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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了农民的分享权和发展权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崇州市的实践来看,参加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可以挣务工工资,其他劳动力可以继续务工经商,减少了农忙季节往返费用,户均可以减支增收6000元以上。崇州市“万亩粮食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内的千丰粮食合作社引入保底分红、公积金截留、职业经理人领取薪酬的分配机制,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合理分置,形成农民入股—成立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模式。
保留了农民的分享权和发展权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管农民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他们与土地的天然联系难以分割。尤其是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以后,农民清楚承包权是他们生存繁衍的基本条件。土地经营权的长期转出,使得农民参与不了经营,被动失去与土地的联系,这是农民所不愿的。在土地用途管制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地通常是不能不种的。另一方面,由于地太少,绝对收益极为有限。在从事非农业收入高得多、省级迫切需要改善的情况下,相当数量的农民又非常希望从事非农产业。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当部分的农民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社会管理、民主政治的基础,必须长期保持稳定。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架起家庭经营走向现代化的桥梁,则是农业实现跨越的突破口。粮食合作社与家庭经营密不可分,它的发展找到了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衔接点。农民可以通过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在社员大会、理事会上表达自己的诉求,与土地的联系得以维系,经营权得以行使,长期发展权得以保全。将土地交由股份合作社经营,农民等于吃了“定心丸”。这样,他们就可以放心从事非农产业,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仍然有路可退。粮食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条件。从崇州市的实践来看,参加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可以挣务工工资,其他劳动力可以继续务工经商,减少了农忙季节往返费用,户均可以减支增收6000元以上。

崇州市“万亩粮食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内的千丰粮食合作社引入保底分红、公积金截留、职业经理人领取薪酬的分配机制,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合理分置,形成农民入股—成立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模式。合作社给社员的保底金额为500元/亩。纯收益按1∶3∶6进行二次分红,即10%作为公积金、30%作为社员二次分红、60%作为职业经理人收益。2013年,公积金1.1万元,216户成员户均获得二次分红150多元,职业经理人收入6.6万多元工资,较好地解决了各方利益。由于理顺了利益关系,该粮食合作社实现了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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