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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权学说的发展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人权学说的发展[1]人权的思想应该说是非常古老的,但人权概念及其学说却是在近代欧洲出现的,即出现于17世纪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从17世纪到今天,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已经经历了三四百年的历史。人权学说是人道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道主义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对人权的尊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权学说的研究再度形成高潮,这也是当时的经济政治形势决定的。
西方人权学说的发展_人学的足迹

西方人权学说的发展[1]

人权的思想应该说是非常古老的,但人权概念及其学说却是在近代欧洲出现的,即出现于17世纪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从17世纪到今天,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已经经历了三四百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7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第二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第三阶段是20世纪下半叶。在这三个阶段中,人权学说两起一落,形成一个马鞍形。第一个阶段是西方人权学说起始与繁荣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衰落阶段,第三个阶段是第二次繁荣阶段。这个马鞍形的出现是与近现代的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相适应的。

在第一个阶段,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推动下蓬勃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凯旋前进,资产阶级在西欧各国不断取得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启蒙运动的思想和理论正是这场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反映和精神武器。如果要用一个名字来概括启蒙运动的思想,那就是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它是批判封建主义的利器,也是论证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精神手段。人权学说是人道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道主义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对人权的尊重。

历史发展到19世纪中叶,西欧资产阶级革命基本完成,资产阶级的统治日益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资产阶级也不断加强对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剥削与压迫,这些引起了工人阶级的抗议和反抗。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抽象人道主义及其人权学说的局限性和虚伪性日益为先进知识分子所认识,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代表的一批革命知识分子正是摒弃和批判了抽象人道主义和人权学说,才创立了唯物史观而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这个阶段的这种经济政治形势导致了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衰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权学说的研究再度形成高潮,这也是当时的经济政治形势决定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亚洲和欧洲两个战场上,死亡了四五千万人,特别是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犯下了空前的灭绝人性的滔天罪行,战争的幸存者和一切善良的人们每念及此无不深恶痛绝。这是人权研究再度高涨的社会根源之一。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努力,许多国家的经济不但恢复了,而且大大增长了,但全世界还有许多国家战火不断,灾害频繁,人民不得温饱,甚至生存也没有保障。即使在发达国家中,人权遭到侵犯的事件也层出不穷,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是人权研究再度高涨的社会根源之二。新的科技革命大大推动了工农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大量财富,使地球上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高于过去,但生产的无节制发展也带来了负面效应,资源枯竭,空气、海洋、河流、土地严重污染,植被破坏,森林减少,水土流失,沙漠扩大,总之,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特别是第三世界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的威胁,这是人权研究再度高涨的社会根源之三。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出现以来,资产阶级就攻击它违反人道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及其活动更被扣上反人道主义的帽子。二战以后,发达国家政府继承了这种做法,继续举起人权这杆旗子,以国际人权卫士自居,推行“人权外交”,对社会主义国家施加压力,促使这些国家“和平演变”,这是人权研究再度高涨的社会根源之四。社会主义国家及其理论界逐渐认识到人权并不是资产阶级概念,而有一定的普遍性,过去只看见人权的阶级性,这是片面的,现在对人权应展开深入系统的科学研究,否则难于反击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攻击,同时还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状况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应该大力加以改善,这是人权研究再度高涨的社会根源之五。当然还可以举出其他根源。

由于社会经济政治背景的差异,这三个阶段的人权学说状况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同特点,由于本节不包括第三个阶段,下面分别谈谈前两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的人权学说有以下特点:

第一,人权学说具有综合性和笼统性。启蒙时期的人权学说已经超越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权思想的朴素性,而是一种自觉的系统理论,但当时最著名的人权学说如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天赋人权论或人的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都还没有形成严密完整的人权理论,而是包含着人权理论在内的综合性社会理论,其组成部分还有哲学、社会学、国家和政治学说、伦理学、法学等。诚然,在今天,这些学科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很难截然分开,它们往往互相渗透交叉,但现在这些学科已经是按对象不同而相对区分开来的专门研究领域,不像那时那样笼统了。今天人权学说也是综合的,但它的综合性是在分析基础上的综合,而那时人权学说的综合性是缺乏细致深入的分析的,是一门学科在起始阶段往往具有的笼统性、模糊性。因此,那时人权学说的代表往往既是政治学家、法学家,又是哲学家、社会学家。认识清楚这一特点是很重要的,它将使我们能够正确地历史地对待这些思想家及其人权学说,能够从他们的宽泛的论述中剥离出他们的人权学说。

