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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治理中的自治与他治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政府自身的社会治理活动,则应更多地定位于对社会自治缺失之处的填空,补充社会自治之不足,引导社会自治的行动方向。如果政府的决策层清醒地意识到政府能力弱化是产生于进步中的问题的话,就会在社会治理变革方面去做文章。经历了工业社会抽象共同体对具体共同体的否定,非政府组织再次诠释了具体共同体的社会构成价值。正是非政府组织的共同体性质,决定了它是自治的。
合作治理中的自治与他治_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

三、合作治理中的自治与他治

农业社会的统治型社会治理主要是依靠权力去进行治理的,因而,我们也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称作为权治。在权治之下,也存在着社会自治,但这种自治是与分散的小农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互助式联盟体的自我治理。就农业社会的社会自治与权治的关系来看,主要是由于权治的不充分而造成的,是在权治体系治理的空白点上产生的,因而,是权治的补充。但是,存在于农业社会中的这种自治从来也不从属于权治,而是一种独立于权治之外的偶发性的和不稳定的治理力量及其行为。在工业化进程中,这种社会自治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只是随着法治的健全,这种社会自治因素才被消解了。到了20世纪后期,随着后工业化运动的出现,社会自治力量再一次涌现,重新成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是,当社会自治作为一种治理现象而重新出现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时,与农业社会的自治已经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了。首先,农业社会的自治是发生在熟人社会中的,结成自治力量的是熟人,而在后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自治则是发生在陌生人社会中的,结成自治力量的是陌生人。其次,农业社会的自治属于感性的互助,而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自治则是理性的合作,是社会自身的理性自觉,属于用理性的具体性去对法治的理性普遍性进行矫正的治理过程。第三,农业社会的自治包含着无政府的诉求,虽然它不会将这种诉求表达出来,而就它属于系统化的治理主体(王朝、政府等)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的治理形式而言,是一种比权治更加古老的治理形态。后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自治则是在法治已经得到充分发展和不断健全的条件下出现的,是在法治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治理力量,一方面,它是法治自身的完善和扩张;另一方面,它又是法治的否定形态,包含着扬弃法治的历史因素。所以说,农业社会中的社会自治与后工业化进程中新出现的社会自治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的。

后工业化使人们深深地感受到,“从政府管理设施所触及和达到的范围来看,政府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力量,但是却不能有效地调节其管辖范围之内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的配置。”[18]也就是说,政府所表现出来的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力量,而在实际上,其力量却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弱。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政府的弱能而使社会自治在所有方面都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后工业化背景下的社会显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或者说,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迅速增长使政府无论怎样把自己塑造得强大,也无法在这种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实施无所遗漏的控制。事实证明,政府虽然变得越来越强大,而其控制能力则相对地变弱了。在许多方面,政府的控制不仅无法取得明显的效果,反而会引发无穷无尽的意料之外的后果。所以,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从传统中继承而来的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必须逐渐地抛弃控制导向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代之以对社会自治力量的引导而促进它们成熟和获得更强的自治能力。至于政府自身的社会治理活动,则应更多地定位于对社会自治缺失之处的填空,补充社会自治之不足,引导社会自治的行动方向。

也就是说,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是由于政府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引发的。因为,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垄断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局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产生了政府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不足、质量低劣、缺乏灵活性和机动性、官僚主义盛行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无法容忍的消极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在市场与政府之外谋求“第三条道路”的解决方案,因而出现了社会自治。就此而言,克罗齐耶描述西欧社会的一段话用在我们今天也是非常贴切的:“经济的增长,相应地导致了社会控制手段的局部解体,尤其是造成了那些能够控制矛盾与化解冲突的机构的局部解体。社会有机体尽管做出了种种本能的反应,自发地做出了大量努力来应对这一难题,但是在个体的人的诸种需求不断增多的同时,管理社会的完整体系与诸种决策体系的能力,却受到了明显的削弱。这一切导致了令人不安的局面,导致了种种危机,以至于出现了倒退的危险。”[19]这种情况的确会再度增强政府社会控制的冲动,从而削弱经济的自由和社会的自主,但是,这样做则必然把社会引向出现循环危机的状态中去。如果政府的决策层清醒地意识到政府能力弱化是产生于进步中的问题的话,就会在社会治理变革方面去做文章。其中,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既然社会控制已经变得非常困难,与其加强控制,倒不如去探索一种非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模式。这样一来,社会自治就会成为积极的选项了。

