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特定日期的流动负债总额、长期应付款总额、负债总额等承担的现时义务的信息情况,反映行政单位债务的构成和种类。这种变化,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接近,也突出了行政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会计要素的关系和变化。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则是某一会计期末的数字,可能是月末、季末或者年末的数字,按照相关账务数据填列。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用

1.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或者说,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实义务和净资产的构成情况,是行政单位最基本、最重要的报表。

2.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提供某一特定日期资产总额及其构成情况的信息。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特定日期的流动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净值、资产总额等信息情况,反映行政单位所掌握的经济资源的规模,以及经济资源的分布和结构。

(2)可以提供某一特定日期负债总额及其构成情况的信息。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特定日期的流动负债总额、长期应付款总额、负债总额等承担的现时义务的信息情况,反映行政单位债务的构成和种类。

(3)可以提供某一特定日期净资产总额及其构成情况的信息。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特定日期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数额、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的数额等净资产的构成情况,反映行政单位资产和负债相抵后形成的资产净额。

(4)可以全面了解、分析行政单位资产的总量及分布情况,负债是否正常,净资产情况如何,它是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单位领导了解单位财务收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分为账户式和报告式。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又称为平衡式资产负债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恒等式来设计的,资产项目列在表格的左侧,负债和净资产项目列在表的右侧。报告式资产负债表也称为垂直式资产负债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恒等式,将资产负债表的项目自上而下的进行排列。

按照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采用的是账户式结构,左侧的资产按照各项目的流动性由强到弱顺序排列,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右侧的负债按各项目的到期日远近或偿付的紧迫程度顺序排列,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净资产则按照项目内容排列,包括资产基金和其他净资产。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每个项目都要同时填报本期期末和年初余额两列数据,年初余额在前列,年末余额在后列,着重突出从年初到年末的余额变化。这刚好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反,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都是本期期末余额在前列,年初余额在后列,着重突出本期期末余额。

新制度下的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与1998年的会计制度相比,收入和支出类的项目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列示。这种变化,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接近,也突出了行政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会计要素的关系和变化。这也要求行政单位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要根据相关收支科目的本年发生额计算填列,或者在每个月的月末就要进行收支转账,从而获得准确的结转数额。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如表19-2所示。

表19-2 资产负债表

续 表

二、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应于每月末、每季末、每年末编报。其中,月报和季报反映行政单位月末或季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有数以及至本月末或本季末止收入和支出的累计数;年报反映行政单位年末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有数。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平衡等式,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进行编报。包括栏次填报和项目填报。

(一)栏次填报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里的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的数字填列。若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与本年一致后再填入“年初余额”栏内。

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则是某一会计期末的数字,可能是月末、季末或者年末的数字,按照相关账务数据填列。

(二)项目填报

1.资产类项目

(1)“库存现金”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库存现金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库存现金中有属于受托代理现金的,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现金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银行存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银行存款中有属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预付给物资或者服务提供者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处理损益。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期末“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2)“政府储备物资”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储存管理的各种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原价”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6)“应缴财政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缴税费”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8)“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政府补贴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政府补贴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4)“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25)“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滚存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资产基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期末行政单位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按月编制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应当遵照以下规定编制

(1)月度资产负债表应在资产部分“银行存款”项目下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4)“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再减去“拨出经费”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5)月度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的填列方法与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例19-2】某行政单位20×5年度的会计科目余额如下,请根据各科目的余额编制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

库存现金21000;银行存款4820000;财政应返还额度1430000;其他应收款1024000;存货548000;固定资产29200000元;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700000元;无形资产880000元;累计摊销240000元;政府储备物资2000000元;受托代理资产870000元.

应缴税费210000元,应付政府补贴款1768000元;长期应付款620000元;受托代理负债870000元。

财政拨款结转3900000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965000元;资产基金26688000元;待偿债净资产620000元。

根据相关科目余额,编制的本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如表19-3(年初数略):

表19-3 资产负债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