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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总体规划要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指导下,在空间上落实各项设施的布局,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建立城市总体防灾体系。新建永久性建筑与构筑物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地震烈度要求设防,重要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要按规定提高一级设防。

7.8.4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要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指导下,在空间上落实各项设施的布局,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建立城市总体防灾体系。

1)城市总体布局的指导原则

(1)疏散旧城区过密的人口,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和足够宽度的疏散、救护通道,以利灾时避灾。

(2)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管理,此类工厂与仓库要远离人口密集区,保证足够的防护距离。

(3)交通与市政公用设施要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灾时应变能力。

(4)充分开发地下空间,形成网络,平时满足城市各项功能需要,灾时避灾。

(5)建立可靠的通信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报警系统,以利灾时及时掌握动态,便于指挥调度。

(6)加强对城市要害部位和军事设施的保护。

2)人防设施建设

(1)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地下空间开发可弥补城市地面空间不足,增加建筑抗震能力等多种作用,应该鼓励各建设项目,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地下人防设施面积外,尽可能多地开发地下空间,以备发生空袭时人员就近进入地下掩蔽。新建居住区按不低于建筑面积3%的比例建设地下掩蔽工程。考虑小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问题,而地面居住区的土地空间有限,住宅建筑的掩蔽工程可与地下车库建设结合,并尽可能与公共建筑与绿地联通成网,以利平时利用,灾时方便疏散。

(2)逐步建立起市、区(县)和各系统的地下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保障以及水电供应和交通系统。

(3)按人防要求规划人员疏散出城路线和后方基地建设。

3)抗震设防

(1)城市建设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沙土液化区以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

(2)新建永久性建筑与构筑物(包括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地震烈度要求设防,重要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要按规定提高一级设防。

(3)旧有建筑应按抗震裂度要求加固。

4)健全消防设施网络,提高消防能力

(1)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留消防通道。

(2)按消防规范设置供水管网和消火栓。供水干管直径不应小于100mm,并建设环状网。按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救火半径不超过150m的规定设置消火栓。

(3)充分利用河湖水塘,作为消防水源,建设消防码头,创造提水条件。严重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贮水池。

(4)消防队(站)应按接到报警后消防车在5分钟内到达的要求设置,一般责任区面积为4~7km2

(5)建立消防指挥中心,设置有线和无线报警设备,确保城市火警调度台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部门专线通信畅通,完善119报警网络。

(6)根据需要在超高层建筑和有特殊用途的大型公共建筑顶层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7)加强对重点防火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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