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新中国成立后贺兰山森林资源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贺兰山森林资源发展

时间:2022-11-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贺兰山天然林划归国有,沿边一些不成林树木随土地分给贫雇农民。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贺兰山森林资源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成为国家当时的首要任务,农业、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业的恢复与发展急需大量木材,人民生产生活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林业经历了以木材利用为主的发展阶段、木材生产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发展阶段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阶段三个界段,贺兰山也不例外,经历了由破坏到保护的过程。

一、建国后贺兰山林地资源保护与发展

1.贺兰山国有林权历史的变迁

清末及民国时期,贺兰山的天然林为公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贺兰山天然林划归国有,沿边一些不成林树木随土地分给贫雇农民。此后若干年由于政策调整,沿边林木权属几经变更。

1956年6月6日,中共贺兰县县委《关于领导农林工作的决议提案的说明》确定:贺兰山林区由国家经营。

1961年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划分林权经营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贺兰山、罗山、六盘山是宁夏仅有的三个天然林区,总面积29.4万hm2,其中林地13.3万hm2,属于天然次生林和灌木,这些资源,土改时已明确划归国有,并先后设立国有林场、经营所分别管理。

1979年前后,由于林业政策不稳,林管部门体制多变,少数地方提出林权争议,其中有的个别领导人“嘴说手指”予以划定。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

1982年5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贺兰山森林经营管理所颁发《林权证》。贺兰山林区总面积15.78万hm2,其中有林面积2.90万hm2。是年7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保护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贺兰山等“三处天然林区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

1990年8月,国家林业部批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计任务书》,确定了保护区的经营范围:南起永宁县境内的三关,北止石嘴山市境内的苦水沟,东起山麓脚下,西止宁夏与内蒙古交界的分水岭,总面积为15.78万hm2。1991年3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颁发《国有林权证》,确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营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属全民所有,国家授权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营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调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2004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范围东:西夏王陵,西北煤机总厂及石谊甲和三柳高压线;南:银川至巴音浩特公路;西:宁夏和内蒙古行政区界;北:宁夏和内蒙古行政区界。总面积21.99万hm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0.62万hm2,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37万hm2。2011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调整为19.35万hm2

2.林地管理的发展变化

宁夏解放后,省人民政府农林厅于1950年2月1日正式成立了贺兰山林区管理所。当年11月,宁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省贺兰山、罗山天然林保育暂行办法》,规定贺兰山东坡划为封山育林区,非经贺兰山林区管理所批准,人、畜一律不准入山,禁止一切砍伐、放牧、开垦等危害森林的行为。从此,贺兰山天然林停止了砍伐破坏,走上了培育、生息健康发展的道路,林区获得了新生

1982年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批转贺兰山森林经营管理所《贺兰山林区工程施工炸山采石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炸山采石须在规定范围进行,不许狂轰滥炸,漫天采挖。并要求新开办的厂矿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审批,由贺兰山林管部门发证进行管理。1983年12月,贺兰山林管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保护暂行办法》,对进入林区炸山采石或工程施工的单位依法进行管理,使贺兰山林政管理工作从此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985年6月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据此,林管所依法加大了贺兰山南段的林政管理工作的力度。此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原林业厅先后与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自治区地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家林业部、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占用林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统一印制《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占用林地许可证》,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始对贺兰山三关口以北、苏峪口沟以南的开山、采矿单位进行登记、造册清理整顿,并依法收取植被补偿费,使贺兰山林地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进入20世纪90年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原林业经营者或者林地所有权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1994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以宁林发[1994] 127号联合下发《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的通知》,以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形式,明确了收费的政策性标准。199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原林业厅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征用集体林地和占用国有林地,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发放《使用林地许可证》,否则视为非法使用林地。1998年8月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 8号《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通知》下发后,贺兰山管理局对保护区占用林地厂矿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由于政策到位,措施得当,成绩显著。

2005年至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护区林地管理,管理局制定了《林地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林地审核权、林地现场勘验权、林地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体制;同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使保护区林地管理共走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二、新中国成立后贺兰山森林资源的发展与变迁

贺兰山分布广阔、源远流长的森林资源,成就了4 000年银川平原的历史文明,也经受了兵火战乱,肆意僬牧的蹂躏和浩劫。民国以前,社会动乱,森林法规形同虚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和强化森林法规建设,确定国有林权,开展林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使之得以恢复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1970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有林面积+疏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下同)26 828.6 hm2。其中有林面积9 827.1 hm2,疏林地面积4 998.5 hm2,灌木林地面积12 003.0 hm2,林木覆盖率(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为17.0%,森林覆盖率13.8%,全林区活立木总蓄量为53.8万m3,其中有林地蓄积量为40.4万m3

2.“四五”时期(1970~1975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森林面积1.36万hm2。其中,乔木林1.0145万hm2,占74%;灌木林0.35万hm2,占26%;总蓄积量为17.1万m3(不含散生木和灌木林蓄积);此外,约有900 hm2的近成熟的山杨林已处于衰老阶段,蓄积量为9万m3有待砍伐利用。天然乔木林中由以壮龄林比重最大,占总乔木林面积的98%。

3.“五五”期间(1975~1980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20 171.6hm2。其中:有林面积12 903.4 hm2,5年增加990.2 hm2,年均增加198.0 hm2;疏林地面积2 905.8 hm2,5年减少107 hm2,年均减少21.4 hm2;灌木林面积4 362.4 hm2,5年减少1 850.7 hm2,年均减少370.1 hm2。林木覆盖率为12.8%,森林覆盖率为10.9%,分别比5年前减少0.6和0.6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115.16万m3

4.“六五”期间(1981~1985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19203.9 hm2。其中:有林面积13 893.5 hm2,比5年前增加990.1 hm2,年均增加198.0 hm2;疏林地面积2 798.7 hm2,5年减少107.1 hm2,年均减少21.4 hm2;灌木林面积2 511.7 hm2,5年减少1 850.7 hm2,年均减少370.1 hm2,林木覆盖率为12.2%,森林覆盖率为10.4%,分别比5年前减少0.6和0.5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43.2万m3,其中有林地蓄积量为127.8万m3,10年增加了28万m3和25.4万m3,平均增加2.8万m3和2.54万m3,净生长率为2.17%和2.2%。

5.“九五”时期(1986~2000年)森林资源状况

贺兰山林地面积29 091.3 hm2,15年增加了9 887.4 hm2,年均增加659.2 hm2。其中,有林面积15年增加3 333.9 hm2,年均增加222.2 hm2;疏林地面积增加了1 353.5 hm2,年均增加346.7 hm2;灌木林面积增加1 353.5 hm2,年均增加90.2 hm2,林木覆盖率为18.4%,森林覆盖率为13.4%,分别比15年前增加6.2和3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175.6万m3,其中有林地蓄积量为162.6 m3,15年增加了32.4万m3和34.8万m3,年均增加2.16万m3和2.32万m3,年净生长率为1.36%和1.60%。

6.“十五”时期(2001~2010年)森林资源状况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总面积193 535.68 hm2。其中,有林地面积18 635.3 hm2,疏林地面积7 829.3 hm2;灌木林地面积8 973.7 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43.1 hm2;宜林地面积155 342.88 hm2;林业生产辅助用地2.8 hm2。贺兰山林地面积215 661.4 hm2,占保护区总土地面积的97.3%。保护区森林面积27 609.0 hm2,森林覆盖率14.3%,林木绿化率14.3%,活立木总蓄积1 320 721.7m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