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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动物防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11-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畜牧业是农民增收的速效产业,动物防疫是畜牧业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有效手段。通过一年来对基层防疫工作的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动物防疫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部分群众对动物防疫认识不全面。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难度较大。

· 本文综合论述了当前农村动物防疫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办法。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当前农村动物防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赵晓瑞

畜牧业是农民增收的速效产业,动物防疫是畜牧业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有效手段。通过一年来对基层防疫工作的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动物防疫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防疫经费不足。我国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是市、县、乡三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人、财、物管理相分离,乡兽医站的工作经费包括防疫经费及人员工资由乡政府负担,县畜牧局对乡兽医站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检查落实,只有指导、督促、建议权,没有行政制约权。对防疫工作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常常捉襟见肘,严重制约了防疫工作的开展。

防疫服务收费难。防疫服务收费难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税费改革后防疫费收缴难度更大,加上国家对动物防疫投入资金较少,更加剧了防疫经费的不足。

基层防疫员收入。基层防疫员付出的劳动和得到的经济报酬反差大。在今年开展的口蹄疫和禽流感普查普防中,一个村防疫员负责一个行政村的疫情普查及畜禽免疫注射,不算查漏补防任务,还需连续超负荷工作十几天,但只有400元左右的报酬。而且任务完成后防疫员只能拿到一张白条,什么时候兑现要看村里的收入,很多防疫员几年来的防疫服务费都没有兑现。相当数量的村防疫员由于得不到合理报酬,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往往应付了事,责任心不强,导致免疫质量和密度得不到保障。

基层防疫技术力量薄弱。基层防疫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由于乡级兽医站经费不足,有的人员工资都难以保证,个别乡站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导致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乡兽医站工作,即使去了,一段时间后都纷纷跳槽或转行,有的干脆进城去打工了,致使现有的防疫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部分防疫员的法律意识、责任心不强,防疫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剂量不准确、疫苗保存不当、消毒不严、不能做到一畜一针头等问题,漏防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留下了隐患。

部分群众对动物防疫认识不全面。动物的疾病种类很多,而政府统一组织的免疫种类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防病的要求。一部分群众不了解畜禽疾病有传染病和普通病之分。畜禽能否健康生长不但与免疫注射有关,饲养管理也很重要。有的群众错误的认为畜禽打过几种防疫针后就什么时候什么病都不该得,一旦有病,就片面地认为防疫针没效果,对防疫效果产生怀疑。另外,部分疫苗注射后个别畜禽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如发热、减食、产蛋量下降、注射部位肿胀、流产等,个别严重的由于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使部分养殖户对动物防疫有抵触情绪。从调查情况来看,规模养殖场(户)防疫意识比较强,而大部分散养户防疫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个别养殖户拒不接受动物免疫的情况。

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难度较大。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免疫工作秩序,增强防疫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耳标设计制作不尽合理。现行耳标由硬制塑料制作而成,容易被蹭掉、挂掉甚至于由于耳标挂住异物而造成牲畜耳朵受伤感染,所以部分养殖户只同意进行免疫注射而不允许打耳标。二是防检结合,以检促防没有落到实处。由于多数地区有无耳标和免疫证并不影响畜禽的出售上市,所以畜主也就不太在意免疫证的保管,对牲畜佩戴耳标不配合。同时,无形中削弱了畜主的防疫意识,造成养殖户甚至部分基层防疫员对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也造成了免疫标识从某种意义上只能起到应付上面检查的作用。

农民家庭散养畜禽出现疫情不报告。我国现行的体制决定了动物疫情数据部分来源于基层第一线,靠乡镇畜牧兽医站收集并整理。一定规模的饲养场、散养农户为了自身的利益,瞒报或根本不上报疫情。目前的监控体制对于农民家庭的散养畜禽监控不够有力,对农民约束不强。例如,2006年全国有49个疫区暴发过禽流感,但由于防控措施得力,疫情被及时扑灭。据笔者了解,事实上,有些地区在疫情被报告之前,农民家庭散养的禽类就经常出现大量死亡,症状和禽流感极为相似。但由于散养、数量少,每户最多十来只,损失不大,农民们都没有报告,也没有请兽医诊治。即使农民散养畜禽户只瞒报了疫情,依据《动物防疫法》,也只能是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所以,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农民散养户不报告疫情的现象。

农民有擅自处理染疫畜禽的现象。《动物防疫法》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这一规定,保证了疫情的被监控,同时疫情如被报告后,疫区畜禽可能会被扑杀,受威胁区畜禽也会被强制免疫。但部分农民由于防疫意识相对较差,为了减少自身损失,将异常死亡畜禽直接宰杀供自家食用,还有的位于受威胁区的农户,认为接种疫苗后的畜禽肉毒性更强,为了使自己能食用到可口的自养的畜禽肉,故意藏匿家养畜禽,拒绝接种疫苗。这种擅自处理,极有可能导致疫病传染到人,非常危险。

不法分子为骗取补偿,导致疫情扩大。《动物防疫法》规定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封锁是为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但有极少数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从疫区带出未染病或染病的畜禽,导致疫情扩大。

