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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的概念与组织形式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现阶段不宜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但这种形式是我国监理企业以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3.5 工程监理企业的概念与组织形式

3.5.1 工程监理企业的概念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以及承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研院所和工程咨询单位。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建筑市场是由三大主体构成的,即业主、承建商和监理方。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不仅要具备法人资格的交易双方,而且要有协调交易双方、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就建筑市场而言,业主和承建商是买卖双方,承建商以物的形式出卖自己的劳动,是卖方;业主以支付货币的形式购买承建商的建筑产品,是买方。一般来说,建筑产品的买卖交易不是瞬时间就可以完成的,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交易的时间越长,或阶段性交易的次数越多,买卖双方产生矛盾的概率就越高,需要协调的问题就越多。况且,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的专业技术性都很强,没有相当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就难以圆满地完成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工程监理企业正是介于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第三方,它是为促进建筑市场中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而服务的。

3.5.2 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以下简要介绍公司制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特点。

1)公司制监理企业

监理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的主要特征包括: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必须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1)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以下特征:

①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②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必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

③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

④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⑤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⑥公司股东可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

⑦公司账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

(2)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特征:

①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③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④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1个以上(含1人)发起人。

⑤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⑥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⑦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⑧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的经营权。

2)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1)基本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订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2)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日趋国际化,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将占有重要的地位。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②组织机构不同。合营企业是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作企业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③出资方式不同。合营企业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合作企业是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

④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合营企业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和分担风险。

⑤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合营企业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作企业则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3.5.3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

1)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比较高(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比较低(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因此,我国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现阶段不宜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但这种形式是我国监理企业以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在试行建设监理制的初期,我国的绝大多数监理企业是由国有企业集团或教学、科研、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设立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监理企业。这些监理企业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机制不灵活、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积极性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现象,企业缺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四自”能力。这必将阻碍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的发展。因此,国有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是必然发展趋势。

监理企业改制的目的:一是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少国有监理企业经营困难,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问题;改革的关键在于转换监理企业经营机制,使监理企业真正成为“四自”主体。二是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监理企业经营困难,除了体制和机制外,管理不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固有的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分配不合理的传统模式,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步骤

现阶段,我国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监理企业应尽快改制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一般程序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发起人并成立筹委会。

发起人确定后,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委员会,负责改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形成公司文件。

公司文件主要包括改制申请书、改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等。

(3)提出改制申请。

筹备委员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时,应提交基本文件包括改制协议书、改制申请书、改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4)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价值的重估,它是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资产价值与实际相符。资产评估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等程序进行。

(5)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指对财产权进行鉴别和确认,即在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鉴别企业各所有者和债权人对企业全部资产拥有的权益。对于国有产权,一般应指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即用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减去国有企业的负债。

(6)股权设置。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定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股权设置是指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根据股份制改造的要求,按投资主体所设置的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外资股。从目前发展趋势看,应减持国有股,扩大民营股,并折成股份,转让给本企业职工和经营者。

(7)认缴出资额。

各股东按照共同订立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

(8)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时,一般应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9)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签发证明股东已经缴纳出资额的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原有企业即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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