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内外数字城市进展与比较

国内外数字城市进展与比较

时间:2022-10-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迄今为止,在全世界还未曾见到一个完整、成熟的“数字城市”被实现,“数字城市”直到目前还只是一种理念。纵观国外“数字城市”的进展情况,总体上仍处在对其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的试点建设阶段。尽管如此,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城市实际上已为“数字城市”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并积极开展了建设“数字城市”的尝试。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支柱。

1.5 国内外数字城市进展与比较

1.5.1 国外数字城市进展

迄今为止,在全世界还未曾见到一个完整、成熟的“数字城市”被实现,“数字城市”直到目前还只是一种理念。纵观国外“数字城市”的进展情况,总体上仍处在对其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的试点建设阶段。尽管如此,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城市实际上已为“数字城市”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并积极开展了建设“数字城市”的尝试。总结国外数字城市建设走过的道路,大体可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以电子政务为切入点的政府和企业应用信息系统建设阶段、数字城市全面建设阶段。

(1)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支柱。高速计算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即信息高速公路,是数字城市的“血管”;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即城市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是数字城市的“血液”。因此,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对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重视。

1993年2月,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美国国会上发表《国情咨文》,正式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NII)。这一概念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交往方式,因此很快得到许多国家的响应。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号召在全国中学普及计算机,要求在2002年前使所有中学与因特网连接;德国政府推出一项名为“信息社会的改革与利用”的互联网普及计划,要求在2001年底前每所学校都能连上互联网,并在2005年使德国的上网人数达到40%。新加坡也出台了类似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随着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各种相关的国际性会议也频繁召开。如1996年在南非召开的“信息社会的发展”部长级国际会议,来自4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来自欧共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世界银行等18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以信息高速公路为标志的信息社会的到来给世界带来的深刻变化及国际的合作问题进行了讨论。又如2005年11月16—18日,在突尼斯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第二阶段会议,包括7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1万多名代表与会,就“如何缩小数字鸿沟”和“加强互联网的国际管理”两个主要议题达成了基本框架协议,同时呼吁加强地区性互联网管理机构的作用,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互联网管理,谋求解决“数字鸿沟”这个全球性难题。于是,无线城域网逐渐成为全球市政建设的新热点

而从全球来看,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据联合国2004年的统计表明,在全球60多亿人口中,近50亿人与互联网无缘,这些人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其中,非洲只有31%的人上网;占全球1/5人口的发达国家不仅拥有全球生产总值的86%,而且其互联网用户总数也占全世界的95%。从国家内部来看,在教育程度较低者与教育程度较高者之间、现代化水平较低地区与现代化水平较高地区之间,也存在着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掌握和应用的巨大差别。可以说,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彻底摆脱“数字鸿沟”的困扰。“数字鸿沟”就是“发展鸿沟”。当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把高速计算机通信网络作为以促进国家或地区发展为目的的数字城市建设的依托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这一任务。这说明数字城市的起步存在时间差距。

(2)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城市必须有数据,特别是空间数据的支持,即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和一切具有空间定位或空间分布特征的自然数据、经济数据、社会数据、人文数据。空间数据基础设施(Spatial Data Infrastructure,SDI)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加拿大地球信息学界提出的。其初衷是加速地理信息交换标准化,加快地球空间数据整合,建立全国范围的空间信息网络。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的制图科学委员会于1993年提出“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NSDI)”,并于1994年4月以白宫总统行政令的形式提出由联邦政府建立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

世界各国的地球空间框架数据建设大体分为全要素框架数据、核心框架数据和新一代框架数据三个过程。

早期的全要素框架数据建设阶段,主要是进行纸质地图的数字化,或利用摄影测量手段从影像上获取数据。自1994年颁布总统令后,美国地质调查局先后完成了1∶200万全要素地形数据库、1∶10万地形数据库(部分要素)和1∶25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并开始建立全国1∶2.4万地形数据库。加拿大完成了1∶25万数据库和南部人口稠密区1∶5万数据库,并根据矢量化的等高线和地形数据经过内插派生数字高程模型数据。英国军械测量局从1970年就开始数字化制图,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1∶5万、1∶25万及城市地区1∶1250、农村地区1∶2500、山区及荒地1∶1万矢量地图数据。法国从1985年开始建设1∶5万全国地形数据库。荷兰建立了覆盖全国的1∶1000、1∶2000和1∶1万数字地形数据库,1997年完成了全国地籍图数字化,建立了地籍数据与统计数据之间的更新机制。德国从1989年开始建设全国官方的地形和制图信息系统,包括具有拓扑关系的数字景观模型和数字制图模型。日本完成的数字地图系列包括覆盖全国的1∶2.5万矢量数字地图(86幅),东京、大阪的1∶2500和1∶1万矢量地图,部分地区的1∶2.5万数字影像图,1∶20万数字地图和数字影像图、数字道路图等。

