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资源综合利用理论及立法研究

资源综合利用理论及立法研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基于此,作者并未因《资源经济法学》(第1版)的出版而有所懈怠,而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进行了更多更深入的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的理论探索、资源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参与实际立法工作。

上篇 资源综合利用理论及立法研究

《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起草情况及立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论证与内容框架研究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立法 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政策和法制环境研究

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资源循环利用

——兼论循环经济概念的科学运用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循环经济理性下的资源安全制度创新研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专家意见稿(重庆大学版本)

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人民面临的重大社会经济课题,是一个构成相互联系、制约、影响的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综合循环系统工程,其核心是资源及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需物质资源的源泉,是构成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调节着人同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循环,维系着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人口的分布转移、社会生产力的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的组合变化,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进步,成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而生产过程中资源破坏和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人口快速增长与经济高速发展,加大了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和负荷压力,导致发展与资源供需的矛盾日趋突出。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性环节。为此,必须加强资源经济立法,用法律加强对资源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保障资源的依法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开展以研究资源经济法律为对象的资源经济法学的研究工作,可以促进资源经济立法和法制建设,把资源经济活动引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条件。

1998年,作者的《资源经济法学》(第1版)出版,这是当时我国学术界第一部专门研究资源及其综合利用的立法实践的法学专著。该书出版后,得到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曲格平教授的书面评价和学术界同仁的关注,收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建议,得到了他们的鼓励。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导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而该书的基本理论与目前形势和国家政策意向基本吻合,提出的问题和研讨对策,仍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正是顺应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需求,资源经济法学理论与实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作者当时提出的资源经济的概念,实质是指对资源的经济性使用和对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理论的凝练,蕴含着保护、节约、合理利用与循环利用的深刻含义。提出的初衷是针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所面临的物质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而产生的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采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手段来解决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展开系统的跨学科的理论研究和提出政策咨询。资源经济法学正是以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中涉及的各种行为为规制对象,强调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并重,更加突出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正是基于此,作者并未因《资源经济法学》(第1版)的出版而有所懈怠,而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进行了更多更深入的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的理论探索、资源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参与实际立法工作。这些工作及其成果既深化了作者在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揭示了只有通过法律规制与政策保障才能切实保证我国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并最终改变资源耗竭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不少同仁鼓励作者将本书修订再版,既能将这些成果反映出来为社会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同时也能求教于各位学术界同仁,拓展和活跃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2005年,《资源经济法学》(第2版)出版。该书承袭了第1版内容丰富而系统、论证充分、理论性与实用性强等特点,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新的理论概括,重点论述了资源综合利用立法问题,认为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

img1

《资源经济法学》(第2版)封面

全书共分十章:第一章,资源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阐释:资源经济法的概念、资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资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资源经济法律关系、资源经济法规体系、资源经济法的特点等);第二章,资源经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主要阐释:资源的概念特征和职能作用、资源的构成、能源的构成、资源与人口环境和发展的关系、资源概况与问题及其对策措施等);第三章,资源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阐释:资源经济法的产生、国外资源经济立法概况、中国资源经济立法概况、国际资源经济立法概况等);第四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主要阐释: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水资源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森林资源法律制度、草原资源法律制度、渔业资源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资源法律制度、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等);第五章,废弃物和废旧物资资源化法律制度(主要阐释:物质资源的再生性与再生资源、废弃物资源化法律制度、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化法律制度等);第六章,资源综合利用立法(主要阐释:资源的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概况、我国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可行性、《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起草情况及立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等);第七章,《资源综合利用法》的体例结构和规范内容(主要阐释:《资源综合利用法》的体例结构、《资源综合利用法》的总则、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体制与管理制度、经济建设中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产过程中物料和废弃物的系统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回收再生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第八章,《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体例与内容(主要阐释: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可行性、《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起草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体例结构、《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总则、《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中的管理与监督制度、自然资源开发中的合理利用、生产过程中物料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消费过程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鼓励与扶持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第九章,资源经济法律责任(主要阐释:资源经济法律责任制度概述、资源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的特征、资源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资源经济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资源经济损害行为的经济责任、资源经济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等);第十章,资源经济法的实施(主要阐释:资源经济法制建设、资源经济行政执法、资源经济司法等)。

进入2000年以来,循环经济开始为实业界和学术界所关注,开始被纳入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之中。循环经济是从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提出的新认识,但其一经提出,就被扩展到从经济运行宏观层面即社会再生产层面来概括,以更深入全面的角度推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结合,同时对经济提出了循环、节约、洁净的要求。2002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环境保护大会”上,作者第一次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学术观点,这一学术观点为国家管理层所采纳。循环经济的中心含义是“循环”,强调资源在利用过程中的循环,其目的是既实现环境友好,也保护了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发展。“循环”的直义不是指经济循环,而是指经济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资源在国民经济再生产体系中各个环节的不断循环利用(包括消费与使用)。资源循环利用是指: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能源原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适当的先进技术尽量将其加工为环境友好的产品并且实现现场回用(不断回用);在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最终产品的理性消费;最后又回到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资源回用——实现以上环节的反复循环。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应当有两个基本认识:一是,资源短缺和市场需求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根本引导力量;二是,资源循环利用的根本推动力是科技进步。每当新技术出现总会开拓出新的资源领域及新的使用方式,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因此,着力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实际应用,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环节。

本篇汇集了作者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立法及理论研究的最重要成果,《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起草情况、立法论证与内容框架、技术政策和法制环境研究以及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循环经济立法、循环经济理性问题的探讨,完整而清晰地反映了作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这一领域的学术观点,结集成册,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共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