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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的理性选择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去年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在中国大地上旋风般地掀起了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并很快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生活四大热点中的两个。为此,国务院十分重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接着,11月份,国务院便发出61号文件《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今年2月,国家计委又会同建设部、国家土地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房地产开发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的通知》。是的,目前全国确乎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房地产热。
热点的理性选择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自去年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在中国大地上旋风般地掀起了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并很快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生活四大热点中的两个。在我国,房地产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必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为此,国务院十分重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1992年8月,邹家华副总理李鹏总理的委派,全程参加了在珠海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开发经验交流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接着,11月份,国务院便发出61号文件《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今年2月,国家计委又会同建设部、国家土地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房地产开发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的通知》。不仅如此,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组团五部委调查组(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土地局、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特区办)分三路人马赴华南、华东和东北等省市作重点调查,摸清有关情况、经验和做法,以期指导我国房地产开发和开发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房地产:乱乎?热乎?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杜甫先生那沉重而悠长的呐喊撞击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发出阵阵强劲的回声:今日中国,掀起了房地产市场的滚滚热浪。近年来,特别是自去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公南巡以来,我国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发展迅猛异常。到目前为止,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达4000多家,房地产交易所1500多个,并完成开发工作量330多亿元,房屋交易额达70多亿元,全国房地产业职工达240多万人。人们惊呼:房地产“热”了!

“热”在何处?

是的,目前全国确乎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房地产热。热的表现有二:一是“批地热”、“圈地热”;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热”。广东省房地产研究协会副会长许绍基先生还列举了其他5种“热”的表现:热在中央和各级政府重视房地产业的发展;热在内外资都涌向房地产业;热在高级别墅、高档楼宇和外销商品房激增;热在市场对土地和商品房的需求大量增加,地价、房价猛涨;热在理论界、经济界专家和大专院校、新闻传媒空前重视房地产的改革和发展。

请看“热”的具象。

(1)深圳

在如今的深圳,除了股票,恐怕没有比房地产更“热”的东西了。翻开报纸,打开广播、电视,甚至徜徉在通衢的大街上,总可以看到推出各种“花园”、“新村”、“广场”等商品楼的广告。这些广告,越做越大,越做越考究,令观者眼花缭乱。深圳市的房地产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全市10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群龙戏珠,赶得楼价节节上升。1991年初,商品房内销楼价每平方米尚只有3000元左右,到了1992年底,内销多层住宅最高竞涨至每平方米8500元;外销商品房楼价同样上扬,1991年初每平方米不足6000元港币,到去年5月,便涨至每平方米12000元港币。更为奇怪的是,即使楼价节节攀升,购房者仍不乏其人,且出现了买房难现象。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新楼推出后,购房者要提前几天排队领号,领到排号后还要等候抽签。外销商品房也同样需要轮候。

(2)海南

1992年,海南出现了一个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的大环境。洋浦开发区历经数载的争论,终于将隆隆的推土机开进了这块充满希望的30平方公里的热土;“再造香港”、“在海南建立特别关税区”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所有这一切,顿使海南的房地产身价百倍。去春以来,房地产市场急剧升温,土地和房屋价格分别上涨约30%—45%。大批内资、外资竟相注入房地产领域,海南7000多家公司有近一半的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房地产市场的活动。由于各路“炒”家们的推波助澜,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在去年6月份已达到高潮。在海口市,许多楼宇的报建手续刚批下来,就有庞大的“炒”房队伍争购楼花,有的别墅经过三、四手,竟“炒”达每平米8888元的高价位,好地段的售房率达到95%。

(3)上海

偌大的上海滩,商品房现房已经全部销售一空。目前正在施工可供预售的近90万平方米商品房已经全部预售完毕,一些以前很少有人购买的偏远地区的商品房,如程桥新村、工农新村甚至上海县等地的商品房,也已逐步销售完毕。据测算,上海市区一般商品房住宅的高层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左右,有的甚至超过了3000元。目前,就是如此高价的商品房也已预售至1994年底。侨汇商品房公寓,如处于市郊,已达每平方米500美元以上的水平,市区的已突破1000美元。各类商品房的价格一般涨幅在20%—40%之间,个别的已达到50%。与此相伴的,一大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运而生。1979年前,上海仅有中华企业公司等两三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到1991年底,上海已有90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992年底,上海约有近400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现。在已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中,有市级公司、区县级公司、乡镇级公司;有本市的、外地来沪的、外资的、中外合资的;不仅房地产系统办房地产公司,建筑系统、商业系统、工业系统、农业系统、电力系统、银行系统、保险公司、大专院校甚至连新闻单位也都跃跃欲试。据说光浦东就有千家单位申请开办房地产经营企业。

(4)黑龙江

1981年经省政府批准才成立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989年形成第一次高潮,房地产开发公司多达170家;到1992年第二个高潮时,全省共有356家开发公司,比上一年底的176家增加180家,增幅为102.3%。其中,中外合资开发公司共41家,比1991年增加173.3%,1990年只有1家,2年开展了40家,今年不到两个月又发展了十几家。发展势头愈来愈强,热度不减。

二、升发区:多耶?滥耶?