核心框架数据是为解决全要素矢量数据生产过程复杂、周期长且费用较高的缺点而由美国地质调查局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它是一种包括数字线划图(DLG)、数字栅格图(DRG)、数字高程模型(DEM)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的4D产品。4D产品的生产成本较低、数据组合灵活,而且影像、栅格图形和矢量图形之间能相互补充。在已有矢量数据基础上,一些国家大力派生简化的框架数据。如英国推出的国家道路地名、邮政编码分区、境界数据、道路中心线数据等。日本推出的1∶2500空间框架数据和包括1∶2.5万地图上的地名、公共设施及其他编码信息的数字地图25000幅。

新一代框架数据是由于目前二维或2.5维框架数据难以表达三维实体及其时空变化,不能满足应用要求而提出的。如2001年10月在德国汉诺威召开了关于“三维核心框架数据库”的学术研讨会后,一些国家积极发展时序框架数据、多尺度框架数据、导航框架数据和其他新型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不发达地区同发达地区之间都存在这种差距。尽管包括高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地理空间数据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发展也不平衡,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数字城市发展的基础必须先行。

以信息基础设施为依托进行数字城市建设是以电子政务建设为切入点的。政府的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技术的渗透作用对变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具有深刻的影响,对依法执政的实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作为其主要形式的电子政务也因此而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1993年,时任美国副总统戈尔受总统克林顿委托,研究如何才能重塑美国政府系统,于是构建“电子政务”(E-Government)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1994年12月,美国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电子政务。1995年5月,克林顿签署《文牍精简法》,要求政府各部门提交的表格必须使用电子方式,规定到2003年10月全面使用电子文件,并酌情使用电子签名。1996年,美国政府发动“重塑政府计划”,要求联邦机构最迟在2003年全部实现上网。2006年9月,美国政府开通超大型电子网站——“第一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建设已进入扩建和推广实施阶段。继美国之后,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提出构建“电子政务”的宏伟计划。英国于1994年开始着手EGovernment建设,先后发布了《政府现代化白皮书》、《21世纪政府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协同框架》等政策性规划。2000年3月30日,时任英国首相布莱尔提出把英国全面实施电子政务的时间从2008年提前到2005年。2001年1月,英国宣布已有40%的政府服务可通过互联网提供给公众,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原定2002年上网率达到25%的指标。英国在E-Government建设方面已超过美国、法国、加拿大等250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位居世界前列。英国目前已有60%的政府机构在互联网上开通,而加拿大为40%,澳大利亚为34%,美国仅为31%。日本的电子政务在亚洲各国中是发展最快的。2003年3月日本正式启动“电子政务工程”,并向国会提出《电子签名与认证法案》,且很快投入使用。2005年之前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业务全面通过互联网进行,使其全面进入办公电子化、无纸化时代。德国也全力追赶信息时代的前进步伐,提出了“全体上网”的十点赶超计划。新加坡为构建电子政务而不懈努力,公众可以从一个名为“电子公民中心”的站点很容易地获取医疗保健、商务、法律、规划、交通、家政、住房、就业等各种信息和网上服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防部长穆罕默德甚至在2000年提出该国的各个政府部门必须在18个月内实现上网,还发出了“不上网,便下岗”的号令。电子政务势必成为席卷亚洲、欧洲、中东甚至全球的一场有关政务模式全面变革的运动。

