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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行是指法定的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节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执行是指法定的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执行程序是调整法院的执行活动及其活动中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执行的根据是法律文书,即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法院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裁定书;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义务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没有履行义务。(2)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提出申请。(3)申请执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递交申请执行书。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执行员记入笔录。(4)申请执行必须提交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主要有12项:

1.财产报告。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4.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5.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

6.指定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产或者票据、票证;

7.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8.通告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明转移手续;

9.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10.强制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11.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随时执行。

12.执行联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院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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