1992年,可以说是“开发区年”。

这一年,全国房地产热浪中达到鼎沸的恐怕只能数“开发区热”了。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去年底,全国各地乡以上兴办各类开发区已近1万个。从东南沿海到西北边疆,从开放前沿到内陆腹地,各种层次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科技工业园、工业走廊、科技贸易城、旅游开发区、民族经济开发区、扶贫经济开发区等等,势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所到之处,各种开发区的招牌和招商标语触目皆是,可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开发。

海南省从1988年到1992年9月,已设有成片开发区40多个,总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共出让土地6万亩,兴建项目280多个,总投资折合人民币50亿元。紧接着,在10月份举行的海南台商投资洽谈会上,全省又推出总面积240多平方公里的21块土地供台商成片开发,这是继洋浦经济开发区后又一重要举措。这540多平方公里的开发区土地要全部开发,共需投资1350亿元左右,相当该省建国42年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和的8倍。不仅面积过大,而且有些地区土地成片开发不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有的任意扩大审批权,有的审批权层层下放,有的地区有条件没条件都上下一起上,造成开发区遍地开花。

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省市俯拾皆是。黑龙江省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外,光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各类开发区就达20多个,边境主要市、县和沿铁路的几个大城市都成立了经济开发区,更不用说市、县乃至乡镇级的各种开发区和工业小区了。辽宁省也是如此,沿海、沿沈大高速公路线及几个工业城市都纷纷建立自己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规模颇巨。大连市除国家级开发区3个以外,市级开发区有15个,县区级开发小区有12个。还有乡镇级小区。截止1992年底,大连市土地局批复的小区征地面积为1134亩,耕地面积为913亩,各县区土地局还自行批复一些耕地征用。其结果是开发区过多,占地规模过大,资金紧张,建设项目不到位,大片耕地晒太阳。

河北省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不下上百个,省办、市办、乡办皆有。占地面积少者4—5亩,多者上百亩,一时间,建筑工地林立。综观各种高科技开发区,尤其是各种县及县以下办的开发区,尽管有的已上、欲上项目较多,但像样点的重大项目几乎没有,使人难从中体会到高科技的味道。更为甚者,有的县办开发区,招牌挂了数月,连一个投资伙伴也没找到,甚或还没有一点开发的意思。另据报道,安徽省有关市县兴办了100多个开发区,真正启动的不到20个,其余大部分仅停留在图纸上。有些“开发区”由于缺少资金,连最基本的平整土地都难以进行。

这种开发区“开”而不“发”现象的产生,除了一些地区缺乏真正吸引投资者投资的环境外,很大程度上在于“盲目性”开发,一厢情愿地筑“巢”恋“鸟”。还有一些地方有攀比和赶潮心理,你上我也上,结果“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筑了那么多“巢”。莫说引“凤”,就连“麻雀”也招不来,谈何开发?

三、暴风雨后的沉思

在静观了沸沸扬扬的我国房地产市场之后,需要我们作理性思考的是:在当今中国抓紧时机更快发展自己的特殊历史时期,究竟如何看待这一“热点”现象?房地产市场热真的还存在许多问题吗?

是的,我们要回答。这是我们的思考,更是我们的选择。

应该说,房地产业的升温在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加快经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势头。房地产业发展快,是中国经济加快发展的反映。房地产业是个基础性、先导性产业,随着经济建设高潮的来临,在土地使用权和住房建设进入市场的情况下,往往导致房地产成为投资热。再者,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概括来看,发展房地产业不仅可以改变投资环境和人们的居住条件,为城市建设开辟重要的资金渠道,还可以为财政提供大量的积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扩大就业,调整居民消费结构。从这种意义上讲,目前中国呈现的房地产“热”,是一种正常现象。

