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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代售点的逆向选择

时间:2022-1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动中,太原铁路警方发现,多数不法人员倒卖的车票来自一些客票代售点。尽管铁路和公安的有关部门经常开展打击倒卖火车票行为的专项活动,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售票中心”屡禁不绝,并由“公开”转向“地下”。由此可见,由于车票配额与调度原则有失公平、预留票与购票优先权的道德风险、团体票与合同订票制度的无限滥用、便民代售点的逆向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铁路客运票务制度的失灵与异化。

(四)便民代售点的逆向选择

铁道部的规定中,特别强调铁路客票代售点的一个作用是,加强客票代售管理、遏制倒票问题。在实际运作中,铁路客票代售点可以方便旅客购买车票,避免春运期间旅客集中在火车站排长队,优化了客票发售,但是在遏制倒票问题上,事实上这一作用并未显现,相反的,却很遗憾的发现代售点,尤其是社会代售点[24],对火车票分配有着不良影响。

2010年,北京铁路客运处在对56家代售点进行实地走访中,发现代售点,尤其是社会代售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日常生活区和售票区没有分开,杂乱不堪,营业标志不规范,投诉电话不对,悬挂的标示混乱、不规范。(2)售票人员更换频繁,日常培训不到位,业务不熟练,服务意识不强,没有按照作业标准售票。(3)节假日期间代售处违规售票现象比较严重,如抢票、占票、甚至囤积车票,营业时间不对外售票,私自出票等。[25]下面的案例也揭示了铁路客票代售点存在的问题。

案例13:太原铁路局打击代售点倒票行动

2006年1月18日,新华网报道称:春运前后,太原铁路局开展了代号为“蓝盾行动”的打击倒票集中行动,以太原、大同、临汾等大客运站以及热线客车为重点,打击了一批倒卖车票不法人员。行动中,太原铁路警方发现,多数不法人员倒卖的车票来自一些客票代售点。有的代售点管理不善,致使客票流入不法渠道,被不法人员加价倒卖,从中非法获利;有的代售点以盈利为目的,私自非法加价出售火车票。1月15日,太原铁路公安局查证,山西华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桃南代售处在5元订票费以外以送票费的名义自行加价5—20元直接向旅客出售火车票,太原铁路局对包括桃南代售处在内的6个管理不善、集中出售较大数量火车票代售点进行了停业整顿等处罚。随后,太原铁路局提示旅客,对在5元订票费以外以送票费等名义自行加价售票给旅客的,或集中代办车票30—50张给票贩子的代售点要及时举报。

还有个别代售点为了牟利,通过非法渠道另外开一个火车票售票点,每张票加价30—50元不等出售,而合法的售票点在暗中提供票源。万一非法售票点被人举报,被警方取缔,只要不交代供票方,合法代售点还可以照样经营。据访谈中的一名铁路派出所民警称,这类非法代售点,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有数十甚至百余家,无法详细统计具体数字的原因是,刚开没几天的点,被警方打掉后,过不了多久,他们托关系又开了。这个市场一直处于开开关关和关关开开的状态。

以上情况在各地的社会代售点普遍存在,但是又较难解决,原因是社会代售点数量多,且又是独立法人单位,管理难度大。以北京为例,管理和服务186个多经售票窗口,需对口13家铁路多经企业,管理压力还不是太大,管理效果也较好,但除此之外,车站还要管理和服务486个社会售票窗口,对口453家独立法人单位,这个难度就非常大。

还有一种情况是,铁路客运车站作为企业,为了尽可能多发售车票创收,在各地部分车站开办了一些打着“售票中心”名号的代售点。这些“售票中心”有的是车站或所属企业开的,有的是铁路系统外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关系开的。在春节和“黄金周”客流集中时期,“售票中心”临时以“订票费”名目加价倒票,他们掌握的车票都是以“批量”为特征的,多则几十张,几百张,少则几张、十几张,大量的车票就是通过“售票中心”这些渠道流向社会,造成在正规的售票窗口零售票的数量有限。尽管铁路和公安的有关部门经常开展打击倒卖火车票行为的专项活动,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售票中心”屡禁不绝,并由“公开”转向“地下”。[26]

为此,一些车站,如上海站,对代售点进行了整顿和整合,重新平衡了代售点的产权性质,增大了铁路多经代售点的比例,缩小了社会代售点的份额,并对社会代售点进行了规范,全部归口上海铁路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在春运期间,上海铁路部门还为每个铁路代售点售票窗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全程监控售票过程,并组建了巡查队,加强对代售点的监督和检查。近两年来,铁路代售点的情况有所改善,虽然代售点抢票、占票、囤车的现象仍然存在,但是已经是少数情况。

由此可见,由于车票配额与调度原则有失公平、预留票与购票优先权的道德风险、团体票与合同订票制度的无限滥用、便民代售点的逆向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铁路客运票务制度的失灵与异化。这显然有悖于制度设置中的社会关怀与价值追求,影响了火车票资源的分配正义。