二、对策

对现行兽医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议改革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实行基层兽医组织垂直管理制度,改变当前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事不管人的局面,明确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责、权、利,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加强巡视员培训。要对巡视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责任感和认识能力,要对危机有敏锐的嗅觉,以利于及时报告。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仪器设备不完善,防疫人员诊断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基层站的兽医至今仍靠肉眼、体温表、临床经验诊断疫病。应大力加强动物疫情监控体系的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室高精尖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培训,落实标准化的诊断试剂与诊断方法。培训不仅可以培养巡视员人才,为动物疫情监控、报告提供更准确、更及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能为农民、为养殖户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疫病诊治实践造就高水平兽医人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可通过巡视员,在农民中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诊疗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加大防疫经费投入。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防疫经费的投入并做好协调工作,维护防疫员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把动物防疫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做。《动物防疫法》规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当有适当的储备,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也不得重复收费。此外,扑杀疫区内可能染疫动物的补偿金、动物疫病防治过程中所进行的监测、诊断、控制和扑灭、技术培训等措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紧急防疫所需物质均需要国家财政有足够的储备和投入。为此,应急储备资金与财政支持对于动物疫情监控、处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巡视员主要应由基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担任,以减少财政额外负担,相关人员应把巡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部分来认真对待,并将巡视工作情况列入考评依据中。对于专职、兼职巡视员,地方财政应保证其工资、津贴及相关经费,以保持其积极性。对于日常巡视、检疫工作所必需的药品、仪器设备等,各级政府应有专项储备。此外,还应保持足够的应急储备以应付疫情暴发时紧急扑杀、控制之需。这些经费应由地方财政给予足够支持,不得以各种名目的税费转嫁到农民身上,不得应设置巡视员而变相增加人农民负担。

增设巡视员,势必会加大地方财政负担。但相对于暴发疫情后的巨额扑杀、控制费用,相对于疫情暴发对养殖行业带来的不可估量的损失相比,用一笔相对小的成本来加强对农民家庭散养动物的疫情监控,更早发现疫情,更早控制,能大大缩小疫情危害面,也避免了疫情大范围暴发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完善监控体系。现在疫情监控体系过于依赖基层的报告,是一种被动监控。虽然通过严格管理,可以增强养殖场、相关企业等报告疫情的及时性与主动性,但对于农民家庭散养,则效果不佳。必须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所以建议市、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疫情防疫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使他们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上岗实施巡视、检疫,确保他们能按照巡视、检疫规程实施巡视、检疫,并及时报告疫情,对检疫结果负责。同时做好乡、村基层防疫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定期对基层防疫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工作,合格者方可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科普教育。要重视媒体宣传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散养动物的农民家庭能及时发现动物疫情症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妥善处置染疫动物,避免养殖户、基层兽医人员和公众在突发事件面前惊慌失措,能冷静应对,以科学态度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宣传科学养殖技术,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使群众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使之明白,疫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影响的不仅是一个场或一个区,而是全国的相关畜禽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对动物实行计划免疫是法律规定。

严格检疫制度。切实执行“防检结合,以检促防”,即检疫员对动物实行产地、运输、屠宰检疫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把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的必要条件,并逐头检查免疫证编码与耳标编码是否统一,并做好回收免疫证、耳标工作,严禁售前突击补打耳标,真正做到无标牲畜不能上市交易。严格检疫不仅能堵塞预防环节的漏洞,找出不足,还可以克服防疫工作中的阻力,降低防疫工作的难度,以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控网。疫情监控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控网,重点针对农民家庭散养动物进行检测,防患于未然。同时作为疫情监控网络的“神经末梢”建立不定期巡视员的制度,要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主动出击,采取主动监测为主,被动监测为辅,结合目标监测、特定区域监测和平行监测等多种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可实行分区域负责,分片管理。对所负责区域里的所有农户散养动物登记备案,采取突击防疫与常年防疫相结合的办法,按计划尽可能进行全面免疫。建立相应的免疫档案,实现百分之百的监测,对新购入、新生、宰杀、销售的要及时入册。对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为农民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对异常死亡动物的要追查去向,防止染疫动物被擅自处理,扩大疫情。

严把染疫动物及时处置关。当发现有农户散养的动物出现异常死亡、批量死亡、失踪等现象时,应给予高度关注,谨慎调查、诊断。当初步怀疑为传染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并将死亡动物作无害化处理,并迅速查清与可能染疫动物有密切接触的人和动物的相关情况和近期去向,登记备案。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确定更合理的补偿金标准。扑灭紧急疫情最有效的保障措施之一就是给畜主以及时的补偿,这一点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我国现行补偿金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地政府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减少农民疫情损失,制定了较高的补偿金标准,温暖了疫区农民的心。但由于标准单一,不够合理,也导致出现前述极少数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致使国家补偿金没能全部落到实处,也可能导致疫情进一步扩大。笔者认为,补偿金标准应该进一步细化。种类上不仅要有鸡、鸭、鹅,还应有鸽子等其他扑杀范围内的禽类。要区分畜禽重量,按重量补偿;要区分良种畜禽与普通畜禽,给予不同补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利用好有限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危害极大,应完善疫情监控体系,确保“早发现、早报告”。通过投入一定量的经费,建立一支动物疫情巡视员队伍,加以强化培训,由他们对广大农村众多农民家庭散养的动物进行日常主动监控,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疫情监控体系,更及时地发现、控制疫情,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同时,还可通过他们的经常性巡视,为养殖户提供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农民收入。可见,建立动物疫情巡视员制度成本相对较低,作用显著,建议尽快实施。

参考文献

1.冯忠武.从SARS看如何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机制.中国禽业导刊,2003(12)

2.王健.抗击“非典”,有法可依——解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Law&Life,2003(6)

3.黄显斌,唐明山.动物疫源疾病敲响警钟.人民日报,200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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