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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_最新税收优惠49问:案例精解与操作指引为更好地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政策规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为更好地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政策规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如何办理?

【案例1-10】宏发集团旗下的H公司以废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2012年取得胶粉销售收入500万元,公司其他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该公司账面尚存以前年度亏损150万元(均为5年内)。吴薇薇拟将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并在季度申报时,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的10%部分作了预缴。吴薇薇这样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叶大维:吴薇薇的操作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果H公司产生的产品,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且其收入与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的,吴薇薇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因此,吴薇薇不能把将减计收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第三,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10%收入部分是否需要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各地规定有差异。部分省市规定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免税收入”一栏。部分省市规定这块所得税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结算,季度所得税预缴按正常预缴。具体如何填报,建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要点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现行目录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文件内容。

◆要点二:生产利用《目录》内所列资源占比规定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要点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规定

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要点四: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核算要求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纳税人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表1-10)。

表1-10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备案

吴薇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的资格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叶小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的前提是必须通过资格认定规定。根据国税函[2009]185号规定,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吴薇薇: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叶小玮: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在申报享受减免税及次年4月底前,凭《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技术标准等说明材料,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吴薇薇: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还能继续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叶小玮: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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