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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办企业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的。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一经注册登记即告成立。法人企业取得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取得营业资格。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企业的成立之日。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的。企业是一个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呈现。比较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概述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作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均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的特点

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它是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征:(1)从投资主体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投资的企业;(2)从财产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投资者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3)从责任形态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①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发起人;②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③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

(4)公司制企业的优点:①容易转让所有权;②有限债务责任;③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④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5)公司制企业的缺点:①组建公司的成本高;②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③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的设立

企业的设立,是指为使企业取得企业经营资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创办企业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一)企业设立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设立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对某些特定企业法律还规定了特别条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基本条件是:产品及经营活动为社会所需要;有自己的名称和经营场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不同形式的企业、特定行业的企业的设立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这些特别条件分别在各有关的不同企业立法中作了特殊规定。

(二)企业设立的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并非所有企业设立的必经程序。在我国,有些企业主体资格的取得仍贯彻许可设立原则,即企业设立须经过申请并经审批方能成立,如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律对某些企业的设立程序贯彻的是准则主义原则,即该企业的设立经过登记程序即可取得企业主体资格,无需经过审批程序,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企业登记程序

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律资格的行为。企业一经注册登记即告成立。法人企业取得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取得营业资格。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企业的成立之日。

三、创业创新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之日。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设立程序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公司制企业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流程:

(1)股东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2)验资。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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