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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审判程序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海事法院都属于中级法院,没有设立基层法院,但仍可适用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告催告程序。

第十节 海事诉讼审判程序

海事诉讼的审判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里只简单介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特殊规定。

一、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1.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

2.向当事人送达诉状或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才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

4.原则上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

二、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1.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理算机构的理算报告无异议的,可作为分摊责任的依据,有异议的则由海事法院决定是否采纳。

3.同一海损事故中共同海损损失和非共同海损损失可以合并审理。

4.其他规定。我国海事法院都属于中级法院,没有设立基层法院,但仍可适用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告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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