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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保护”的概念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保护个体建筑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这意味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物质实体环境,而且要进而保护它的人文环境,并使之与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生活更加密切相关[5],这也正是“整体性保护”所倡导的主要内容。保护对象的扩展:从单一的纪念性建筑保护到广义的建筑遗产保护。这是全球性的保护新观念,即“整体性保护”。概括起来,“整体性保护”主要就是保护历史中心区中的历史建筑、城市功能与社会结构这3方面内容。

1.2.1 “整体性保护”的概念

随着文物数量的增加,文物概念也在不断扩充,从原先的单体建筑发展为建筑群、历史街区、城市景观等更为宽广的概念。文物的概念扩大到历史街区后,由于它的性质和文物建筑有所不同,保护的原则和方法也相应起了变化。对单体的文物建筑来讲,尽管建筑的存在是以其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但对于为数有限的古建筑,有可能更强调它的文物价值,允许抽掉或部分抽掉它原来的使用价值,单纯保留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可以改成博物馆、展览室。对于历史街区,由于它的范围大了,人们要在这里继续生活,人们希望它有一个活的环境,这种环境比只见技术与物质而缺乏感情寄托的那种现代的楼群要好得多,因为在这里人们的精神能够得到回归。所以,保护历史街区,要强调维持传统的社区结构和经济活力,更强调使用,注意发挥它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之成为城市功能的新的组成部分。从保护个体建筑发展到保护历史街区,这意味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物质实体环境,而且要进而保护它的人文环境,并使之与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生活更加密切相关[5],这也正是“整体性保护”所倡导的主要内容。

具体分析,“整体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性保护”建立在广义的建筑遗产概念之上

保护对象的扩展:从单一的纪念性建筑保护到广义的建筑遗产保护。近30年来,建筑遗产保护的概念正在发生着转变,从原先狭义的、单一的、杰出的纪念性建筑发展为广义的建筑整体环境——组成元素大部分为普通住宅、街道,或是建筑与景观的集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大地位的所谓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能得到保护。保护“纪念性建筑”的概念起源于19世纪(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最早的有关保护与增进纪念性建筑的立法诞生于19世纪的前25年),主要的对象是中世纪与古典时期的建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一般建筑、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入建筑遗产的范畴。从保护范围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历史文化和人们当前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装饰小品和标志物都在内[1],同时注重建筑、环境多样性的价值。

2)“整体性保护”更注重保护社区功能和社会结构,鼓励居民参与

意大利博洛尼亚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的城市,即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内,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更要保护原生居民(特别是社区里原有的低收入家庭)以及特有的生活状态,强调居住功能对历史中心区的重要性,使现代的博洛尼亚人能够拥有一个充满古韵的、城市设施完善的、环境优美的、文化内涵丰富的生活环境。这是全球性的保护新观念,即“整体性保护”。将城市发展转向一种历史保护的美学取向,从历史文化传统的角度,来保护生活于其中的社会阶层和建筑物……整体性保护是一种活的保护、一种文化保护;不只是保存历史建筑物、考虑建筑遗产的美学或艺术(文化)价值,更重要的是保护居住于其中的社会阶层[6]

3)“整体性保护”是历史建筑(保护区)综合价值的最终体现

在城镇规划的基础上,保护历史建筑(或保护区)的综合价值,除了上述的美学或艺术价值、社会价值,还包括经济、生态、交通等方面的价值,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概括起来,“整体性保护”主要就是保护历史中心区(历史街区)中的历史建筑、城市功能与社会结构这3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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