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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和特点

时间:2022-12-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再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及其规模的不断扩张,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逐渐渗透到信用卡和消费信贷领域,与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叠范围不断扩大,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发展模式:①传统的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渠道(如网上银行)等提供服务,在此,互联网金融主要发挥的是渠道功能;②类似于具有电商平台的阿里金融模式,电商背景为其产生与发展起到了大力支撑作用,在此,互联网金融主要发挥的是信用功能;③类似于人人贷的P2P模式,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更多的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将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供求信息进行有效衔接。

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涵盖以下六种类型。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

(1)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具有担保功能,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典型代表有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

(2)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在此类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货款暂由平台托管,并由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并进行确认后,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以交易手续费、行业用户资金信贷利息、服务费收入和沉淀资金利息等作为收入来源。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给银行在结算费率及相应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领域带来挑战,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由最初的完全合作逐步转向竞争与合作并存,这势必会给整个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更为激烈的全方位竞争。首先,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走向支付流程的前端,并逐步涉及基金、保险等个人理财金融业务,银行的中间业务正在被不断蚕食。其次,通过利用其系统中积累的客户的采购、支付和结算信息,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再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及其规模的不断扩张,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逐渐渗透到信用卡和消费信贷领域,与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叠范围不断扩大,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

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2015年,此项数据接近12万亿元(见图6.1)。

图6.1 2010—2015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1]

此外,2014年移动支付市场成为互联网巨头布局的重点领域,百度、新浪纷纷推出移动支付业务,移动支付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2014年年底,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竞争激烈,分别与航空公司、视频网站、线下零售商、打车软件等建立合作关系,丰富支付场景。2014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份额占比如图6.2所示。

图6.2 2014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占比[2]

在赢利模式方面,随着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领域的逐步成熟,第三方支付企业一方面积极寻求业务领域的拓展,逐渐渗透到基金、保险、物流等传统金融电商化领域;另一方面不断通过创新支付模式和产品,为不同行业需求提供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其赢利模式逐步从单一的手续费向多元化中间业务收入转变。

尽管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已经形成规模且成长迅速,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发展瓶颈也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1)风险控制力量薄弱,考验支付企业创新能力。传统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积累,掌握了大量用户和商户的资金流动信息,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与其相比,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积累还十分薄弱。因此,支付企业在风险控制模型与体系的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并进行可持续性规划。

(2)监管体系不完善,削弱支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尽管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体系处于不断细化和完善的阶段,但监管完善进度远远落后于支付企业的业务创新和拓展进度,仍有部分业务处于监管真空,不利于支付企业进行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3)赢利模式单一,限制行业发展空间。当前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服务的赢利模式主要有两类:①基于C2C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模式,重点积累C端用户,基本采用免费模式;②基于B2B或B2C的第三方支付经营模式,其收益来自每笔交易向商家收取的服务费。

(4)企业恶性竞争,行业洗牌难以避免。第三方支付应用领域竞争集中度较高,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为了在行业应用中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支付企业通常采取价格战的方式参与竞争,这可能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户的控制力度不强,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规模和营收。

2.P2P网络借贷平台

目前,国内已经出现的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纯线上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贷、合力贷、人人贷(部分业务)等,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在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方法有视频认证、银行流水账认证、身份认证等。

(2)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3)债权转让模式,以宜信为代表。平台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

从P2P的特点来看,P2P网络借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且由于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等优势,有效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但就目前而言,P2P网络借贷暂时难以撼动银行在信贷领域的主导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①P2P针对的主要是被银行“抛弃”的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用户,总体而言,此类客户的资信相对较差、贷款额度相对较低、抵押物需求难以满足;②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暂时没有对P2P企业开放,导致P2P企业产生审贷效率低、客户单体贡献率小、批贷概率低等问题,并且P2P网络借贷中很大一部分为异地信用贷款,信贷审核及催收成本高,因此不少P2P平台坏债率一直居高不下。

根据《2015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数据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P2P网贷平台成交额规模达到10 021亿元,同比增长228%(见图6.3),预计未来两年内仍将保持200%左右的增速。

图6.3 2010—2016年中国P2P网络借贷交易规模

在平台数量方面,2015年我国 P2P 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为 3 844 家。就地域分布而言,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民间借贷较发达的地区,其中广东省716家、山东省502家、浙江省372家,三省共计1 590家,占全国总数的41.4%。2015年我国部分省(市、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如表6.1所示。

表6.1 2015年我国部分省(市、区)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 (单位:家)

续 表

3.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是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其关键在于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

