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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申资质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项目。《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2.3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它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明显的区别和差异。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建设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中成为我国的一种新的独立行业,其性质包括多方面。

2.3.1 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也不必拥有雄厚的注册资金。它只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它所采用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目的是协助业主在计划的目标内将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监理企业既不向业主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赢利分成,所获得的报酬(监理酬金)是技术服务的报酬,是脑力劳动的报酬。因此,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企业接受项目业主的委托而开展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活动。它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委托方,也就是项目业主。这种高技术服务活动是按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

2.3.2 科学

1)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

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项目。在工程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参加建设的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渐增加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2)科学性是由被监理单位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决定的

承担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的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它们在技术、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3)科学性是由工程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特点决定的

工程项目建设总是处于一种动态的外部环境之中,时刻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因此,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既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又要具有科学的思维和灵敏的应变能力及创造性工作的能力。

4)科学性是由监理工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使命决定的

在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把维护社会最高利益当做自己的天职。这是因为工程项目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维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要讲究科学性,以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完成监理工作。

所谓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主要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和应变能力强的监理工程师组成骨干队伍;应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应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应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应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3.3 独立性

《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业主、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监理企业是独立的一方。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2.3.4 公正性

1)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以及竣工结算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2)公正性是建设工程监理正常和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

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为力争在预定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这个总目标服务的。但是,仅仅依靠工程监理企业而没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积极配合,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监理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承建单位以及与项目业主进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这一切都需要以监理能否具有公正性作为基础。

3)公正性是承建商的共同要求

由于建设监理制赋予工程监理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被监理方必须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所以,它们迫切要求工程监理企业能够办事公道,公正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因此,我国建设监理制把“公正性”作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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