(3)数字城市的全面建设阶段。关于建设“数字城市”的尝试,国外许多城市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筹划,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已开始启动实施示范性的工程。美国早在五年前就开始“数字家庭”、“数字社区”和“数字城市”的综合建设实验,现在大约有50个城市打算或正在建设“数字城市”,并成立了专门开发、经营“数字城市”的公司,设想在互联网上发布美国最有影响的60个城市的信息。一些发达国家的著名城市也纷纷开始“数字社区”和“数字城市”的综合建设实验。欧盟正在大力推进“信息社会”计划,并确定了欧洲“信息社会”的十大应用领域,以此作为其“信息社会”的发展方向。日本已建成一批“智能化住宅小区”和“数字社区”的示范工程,日本电信与京都大学等还合作致力于开发网上虚拟京都。新加坡提出了“智能岛”的概念,其内容涉及城市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数字城市发展的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已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数字城市建设的基本任务,并进入数字城市全面建设阶段。作为进入数字城市全面建设阶段的标志,可首推美国、日本推出的城市一站式空间信息服务(Geospatial One-Stop,GOS)。其针对目前所有城市应用信息系统(如政府办公、企业管理、数字社区、电子政务等)都存在着对外非一站式服务、对内数据访问不透明问题而提出,以满足一站式服务数据访问透明、计算吞吐量大的用户的需求。GOS提供了一个门户网站(www.geodata.gov),但不同于IT行业提出的门户网站,也不等同于目前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站点,它集成了多个行业的异构空间数据、多个行业或部门的业务和已有的空间信息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帮助用户发现和访问各种类型的主题数据的汇总和归纳;提供与当前特殊事件或特殊应用区域有关的当前重大事件或应用主题的地理信息;提供对各种地理信息进行搜索的页面;提供空间数据可视化操作的地图浏览器;提供地图、图片、数据集、地理活动和重大事件发布功能及空间解决方案的数据发布系统。此外,加拿大、挪威及欧盟也建设了实现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站。这些一站式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或门户都把数字城市的全面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1.5.2我国数字城市进展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工作,但由于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直到90年代中期才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信息化研究与建设工作。在国外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历程指引下,我国数字城市建设工作主要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1)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发达地区的县级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组建自己的局域网。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引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及较大规模的企业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并不断延伸,在2004年左右已基本建成由核心(骨干)层、汇聚层和接入层构成的城市通信网络设施。我国东部城市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比中部、西部城市起步要早,力度要大,进展要快。中部、西部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发展也很快。如中部的郑州市截至2005年底,市区主干道光缆覆盖率已达100%,街道、小巷及小区光缆覆盖率已达80%以上,郊区乡镇、行政村光缆覆盖率已达100%,并正在进一步建设宽带城域网。目前已覆盖整个城市和市辖五市一县一区,与国家主干网和省网相连,实现了城区网双向交互到楼。西部的兰州市经过几年的努力也已建成结构较为完整、技术先进、门类齐全、适度超前的电信基础通信网络体系,并正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城市空间数据是建设数字城市的基础。随着我国城市(镇)化、城市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为了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现代化的需求,各个城市都把基础地形测绘作为数字城市的先行。东部的青岛、广州、东莞、常州、镇江等城市,乃至西南部的昆明等都建立了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系统(CORS)进行大地水准面精化,构建了似大地水准面。西部的兰州也已于1996年完成了全市GPS控制网建设,建立了以4D数字化产品为核心的数据库,进而建成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2)政府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阶段。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基础上,政府和企业应用系统建设正在向前推进。20世纪90年代初启动的“三金工程”(金桥、金关和金卡)为主要内容的办公自动化工程是迈出的第一步。20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作为电子政务的实施迈出了坚实的第二步。20世纪90年代末电子政务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1998年4月,青岛市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严格意义的政府网站——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主张。同年9月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听取有关“金关工程口岸电子执法”与“金税工程及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汇报后,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把推进信息化当做一件大事来抓”。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17号文件《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首次阐述了电子政务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通过电子政务建设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初步形成电子政务体系框架。在该文件指导下,许多地方政府都将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专业化的政府网站日益增多,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功能不断增强,互动性得到很大提高。苏州市“信息亭”的成功设计、配置和运行很好地体现了电子政务为公众服务的特点。2006年3月24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依据该总体框架,开展“十一五”时期的电子政务建设。在电子政务建设的推动下,不仅东部城市的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和电子商务服务系统,而且中部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开发了多个企业信息化系统,目前正在实施ERP系统。郑州国产汽配城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已建成,河南富立达电子商务服务系统有限公司建成了富立达电子商务服务系统网,河南绿网电子商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已开通了电子商务服务系统零售网站和网上批发网站及展会交易网站。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服务系统的建设正在稳步发展。