目前,我国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和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其中,京东、苏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以电商作为核心企业,以未来收益的现金流作为担保,获得银行授信,为供货商提供贷款。阿里小额信贷以“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与银行信贷形成了良好互补。

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案例——阿里金融

和传统的信贷模式不同,阿里巴巴的小额信贷业务(即阿里金融)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可持续性普惠制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其所开发的新型微贷技术的核心是数据和互联网。

阿里金融利用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引入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通过交叉检验技术,辅以第三方验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向这些通常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同时,阿里金融微贷技术也极为重视网络。其中,小微企业大量数据的运算依赖于互联网的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不仅能保证其安全性和效率,而且能降低阿里金融的运营成本。

另外,对网络的利用简化了小微企业融资的环节。阿里金融向小微企业提供全天候金融服务,使得同时向大批量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为现实。这也符合国内小微企业数量庞大且融资需求旺盛的特点。阿里金融已经开发出订单贷款、信用贷款等微贷产品。从其微贷产品的运作方式来看,微贷产品带有强烈的互联网特征。比如淘宝信用贷款,客户从申请贷款到贷款审批、获贷、支用以及还贷的整个流程完全在线上完成。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而言,大数据金融模式能够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增加风险的可控性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从而有助于进行更深入和更透彻的数据需求分析。银行虽然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导致数据整合的难度较大。大数据金融模式可以帮助银行对沉积的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此外,大数据金融模式将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品牌和服务,做到精细化和定制式服务,利用数据开发新的预测和分析模型,实现对客户消费模式的全面分析,从而提高客户的转化率

计世资讯(CCW Research)《2015年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与IT应用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为530.0亿元,比2013年增长3.6%。随着国内经济的回升,我国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还将稳步增长。

从不同用户类型投资分布看,2013—2014年中国金融业IT应用市场概况如表6.2所示。

表6.2 2013—2014年中国金融业IT应用市场[3]

从不同用户类型投资分布看,在2014年中国金融业IT应用的投资中,银行投资占整体投资的64.44%,保险和证券投资分列第二、三位(见图6.4)。

图6.4 2014年中国金融业IT应用的投资结构[4]

随着数据价值越来越被认可,尤其是在金融企业业务转型时期,基于数据的业务及内部管理优化使得金融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市场规模在几年内以高于金融领域整体水平的速度增长(见图6.5)。

图6.5 2013—2015年中国金融行业大数据应用规模与增长率[5]

金融行业逐步迈入了大数据时代,数据将给这个行业带来深刻的变化,一些互联网厂商将凭借自身的数据资源进入金融领域,传统金融企业也将改变经营思路重塑业务架构,而新的商业价值将在这场变革中被发掘出来。

4.众 筹

自2013年6月以来,以创投圈、天使汇为代表的一批针对种子期、天使期的创业服务平台以“众投”的模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很好地承接了人们对众筹本意的理解。但是由于项目优劣评判存在困难,回报率的不确定性较高,众筹目前仅仅停留在少量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及少数投资者投资的范围内,涉及金额也相对较小,发展速度及规模远不及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目前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发展缓慢,短期内对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影响非常有限。此外,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众筹网站应重视差异化发展战略,凸显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征。

5.信息化金融机构

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与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和市场信息不断产生,对金融信息进行融合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股市金融信息融合

金融信息融合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信息融合与计量金融的国际学术界。从发展成果来看,过去十年间华尔街最出色的对冲基金之一——Medallion基金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基本都是利用计算机建立的信息融合、数学模型与计算机人工智能。即使不基于金融价值理论,而仅仅应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其定量分析也可以给出非常有价值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在股市交易分析及决策时,通常需要将多种股市金融信息融合并进行统一分析,将各种可能影响股市行情的因素纳入考量,比如国际大事、行业消息、消费者偏好等宏观或微观数据等。使用计算机和智能方法整合和处理金融信息并进行智能化分析是计算机智能在金融策略分析方面的技术应用。由此可以看出,智能金融可以提供的不仅是支付和结算方面的便利和高效,还可以进行信息整合集成、制定投资策略、优化投资组合、提供风险管理等业务支持,建立智能化的投资决策机制。

从整个金融行业来看,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其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目前,大部分银行都致力于自身电商平台的建设。一方面,这可以增加用户黏性,积累真实可信的用户数据,进而银行可以依靠自身数据发掘用户需求,如建设银行推出“善融商务”、交通银行推出“交博汇”等;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建设电商平台,积极打通内部各部门的数据孤岛,形成一个“网银+金融超市+电商”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及挑战。