从当前的情况看,非政府组织、社区等都是新兴的社会自治体,它们在结构上、制度上和运行机制上也不会延续原先的政府组织模式。也正是因为它们在这些方面没有延续原先的政府组织模式,才使它们具有了新的社会自治体的属性,否则,它们就可能成为政府之外的第二个“政府”,甚至会变得比原先的政府更糟。所以,它们所展示的是作为合作治理中的新兴主体的特征,它们的出现将重新改写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使社会治理以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治理的局面出现。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已经看到,非政府组织是多样的,但是它的共同体特征比以往任何时候的任何一种共同体都更为典型。经历了工业社会抽象共同体对具体共同体的否定,非政府组织再次诠释了具体共同体的社会构成价值。按照黑格尔的逻辑,这是历史的“否定之否定”,是经历了被否定的发展过程而向更高形态的过渡。正是非政府组织的共同体性质,决定了它是自治的。反过来说,也正是由于非政府组织的自治特征而使它获得了共同体性质,而且,是一种在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合作共同体。

20世纪后期以来,许多西方学者关注到社会自治的成长这一新的历史现象,并对社会自治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作出肯定性的评价,“增强公民的自我治理能力有着实质性的必要,从长远看,人们摆脱了对政府直接指导的依赖性可以逐渐增强他们管理自身事务的意识和责任感。”[20]不过,我们也必须指出,尽管公民的自我治理能力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提高,特别是在政府放松了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条件下,公民能够在实践中提高自我治理的能力。但是,如果政府能够发挥自觉的引导作用的话,在公民自我治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我们知道,社会是复杂的,人是多种多样的,热心于自我治理的人可能会在另一些人的不配合甚至破坏中产生失败感,特别是人们陷入对事务性自我治理内容的关注时,往往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价值导向,也会使公民的自我治理迷失方向,进而阻碍公民自我治理能力的提高。显然,要想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就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

当然,政府的引导是不能理解成政府去主导的,如果政府总要发挥主导的作用,越俎代庖,不仅不能够提高公民的自我治理能力,反而会逐渐地削弱他们的自我治理能力。在公民的自我治理能力不济的条件下,即使政府想放松社会控制,想更多地退出对社会的直接管理,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他治”依然会存在。不过,正如克罗齐耶在探讨组织行为时所指出的,“个体选择的自由,与人们之间的交流领域和彼此之间互动领域的极度扩展联系在一起。然而,与此同时,这种选择的自由又是引发诸种紧张关系、导致传统权威关系解体的首要根源……选择的自由会自然而然地导致诸种权威关系的逆转:一旦下级在其现有的层次上能够进行明智合理的选择,那么他也就不再会以同样的方式依赖其上级领导了。”[21]社会亦如此,一旦社会自治力量拥有了更多的自主和自由,对政府权威的依赖就会呈现迅速弱化的趋势。

我们发现,在后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个性化追求已经对工业社会的统一性追求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使行为以及产品的标准化变得越来越困难。就组织的运行而言,谋求其要素以及结构与环境的同形,所反映的也是统一性追求。在个性化追求得到越来越多的张扬时,这种对统一性的追求出现了思维方式上的功能障碍。也就是说,个性化意味着社会朝着追求统一性和同形化相反的方向运动,个性化本身所谋求的就是差异以及差异的互补。一旦个性化的追求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得到制度保障,那么,人的自由也就能够成为一种现实形态。当人拥有自由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人是自主的,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而参与到社会行动中去。此时,还存在着社会分工,但这种分工是建立在人的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的。尽管人的共生共在关系会对人形成一种压力,但这种压力是在人认识到了并加以充分理解后才以现实的形式出现的,是人自觉意识到的压力。所以,人们在这种压力下与他人一道开展共同行动时并不表现为一种受到外在性力量驱使的状况,而是表现为人基于实践理性而自觉自愿地作出行为选择。

在农业社会,由于国家和社会受到少数集权群体的把持,不合作被看作是一种美德,隐居山林而不问政事的人被看作是“世外高人”和“大德之士”。这可以看作是对个体的自治形态的一种褒赞。在工业社会的社会协作化过程中,一切人都被强行地纳入协作系统中,不合作的行为已经不再有得以发生的空间。事实上,在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协作对合作的压制,由于社会时时都准备着把合作改造成协作,以至于并不真正存在着合作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所谓不合作的问题了。在合作的社会中,随着合作问题的凸显,也许会产生与合作相悖的不合作问题。但是,合作的社会将会生成一种合作的文化,这种文化将使一切不合作的行为都为社会所不容。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仅仅拥有合作的自由而没有不合作的自由。合作过程中会有分歧和争论,但一切不同意见的交锋都从属和服务于更有效的合作。就此而言,后工业社会的合作已经超越了自治与他治,或者说,把自治与他治完整地统一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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