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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饲养管理技术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包括无公害水产品渔业用水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质量等要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渔业、饲料、农药、肥料的使用、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包装技术等。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农药、肥料的使用是水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不合理使用不但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使水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

无公害水产品的生产技术包括水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环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一)无公害水产品产地选址及其生态环境质量要求

水产养殖场所应选择在当地渔业规划区内、养殖区域内及上风向、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场地环境应无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周围农用、民工、工业用水的排污,土地的侵蚀和溢流,建厂以前的土地使用,重金属、杀虫剂和除草剂(特别是长效化学剂)的残留程度等应该满足水产养殖要求。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包括无公害水产品渔业用水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质量等要求。 无公害水产品水质应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水质》《NY1050—2001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水质标准》的规定。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对大气环境质量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F)等的含量限值。 对渔业水域土地环境质量规定了重金属(汞、镉、铅、砷、铬(六价)、铜、锌等)和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等)的含量限值。

(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渔业、饲料、农药、肥料的使用、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包装技术等。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农药、肥料的使用是水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不合理使用不但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使水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

1.渔药使用规范

渔用药物的使用以不危害人体健康和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要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 渔药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提倡使用高效、速效、长效以及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 禁止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标准的渔药。 渔药使用应符合《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规则》,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生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止使用的渔药有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杀脒、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酸、速达肥、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药物。

渔药使用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对症下药。 针对水产动物疾病及其特征,对症下药,防治滥用渔药与盲目加大用药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用药时间。

(2)控制用药。 为了保证水产动物的品质和水产栖息的良好生态环境,应控制用药。 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水产专用药、生物性渔药、渔用生物制品等对病虫害进行防治。

目前,常用于防治细菌、病毒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环境的全池泼洒渔药有氧化钙(石灰)、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四烷基季铵盐络合碘等。 常用杀灭和控制寄生虫性原虫病的渔药有氯化钠(食盐)、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敌百虫等,这些渔药常用于浸浴机体、挂篓和全池泼洒。 常用内服药有土霉素、口恶喹酸、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口恶唑等。 中草药有大蒜、大蒜素粉、大黄、黄芩、黄柏、五倍子、空心莲和苦参等,可以用中草药浸液全池泼洒和拌饵内服。

在稻田养殖无公害水产品的过程中对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农药,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具体使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稻田养鱼技术规范(NY5055—2001)》《稻田养鱼技术规范(SC/T1009—2006)》的规定。

稻田养殖使用农药前应提高稻田水位,采取分片、隔日喷雾的施药方法,尽量减少药液(粉)落入水中,如出现养殖对象中毒征兆,应及时换水抢救。

2.饲料使用规范

饲料是水产养殖的重要投入品,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必须重视饲料的安全质量。 所谓饲料安全,通常是指饲料产品(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不含有对水产养殖动物的健康造成实际危害,而且不会在水产品中残留、蓄积和转移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饲料产品以及利用饲料产品生产的水产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类的生产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无公害水产养殖所用饲料应该符合《GB13078—2002饲料卫生标准》和《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规定。

渔用配合饲料质量包括感官指标、物理指标、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等四项,具体要求为:

(1)感官指标。 要求色泽一致,具有该饲料固有气体,无异味,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无鸟、鼠、虫污染,无杂质,对虾及鱼饲料呈颗粒状,表面光滑;鳝、鳅、鳗鱼等饲料在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伸展性和黏弹性。

(2)物理指标。 粉料粒度:要求98%通过40目筛孔,80%通过60目筛孔。 粉料粒度是个重要指标,粒度太大,接触胃液面积小,胃液不易渗透,不利于动物消化吸收。 粉料粒度大还影响颗粒饲料的黏合性能,水稳定性差。 但粒度太细,则使粉尘增加,污染环境,电耗增加,成本升高。 混合均匀度:对虾及一般鱼饲料要求≤10%,鳝、鳅、鳗鱼饲料要求在8%以下。 饲料混合不均匀,可影响动物生长和饲料效益降低,甚至有使养殖的鱼、虾中毒死亡的危险。 水稳定性:鱼、虾饲料对水稳定性要求浸泡3h不溃散即可,饲料散失率要求小于3.0%。

(3)营养指标。 主要指饲料中的能量、粗脂肪、必需脂肪酸、粗蛋白、粗纤维、钙、磷、粗灰分、砂分等含量必须符合养殖动物的生长需求。

(4)卫生指标。 饲料的卫生质量标准不仅影响养殖动物的生长和饲料转化率,而且还危及人类健康。 影响饲料质量的各种有害物质有:有害微生物,如霉菌沙门氏菌致病菌;有害重金属元素,如汞、铅、铬、镉及砷等;有毒的有机物,如棉酚、硫葡萄糖苷、农药残留物等;霉菌毒素如黄曲霉素等。

3.肥料的使用规范

养殖水体施用肥料是补充水体无机营养盐类、提高水体生产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施用不当(指过量),会造成养殖水体的水质恶化并污染环境,造成天然水体的富营养化。

肥料的种类包括有机肥和无机肥,施肥应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 有机肥分解较为缓慢,肥效时间长,有利于满足水稻较长生长阶段内对养分的基本需求,同时施有机肥为养殖鱼类提供部分天然饵料,满足鱼类生长需要。 有机肥未发酵施入大田后要消耗大量氧气,同时产生硫化氢、有机酸等有毒有害物质,数量过多会直接威胁鱼类的安全。 允许使用的有机肥料有: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发酵粪肥等;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料有:尿素硫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重过磷酸钙、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石灰、硫酸钙、复合无机肥料等。

肥料施用方法及施用量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SC/T1016—1995》的要求进行。

4.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

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包括水产品的感官指标、鲜度指标及安全卫生指标。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具体可参见《NY5073—2001无公害产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等的规定。

水产品上市时要达到休药期。 一些常用药物的休药期:漂白粉≥5d;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d;土霉素:≥30d(鳗鲡)、≥21d(鲶鱼);口恶喹酸:≥25d(鳗鲡)≥、21d(鲤鱼、香鱼)、≥16d(其他鱼类);磺胺间氧嘧啶≥37d(鳗鲡);氟苯尼考≥7d (鳗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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