具体地说,从总体上看,当前的房地产热,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房地产业已是热到“沸”点,更不是市场临近饱和,相反,房地产在我国的需求潜力非常大(这从我国目前人均居住面积、居住条件及住房和工资制度改革、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等中可以看出)。经营的利润也丰厚诱人,任何一个房地产经营者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市场,都要去参与更加激烈的竞争,去占有更大的市场。就全国房地产而言,发展也很不平衡,沿海快、内地慢;南方快、北方慢。沿海开放和内地一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增势较猛。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热得不均衡,有的地方有过热现象,大部分地尚未热起来,有的地方还处于“冷”的状态。况且,深圳、海南等地经过4年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正从大炒、热炒中慢慢地冷静下来,成熟起来,开始对物业的类型和品质有所选择和追求,而非饥不择食地抢购,那些缺乏实力的公司和部分炒家将退出市场。至此以后,据行家们分析,这些地区房地产发展会进入一个稳中有升的平稳发展期。与此同时,房地产热点在转移,一是热点地区的转移,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都是大举北上乃至西进,二是经营重点的转移,即由圈地、批地转为综合开发。这些都进一步说明了:中国房地产市场虽热但并非“过热”。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没有问题,可以放开手脚任意发展。如由于各种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过多而导致的“乱”和各级各类开发区过多而造成的“滥”,就是两个最大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你这都是计划经济的观念,总喜欢人为地安排成“有条不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乱”和“滥”正是通过竞争而优胜劣汰,蓬勃发展的,对此不必大惊小怪。也许这种超然的态度可以存在,但中国经不起折腾,毕竟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太大,这在西方国家也是有经验教训的。为避免走太多的弯路,降低运作成本,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特别的关注。

(1)盲目划定开发区和盲目大片批地圈地

一些地方划定开发区时,不按经济发展布局和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土地,层层设立开发区,有的省50%的开发区是由县以下自行审批的。违法用地、越权批地、多头批地现象严重。一些地区成片批租土地过多,面积过大,如有的省批租出让土地都是按20—50平方公里的规模进行,福建省新设立的武夷旅游经济开发区就达90平方公里,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特别是在项目不明的情况下,盲目地把大批土地批租给外商,使用年限长达50—70年。这样,对今后社会经济发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谁也说不清。大量土地被外商及单位掌握,日后用地反要有求于外商了。据说南方某地以每平方米200元的地价卖给外商,后来因建设用地要征用,外商便出价每平米20000元。有的地区批给外商的土地合同中没有开发的进展要求,导致土地闲置,被外商炒了地皮,高价转卖,获取不合理的利润。有的地方即使有政策法规依据,对闲置、晒太阳的土地可以依法收回,但实行起来仍然乏力。某一台商1985年在海口低价买了块52亩土地,至今仅开发1000多平方米(不足2亩),还有50亩土地长期晒太阳,海口市土地局欲收回40亩,但阻力很大,迫于压力,至今尚未收回。

(2)竞相压低地价,甚至免收地价,造成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土地价格混乱,随意性很大。有些城市将土地无偿或低价用行政划拨方式,划给房地产公司,使应属政府收取的收益变成公司的利益。有的地区为吸引外资,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费减让的优惠政策。例如,山东荣成开发区规定,对从事区内土地成片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开发面积的大小、地域位置和投资规模,减收现行土地出让费标准的10%—30%;对带生产项目搞成片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土地成片开发经营分得利润用于开发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经批准可免缴应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和房产增值费。更有甚者,江西一些县市的开发区公然宣称:区内土地的使用一律免费。这些都导致了地产市场交易规则紊乱,国家利益流失。

(3)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方式多,招标拍卖方式少、透明度低,容易被“条子”价格买走

现在有些地方,省、市、区、县、乡各级主要领导手中都有审批土地的权力,有的人凭关系得了价低的好地后转手高价“炒”卖了,从中获得上百万、上千万元的非法暴利,中外的房地产经营者对此都很有意见。说一个极端的例子(也许并不极端,各地恐怕都有),黑龙江省原建委系统一副主任,自愿“下海”,凭着原有的关系,仅仅打了一张欠款“白条”,便得到一块好地,待转手一卖,收益几百万现款,还去“白条”的欠款,净得近几十万元,打点各位帮忙的老朋友、老上级和老部下,结果是皆大欢喜,人人收入颇丰。难怪台湾一位房地产商人说“乖孩子吃不到奶,坏孩子可以吃到奶,吃好奶,吃饱奶”。这种现象在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不多,他们更多的是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其他省市主要或全部是协议方式,就连北京首次国有土地招标也“流产”了。据报道,今年2月4日,北京市首次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会议室举行。然而,4天的投标期中,竟无一位投标者光顾,连已领取标书的40多家国内外意向投标者也踪影未露。据统计,北京市在去年经行政划拨的土地共达24000余亩,其中一次占地10亩以上的为80%,仅今年1月份,一次性行政划拨10亩以上土地的就有8批。这种廉价的行政划拨,使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坐享其利,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土地长期荒芜。

