他人的剥削;(3)赖特的阶级的定位分类图挑战了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坚信的,资本主义社会除了无产阶级以外不存在其它阶级能承担起社会变革的重任,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除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以外,别无其它阶级。被证明的中间阶级作为可能存在的“第三阶级”的存在,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就可能承担起资本主义社会变革的重任,正如阿尔文·戈德纳所主张的,就像历史上的一些社会变革,并非受益者总是前一种生产方式的被压迫者,封建社会的终结,成为统治阶级就不是受压迫阶级的农民,而是在封建制度下属于第三阶级的资产阶级。(4)由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分类图,赖特推广了中间阶级作为矛盾定位在其它社会形态下的存在。“在封建社会中,最重要的矛盾定位由资产阶级这一后续生产方式的新兴阶级构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关系中主要的矛盾定位由管理者和政府官僚构成……在中央集权的社会中,广义的‘知识分子’构成了关键的矛盾定位。”[40]赖特勾画出的资本主义阶级结构的四幅图景构成了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定位分类的完整诠释。

三、马克思主义与正义关系问题的争论

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术界就马克思主义与正义理论之间存在着持续的争论。这一持续争论的根源在于:一方面,马克思著作中可以找到大量的针对资本主义对工人残酷剥削进行谴责的佐证,另一方面也可以找到大量的有关马克思针对平等、自由、权利等进行批判的观点,这就为后续的研究者对马克思是“赞成正义”还是“反对正义”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惑。

这一困惑之争首先是由罗伯特·塔克和艾伦·伍德挑起的。塔克和伍德分别在1971年和1972年陈述了“对正义的马克思式批判”的观点,塔克这样陈述马克思对待正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奠基者的基本激情不是出于对正义的激情。他们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也非对其非正义的抗议,他们并没有展望一个作为正义王国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一般来说,他们反对主要关心分配问题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概念。”[41]伍德进一步阐释了塔克的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肯定了资本主义制度是符合自身的交换平等原则的,他们的著作中未曾出现谴责资本主义为非正义的观点,从这个意义而言,马克思不可能从正义原则来批判资本主义。由此,伍德认为,马克思对正义和权利是持否定态度的。塔克和伍德的观点提出后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二人的观点也被合称为“塔克—伍德命题”。塔克和伍德关于马克思反对正义的命题赢得了众多的支持者,但同时也遭到另一方的反对,尤以分析学马克思主义的另一学者胡萨米为主要代表。胡萨米在1979年发表一篇名为《马克思论分配正义》的文章,明确对伍德的观点提出了批评。胡萨米引用了大量的马克思文本来证明马克思对正义的赞成、资本主义剥削的不正义性及马克思具有自己的分配正义原则等。

关于马克思主义和正义关系的争论主要是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的:(1)马克思本人是否拒斥或反对正义?(2)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进行了非正义性的批判?(3)马克思是否提出了普世的正义原则?(4)共产主义社会是否超越了正义?

在第一个问题上,一些学者持非常肯定的态度,认为马克思本人是拒斥正义的,并将马克思关于正义、人道、自由的论述作为依据,“‘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塔克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清晰而积极的阐述权利或正义思想的真正努力”。伍德对马克思本人对正义问题的拒斥也明确表述了支持,“当我们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找资本主义非正义的具体理由时,我们立刻发现,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根本没有提供任何论据表明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而且甚至也没有明确地主张说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或不公正的或它请范了任何人的权利……我们甚至发现一些相当清楚的对资本主义后果的阐述,包括资本主义的各种缺陷,但就正义而言,这些后果是无可挑剔的。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可以是别的任何东西,而不可能是不正义的。”[42]伍德的结论同塔克一样,认为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提出一个清楚、肯定的权利或者正义的观念,“马克思认为正义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只是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他很少强调正义作为社会合力性标准的重要性,对马克思来说,法权观念只是本质的一个方面,把它作为评价所有社会现实的根本标准就是采取了一个对现实的歪曲观念。”[43]但是,就马克思本人拒斥正义的问题,胡萨米提出了反对意见,并列举了马克思大量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文本,例如,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称拉萨尔的“不择不扣的劳动所得”和所谓“平等的权利”为“陈词滥调的见解”,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宣称无产阶级被非人化了,工人阶级被迫“为他人创造财富而为自己创造痛苦”,在《哲学的贫困》里,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对他们赖以取得财富的无产者的困难漠不关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不正义进行了批判,“资本家财富的增长,不像货币贮藏者那样同自己的个人劳动和个人消费的节约成比例,而是同他榨取别人的劳动力的多少和强使工人放弃一切生活享受的程度成比例的”等等。胡萨米因此认为,马克思的这些描述,勾画出了财富极端不平等的社会,阶级间存在不平等与剥削的现实状况,这就可以尝试“推论出马克思的正义观念”。由此,胡萨米认为,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完全拒斥正义。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进行过非正义性的批判的争论源自于学界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一段有关“交易正义性”界定的不同解读。塔克及伍德将这段文字理解为马克思用正义标准来衡量资本主义剥削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正义。塔克认为,对于什么是正义,唯一适用的标准就是与现存经济关系相一致。伍德也主张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性的观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学说,并且,伍德用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这段文字论述作为依据,认为,正义内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只要与特定生产方式一致的交换制度就一定是正义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正因为资本主义的剥削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因此是正义的,这也符合马克思关于正义标准的论述,“资本主义生产中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交易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引起,并在总体上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相协调。”[44]胡萨米则认为,伍德错误地解读了马克思的道德社会学,忽略了正义观作为上层建筑所具有的双重决定因素,仅仅注意到了规范的社会决定因素而排除了它们的阶级决定因素,以致错误地得出马克思未对“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正义的”观点进行批判的结论。

