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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长期应付款的内容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行政单位对于应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者服务时确认;对于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承担付款义务时进行确认。行政单位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账的核算。

一、长期应付款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存货的价款等。

行政单位对于应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者服务时确认;对于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承担付款义务时进行确认。

二、长期应付款的科目设置

行政单位应当设置“长期应付款”会计科目,核算单位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本科目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贷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增加数,借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行政单位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账的核算。

同上述“应付账款”一样,为了既要反映债务的形成,又要反映资金的流出,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对“长期应付款”也要采取“双分录”的方式进行核算。其对应的净资产科目也是“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要按照资产购入的核算要求,根据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等相关明细科目。

行政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长期应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冲销挂账的长期应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行政单位对于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后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销的长期应付款还应该在备查簿中登记。

长期应付款的偿付期是随着实际的延续而缩短的,行政单位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该对“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长期应付款的金额填列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当中,而不能再在“长期应付款”中列示。

【例17-13】某行政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从某公司购入不需用安装的专业设备一台,设备价款总额为3600000元,分三年付清,每年支付1200000元;所用资金从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中解决,并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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