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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

时间:2022-10-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是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并担负本行业自律的责任。我国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经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批准,1990年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业务上受中价协的业务指导,并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委托,做好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

(一)行业自律的制度和机制

由行业自己的群众团体组织管理自己,即行业协会自己管理本行业的执业活动称之为行业自律。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是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并担负本行业自律的责任

我国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是经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批准,1990年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为管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服务。

地方造价协会是地方性的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协会工作。其业务上受中价协的业务指导,并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委托,做好行业自律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导,行业自律的制度和机制从1990年开始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工作中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二)行业自律工作的主要内容

(1)行业协会章程。

(2)行业公约。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4)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5)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6)全国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

(8)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9)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有关要求

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价协2002年6月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指导规程的主要自律要求:

1.一般原则和程序

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讲求信誉。

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订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他的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2.操作人员配置

1)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成果质量。

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由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①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②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③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④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

①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概预算人员的工作。

②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的拟订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③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④专业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3)概预算人员

①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②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③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核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④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3)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

为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咨询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质量控制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校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1)校核人员

①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②校核咨询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③校核咨询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浓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④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上列述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2)审核人员

①审核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②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计算结果。

③重点为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及相互关系。

④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3)每份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4)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发

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须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

3.准备阶段

1)签订咨询合同

签订统一格式的咨询合同,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2)制订咨询实施方案

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咨询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询计划、专业分工、咨询质量目标及操作人员配置等。

该咨询实施方案经技术总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3)配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

咨询单位应为咨询业务配置相应的操作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及概预算人员。

4)咨询资料的收集整理

(1)咨询单位根据合同明确的标的内容,开列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①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②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单位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造价咨询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要完整、充分。

③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任人确认其真实可靠。

(2)咨询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收集、整理开展咨询工作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五个阶段以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可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咨询业务。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规程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目的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及做出判断和决定。

(2)收集和熟悉相关咨询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技术经济政策;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的要求;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等;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等,以及国家正式颁布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上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确保咨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咨询单位在具备充分咨询依据的基础上,按客观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技术经济性、技术方案比选,确保项目前期咨询及可行性研究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内容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项目齐全、指标正确、计算可行。工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方法正确,符合实际,结论可靠。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4)准确确定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随着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可靠性研究的不断深入,咨询单位所编制的投资估算应各阶段特点不断深化,并形成项目造价控制的目标值。

2)项目设计阶段工作规程

(1)项目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价值工程分析、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初步计划的编制。目的是通过工程设计与工程造价关系的研究分析和比选,确保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收集和熟悉相关咨询依据。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限制条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批文、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流程、建筑与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及项目所涉及的规划配套等限制条件。

缓施工审核概预算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参考选用的定额、市场造价数据、相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对不同建设方案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具有准确的分析与评价资料,确保所推荐的方案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应基本准确、无漏项;概算与预算深度应符合现行编制规定,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正确,选用的价格信息符合市场需求,计算无错误,经济指标分析合理,计价正确。

概算与预算的咨询成果文件内容与组成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预)算书。综合概(预)算书、单位工程概(预)算书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建筑材料与设备表;依据齐备,附表齐全,深度符合规定要求。

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4)咨询成果文件的各项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过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

3)项目招标阶段工作规程

(1)项目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策划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及标准、实物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提供评标用表格和其他资料、起草评标报告、起草合同文本并参与谈判与签订。其目的是依据合适的建设工程招标程序,通过施工合同来确定工程的施工合同价。

(2)收集和熟悉相关咨询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定、程序、要求等内容;项目的实施要求,包括工程拟招标的方式、范围;编制招标阶段咨询文件所需的基础资料与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满足招标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项目特殊条件等;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确保整个招标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应在独立、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状态下开展。

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并满足项目本身的特殊条件,确保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切实可靠并能达到预期目标。

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格式和种类应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构成齐全,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完备,工程价款的计量、计价及支付方式等清晰合理。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应有对应的工量计算规则清单,分类合理。报价基础内容清晰明了、计量正确,清单表式齐备,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在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应与招标范围相一致,计价应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条件及市场竞争状态。内容一般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市场单价、合价及其他相关的施工费用。标底应依法保密。校审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4)所有涉及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过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

(5)咨询单位应对合同图纸登记编录,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作为今后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时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

4)项目施工阶段工作规程

(1)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确定。其目的是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达到全过程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2)收集和熟悉相关咨询依据。施工合同,特别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编制施工阶段咨询文件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与技术资料,合同计价的相关定额、标准等;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并确定作为工程结算计价依据的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程序与职责。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工程款使用计划应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上编制,其内容与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相一致,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应按需进行动态调整。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报告应符合施工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所套用的计价基础应正确。工程量的核定应与施工进度相一致,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应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应齐全,内容与实际情况应相符,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应合理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工程变更的数量(包括核增与核减)应考虑全面。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应由相关的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工程款使用计划书、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或付款证书)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发。

(4)所有涉及工程量计算及计价的计算书不对外印发,经过校审签署后整理齐全保存备查。

5)项目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估阶段工作规程

(1)项目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其目的是反映建设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

(2)收集和熟悉相关咨询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包括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主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内容;项目经批准的概算或相关计划指标、新增生产力、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等内容;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经认可的竣工图、相关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及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材料;涉及项目后评估咨询工作的,还需收集建设工程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资料及投产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资料;若项目还存在收尾工程,则应明确收尾工程的内容,计划完成时间及尚需的资金额度。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据资料。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校审。编制咨询成果文件所需依据的完备性,成果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项目竣工结(决)算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复合性及实际竣工项目上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计价正确、深度符合规定要求,计算和结论清楚,附表齐全。