(3)数字城市整体规划启动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北京、上海、苏州等不少城市都宣布了其数字城市的计划,其中苏州市的“数字苏州”建设方案的完成就很具代表性。2002年10月,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合作承担了“数字苏州”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项目组经过现状调查、需求分析、专题研究,形成初稿、征求意见稿、修改定稿,于2003年10月完成了“数字苏州”建设方案的编制任务,并于同年11月在苏州通过专家评审。《数字苏州建设方案》包括总体建设方案、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电子政务建设方案、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系统建设方案、数字社区建设方案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标准规范建设方案七个部分。苏州市是目前我国地级市中第一个制订了完整“数字城市”建设方案的城市。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数字苏州”的建设,苏州市人民政府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于2004年5月共同签订了《信息化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化投资公司、苏州市国际科技园投资公司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签订了“关于合作组建苏州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协议,同时组建了信息工程大学数字城市工程研究所,并于2004年9月10日正式挂牌运行,其标志着“数字苏州”建设的全面启动。此外,郑州市也于2006年6月制定了《郑州信息港工程总体规划》;同年12月,郑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合作完成了《“数字郑州”建设规划》。该规划在分析“数字郑州”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基础上,提出了符合郑州市实情的“数字郑州”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特点与特色,构建了“数字郑州”总体框架,明确了“数字郑州”的重点建设内容(包括郑州市信息资源中心、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系统、公众应用系统、示范工程),确定了“数字郑州”近期的建设任务,提出了“数字郑州”的建设保障体系。地处西部的兰州市也奋起直追。兰州市“数字城市”工程规划打算在2005—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应用和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数字兰州”建设。该工程规划安排在2004—2005年提出并论证“兰州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思路”,编制并论证“兰州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在2005—2006年实施“兰州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2007年编制“数字兰州发展思路”; 2008年编制“数字兰州规划”,实施“兰州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二期工程”; 2009年实施“兰州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三期工程”; 2010年全面启动“数字兰州”工程建设。

数字城市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过程。目前我国数字城市的发展正处于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和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政府企业上下游相互之间借助互联网实现互联互通、数字城市综合集成与建设并初步形成完善四个时期并举的阶段。相对而言,通信基础设施的进展速度比较快;政府和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展比较缓慢,水平参差不齐;政府、企业互联互通刚刚起步;网络社会、网络社区尚未形成。对于处于低级建设阶段的我国而言,数字城市的建设重点仍是政府和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各管理信息系统承担政府和企业电脑化管理体系、传统信息数字化、信息内容规范化等信息化要求的是管理基础和信息基础,因此,政府和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数字城市的成败。由于和国外先进国家数字城市发展不同的国情,我们必须走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城市数字化道路,为我国在世界信息化领域争得一席之地。

1.5.3 国内外数字城市发展比较

从上述国内外数字城市进展情况可看出,国内外数字城市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差异。

(1)数字城市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差异。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组织在数字城市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信息制度与法规的建设。如美国建立的《信息自由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与滥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签名法案》、《Internet免税法案》等;英国提出的《数据保护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政府联合通过的《过境数据流宣言》;日本的《信息技术基本法》、《信息公开法》、《电子签名法》等。其中,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1994年4月13日颁布的12906号总统令中,第一次详细系统地为建设国家空间地理信息的基础规范制定法律法规依据,为数字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我国在数字城市发展过程中,只由一些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若干限制性的行政法规,对地理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建设有相关规章制度,而对于如何促进基础网络设施建设、GIS建设及电子政务、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随着我国数字城市、电子政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上敏感性数据需要保护,而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术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数字城市的发展。

(2)信息资源共享程度的差异。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是衡量数字城市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丰富的信息资源如若没有有效的共享机制和共享技术平台,数字城市的建设将面临极大的阻碍。在国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拥有丰富、共享的城市建设资源。当需要了解某城市建设方面的地理信息时,各个城市网站可提供本市1∶25万~1∶50万比例尺的示意地图,更加详细的信息可通过与各城市网站连接的国家、州级地理数据部门或地理信息专业网站查询。每个城市政府网站都不是信息孤岛,其背后有一个巨大、雄厚的网络化信息资源体系与各个城市政府网站连接,并支撑成百上千的政府网站运行。几乎每个政府网站都有专业清晰、信息丰富的社会人文、科教文卫和工商经济的行业网站群与之链接。公众可在一般城市网站中获得新闻、气象、医疗、体育、企业、市场、教育、音乐、俱乐部、电视、广播、旅游、娱乐和地理等行业的信息资源。这些行业网站在各自的信息领域激烈竞争、不断更新、不断增加、不断提高专业的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政府网站通过连接就可以不断地得到新鲜、专业和丰富的信息资源的服务和支撑。

