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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

时间:2022-1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干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污水资源化输配水系统、用户用水管理等部分组成。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干旱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处理所用各种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涝、防冻、防爆、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4.4.1系统构成

干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污水资源化输配水系统、用户用水管理等部分组成。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应按系统工程综合考虑。

4.4.2一般规定

1.污水原水收集系统应依靠城市或住区排水管网进行。

2.污水资源化处理系统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原水水质、水量和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宜按相似条件下处理站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3.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中的深度处理,应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单元技术优化组合。在单元技术组合中,过滤起保障处理水水质作用,多数情况下是必需的。

(1)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排放排入水体时,应满足相应水体水质排放标准的要求。

(2)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内供水泵站的台数不应小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

(3)污水资源化利用处理工艺应选择污泥产生量少的工艺,站内产生的污泥尽量做到自行处理。

(4)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的输配水系统应建成独立系统。

(5)处理水的输配水管道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玻璃钢夹砂管、硬聚氯乙烯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等非金属管道。当使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金属管道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6)污水资源化利用用户的用水管理,应根据用水设施的要求确定。当用于城镇杂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时,应进行水质水量监测、补充消毒、用水设施维护等工作。

(7)干旱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处理所用各种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涝、防冻、防爆、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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