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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概述

时间:2022-12-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及公民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而进行的监察与督促活动。狭义的行政监督则仅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专门的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也称行政自我监督或行政内部监督。在行政内部各种监督形式中,行政专门监督是各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因此本章重点介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11.1 行政监督概述

11.1.1 行政监督的含义

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及公民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而进行的监察与督促活动。狭义的行政监督则仅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专门的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也称行政自我监督或行政内部监督。本章取狭义概念。

行政监督主要可以分为层级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和专门监督四大类型。层级监督是指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形成的双向监督关系。它既包括上下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监督;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如我国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对中央及地方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主管监督是指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进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如我国民政部可以就民政事务对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专门监督是指政府设立专门机关对所有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违纪违法进行的监督,如我国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在行政内部各种监督形式中,行政专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是各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因此本章重点介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11.1.2 行政监督的作用

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在现代国家,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行政权直接和广泛地涉足经济及公民权利,更易于产生腐败、官僚主义等严重违背民主和法治原则的行为,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行政机关监督的法制建设,包括重视发挥立法监督(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政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公民监督等多元主体作用。相比其他监督主体,行政机关的监督有着其特有的优势,因为这种监督是立足于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系统的情况了解比较准确、及时,这就决定了这种监督比较直接、及时和有效。当然,这种监督形式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自我监督的效果在实践中会打一些折扣,特别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更是如此,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者,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监督常常会有很大的阻力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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