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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宜居城市建设的生态原则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物质环境是宜居城市建设的基础,社会人文环境是宜居城市建设的深化。北京建设宜居城市的生态评价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指标体系量化时,各功能团单独对宜居城市系统的某一项功能产生影响。指标体系应涵盖宜居城市的中心内容,各级判别标准不仅应囊括宜居城市发展的各方面因素,各个一级指标也应很好地诠释上一级指标的核心内容,体现宜居城市内容的完整性与结构的系统性。

(一) 宜居城市内涵

宜居城市是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即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文化氛围浓郁,设施舒适齐备,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这里的“宜居”不仅指适宜居住,还包括适宜就业、出行及享有充足的教育、医疗、文化资源等内容。宜居城市是一个由自然物质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构成的复杂系统。自然物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设施环境三个子系统; 社会人文环境包括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三个子系统。各子系统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共同创造出健康、优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构成宜居城市环境系统。自然物质环境为城市居民享有舒适、方便、有序的物质生活奠定了基础,社会人文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充分的就业机会、浓郁的文化艺术氛围以及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等。城市自然物质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相互融合,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自然物质环境是宜居城市建设的基础,社会人文环境是宜居城市建设的深化。城市社会人文环境的营造需要以城市自然物质环境为载体,而城市自然物质环境的设计则需要体现城市的社会人文内容。从上述分析可知,宜居城市是主要涵盖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丰富厚重、生活舒适便捷、景观优美怡人、公共安全有序的复合城市系统。

(二) 基于宜居城市建设的生态原则

2005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年)》首次提出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从此北京宜居城市建设具有了战略目标。然而,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宜居城市建设也将陷入停滞不前的理论怪圈。北京建设宜居城市的生态评价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整体性与层次性相结合。宜居城市是由复杂程度不一、作用强度不同的多种功能团共同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指标体系量化时,各功能团单独对宜居城市系统的某一项功能产生影响。因此,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全面反映社会、经济、环境等各子功能团的主要特征和状态,又要体现各子功能团内部相互协调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由于高一级功能团包含了多种次一级的影响因子,而各个影响因子内部又是由多要素共同组成的,因此,要素的选择与指标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层级影响因子的重要性,以宜居城市总体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原则,筛选各子要素,以反映它们所代表的不同层级的功能团对宜居城市建设的影响。指标体系应涵盖宜居城市的中心内容,各级判别标准不仅应囊括宜居城市发展的各方面因素,各个一级指标也应很好地诠释上一级指标的核心内容,体现宜居城市内容的完整性与结构的系统性。

第二,代表性和关联性相兼顾。宜居城市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多样,所选取的有限指标要能够充分反映宜居城市发展状况所具有的主要特征,而各功能团中的因子可能会同时反映出多个功能团中某一部分的信息,这就需要侧重于对该因子影响较大的一方面进行量化处理,以反映出主成分要素的信息。宜居城市内部各子功能团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在选取数据时也要兼顾并反映出其他子功能团的信息,对其进行修正与补充,以凸显城市作为一个整体运行的效率水平。北京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指标在选取上应以“宜居”为前提,“宜居”在宏观上表现为和谐、安定、舒适的生活空间与生态环境,在微观上表现为个人或群体能公平地获得福利的机遇。

第三,突出区域特性与连续性。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地域、发展阶段、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宜居城市的理解各不相同,在指标的选择与判定上各有侧重。中国地域辽阔,区域的差异同样很大,而宜居城市建设是在差异化的区域背景下进行的。因此,充分体现北京市的地域特色,以便全面衡量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状况,是本书设定评价指标的主要考虑因素。此外,国家的建设、区域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指标选取要体现出发展的动态衔接性,这也是本书选取标准值的客观依据。所选取的指标不仅要反映所在子系统量化对象的主要特征,而且应对其他的子系统有所帮助。单个指标数据在突出主导性的前提下,要具有综合性的功能,这样才能将分属于不同类别的因子融合到宜居城市的总体体系中,体现出宜居城市的综合运作效果。

第四,强调可操作性与可比性。可操作性的前提是数据的可获得性,取得的数据要具备量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同时,建立的指标体系应该简明、清晰、容易操作并易于理解,对于不同区域的城市要有基本统一的指标,便于对不同的城市发展状况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同时能够针对指标所反映出的问题,根据各功能团的发展状况进行理性调控。依据指标的可操作性与可比性原则,确定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具体指标时,本书将重点依据《北京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信息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北京市能耗水耗情况公报以及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从中直接获取或通过计算间接获取指标,尽可能涵盖和践行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及各子系统的目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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