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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体系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自1977年开始对符合规范的外国公司在美附属机构[2]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连续采集。又如,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通过对旅客的仓内调查可知每名外国旅客在美国平均花费,将其乘以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来美旅客数,就可估计出外国旅客在美国旅行的总花费。主要为服务贸易统计而公布的《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专门法律。该法案规定从事服务贸易的美国人具有定期申报其服务贸易额的义务。

美国自1977年开始对符合规范的外国公司在美附属机构[2]服务贸易(FATS)统计数据的连续采集。自1982年起有了与现在出台的与WTO等国际机构推荐方案吻合的、连续采集的美国公司的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数据。

目前其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对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分别调查,汇总其中绝对控股(即占50%以上股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分别与境内外(包括与母公司间)的服务交易数据,从而既统计出外国附属机构中属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又统计出外国附属机构中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包括境内外国附属机构与填内居民间的交易和境外本国企业附属机构与所在国居民间的交易)。

美国FATS统计制度的基本框架如下。

(一)执行机关

美国FATS统计的执行机关是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BEA)。该局的核心任务是宏观经济分析及编撰国民核算账户,其所需的数据大多来自商务部普查局或其他政府部门,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FATS统计数据是在普查局等机构配合下,由其自己负责组织采集的。

(二)调查对象

所有与“非附属的外国人”[3]或“非附属的外国机构”有服务交易的美国机构或美国人(这里所说的“人”泛指自然人和法人)。

“附属的外国人”或“外国附属机构”指与美国人或美国机构有下列关系的外国人或外国机构:

●该外国附属机构的母公司直接是美国公司;

●该外国附属机构的外国母公司由美国人或美国公司控股。

(三)调查与统计汇总方法

1.强制报告与自愿报告相结合

调查表所列的任何一项服务项目贸易额超过了一定界限,就必须申报,属于强制性的。在限额之内的企业可以自愿申报,也可以选择不申报。

为了避免因调查内容过多、频度过密,加重调查对象的负担,影响其合作意愿,1980年通过的《文书缩减法案》对各项统计调查的出台制订了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其中还规定要邀请民众对数据的必要性和申报者的负担作出评价。FATS调查同样注意在保证所需基本数据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减内容、降低频度、缩小样本规模。

2.基准调查与年度调查相结合

基准调查每5年进行一次,而年度调查在每一个非基准调查年度进行。基准调查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超过年度调查。在划分强制报告与自愿报告的界限上,前者比后者的金额要低。在调查项目上也详细一些。对于年度调查不能取得的数据,根据基准调查数据使用插值法进行估计。

3.调查数据与其他来源数据结合使用

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将其调查所得数据(平均数或强度相对数)与其他来源的数据(总量)结合使用,估计总额。

比如,将承运商调查所得的单位载重收入或支出,与普查局从进出口申报单上获知的总运量相乘,用来估计运费收入或支出。

又如,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通过对旅客的仓内调查可知每名外国旅客在美国平均花费,将其乘以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来美旅客数,就可估计出外国旅客在美国旅行的总花费。

(四)依法统计

主要为服务贸易统计而公布的《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专门法律。该法案规定从事服务贸易的美国人具有定期申报其服务贸易额的义务。那些按法律要求应当申报而未履行其申报义务的人将受到民事处罚,并被责令履行义务。对故意不履行义务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统计机关应对采集的交易数据保密,仅用于统计分析目的,而不可用于其他目的(如监管、税收等)。对各种分组整理的数据,如果细分到可以推测到个案地步,为保守申报者的商业机密,不予公布。这从法律上确保了服务贸易统计调查的合法性和申报的义务性,有力地保证了统计调查的顺利开展和申报数据的有效性。

(五)数据及时修订

跨境贸易数据在首次发布一年后进行初步修订,再过一年再次修订,以后仍可修订。

附属机构贸易数据在首次发布两年后初次修订,再过一年再次修订,以后不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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