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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建设物资买卖,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无论是业主提供建设物资,还是承包商提供建设物资,均须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有关于对物资的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需要的安排,也就是说,建设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要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

建设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建设物资买卖,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照协议,卖方将建设物资交付给买方,买方接受该项建设物资并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的。

(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建设物资采购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体现了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具有如下特征:

(1)建设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订立。无论是业主提供建设物资,还是承包商提供建设物资,均须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有关于对物资的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需要的安排,也就是说,建设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要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

(2)建设物资采购合同以转移物资和支付货款为基本内容。依照建设物资采购合同,卖方收取相应的价款而将建设物资转移给买方,买方接受建设物资并支付价款,这是建设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重要法律特征。

(3)建设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建设物资的特点在于品种、质量、数量和价格差异大,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需要,有的数量庞大,有的则技术条件要求严格,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各种所需物资逐一明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

(4)建设物资采购合同应实际履行。由于建设物资采购合同是基于工程承包合同的需要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直接影响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设物资采购合同成立后,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标的,不允许卖方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合同的履行,除非卖方延迟履行合同,使合同标的的交付对于买方已无意义。

(5)建设物资采购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用书面形式,又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从实践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既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又涉及市场调节,而且建设物资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用量大,质量要求高,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分批履行,同时还涉及售后维修服务工作,合同履行周期长,采用口头方式很不适宜,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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