(4)资金严重缺乏,基建项目不到位,难以形成规模

由于全国东南西北中都在招商引资竞相争取,所以引“凤”筑“巢”和筑“巢”引“凤”,都并非轻而易举之事。本来资金就紧张,加之使用分散,其规模效应就可想而知了。据专家分析,1平方公里土地由“生”变“熟”(搞好基础设施即“七通一平”)平均约需1.5亿元,而全部建设共约需15亿元。若如此,我国目前开发区占地近2万平方公里,全部建成则约需30余万亿元。这么庞大的资金,我们哪里去搞啊!也就是说,我国绝大多数的开发区因缺少资金,只能晒太阳。

(5)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过多,投人资金有限,造成信贷规模过大

去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数量迅猛增加,非房地产企业也大量涉足房地产业。如1991年底,辽宁全省只有251家房地产公司,1992年底猛增到641家,今年2月份已是700家。一时间,几乎是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成立房地产公司,不管有没有资金、有没有技术人才和开发力量,首先成立一个公司,挂一个牌子再说。有些地方省市各大部门借助行政权力和关系,人人占有一块好地皮,大有瓜分之势。一些公司“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从事正常的房地产业来发展城市建设,而是热衷于占地、炒地皮,从中牟取暴利,使房地产市场出现某种人为的混乱和虚假的热潮。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审查不严,有的根本不经过建委的资质审查,直接到工商局领照就开业。如辽宁省工商局统计的1992年底全省房地产开发公司是969家,而省建委的数字是641家,相差328家,相差数量之大令人吃惊。由于资质审查不严和管理不力,现在全国各地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外商),在房地产开发上打“空手道”,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假洋鬼子”。他们白手起家,想尽一切办法搞到假证据(如有人200万元的注册资金被借用多达20次),以便能从银行贷款来涉足房地产,这样几年就赚了上亿元。但更多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入自有资金很少,近80%来自银行贷款。由于房地产业回报率达到几倍,甚至10倍,对资金的吸引力很强,从而导致我国信贷规模过大。

(6)管理体制不顺,人为摩擦很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历史的原因,房产和地产的管理是分割的,现在房地产业一下子热起来,且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利润丰厚,大家都想争这一片“风水宝地”,于是上至建设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至有的省市县的建委系统和土地局部门都在“打架”。如辽宁省土地局成立了一个地产开发公司;只在工商局拿到营业执照,而未能在建委取得经营许可证。这种管理体制的不顺,导致两家的“不和”,人为矛盾很多,影响了土地使用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统一。不过这一管理体制问题在深圳、珠海、北京等几个城市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四、选择:为了艰难的起飞

世界银行《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用了16个社会指标,对1990年世界120个百万人口以上、统计数据较完全的国家的综合发展水平打分排队,其结果显示,第三产业的比重高收入国家平均达到60%,中等收入国家平均达到50%,低收入国家平均达到35%,而中国仅达到28%,居世界第113位,倒数第八。如果按第三产业就业劳动力比重计算,中国也居世界最后列。当然,这是1990年的数字。我们有理由相信,1992年中国国民经济发生了转折性变化,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的新时期,中国第三产业比重的位次一定向前移动,但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现代化社会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45%以上的水平。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自然,作为新兴第三产业的我国房地产业的起飞和发展也一样艰难而道远。

上述分析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热”、“乱”、“多”、“滥”等等现象和问题,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副产品,其主流是好的。正如邹家华副总理在珠海全国房地产开发经验交流会上指出的:重要的是心要热,脑要清;态度要积极,工作要扎实;既要放开,又要管好。对出现的问题要逐步解决,不断完善提高,使土地有偿期限使用和制度以及房地产业更健康地发展。为此,政府应该制定法规、规范企业行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进行宏观调控。