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首先是从经济学领域开始的,而后这些问题又进入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等领域的研究视野。“外部性”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都可以从各自的视阈出发对它的内涵进行揭示。在经济学上,“外部性”,具体是指某一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单位所施加的非市场性影响。非市场性是指一种活动所产生的成本或利益未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而是无意识强加于他人的。负外部性是指“产生负向外部影响的经济活动(称之为外部不经济)给其他经济单位带来消极影响,对他人施加了成本”。[27]有社会学者指出:“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主体之活动对与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他人或社会所产生的影响。”[28]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本身极易产生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制度的负外部性,实质上是指制度在设计思路以外,对他人或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通常,制度的负外部性会导致社会利益群体甚至是部门利益主体的产生,而当这些社会利益群体甚至是部门利益主体形成并发育后,会对制度的执行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使得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偏离越来越大,甚至会影响到制度的制定与变革。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发点良好且设计初衷体现公正和关怀的一些制度,在执行中被异化从而产生负外部性,几乎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正如上面研究结果所显示的,铁路票务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铁路客运票务制度的设计初衷都是出于社会责任和社会关怀,既要完成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履行的行政任务,又尽力照顾到社会各个阶层,实现有差别的分配正义。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执行力扭曲以及社会、文化等原因,铁路客运票务制度出现异化的现象,这违背了设计的初衷,也造成了社会不公。

【注释】

[1]特别说明:本文中的正式制度均为2013年3月铁路改革、铁路政企分开之前的相关制度。

[2]朱建生、李锋、单杏花:《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及其最新发展》,《世界轨道交通论坛2005》,第235—236页。

[3]王军、刘春煌:《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中国铁道科学》2001年第3期。

[4]资料来源:《铁路局出新规方便乘客 火车票95%实行网上发售》,中国铁路网2008年7月31日报道,http://www.railcn.net。

[5]铁道部颁布的《团体旅客购票优惠办法》(铁运函〔1998〕167号)中规定:凡符合《客规》规定的团体旅客购票时,满20人时,给予免收一个人票价的优惠,2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再免收1个人的票价,但每年春运期间(起止日期以春运文件为准)不予优惠。团体旅客中有分别乘坐座、卧车或成人、儿童同一团体时,按其中票价高的免收。

[6]资料来源:《西安:火车票合同订票量严控在20%以内》,新华网2007年12月19日报道,http://news.huash.com。

[7]柳靓:《关于上海地区客票代售点布局优化的思考》,《上海铁道科技》2010年第4期。

[8]刘影:《铁路客票代售处建设的研究》,《中国铁路》2010年第6期。

[9]上海铁路局:《关于从源头治理客车路风问题的研究》,载《2003年重点课题报告选编》,第140页。

[10]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载《2008年12月—2009年1月全国铁路工作会议学习资料》,第223页。

[11]张晓岗:《珠江三角洲地区铁路春运售票组织的研究》,《铁路运输与经济》2004年第11期。

[12]高金田、孟昭曦:《关于铁路春运价格制订的博弈分析》,《市场营销》2009年第1期。

[13]史峰、陈彦、周文梁、邓连波:《基于用户平衡分析的旅客列车票额分配问题研究》,http://www.paper.edu.cn。

[14]资料来源:《武汉贪官刘志祥覆灭》,人民网2006年6月11日报道,http://bbs1.people. com.cn/postDetail.do?id= 84554766。

[1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16]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17]丛晓峰、刘溪等:《社会公共与社会进步若干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18]特别说明:以上访谈人所讲是在2008年之前,据访谈人介绍,近年来在预留票制度严格后,已经没有此类事件发生了。

[19]资料来源:《广铁集团党委副书记坦言:“黄牛票”最大票源在团体窗》,《南方周末》2003年2月21日。

[20]钟景迅、曾荣光:《从分配正义到关系正义——西方教育公平探讨的新视角》,《教育思想与理论》2010年第1期。

[21]资料来源:《柳州铁路局整顿客票市场出狠招》,新华网2002年2月28日报道,http:// 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2-02/28/content_293750.htm。

[22]资料来源:人民网http://www.hnsc.com.cn/news/2005/12/16/70219.html。

[23]资料来源:《广铁集团党委副书记坦言:“黄牛票”最大票源在团体窗》,《南方周末》2003年2月21日。原文:在这些VIP票中,除部分真正保证公务用票外,相当部分用于机关领导、干部亲属的出行,有的甚至流向“黄牛市场”。拥有VIP票订购权的某机关,其订票业务多年来由一张姓男子承包,张某每年给该机关上缴8万元管理费。本来,凭计划购票登记本,他每月只能从长沙站购买500张票。然而,各路关系“打通”后,如今张某每月能从长沙站顺利买到将近2 000张紧俏车票。一到铁路客运紧张时期,张某就成为各路票贩追逐的“财神”。铁路部门在打击倒票的行动中也曾根据举报调查过张某,但因种种原因最终却不了了之。对此类现象,铁路部门显得有些无奈。李科烈(时任广铁集团党委副书记)说:“重点票,铁路部门必须保证,但对票的去向却无法跟踪了解。总体来讲,还是有部分流向不好说。”

[24]社会代售点指:由铁路系统外企业或个人承包的火车票销售点。

[25]刘影:《铁路客票代售处建设的研究》,《中国铁路》2010年第6期。

[26]李治永、周恩深:《倒卖铁路火车票案件的特点分析及对策》,《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27]杨海龙:《微观社会资本的外部性问题研究——以集安养参农民为例》,中国社会学网www.sociology.cass.cn。

[28]Marshall.A.,Principles of Economics,London:Macmillan,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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