第二,人权学说具有人民性和资产阶级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学说是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和论证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需要而提出的,其阶级性是十分鲜明的。尽管他们侈谈每一个人生而具有自由和平等的人权,自称是整个受苦人类的代表,但由于他们否认他们所代表的人群中的阶级差别和对立,鼓吹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所宣扬的自由与平等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因此他们所说的人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人权。从本质上讲,这种人权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阶级利益发生冲突时,其局限性就更为明显。但是,应该承认,他们的人权学说也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即反映了当时人民的要求,这不仅是因为新兴资产阶级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有资格代表新的生产力,代表人民,而且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也到处流露出对劳动人民的真诚的热爱和对他们的利益的捍卫。卢梭控诉封建专制制度说:“幼者号令长者,愚者领导贤者,一小撮人坐拥金城,大多数饥民无以为生,显然是与自然相违背的。”[2]他号召人民以暴力来推翻统治者的暴力,认为“以绞死或废黜一个暴君为目的的暴动,乃是一件与他昨天处置臣民生命财产的那些暴行同样合法的行动。支持他的是暴力,推翻他的也只有暴力”。[3]总起来说,启蒙学者的人权学说是进步的,它适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也确实大大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

第三,人权学说具有唯心主义性质。前面已谈到它同历史观的密切关系,那么指导它的历史观是什么呢?是人道主义历史观——一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包含着一种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解释,即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权失而复得的历史,亦即人性的丧失与恢复的历史。各个启蒙学者对人性或人权的具体内容的理解是不同的,但都认为人性的发展决定了整个人类历史的面貌,他们归根到底是用头脑来解释历史,陷入了唯心主义。启蒙学者的自然观往往是唯物主义的,但在历史观上仍摆脱不了唯心主义的束缚。

第二阶段的人权学说则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资产阶级人权学说丧失了其进步性,理论上没有什么新的进展,并逐渐成为攻击工人阶级革命事业的工具。随着资产阶级取得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就日益加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起来,19世纪上半叶就爆发过多次工人阶级的起义。人们发现他们追求理想共和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代名词,自由、平等、人权不过是富人剥削和压迫穷人的遮羞布。启蒙学者的人权学说渐渐失去了它的全民性的光辉。但资产阶级思想家并未抛掉人权这杆旗帜,而且发明了人权学说的新的用途:露骨地用人权学说来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把人权学说批判的矛头从封建统治阶级转向工人运动、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国家。由于国家发展情况的复杂性,有的思想家并没有失去启蒙学者所具有的风采,例如意大利民主革命家马志尼、为解放黑奴而牺牲了生命的美国总统林肯,他们著作的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对劳动人民的同情和爱护。但这一阶段的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主要特色是日趋反动,以人权学说来攻击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大有人在。例如教皇利奥十三世在他的《劳工问题通谕》中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谬误”,宣称私有制出于人类天性,鼓吹工人与资本家合作,谋求共同幸福。又如波普在其《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认为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与国家学说根据的是无限制的资本主义,即“最无耻最野蛮的剥削时期”。他也反对用“人类自由的原理”、“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人权”、“自由地缔结有利的契约”等为这种资本主义辩解,但他认为这种无限制的资本主义完全是马克思的假设,实际并不存在,或者说,19世纪还存在过,而现在已经为有计划的国家经济干预所取代了。但“干预主义是极其危险的”,“只有自由才是可靠的保证”。这样,波普就回到了资产阶级关于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立场,维护了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并回答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马利坦是另一位公开批判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以人权学说捍卫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他是20世纪著名的新托马斯主义者,鼓吹“以上帝为中心的人道主义”。他在《人权与自然法》一书中把人权区分为个人权利、公民权利和工人权利,好像他十分重视劳动人民的权利,但这种重视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把工人阶级从看重经济技术的旧的社会主义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中摆脱出来,使“工人与雇主处于公正的关系,在雇主面前作为成人,而不是孩子或奴仆”。显然这是为了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

第二,与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相对立,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异军突起。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经是人道主义者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对启蒙学者的人权学说持肯定和赞许的态度。当他们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者时,他们批判并抛弃了人道主义历史观,但并没有否定处理人际关系的人道原则;他们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阶级性,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概念的局限性和虚伪性,但并没有一般地否定人权概念。他们认为,人权概念是历史性概念,离不开社会经济制度。在私有制条件下,自由、平等、人权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真正的自由、平等、人权必须以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消灭为前提。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4]这些思想为建立科学的人权学说开辟了道路。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关于人权的论述着重于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批判,而不是从正面去建立人权的系统理论。苏联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呈现出空前的繁荣兴旺的景象,但对人权的研究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这种情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没有根本改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世界人权研究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建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人权理论体系。由于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这一任务一定能够完成,而且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界才能完成。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深入研究历史上的人权学说是非常必要的。

【注释】

[1]发表于《西方人权学说》(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本文为该书导言。

[2]卢梭:《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下篇。转引自《西方人权学说》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

[3]卢梭:《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下篇。转引自《西方人权学说》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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