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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的募集与交易

时间:2022-02-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ETF与LOF的募集与交易(一)ETF的募集1.认购方式ETF的募集期内认购渠道有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二)ETF份额的交易规则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2.LOF的场内募集LOF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

四、ETF与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的募集

1.认购方式

ETF的募集期内认购渠道有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

场内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的认购。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认购。ETF份额的认购可以用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现金认购是指用现金换购ETF份额的行为,证券认购是指用指定证券换购ETF份额的行为。

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场外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四种。

2.认购费用(佣金)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ETF在发售时一般按1元/份计价。

(1)场外现金认购以ETF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认购确认时以现金方式收取。

(2)场内现金认购以ETF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认购确认时以现金方式收取。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组合证券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ETF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二)ETF份额的交易规则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交易规则如下: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三)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的名单。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代理、代办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或按代理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部分ETF基金管理人还提供场外申购赎回模式,投资者可以采用现金方式,通过场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可开始办理申购。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投资者可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段,即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赎回。

3.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当前ETF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一般为50万份或100万份。

4.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场内申购赎回ETF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场外申购赎回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场外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外申购赎回ETF时,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现金替代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三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

(1)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分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3)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必须用现金作为替代。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分证券。

6.暂停申购、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ETF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交易时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报:

(1)因异常情况无法进行申购、赎回;

(2)停市;

(3)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4)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暂停申购、赎回;

(5)其他特殊情况。

暂停申购赎回的规定同样适用于LOF。

7.买卖、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规定

《ETF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LOF。

(四)LOF的募集与交易

LOF的募集分场外募集与场内募集两部分。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1.LOF的场外募集

LOF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相同,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从场外认购LOF,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依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统一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LOF的场内募集

LOF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LOF场内募集沿用新股网上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证券公司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净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统一计算各投资者可折合的基金份额(所折合的基金份额须为整数份),并将份额明细数据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记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

3.封闭期与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

5.LOF份额的申购、赎回

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TA系统)内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场外办理LOF的申购、赎回;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在场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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