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及后评估报告应按竣工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总、分析,确保咨询成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审核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6)其他相关咨询业务工作规程

(1)其他相关咨询业务的主要工作。包括投标报价书的编写、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工程造价的签证等内容。其目的是依据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达到相应的咨询成效。

(2)咨询单位应参照前述规程原则,依据委托的内容与要求,从项目内在咨询实施方案中制订切合实际要求的业务操作规程。

5.终结阶段

1)咨询成果文件的交付

咨询成果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其中间成果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须按规定,经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签发后才能交付。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数量、规格、形式等应满足咨询合同的规定。

2)确定咨询成果文件的完备性

在咨询服务的终结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确定所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已满足咨询合同的要求与范围,且所有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等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3)咨询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咨询资料收集、整理与留存归档制度。咨询资料应在技术总负责人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整理归档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咨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作为咨询依据的相关项目资料、设计成果文件、会议纪要和文函。

(3)经签发的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

(4)与所有中间及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计量文件,校核、审核记录。

(5)作为咨询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4)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大型或技术复杂及某些特殊工程,咨询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制订相关的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回访与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咨询服务回访由项目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咨询业务的委托方,必要时也可包括使用咨询成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回访前由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拟订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咨询成果及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收集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回访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写回访记录,报技术总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

咨询服务总结应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形成总结报告总负责人审阅。

技术总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咨询技术特点,在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业务建设计划,使咨询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5)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咨询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在咨询业务终结完成后,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咨询成果进行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分析比较事前、事中、事后的主要造价指标,作为今后咨询业务的参考。

(四)注册造价工程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1)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2)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3)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有

①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②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

③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4)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认定学时

①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

②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4个学时。

③其他中价协认定的学时。

(5)申请初始注册获得批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当年应参加所在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初始注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6)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但少于一个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就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年度止,每满一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超过一个注册造价有效期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

(7)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期间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保留。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恢复执业时,应补习暂停执业之日起至申请恢复执业年度止的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超过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申请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补习。

(8)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或者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或恢复执业申请时,应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继续教育补习学习班,考核合格者由中价协出具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9)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本办法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补习的,应在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10)办理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转出机构已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机构应予以认可。

(11)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认定和考核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登记在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相关规定不予注册。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

1.资质年检的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现状。

(2)受检期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

(3)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4)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情况。

(5)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社会信誉。

2.资质年检申报材料的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自查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咨询企业交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

(5)注册资金证明。

(6)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须附股东会议决议及公证书)。

(7)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

(8)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9)专职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交纳“两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11)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本年度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汇总表及委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评价意见,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业绩汇总表。

3.资质年检审考核的要求

(1)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名称是否规范。

(2)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和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其主营业务资质不具相应等级资质的,一律要脱钩改制,转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按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

(3)核实专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和人事代理合同的真实性,做到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和机构相对应,在社会中介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必须在有人事管理权的人才交流中心。其他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专职人员人事关系需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4)专职人员中退休聘用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考核的人数,不能超过专职人员总数的20%。出资人、股东除外,但出资额不能低于其他出资人的平均出资额。

(5)兼职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均不作为本单位资质标准的考核基数。

(6)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营业收入应扣除主营业务收入。

(7)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确定以独立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作为有效咨询合同。

(8)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的情况,需对照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4.资质年检综合考核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基本情况(55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法人具有造价工程师证书,分值5分。

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或经济系列)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或经济系列)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不达标准的,扣5分。

办公场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手续齐全,办公面积至少200m2,分值5分;不达标准的,扣5分。

2)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20分以下按20人计算)

(1)年人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0万元以上,分值20分。

(2)年人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分值15分。

(3)年人均营业收入人民币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分值10分。

(4)年人均营业收入人民币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分值5分。

(5)年人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万元以下,分值0分。

3)职业道德、社会资信、服务质量(10分)

能遵纪守法,无转让、出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违规记录的,分值10分。

4)企业内部制度建设(15分)

(1)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分值5分,每缺少一个制度扣5分;每缺少一份造价咨询合同扣1分;每缺少一份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评价意见扣1分。

(2)从业人员的管理,分值10分。在中介机构任职的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人才交流中心,无人事代理合同的每人扣2分;未按规定交纳“两金”的每人扣2分;在其他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任职的专职人员不是本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的,每人扣5分;专职人员无省级或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扣1分,以20人计算得分;造价工程师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每人扣5分。

5.考核原则

(1)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工作,由省级工程造价资质管理机构和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2)中价协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

(3)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扣5分。

(4)主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其名称不规范的扣5分。

(5)每项分值得分为负分时,在总分中倒扣。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人有权对资质年检结论提出申述意见,有异议者可要求复评。

6.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及问题的处理

(1)年检综合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①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②得分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

③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检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也视为不合格

①无工作业绩的。

②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未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

(3)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地区或部门年检机构应限期整改半年,收回资质书,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由地区或部门年检机构提请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注销资质证书并将资质证书交回原资质审批部门。

(4)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达不到相应甲级资质的(含无从业证及金融审计等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一律要脱钩改制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整改期限半年;逾期整改不达标的,给予降级处理。

(六)行业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内容

(1)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4)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5)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7)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签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行业制定的《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遵守“诚信、公正、敬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3)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

(4)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5)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6)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7)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8)知悉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行业自律制度的保障下,建设工程造价自律工作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自律的程序,实现了自律规范性要求。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不仅完成了行业自律承担的各项任务,而且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信任。

(八)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成果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价协2009年8月发布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主要自律要求:一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

(1)一般规定。任务、内容和阶段划分,项目组织与实施,风险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

(2)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3)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4)交易阶段。招标文件与合同相关条款的拟定,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分析,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5)施工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偏差调整。

(6)竣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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