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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扩大乡村聚落概念的乡镇规划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扩大乡村聚落成为小城镇以下的乡村腹地基本聚居单位。本研究认为,乡镇规划的核心在于乡镇聚落群的整体发展问题,应该摈弃传统乡镇建设规划的模式,提出乡镇总体规划、镇区和扩大乡村聚落控制性规划和镇区公共空间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三位一体的乡镇规划新构架。基于扩大乡村聚落概念,乡镇聚落体系的规划组织必须有系统的支撑体系来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政策倾斜,二是基础设施于社会服务设施的配置引导。

6.3.3 基于扩大乡村聚落概念的乡镇规划

社会经济的开放和发展,城乡互动互补的平衡协作,使得乡村聚落已经无法独立于城镇群体而生存,乡村聚落群自身单元之间越来越大的“发展位势”差也同样打破了传统聚落封闭的可能。乡村社会家庭生活的功能中,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重要的内容必须依赖聚落及聚落群的公共生活条件来支撑,传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守井相望”的生活格局已经一去不复返。

面对农村城市化背景,面对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对乡村人居环境的空间研究范畴不能仅停留在聚落和民居建筑层面,必须进一步寻求在聚落群系统中的整体协调发展途径。所以本研究跨越狭义聚落范畴,适宜性、发展性及理论性提出扩大聚落的概念。

扩大乡村聚落(rural habitats)——是一个新概念,指在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下,在农村城市化背景下,一个乡村家庭生产、生活及日常利用社会公共设施的必要空间界域。本概念的核心思想是基于整合的思想,打破小城镇以下聚落的社会、经济及空间单位层级概念,将其中的每一人及家庭视为等同的基本因子,运用社会、经济及环境复合杠杆调控,实现乡村聚落的可持续发展。扩大乡村聚落成为小城镇以下的乡村腹地基本聚居单位。

扩大乡村聚落,是由若干乡村聚落群集发展而成的,是针对中国乡村转型期乡村聚落转型方向和针对当前村镇体系中的几个问题而提出的概念。其一,小自然村生存艰难;其二,“乡”和“中心村”结构职能模糊,规模“小而全”致使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普遍低下,乡应该向上汇集,中心村应该对下集聚,左右整合;其三,现代农业生产力水平又使农业劳作半径数倍扩大,农业生产力效率数十倍增加,传统村镇体系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力水平发挥作用的绊脚石;其四,打破人或家庭与聚落的对应性,是一种开放的理念,是系统思想理论的应用,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扩大乡村聚落概念基础上,新的小城镇村镇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小城镇、扩大乡村聚落和现代农业生产点的结构体系,每一层级的职能作用发生了根本变化,扩大乡村聚落的职能作用变成了农业性乡村社区的居住生活中心,现代农业生产点成为现代化农业生产和仓储的聚点,而小城镇则成为扩大乡村聚落群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农业以外其他产业的发展地,是农村城市化的根据地。扩大乡村聚落的基础规模是以能支撑一个具备国家要求水平的完全初级小学为前提决定的。

传统的乡镇规划,叫乡镇建设规划,主要确定乡镇各个聚落各自的环境建设形态布局,类似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而现实乡镇规划所要确定的核心问题并不在这里,而在于小城镇镇域范围内必须由政府运作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布点、建设和发展问题,镇区和村落家庭个体的建设发展并不适合详细规划,而应当动态引导发展,否则适得其反。

本研究认为,乡镇规划的核心在于乡镇聚落群的整体发展问题,应该摈弃传统乡镇建设规划的模式,提出乡镇总体规划、镇区和扩大乡村聚落控制性规划和镇区公共空间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三位一体的乡镇规划新构架。

乡镇总体规划,主要研究小城镇镇域范围的人口、产业、交通及土地利用结构发展关系,研究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在镇域范围的空间布局和调整战略,并提出刺激、引导、推进、抑制的社会、经济和环境调控途径。这是传统乡镇建设规划所缺失而恰恰是乡镇环境发展规划最应该确立的内容。它不仅是乡镇环境发展的诸多聚落的方向定位,也是各个聚落控制性规划和公共空间环境建设规划的前提依据。

镇区和扩大乡村聚落控制性规划,主要研究总体规划确立的各个聚落单位内土地利用和道路、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控制性空间布局安排。它不需要落实到任何建筑形态,哪怕是二维的也没有必要,完全是一种定性定量的控制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分单位深化。

镇区公共空间及基础设施详细规划,主要研究镇区公共空间环境建设的具体形态和空间设计,类似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它要求落实到近期建设条件状态,是三维空间设计要求,甚至于对重要建筑也应该有形态设计意向。

基于扩大乡村聚落概念,乡镇聚落体系的规划组织必须有系统的支撑体系来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政策倾斜,二是基础设施于社会服务设施的配置引导。总体来讲可以概括为:针对不同规划前景的乡村聚落,分别实施“创造集聚条件、限制发展条件、保障生存条件”等策略。配套的政策体制包括深化小城镇土地、户籍、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小城镇建设投资体制,以及建立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机制。对小城镇镇区,扩大乡村聚落可以在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以放宽,对规划要撤并的乡、村落则限制建设用地指标的供给。基础设施于社会服务设施的配置引导则是通过不同的设施配置标准,给予中心镇,扩大乡村聚落以重点配套,一般的乡、村除了保证基本生存条件外,不再增加设施配套的投入,尤其是不能简单实行所谓的“村村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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