在对待马克思是否提出了普世的正义原则的问题上,伍德仍然以《哥达纲批判》中马克思关于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的论述为主要依据得出结论,马克思从根本上并不承认存在着具有内在价值的正义、平等、公平等普世的规范和原则,“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的衡量人类行为、制度和其它社会事实的标准。它只是每一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45]伍德等人坚持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问题并非是一个规范的正当性问题,而是对一种生产方式的运行所依赖的基本原则的描述。在道德问题上,伍德等人主张,马克思在立场上是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任何试图以正义原则来理解革命和解放的意义的尝试都是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相违背的。胡萨米则对伍德等人的观点提出不同看法,胡萨米认为,由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无法推导出马克思在道德问题上的实证论和相对主义。马克思虽然拒绝了资本主义的正义原则,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正义原则的相对化,“分配正义涉及对特定分配的道德评价。它的标准可以内在定义的,即财富和收入应该如何分配或对现实分配的道德可与性的衡量。”[46]

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是否超越了正义的争论也同样源自于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正义问题论述的不同解读。马克思这样描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例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恩格斯对待平等和正义问题时,这样论述:“平等仅仅存在于同不平等的对立中,正义仅仅存在于同非正义的对立中,因此,它们还摆脱不了同以往旧历史的对立,就是说摆脱不了旧社会本身。”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一方面,平等和正义摆脱不了旧社会本身,这是因为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社会物资财富还不够丰富,但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正义所赖以存在的条件将逐步消失,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真正的正义;另一方面,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正义的实现,正义也随之消失。由此,塔克和伍德都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超越了正义的社会,罗尔斯甚至也赞同这一观点。但胡萨米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并未脱离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正义社会,“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是的需要得到满足——因此,个性完全发展——成为它的引导原则。……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原则表述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47]

由塔克和伍德挑起,胡萨米进行回应的有关马克思“反对正义”与“赞同正义”的持续争论吸引了众多的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参与,其中包括支持“塔克—伍德命题”的米勒、布伦克特、卢克斯等人,还包括支持胡萨米观点的柯亨、埃尔斯特、范德维尔等学者。之后,一些非分析学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布坎南、尼尔森、塞耶斯等人也相继加入进来,产生了一大批有关马克思主义与正义、马克思主义与道德等方面的理论成果和重要文献。

【注释】

[1][英]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2]John E.Roemer,Analytical Marx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2.

[3]John E.Roemer,Analytical Marxism,Cambridge:Cambridage University Press,1986,P2.

[4]可参见段忠桥:《理性的反思与正义的追求》,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3-95页。

[5]可参见何增科:《什么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季刊),1997年第1期,第72页。

[6]可参见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4页。

[7][美]约翰·E.罗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8][美]约翰·E.罗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9][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10][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11][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12]William Stanley Jevons,The Theory of Political Economy,pp.4-5.Ida Bell Shaw,1993,pp.31-37

[13][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73页。

[14][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15][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16][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

[17][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18][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46页。

[19][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41页。

[20][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页。

[21][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22][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50页。

[23][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24][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82页。

[25][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63页。

[26][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64页。

[27][英]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86页。

[28]J.E罗默:《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92页。

[29]J.E罗默:《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94页。

[30][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31][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32][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33][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80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74页。

[36][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37][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38][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39][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40][美]埃里克·欧林·赖特《阶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41]R.C Tucker The Marxian Revolutionary Idea,Publisher Norton,W.W.&Company,Inc,1969,P37.

[42]A.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A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ade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P.3.

[43]A.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A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ader,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P.3.

[44]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Karl Marx’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critical assessments,Vol.1,No.3,P339.

[45]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No.3,P265.

[46]Z I Husami,“Marxian Distributive Justice”,Karl Marx’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critical assessments,Vol.1,No.3,P423.

[47][美]齐雅德·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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