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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_最新税收优惠49问:案例精解与操作指引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覆盖3类劳务和34类产品,主要包括直接免税、税务部门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先征后返等方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规定如下: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覆盖3类劳务和34类产品,主要包括直接免税、税务部门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先征后返等方式

改用原材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

【案例2-2】陈先生经营一家生产木纤维板(人造板)的企业。该公司采购的木片是由一种细小的木种加工的,该木料属于一种薪材类。听说不少同行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每年可节省一笔不小的税款,陈先生特意到税务部门咨询,请教怎样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

叶大维: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财税部门出台了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规定,销售自产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等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优惠。陈先生的公司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首先,要搞清其生产的木纤维板的生产原料是否属于“3类农林剩余物”原料,如果有差异,可以通过改造工艺,采用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农林剩余物“次小薪材”作原材料。其次,公司要提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现场观察测量,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使公司可以享受了退税80%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规定如下: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1.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3.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5.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等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6.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mg/g、水分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μ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7.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黏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8.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 要点一:必须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 要点二:享受优惠须符合环保条件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2.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3.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 要点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做好审核备案,并按要求(表2-2)提交有关的资料。

表2-2 资源综合利用事项办税规定

续表

续表

陈先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如何执行?

叶小玮:按财税[2011]115号文件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陈先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财务核算上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叶小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1]11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综合利用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提供)免税产品(劳务),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退(免)税政策。

陈先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有哪些内容和方式?

叶小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覆盖3类劳务和34类产品。3类劳务包括污水处理劳务、垃圾处理劳务和污泥处理劳务;34类产品是指有机肥料、再生水、胶粉、建筑材料、电力及各类化工产品等。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实行5种优惠方式,具体包括如下:

1.免征增值税。包括有机肥料、再生水等6类产品和污水处理劳务等3类劳务。

2.即征即退100%增值税。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等12类产品。

3.即征即退80%增值税。主要指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板材、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和箱板纸等产品。

4.即征即退50%增值税。包括风电、污泥微生物蛋白、再生塑料制品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14类产品。

5.先征后退增值税。主要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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