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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滨海型生态城市应遵循的原则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滨海型生态城市需要对城市进行详细的生态调查,对城市生态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并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科学的预测,充分了解自然资源的生态潜力,通过生态环境的优化来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许多沿海城市都采用了滨海型生态城市的发展模式,如天津、烟台、秦皇岛、青岛、大连等。因此,本书选择天津作为滨海型生态城市的代表,探讨其城市品牌塑造战略特征。

滨海型生态城市临近海洋,所以具有得天独厚的一些区位优势,物产丰富,容易聚集人口,人口承载量大。这一方面是优势,可以为城市带来大量的劳动力和就业机会,但同时也有劣势,可能会因良好的自然条件吸引较多的人群迁移到此,进而造成人口压力大、竞争激烈,同时也会因人口的高度密集而带来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破坏。所以作为滨海型生态城市首先要调节的就是人口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其次,滨海型生态城市要比其他生态城市更加注重园林景观的规划。因为相较于一般园林景观所起到的美观、净化的作用,滨海型生态城市的园林景观还需要做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作用以保护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再次,滨海型生态城市所处地形复杂且人口稠密,这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紧张,而且由于临近海洋,淡水资源也不充足,农业和工业所需用水也会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多数滨海型生态城市会采取节约型的生态生产模式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因其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多数滨海型生态城市会利用自身的独特风光和资源,如阳光沙滩、热带植物等,来吸引外来游客,一方面可以增加城市旅游的收益,可以增加外来投资促进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可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旅游生态破坏问题。

鉴于滨海型生态城市具有上述特点,在制定滨海型生态城市发展战略时,城市政府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第一,整体优化原则。滨海型生态城市不仅要关注其城市经济发展,还需要考虑城市生态保护,同时也需要关注城市其他方面的规划和发展,将城市的各个方面结合起来,一起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第二,生态优先与适宜性原则。滨海型生态城市需要对城市进行详细的生态调查,对城市生态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并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科学的预测,充分了解自然资源的生态潜力,通过生态环境的优化来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协调共生原则。滨海型生态城市当然要重点发展海洋产业,但是不能因为发展海洋产业而忽略其他产业,或者与城市其他方面产生矛盾。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的环境、社会、城市的经济、各产业链之间协调一致,以海洋产业为龙头,多个产业共同发展,合作共生。

第四,区域分异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能源强度存在较大差异,且主要表现为区域内差异(李博,李顺毅,2013;李博,2015)。滨海型生态城市在建设中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各个区域的发展,做好各个区域的功能区分,以实现整个城市的生态效益最大化。

第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其实所有生态城市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滨海型生态城市发展中这一点尤为重要。无论是对于海洋资源的开采,还是对当地滨海旅游资源的开发,都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条件,生态建设也不能影响经济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许多沿海城市都采用了滨海型生态城市的发展模式,如天津、烟台、秦皇岛、青岛、大连等。这些城市的发展模式各有特点,但也具有一些共同之处。其中,天津在1996年出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就开始融入建设生态城市的思想,而且对于生态城市发展非常重视,从2010年开始,连续成功举办五届中国(天津滨海)国际生态城市论坛和博览会,邀请各国政要、学者、企业界嘉宾共议生态城市发展远景。其中新生态城的建设模式也为其他城市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因此,本书选择天津作为滨海型生态城市的代表,探讨其城市品牌塑造战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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