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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农村违法生育的成因及对策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浅析当前农村违法生育的成因及对策——以桐乡市石门镇为例俞国莹一、当前农村违法生育的成因(一)流动人口长期外出,去向不明2004年至2009年,桐乡市石门镇共违法生育19例,其中流出人口违法生育15例,占违法生育的78.95%。另外,一些非法同居情况也成为计划外生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全镇已婚育龄妇女11452人,“人户分离”的已婚妇女有768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6.71%,并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一情况也是造成违法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
浅析当前农村违法生育的成因及对策_人口科学发展论: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计划生育研究

浅析当前农村违法生育的成因及对策

——以桐乡市石门镇为例

俞国莹

一、当前农村违法生育的成因

(一)流动人口长期外出,去向不明

2004年至2009年,桐乡市石门镇共违法生育19例,其中流出人口违法生育15例,占违法生育的78.95%。我们在对全镇19个村(社区)外出未婚女青年调查发现,18—22周岁外出打工的女青年有166人,因情况不明等原因被列为“高危对象”的就有13人。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有的虽然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长期失去音讯,一些人计划外出生难以避免。

(二)离婚率、再婚率升高

据统计,石门镇2009年离婚87对,再婚133人,比2004年分别增加了78对和122人,增加的幅度较大,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不小冲击。虽说嘉兴市对特批生育放宽了条件,但再婚夫妇中还有一些人是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政策与这部分人想要一个“感情孩”的愿望有距离。另外,一些非法同居情况也成为计划外生育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婚姻关系日趋复杂

一是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过去“农嫁农、非嫁非”的婚配格式早已被打破。这给当地的二胎审批和政策统计带来了不少麻烦。二是跨省婚姻已不仅仅局限于女青年,外省的男青年到本地“做上门女婿”也日益增多。这是外来小伙子大多未到法定年龄,非法同居后,由于避孕意识淡薄,一年内做一、两次人流已是“家常便饭”,致使女方多次意外妊娠后不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老夫少妻”现象逐年增多,女方为“稳坐江山”而非法生育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四)“人户分离”

石门镇 “人户分离”现象十分严重,且情况相当复杂,给当前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

全镇已婚育龄妇女11452人,“人户分离”的已婚妇女有768人,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6.71%,并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分析“人户分离”原因,一是征地等原因造成“有户无人”现象。因拆迁补偿款是按户口分摊,所以导致女青年外嫁后户口不迁移的情况长期存在。在对18个村进行摸底发现,外嫁后户口不迁移的“空挂户”有112人。虽然,镇计生办曾把她们陆续“委托移交”给嫁入地,但婚嫁地能接受管理的寥寥无几,在计生服务和管理上造成了“断层”。二是女方离婚后,户口仍挂在前夫的所在地,而本人却不知去向;再就是外来女落户后又离家出走的“空挂户”。据统计石门镇这类“空挂户”外来女有101名。这些“有户无人”的外来女,成了计生管理的真正“盲区”。三是进城购房后造成人户分离。

(五)生活富裕,违法生育愿望抬头

石门镇今年出现的两例无计划生育就是当地的“小老板”、“男孩户”超生。他们都表示愿意缴纳社会抚养费。最近,我们对30名“富人”调查发觉,“交点钱,再生个小孩” 的想法竟占了93.5%。 “儿女双全”、“男孩情结”以及“富人”想再生育的现象,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和对人口计生工作造成了冲击。

(六)工作手段弱化的影响

随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和提高,从某个角度看,工作手段有所弱化。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没有有力的对策措施,从而造成计划生育工作被动。

(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

近几年来,石门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法规、条例规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穷的无法征收、富的征不足现象,群众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意识不强。一些群众不配合计生部门调查取证,甚至编理由、提条件,有意拖欠,出现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的“三难”现象。这一情况也是造成违法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

(八)部门配合协调不够

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这些使得一些有违法生育意愿的人有空子可钻。

二、措施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社会抚费征收工作

必须通力协作,突破重点,加重处罚,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决不留死角,真正达到查出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对富人要依法按照《条例》,仔细核对收入,足额征收;对穷人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分期征收,并签好分期缴纳承诺书;对一般人,坚决按规定一次性罚到位。要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在重视法治的同时,采取组织的、纪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综合措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对党员干部、名人、富人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坚持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三)改革现行计划生育管理模式

在建立健全“双向管理、双向考核”运行机制以及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强化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措施。

(四)做好人户分离育龄妇女的管理工作

户口所在地要及时掌握“有户无人”育龄妇女的动向,尽可能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在其离开之前,督促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同时建全人户分离情况信息交换平台和委托移交管理制度,加强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信息联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服务中的盲点。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一是要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入户时必须凭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终结书方可办理;二是卫生部门在接收孕妇服检和分娩时必须查验是否持有《生育服务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督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

(六)拓展管理与服务的领域

加大对未婚男女青年避孕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把孕前、孕期管理和服务工作从已婚育龄群众扩大延伸到未婚育龄人群中。培养未婚青年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性道德责任意识,引导未婚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加强在校学生国情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面。

(作者工作单位;桐乡市石门镇计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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