而我国目前虽然各城市有强烈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但我国的信息资源共享还处于比较低级的发展阶段。我国从1999年才开始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比国外晚;美国网民近亿,我国2000年仅2250多万,网民数量对信息资源建设的拉动能力比国外弱;特殊的中文环境要求降低了大量西文信息资源的利用效果;网络带宽、速度和通信资费过高形成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的瓶颈。从城市建设领域看,我国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管理体系与国外具有本质区别。国外只要国家和省级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到位,全国的市县、镇政府都可以免费地得到地理信息服务,无需自行建设本地地理信息资源。而我国的城市必须各自独立地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并且在国家现行的保密制度下,不能实现全国共享,甚至不能实现本市各行业间的共享。特别是城市所需的大比例尺信息资源,只能依靠市政府自建。国家、省可共享的地理信息现实性差,比例尺小。少数专业地理信息网站的信息资源,无法达到城市的要求。就城市地理信息而言,我国各城市都是一个个的信息孤岛。对于行业信息资源来说,虽然“八五”、“九五”期间我国建设了大量的计划、金融、工商、通信、统计、财务、海关、公安、财政、工业、商业、物价、劳动、社保等行业的面向行业主管部门的纵向信息系统,但这些系统相互独立、相互屏蔽。各城市要共享这些纵向信息时,缺乏基本的共享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面对如此丰富、新鲜和价值极高的社会、文化和经济信息资源,城市政府的需求者只能望而兴叹。因此,解决我国特有的纵向信息系统资源孤岛问题,是我国发展数字城市进程中的重大课题。对比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信息资源共享程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规范化、标准化基础有差异。数字城市信息共享的基本前提是标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基础,是国外信息化的先天基础。在国外,基础地理信息遵守国家标准。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管理体制和网上地理信息查询情况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和服务标准是统一的。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一个非商业的代表国家的政府总网站。该网站将全国的各级政府、组织链接其上,同时以标准的内容结构提供各级政府的网站内容服务。政府网站结构和内容结构也是标准化的。同时,业务上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加拿大、美国、英国的各级政府网站都是网上办公、网上申请、网上公告等政府行为,遵守国家、州的法律法规,甚至业务表格、业务流程都是根据某法律制定和使用。

而我国城市空间基础信息方面虽然有较为成熟的标准,但现行标准过于强调手工处理需要,没有很好地适应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形势,缺乏对地理信息数字化的适应和变化。政府网站建设没有国家级的框架标准。各个部委、城市、县镇都建立自己的网站,但没有国家级的政府总网站和与之对应的结构和内容规范。政府业务上网规范不成熟。各个部委开始逐步实施的业务上网,边上网边摸索,信息结构、信息内容、信息数量经常变化,反映了我国政府管理规范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因此,标准化、规范化上的不足将成为我国数字城市建设和信息共享的障碍。

(4)发展进程的差异。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的数字城市建设已完成了前三个阶段的基本任务,实现了政府和企业信息系统纵向、横向的网络互联互通。并已建成城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用户解决某个问题的需求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全面提升了数字城市的功能和应用服务水平。

而我国的数字城市建设才处于第一、二阶段,而且两个阶段基本是并进发展。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数据更新机制不健全,难以提供最新的空间信息服务;政府和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建设进展迟缓,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无实用价值;有些行业虽然实现了自上而下的互联互通,但横向的系统互联互通推进缓慢,甚至步履维艰;数字城市整体规划虽已启动,但仅是个别和少数城市,大多数数字城市的建设还处于无计划状况。因此,总体说来,我国的数字城市建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5)数字城市服务效益的差异。城市政府网站群和业务上网的数量、质量和水平能表明数字城市服务效益的差距。国外政府上网数量很大,如加拿大有540个州、直辖市、地区、县、市、镇的政府机构上网;政府实现网上办公,主要办公业务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工程管理(供水、排水、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应急管理(治安、火警、急救)、档案管理、审计管理、财政管理、采购管理和社区管理;政府普及网上服务,如政府投资服务、旅游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服务及法律宣传、环保宣传和规划项目征求意见等。城市规划的法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要求等内容都在网上发布,市民可随意浏览和下载,经过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必须在网上公布和征询市民意见,充分体现出程序规范、法制健全、过程透明、尊重民意的特点。

我国数字城市的政府网站群虽然数目很大,但政府业务上网的数量、质量和水平发展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城市政府业务上网比较普遍,如江苏省苏州市从市到镇的业务已全部上网;中部、西部的城市其政府正在进行办公自动化建设,政府网上办公水平普遍较低;城市政府网站与业务部门相对应,一个城市可能有数十个局级政府网站,而不像国外城市利用一个市级网站来囊括本市所有的政府部门。因此,我国的城市政府网站在业务上网的广度和深度上与国外相比存在巨大差距。

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的数字城市发展仍处于低级阶段,上述各方面的差异要尽快迎头赶上,以弥补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大力提高我国在未来信息化社会的国际竞争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