6.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是“搜索+比价”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让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依靠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建立了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平台。

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在于其渠道,不仅分流了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客户,而且加剧了上述行业的竞争。因此,当融360、好贷网、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这些互联网金融渠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掌握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互联网入口,引领着金融产品销售的风向标。

融360智能化金融搜索

2012年8月,“三马”试水互联网金融引万众瞩目,一家叫作融360的网站随之进入公众视野。与“三马”推出的交易平台不同,融360只提供交易环节外的在线智能化金融服务。这种金融搜索服务是将互联网的大数据、搜索引擎技术与金融咨询、金融顾问、贷款初审等金融专业技术进行优势结合。该模式普遍被业界看好的原因在于这种搜索、匹配服务能极大地提高贷款供求双方的合作效率。实际上,这种服务模式已经将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从时间与人力成本过高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了。从中可以看出未来金融服务模式的趋势——智能、便捷、专注。目前,融360仅专注于打造一个智能化的融资贷款搜索平台。网站对信贷供求双方都是完全开放的,同时为双方提供智能化的匹配、推荐服务,并不参与信贷供求双方的交易环节。

帮助用户找到对的贷款,这是融360的服务专注点之一。在用户简单地通过“两步一站式”找到最划算的贷款背后,融360的智能后台系统对每天输入的海量信息进行运算和管理。融360引入了互联网的大数据与搜索引擎技术。用户找贷款只需确定自己的需求(贷多少钱、利息最低的优先等),通过融360可以两步锁定最划算贷款:①输入贷款需求,搜索;②在推荐页面选定,直达信贷员,开始申请。用户除了在申请贷款之初要考虑清楚贷款需求,其他的都不必考虑,也不用四处奔波打探。虽然融360成立时间尚短,但融资贷款领域增势明显的需求给融360的数据积累带来了极大的优势。丰富的数据积累使其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用户需求,推荐出最合适的产品。

如何找对用户,或者说如何让对的用户找到自己,成为银行或各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融360推出的智能匹配、推荐服务恰好能解决这一问题。大量茫然的用户通过融360找到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后,可以直接与负责审批该贷款产品的信贷员沟通并开始申请。融360可以有效帮助上游银行以及信贷员们完成智能化初审辅助工作,同时能了解银行产品目标人群的需求。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成本低。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从商户申请贷款到阿里小贷发放贷款只需要几秒钟。

(3)覆盖广。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服务盲区。

(4)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例如自2013年6月上线起,余额宝18天内累计用户数达到250万人,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截至2014年2月月底,用户数达到8 100万人,余额宝金额超过5 000亿元。

(5)管理弱。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控制措施较弱,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例如,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亟待健全,由于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着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还有待健全,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自2013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必然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75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6]

2013年12月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发起成员单位大会在北京举行,包括银行、证券、第三方支付及P2P等在内的75家机构共同参与并审议通过了 《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该委员会的发起单位共75家,包括综合性金融集团1家、商业银行18家、证券公司2家、支付机构28家、人民银行相关单位2家、银行卡清算机构1家、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公司10家、高校和研究机构6家以及其他相关机构7家。其主要职责是“研究、交流、服务、自律”。具体来说,一是重点研究互联网金融运行机制和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和发展规律,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沟通交流,总结发展经验,分享发展成果,通过组织研讨会、论坛、培训等,促进行业交流,推动创新发展;三是为成员单位经营和行业整体发展做好服务,如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反馈行业发展情况等;四是推动自律,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自律机制,引导成员单位加强内控建设。

互联网金融涉及业务类型多样,参与主体众多,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等都尚未明确,而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资金管理、风险防范和信息安全保护等问题需引起重视。在此背景之下,会上审议通过了《公约》。《公约》主要针对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资金安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进行约定。比如针对风险管理,《公约》明确要求成员单位 “构建覆盖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交易资金安全,《公约》提出要确保交易资金的可追溯性,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针对消费者保护,《公约》要求成员单位强化信息披露、平等对待客户、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公约》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防范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成员单位合作共赢作为指导思想,以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为出发点,着重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自律条款。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技术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向金融领域广泛渗透。非金融支付机构以及众多互联网企业依托平台优势,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传统的金融机构也通过创新纷纷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涉及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数量日益增加,规模不断壮大,创建了新的商业模式。但目前业内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业务规模、风险防范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条例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该委员会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组织行业相关单位,共同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研究,有利于加强互联网金融各界的沟通与协作,积极为互联网金融各方提供支持和帮助,探索推进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与支付技术和手段的结合运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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