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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森林型生态城市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森林型生态城市是以城市森林体系为发展手段,并不是将植树造林作为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其核心思想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统一协调。政府在进行森林式生态城市战略的制定时,应该做到开放公开、公众参与。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开展的10多年来,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110多个城市加入到了“创森”行列。最先提出建设森林生态城市的是吉林省长春市,第一个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是贵州省贵阳市。

1.系统性原则

森林型生态城市由森林和城市其他内含物两大部分组成,决不是城市与森林的简单相加。森林型生态城市应该是一个城乡复合系统,将城市中的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自然因素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对城市进行社会、经济和生态安全的综合规划,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远大于森林和城市相加之和。

2.全局性原则

森林型生态城市的核心是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森林体系,它会因各个城市或地区不同的自然资源而有所不同,是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的一种生态城市。在森林型生态城市的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森林与城市其他内含物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制约,不能片面考虑植树造林,要从城市的全局出发,以一体化的观念来指导和协调生态城市建设。

3.生态性原则

森林型生态城市是以城市森林体系为发展手段,并不是将植树造林作为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其核心思想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统一协调。因此,在森林型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应考虑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建立包含多种树木的城市森林系统,可以辅以湿地生态区等的林地建设,还需要考虑科学合理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森林的建设。总体原则应该是森林为城市美化服务,城市发展为森林提供保护。

4.开放动态性

森林式生态城市不是静止不动的,它的建设应该是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政府在进行森林式生态城市战略的制定时,应该做到开放公开、公众参与。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做到动态、渐变、灵活、与时俱进,实施监督,及时反馈,快速准确地根据环境修订城市建设规划,保证城市发展战略的准确实施。

在世界各国都积极建设森林生态城市的潮流中,我国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与森林城市有关的建设理念传入到我国。1989年,中国林科院开始研究国外城市林业发展状况,1994年中国林学会成立城市森林分会,2004年我国开始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评定,并且还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和相关申请办法,2005年开始举办森林城市论坛,至2015年已经举办了十届。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开展的10多年来,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110多个城市加入到了“创森”行列。最先提出建设森林生态城市的是吉林省长春市,第一个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是贵州省贵阳市。河南省郑州市是在2014年才获得的“国家森林城市”的称号,虽然时间比较晚,但是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的代表,其生态城市的品牌创建之路有其独特性。所以本书选取郑州作为森林型生态城市的代表,对其城市品牌战略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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