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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公司属于什么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受托人或者被聘用者应当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有监督权,在其有违反聘用合同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可以解除其职务,停止聘用或委托。

6.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6.3.1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但是作了消极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等都是法律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他们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此外,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经理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即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因此,投资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享有完全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当然,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担无限责任。如果其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还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还负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依法建立起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等。

6.3.2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人员管理企业事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权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然,若第三人明知受托人具体职权限制而非善意的情况,则属例外。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者应当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者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接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管理独资企业的人员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严令禁止受托人或者被聘用者在管理企业事务时有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有监督权,在其有违反聘用合同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可以解除其职务,停止聘用或委托。其正常履行职责所带来的收益归企业投资人享有,如造成损失也由企业投资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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