(1)垄断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市场。政府对一级市场的垄断,就是垄断土地的出让权。它既包括新造土地和新征用的农村土地,也包括原来的城镇土地和过去无偿划拨的土地。对原有实行划拨的土地,必须补交出让金,重新办理出让手续后才能转让,否则,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审批权。政府对一级市场的垄断,要对土地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预征、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五统一”集中管理。也就是说,土地成片开发尽可能出让熟地,不出让生地,以我为主,以项目带开发。若有的地方没有条件,只好出让生地,那也应坚持小块地出让,不大片出让土地,以项目带开发,有了建设项目才批地。政府应把根据其建设工期进度,分期审批、分期定价、分期出让,这样,可避免土地晒太阳,可避免土地增值的利益落入外商手中。对土地出让方式,要求更多地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减少协议的方式,增加土地出让的透明度,杜绝批条子、走后门,逐步形成公开、规范、平等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的二级市场即土地的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即存量房地产的交易以及抵押、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应全部放开,并和国际市场接轨,市场对所有的投资者一律平等。但同时要加强宏观管理,防止出现“炒楼花”现象。目前,国家正在起草一部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管理条例,按新规定,外商、国内单位或私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只有在投入25%的资金时,才可将使用权转让。对售楼花的则要投入20%以上的资金才能准许出售。

(2)各地开发区应冷静地重新审视自己有没有条件、能力和特别优势继续搞下去,不要赶潮,不应攀比。其实,建立开发区,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不能到处随意兴办。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有比较好的区位优势和较强的吸引力、辐射力;在布局合理的小范围内可以形成较好的投资环境;所在城市有一定的工业、科技、教育和文化基础,劳动力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经济和技术上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能够取得较好的投入产出效益。这就是说,不是每个地方、每个城市都有条件设立开发区。有条件的,要小块起步,集中有限资金,分片实施,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项目引进起点要高,应以外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出口创汇项目为主,而不是母城的“平面”扩张。没有条件的,就不要硬着头皮盲目上。其实,早在去年9月,江苏省省长陈焕友在江苏沿江地区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就要求下属各市县要对开发区建设规划重新审查一次,对那些布点过多、确实没有条件、目前尚未怎么动工的开发区要先停下来。与此同时,辽宁省政府否定了某市一项耗资8000万元的开发区项目,为引导开发区热采取了一个实际行动。

(3)强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审查,对其资质等级和开发任务要有严格的要求。国家计委副主任芮杏文在谈到加强对房地产业管理时强调,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并有相应的资金。开发公司应先在当地银行存入待建项目按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资金,才能申请批地。对外商应要求其先在当地银行存入外汇,对合资公司应按合资股份比例在当地银行存入相应款项。这样,通过有效手段堵住打“空手道”和“假洋鬼子”的漏洞,消除或通过竞争淘汰掉那些没有资质和开发能力的太多太乱的开发公司。海南省在此方面已有动作,他们对新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要严格审查,并注意到资质;对已有的公司进行惯例性整顿,整顿的目的是支持那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搞好房地产的开发;同时取缔那些皮包公司、以证赚钱公司、卖证赚钱公司。黑龙江省也有新举措,准备通过年检对开发公司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合标准不能从事开发的公司收回证书不准再搞开发;对大多数公司要采取办班和交流经验的办法,帮助提高素质,搞好开发经营。

(4)急需建立专门从事房地产策划、评估、代理、仲裁和咨询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土地出让,要实行动态性价格管理,要根据土地用途、区位、容积率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不同地价政策,制定合理的土地价格,这就需要成立地价评估所,继而规定,凡出让的土地,必须通过评估后才能出让,以防止相互压价,使国家土地资产流失。至于房地产的二、三级市场交易的价格评估、交易行为代理及信息咨询更是急切呼唤中介服务机构的大量涌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已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石”。

(5)建立健全房地产法律法规。前不久,深圳有关方面搞了个房地产问题研讨会,请三位香港房地产界专家做专题答问。当有人问及“政府如何管理房地产市场、用什么手段、什么方法管”时,香港仲量行高级合伙人、特准测量师梁振英答:“政府应在房地产市场里面提供一个合理、有效、明确的法规,我看这可能是政府责任的99%了。当然政府也要搞一些建设,但政府搞的无形建设,诸如法律、制度,比有形建设重要性更大。”是的,目前,全国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在呼唤《房地产法》的出台,并希望近期先行制定《涉外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商品房交易管理办法》《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土地收益管理办法》。据悉,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这项工作的开展。

(6)不失时机地发展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业。在美国,不动产金融业在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主导地位。目前我国住宅买卖成交率很低,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人买不起,这需要借鉴西方抵押贷款购房的金融制度。我国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可参考美国购房抵押贷款的办法,不失时机地在我国开辟这一新贷款项目,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业的发展。

(此文发表于《中国投资与建设》杂志,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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