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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旅游业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不论是曼听村、洛水村还是霞给村,外来商户、企业和政府的进入,其所带来的效应都不具备上述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特点。上述情况已经表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未被作为商业性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之前,确实带有一定的广泛性公共产品特性,但一旦进入商业开发,其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迅速消失,并且由资源的权属问题而引发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更加突出。
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非竞争性分析_边界与利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研究

使用的非竞争性,是指只要能供给公共产品,无论使用人数多寡,此类产品的成本与数量的变化无关。社会公众或企业对公共产品进行消费的同时,并不排斥其他主体的消费。这里所说的“使用”或者“消费”实际上是指对公共产品的一种利用。因此,非竞争性是判断是否为公共产品的重要因素。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公共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在理论上成本都为零。但在现实生活领域,虽然使用者数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方的生产成本依然为零,例如洛水村虽然游客数量增加了,但洛水村提供文化旅游资源的经济成本并没增加。尽管如此,并不代表洛水村的边际社会成本为零,在游客数量的增加、洛水村旅游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也面临传统文化消失、社区社会结构非良性变迁的风险。虽然“边际”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在某些方面的假设在现实中很难成立,但其对分析文化旅游资源的供给和消费有一定的帮助。

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不论是曼听村、洛水村还是霞给村,外来商户、企业和政府的进入,其所带来的效应都不具备上述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特点。在文化旅游资源范围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开发利用者越多,任何一方都会导致另一方利益的受损。即便是在“公司+村寨+农户”模式被普遍看好的曼听村,看似公司、村寨、农户三方能够共同经营文化旅游资源,利益能够达到均衡,但十几年来的发展已经表明村民和公司在利益分配方面始终存在激烈的博弈。如曼听村的干栏式竹楼是傣族社区典型村落景观建筑,非常吸引游客,但由于村民不能分享傣族园的门票收入,开始大量地修建异化建筑,不再愿意为景区提供这类传统旅游资源,这就使得这类资源的边际生产成本不可能为零。为了保证资源的提供,旅游开发企业必须付出给予村民建筑补贴的成本。而在洛水村由于外来商户和政府背景的开发公司进入旅游资源开发市场,三方都在消费着(开发利用)洛水村的旅游资源,在三方逐利的情况下,洛水村摩梭人文化旅游资源的拥挤成本(开发成本)大幅度提高。开发公司和外来商户利益的增加,导致另一方——村民利益的减少,所谓的“双赢”、“三赢”局面并未出现,由两方博弈变为三方或多方博弈。

上述情况已经表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未被作为商业性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之前,确实带有一定的广泛性公共产品特性,但一旦进入商业开发,其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迅速消失,并且由资源的权属问题而引发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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